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厅直属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以下简称公共图书馆法)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的通知》(办公共函〔2018〕9号)要求,省化厅制定《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文化厅
2018年2月27日
陕西省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工作方案
为切实抓好公共图书馆法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推动我省公共图书馆事业在法制环境下科学、规范、均衡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主要工作任务
(四)推进重点任务落实。各地要把法律的学习宣传与推进重点任务落实结合起来,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对设施空白或不达标的公共图书馆进行新建、改建和扩建,推进乡、村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共图书馆设施网络。加强公共图书馆数字化建设,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文献信息共享平台。加快推进县级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并加以推广,扩大实施范围,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因地制宜建立起上下联通、服务优质、有效覆盖的县级图书馆总分馆制。推动具备条件的公共图书馆建立以理事会为主要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吸纳有关方面代表、专业人士、各界群众参与管理,落实法人自主权,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
三、基本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2018年3月15日前)。各地研究制定并本级学习宣传贯彻公共图书馆法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的进度、分工等要求,于2018年3月15日前报送文化厅公共文化处。
(二)落实实施(2018年12月15日前)。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在学习宣传公共图书馆法的过程中,明确普法任务,落实保障措施,积极推动各项重点任务的落实。
(三)总结反馈(2018年12月31日前)。各地要将在学习宣传贯彻公共图书馆法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的工作思路于12月31日前报省文化厅。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对公共图书馆法的认识。公共图书馆法是党的十九大后出台的第一部文化法规,是文化领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举措,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在文化领域的重要实践。此法为公共图书馆的建设、运行和服务提供根本保障,对于完善我国文化法律制度、提高文化治理能力、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科学、规范、均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务必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公共图书馆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作为2018年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认真部署,确保公共图书馆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见实效、出实绩。
(二)加强对公共图书馆法执法监督检查。2018年,文化部将会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和国务院法制办开展公共图书馆法执法监督工作,重点对地方各级政府履行政府保障职责情况、文化行政部门推进图书馆业务建设情况、公共图书馆开展服务情况等进行督察。省文化厅亦将择机对全省各地学习宣传贯彻公共图书馆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各市要结合文化部、省文化厅督察工作,对所属县(区、市)开展执法检查,各县(区、市)要强化责任意识,坚持问题导向,做好自查工作,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