??第一条为规范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提供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准备咨询服务行为,提高执业质量,防范执业风险,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承办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准备咨询业务适用本指引。
??第四条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提供年度纳税申报准备咨询服务,实行信任保护原则。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有权终止业务:
??委托人提供不真实、不完整资料信息的;
??委托人不按照业务结果进行申报的;
??其他因委托人原因限制业务实施的情形。
第二章业务定义与目标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准备咨询业务包括:资料准备、数据整理、申报方案设计和报送安排。
??委托人包括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第三方,委托人与纳税人不一致的,委托人应能保障纳税人履行配合、协助税务师事务所正常开展咨询服务工作的义务。
??第八条税务师事务所为保证纳税申报咨询业务质量应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四个方面评价处理结果的合法性。
??第九条税务师事务所实施年度纳税申报准备咨询业务,应执行以下基本流程:
??(一)与委托人签定年度纳税申报准备咨询业务委托协议;
??(二)从委托人处取得年度纳税申报准备咨询的资料;
??(三)对资料和数据进行专业判断;
??(四)出具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方案。
第三章业务承接
??第十二条税务师事务所决定承接年度纳税申报准备咨询业务的,应当与委托人书面签订业务委托协议,并按照49号公告的要求,向税务机关报送《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采集表》。
??委托方承诺确保涉税服务人员不受限制的接触任何与年度纳税申报准备咨询工作有关的记录、文件和所需的其他信息。
第四章业务委派
??第十四条税务师事务所应当指派能够胜任纳年度纳税申报准备咨询业务的涉税服务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
??第十五条项目组织结构一般可设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助理三级。
??项目负责人由税务师事务所选定,是项目最高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管理工作,对项目质量承担最终责任。
??项目经理由项目负责人选定,是项目具体承办人,主要负责项目组人员安排和指导、底稿复核以及与委托人沟通等工作。
第五章业务计划
??第十七条年度纳税申报准备咨询业务计划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对年度纳税申报的风险评估,包括委托人的财务风险、纳税风险、管理风险以及政策风险等;
??业务小组成员。在确定业务小组成员时,应充分考虑其从业经验、专业素质等方面。
??第十八条项目负责人应当根据委托人的情况和委托事项的性质,确定重要风险控制事项。
??(一)计划前是否在现场进行调研;
??(二)对重大风险事项确定是否准确;
??(三)计划内容是否全面、可行;
??(五)项目组成员的选派与分工是否恰当;
??(六)业务计划能否达到委托人预期的委托目标。
第六章业务实施
??第一节业务实施基本要求
??第二十条年度纳税申报准备咨询业务实施阶段包括:资料准备、数据整理、申报方案设计、报送安排。
??第二十一条涉税服务人员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应从文件的适用条件(事实根据)、适用文件选择、文件规定的处理方法、处理结果合法性评价等四个方面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事项进行判断:
??(一)文件的适用条件(事实根据)
??(二)适用文件选择
??是否存在应适用此法时而适用了他法;
??是否适用了无效的法律、法规;
??是否援引了错误条文;
??是否违反了法律冲突适用规则;
??在适用法律时是否存在仅考虑一般情况而忽视特殊情况的情形。
??(三)文件规定的处理方法
??涉税服务人员应根据委托人实际情况,指明委托人条件与法规条件的符合程度,并详细分析差异的原因。
??(四)处理结果合法性评价
??涉税服务人员依据法规符合度分析结果,结合委托目标,提出不同类型结论:
??以告知委托人是否具备法规条件为委托目标的,将法规符合度分析结果直接做为结论。
??以评估委托人风险为目的,在列明法规符合度分析结果后,提出风险后果。
??以向委托人提出建议为目的,在列明符合程度的分析结果和风险后果后,提出具体建议。
??第二节资料准备
??税务师事务所及其从事涉税服务人员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准备咨询业务进行证据搜集时,应重点收集下列七个方面的证据资料:
??企业基本情况资料;
??利润总额项目资料;
??纳税调整项目资料;
??税收优惠项目资料;
??弥补亏损类项目资料;
??境外所得税收抵免项目资料;
??本年缴纳税款资料;
??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
??第二十四条涉税服务人员应当及时对制定的计划、实施的程序、获取的证据以及得出的结论作出记录,按照执业规范的要求,编制、使用和保存工作底稿(以下简称“工作底稿”)。
??第三节数据准备
??第四节申报方案设计
??是否按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的要求和口径填报申报表;
??表内逻辑关系、申报表及附表表间关系是否正确;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附送资料是否正确。
??第三十条涉税服务人员对委托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产生怀疑时,应当告知其更正、补充或者给予适当的责任提醒。
??涉税服务人员发现委托人有舞弊迹象时,应当修改计划,将此事项提升为重大的风险控制事项,并制定针对性的程序,以确认是否存在舞弊。
??当有证据表明委托的确存在舞弊时,应当与委托人高层管理人员接触,明确告知其后果以及委托人应当采取的措施。当委托人不打算采纳涉税服务人员的建议时,税务师事务所
??应当评估其风险,并考虑是否解除年度纳税申报准备咨询业务委托协议。
??第五节报送安排准备
??第三十一条涉税服务人员在实施申报准备业务时,应确认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程序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第三十二条涉税服务人员在实施申报准备业务时,应确认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归档资料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第三十三条涉税服务人员在实施申报准备业务时,应确认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方式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第六节后续管理
??第三十四条涉税服务人员应当提示委托人,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第三十五条涉税服务人员应当提示委托人保存与年度纳税申报准备咨询有关资料,包括网络申报、上门申报和其他适当的申报方式。
??第三十六条涉税服务人员应当提示委托人在纳税申报完成后对所有报送资料进行归档管理。
??第三十七条涉税服务人员应当提示委托人在纳税申报完成后对应当留存备查的资料进行装订和妥善保管,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第七章业务记录
??业务实施类工作底稿包括:利润总额计算类、纳税调整类、弥补亏损项目、税收优惠类、境外所得、税款计算、汇总纳税。
??业务结果类工作底稿包括:业务报告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第三十九条业务结果类工作底稿包括:业务报告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该业务结果类工作底稿属于应提交委托方的成果资料,在业务完成之后全部移交给委托方。
??业务结果类工作底稿应按税法规定的样式进行提交。
??第四十条涉税服务人员应当对年度纳税申报准备咨询服务过程和结果进行适当记录并形成工作底稿,并保证工作底稿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和逻辑性,以实现以下目标:
??适当记录年度纳税申报准备咨询业务过程,为年度纳税申报准备咨询服务提供基础性资料;
??有效收集与整理年度纳税申报准备咨询业务资料信息,证明年度纳税申报准备咨询业务过程符合业务规范;
??规范记载年度纳税申报准备咨询业务情况,为执业质量的比较提供依据。
??业务工作底稿的制定和修订是否及时;
??业务工作底稿编制是否真实、全面,签字手续是否完备;
??以复印件、电子及其他介质等非原件作为业务工作底稿的,是否按制度执行。
??业务工作底稿归档是否及时。
??第四十二条税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年度纳税申报准备咨询业务工作底稿设置台账,为按照49号公告要求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涉税专业服务总体情况表》提供依据。
第八章业务报告
??第四十三条税务师事务所开展年度纳税申报准备咨询业务,形成的业务成果一般包括:
??经双方约定需出具的业务报告;
??委托人应当留存备查的资料。
??业务报告的起草基本要求、分析过程和分析结论、处理建议,应当遵循《税务师行业涉税专业服务程序指引》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四条涉税服务人员完成约定服务事项后,由项目负责人编制年度纳税申报准备咨询业务报告。包括:封面、前言、目录、背景、告知事项及执行程序、分析过程和结论以及建议、附件等基本要素。
??业务报告的背景、告知事项及执行程序,应当写明以下内容:
??咨询业务报告起草的原因、理由、目的等内容;
??提醒委托人在报告使用时的风险;
??完成报告执行的主要工作程序。
??涉税服务人员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对委托人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有重要影响的事项,应在说明中予以披露。对于业务实施中发现的文件规定不明确的事宜,应予说明。
??第四十五条业务报告经业务质量复核后,由执行业务的经办人员、项目负责人及机构负责人签名、盖章并加盖服务机构印章后对外出具。业务报告应当注明日期。
??正式出具业务报告前,应就拟出具的业务报告有关内容的表述与委托人进行沟通。
??享受核准类减免税,应当提交核准材料和提出申请,经依法具有批准权限的税务机关核准确认后享受。
??享受备案(备案)类减免税,应当具备相应的减免税资质,并履行规定的备案手续,留存备查资料。
??第四十七条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纳税申报准备咨询业务报告及其他业务成果,应当由双方留存备查;税收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报送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
??税务机关因税务检查需要进行查阅的;
??涉税专业服务监管部门和行业自律组织因检查执业质量需要进行查阅的;
??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查阅的其他情形。
第九章业务档案
??第四十九条税务师事务所承办年度纳税申报准备咨询业务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制度,保证年度纳税申报准备咨询业务档案的真实、完整。业务档案是如实记载业务始末、保存涉税资料、涉税文书的案卷。
??第五十条年度纳税申报准备咨询业务完成后,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对签订的年度纳税申报准备咨询委托协议、工作底稿、业务成果等有关材料进行整理、归类、装订、立卷、保存归档、按期保管。
??第五十一条年度纳税申报准备咨询档案卷宗一般按照以下顺序排列:
??(一)年度纳税申报准备咨询委托协议、业务计划;
??(二)工作底稿,如资料交接表、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等;
??(三)工作过程形成的业务记录,计税资料汇总、计算、审核、复核以及各种涉税文书制作等;
??(四)出具的年度纳税申报准备咨询业务报告;
??(五)委托人的基本情况资料及有关法律性资料;
??第五十二条工作底稿属于税务师事务所的业务档案,应当至少保存10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十三条对以电子或者其他介质形式存在的工作底稿,税务师事务所应当采取适当措施保护信息的完整和不外泄。
??第五十四条税务师事务所不得在规定的保存期内对业务档案进行转让、删改或销毁。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本指引自2019年1月1日起试行。
附件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准备咨询委托协议(参考文本)
??索引号:
??委托协议采集编号:
??甲方(委托方):
??甲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受托方):
??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一、服务范围
??(一)委托目的
??____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资料进行确认,并出具专项咨询报告;
??(二)服务建议与成果:
??出具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的专项咨询报告。
??二、甲方责任与义务
??(一)根据国家现行会计、税收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方有责任保证向乙方提供所需会计资料及纳税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并承担因资料不真实、不合法、不完整而造成不良后果的相应责任。
??(二)为乙方委派人员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及合作,不得授意乙方人员实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确保乙方不受限制的接触任何与本次工作有关的记录、文件和所需的其他信息。
??(三)正确使用业务报告,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业务报告,除本约定书约定的情形外,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提供第三方。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乙方无关。
??三、乙方责任与义务
??(一)乙方及时委派专业服务人员为甲方提供约定服务。
??(三)乙方有责任就业务服务成果向甲方解释,并在业务报告中说明。
??四、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五、免责事由
??如本约定书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约定书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根据程度应予中止或终止。
??由不可抗力不能履行约定书或造成他人损害的,部分或全部免除民事责任。
??六、违约责任兑现方式
??本约定书任何一方违反约定事项造成对方实际损失的,应在____期限内支付业务费用总额____%的赔偿金和违约金。
??七、费用及支付
??(二)上述费用自本约定书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支付业务费用总额的____%;其余费用在乙方提交业务报告后____日内一次性全额支付(或在乙方提交业务报告当日内一次性全额支付)。
??(四)由于无法预见的原因,导致乙方人员抵达甲方工作现场后,本约定书项目不再进行,甲方不得要求退还预付的业务费用;如上述情况发生于乙方人员完成现场工作之后,甲方应另行向乙方支付人民币____元的补偿费,该补偿费应于甲方收到乙方的收款通知之日起____日内支付。
??(五)由于无法预见的原因,发生的与本次委托事项有关的其他费用(包括交通、食宿费等),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业务报告的出具和使用
??(二)乙方向甲方出具业务报告一式____份。
??(三)甲方不得修改或删节乙方出具的业务报告;不得修改或删除重要的数据、重要的附件和所作的重要说明。
??九、约定事项的变更、终止
??如果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形,影响涉税服务工作如期完成,或者需要提前出具业务报告时,甲乙双方均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提前通知对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
??(一)本约定书签订后,双方应当按约履行,不得无故终止。如遇法定情形或特殊原因确需终止的,提出终止的一方应提前通知另一方。
??(二)在终止业务约定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就本约定书终止之日前对约定事项所做的工作收取合理的费用。
??十、资料保留及所有权
??乙方对执行业务过程中形成的工作底稿拥有所有权,乙方可自主决定允许甲方获取业务工作底稿部分内容,或摘录部分工作底稿。但披露这些信息不得损害乙方执行业务的有效性。
??十一、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本约定书的所有方面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并受其约束。与本约定书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双方选择按以下第_____种解决方式:
??(一)提交____进行仲裁;
??(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约定书的法律效力
??(一)本约定书经双方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并在双方履行完成约定事项后终止。
??(二)本约定书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其他事项的约定
??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本约定书的附件及任何补充协议与本约定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地址:地址:
??日期:日期:
附件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准备咨询业务报告(参考文本)
??报告号:
??备案号:
??__________:
??我们接受委托,对贵单位____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事项进行确认,并出具咨询报告或者咨询建议。
??贵单位的责任是,及时提供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的会计资料和纳税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和合法。
??我们的责任是,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政策、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准备咨询业务指引》等业务规范要求,对贵单位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事项,提出处理建议,并发表咨询意见。现将结果报告如下:
??利润总额____元;
??境外所得____元;
??纳税调整增加额____元;
??纳税调整减少额____元;
??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____元;
??境外应税所得抵减境内亏损____元;
??纳税调整后所得____元;
??所得减免____元;
??抵扣应纳税所得额____元;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____元;
??应纳税所得额____元;
??税率25%;
??应纳所得税额____元;
??减免所得税额____元;
??抵免所得税额____元;
??应纳税额____元;
??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____元;
??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____元;
??实际应纳所得税额____元;
??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____元;
??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____元。
??提示:本报告仅供贵单位____时使用,不作其他用途。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机构及其服务人员无关。
??涉税服务人员:(签章)
??法定代表:(签章)
??税务师事务所(盖章)
??地址:
??日期:
??附送资料: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准备咨询业务报告说明
??2.____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阜南路169号安粮·东怡金融广场B座1703-170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