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银保监会宣布依法查处21家银行机构监管数据质量违法违规行为。
公告全文如下:
银保监会依法查处21家银行机构监管数据质量违法违规行为
近期,银保监会严肃查处一批监管标准化数据(EAST)数据质量领域违法违规案件,对政策性银行、国有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等共21家银行机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罚金额合计8760万元。
近年来,银保监会高度重视监管数据的整体治理水平和质量控制机制,组织开展了对21家全国性中资银行机构EAST数据质量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漏报错报EAST数据、部分数据交叉校核存在偏差等数据质量违规问题,银保监会依法严肃予以行政处罚。同时,督促银行机构严肃追责问责,深挖数据质量违规问题背后的治理不完善、机制不健全等根源性问题,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完善机制缺陷,弥补制度漏洞。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继续加大对监管数据质量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严肃市场纪律,提高违规成本,引导并督促银行机构切实发挥监管标准化数据在防范金融风险、提升内控水平等方面的作用。
以下为21家被处罚的机构名单及具体案由:
机构:国家开发银行
案由:
国家开发银行监管标准化数据(EAST)系统数据质量及数据报送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未报送逾期90天以上贷款余额EAST数据
二、漏报贸易融资业务EAST数据
三、漏报贷款核销业务EAST数据
四、信贷资产转让业务EAST数据存在偏差
五、未报送债券投资业务EAST数据
六、漏报权益类投资业务EAST数据
七、漏报跟单信用证业务EAST数据
八、漏报保函业务EAST数据
九、EAST系统理财产品底层持仓余额数据存在偏差
十、EAST系统理财产品非标投向行业余额数据存在偏差
十一、漏报分户账EAST数据
十二、漏报授信信息EAST数据
十三、EAST系统《表外授信业务》表错报
十四、EAST系统《对公信贷业务借据》表错报
十五、EAST系统《关联关系》表漏报
十六、EAST系统《对公信贷分户账》表漏报
十七、理财产品登记不规范
处罚:罚款440万元
机构:中国进出口银行
中国进出口银行监管标准化数据(EAST)系统数据质量及数据报送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漏报不良贷款余额EAST数据
二、漏报逾期90天以上贷款余额EAST数据
三、漏报贸易融资业务EAST数据
四、漏报贷款核销业务EAST数据
五、漏报抵押物价值EAST数据
六、漏报信贷资产转让业务EAST数据
七、漏报债券投资业务EAST数据
八、漏报权益类投资业务EAST数据
九、漏报投资资产管理产品业务EAST数据
十、漏报跟单信用证业务EAST数据
十一、漏报贷款承诺业务EAST数据
十二、未报送委托贷款业务EAST数据
十三、EAST系统分户账与总账比对不一致
十四、漏报分户账EAST数据
十五、EAST系统《对公活期存款分户账明细记录》表错报
十六、EAST系统《关联关系》表漏报
十七、EAST系统《对公信贷业务借据》表错报
处罚:罚款420万元
机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监管标准化数据(EAST)系统数据质量及数据报送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二、逾期90天以上贷款余额EAST数据存在偏差
四、漏报抵押物价值EAST数据
五、错报信贷资产转让业务EAST数据
六、未报送债券投资业务EAST数据
七、未报送权益类投资业务EAST数据
八、银行承兑汇票业务EAST数据存在偏差
九、漏报跟单信用证业务EAST数据
十、未报送贷款承诺业务EAST数据
十一、未报送委托贷款业务EAST数据
十二、EAST系统分户账与总账比对不一致
十三、漏报对公活期存款账户明细EAST数据
十四、未在开户当月向EAST系统报送账户信息
十五、EAST系统《表外授信业务》表错报
十六、EAST系统《对公信贷业务借据》表错报
十七、EAST系统《对公信贷分户账》表漏报
处罚:罚款480万元
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监管标准化数据(EAST)系统数据质量及数据报送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抵押物价值EAST数据存在偏差
二、漏报信贷资产转让业务EAST数据
三、未报送公募基金投资业务EAST数据
四、漏报跟单信用证业务EAST数据
五、漏报保函业务EAST数据
六、EAST系统理财产品销售端与产品端数据核对不一致
七、EAST系统理财产品底层持仓余额数据存在偏差
八、EAST系统《表外授信业务》表错报
九、EAST系统《对公信贷业务借据》表错报
十、EAST系统《对公信贷分户账》表漏报
十一、理财产品登记不规范
十二、2018年行政处罚问题依然存在
处罚:罚款360万元
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监管标准化数据(EAST)系统数据质量及数据报送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漏报贷款核销业务EAST数据
二、未报送权益类投资业务EAST数据
四、未报送投资资产管理产品业务EAST数据
五、其他担保类业务EAST数据存在偏差
八、EAST系统理财产品非标投向行业余额数据存在偏差
九、漏报分户账EAST数据
十、未在开户当月向EAST系统报送账户信息
十一、EAST系统《个人活期存款分户账明细记录》表错报
十二、EAST系统《表外授信业务》表错报
十三、EAST系统《个人信贷业务借据》表错报
十六、理财产品登记不规范
十七、2018年行政处罚问题依然存在
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监管标准化数据(EAST)系统数据质量及数据报送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不良贷款余额EAST数据存在偏差
五、漏报债券投资业务EAST数据
六、未报送权益类投资业务EAST数据
七、漏报公募基金投资业务EAST数据
八、未报送投资资产管理产品业务EAST数据
九、漏报其他担保类业务EAST数据
十、EAST系统理财产品底层持仓余额数据存在偏差
十一、EAST系统理财产品非标投向行业余额数据存在偏差
十五、EAST系统《关联关系》表错报
十六、EAST系统《对公信贷分户账》表错报
十八、2018年行政处罚问题依然存在
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监管标准化数据(EAST)系统数据质量及数据报送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贸易融资业务EAST数据存在偏差
二、贷款核销业务EAST数据存在偏差
三、漏报抵押物价值EAST数据
四、漏报债券投资业务EAST数据
五、未报送权益类投资业务EAST数据
六、漏报公募基金投资业务EAST数据
七、未报送投资资产管理产品业务EAST数据
八、未报送跟单信用证业务EAST数据
九、漏报保函业务EAST数据
十、未报送其他担保类业务EAST数据
十一、漏报委托贷款业务EAST数据
十二、EAST系统理财产品底层持仓余额数据存在偏差
十三、EAST系统理财产品非标投向行业余额数据存在偏差
十四、EAST系统《表外授信业务》表错报
十五、EAST系统《对公信贷业务借据》表错报
处罚:罚款470万元
机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监管标准化数据(EAST)系统数据质量及数据报送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二、贸易融资业务EAST数据存在偏差
六、未报送其他担保类业务EAST数据
七、EAST系统理财产品销售端与产品端数据核对不一致
九、EAST系统分户账与总账比对不一致
十、EAST系统《表外授信业务》表错报
十一、EAST系统《个人信贷业务借据》表错报
十二、EAST系统《对公信贷业务借据》表错报
十三、EAST系统《关联关系》表漏报
十四、理财产品登记不规范
十五、2018年行政处罚问题依然存在
机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邮储银行监管标准化数据(EAST)系统数据质量及数据报送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逾期90天以上贷款余额EAST数据存在偏差
二、漏报贷款核销业务EAST数据
四、漏报信贷资产转让业务EAST数据
五、未报送贷款承诺业务EAST数据
十、EAST系统《个人活期存款分户账明细记录》表错报
十一、EAST系统《表外授信业务》表错报
十三、2018年行政处罚问题依然存在
处罚:罚款370万元
机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监管标准化数据(EAST)系统数据质量及数据报送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漏报抵押物价值EAST数据
三、漏报跟单信用证业务EAST数据
四、漏报其他担保类业务EAST数据
五、EAST系统理财产品底层持仓余额数据存在偏差
六、EAST系统《关联关系》表漏报
七、面向非机构客户发行的理财产品投资不良资产
八、2018年行政处罚问题依然存在
处罚:罚款290万元
机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银行监管标准化数据(EAST)系统数据质量及数据报送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五、漏报权益类投资业务EAST数据
七、漏报委托贷款业务EAST数据
八、EAST系统理财产品销售端与产品端数据核对不一致
十二、漏报对公活期存款账户明细EAST数据
十三、未在开户当月向EAST系统报送账户信息
十四、EAST系统《个人活期存款分户账明细记录》表错报
十七、EAST系统《个人信贷业务借据》表错报
处罚:罚款490万元
机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监管标准化数据(EAST)系统数据质量及数据报送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五、漏报信贷资产转让业务EAST数据
六、漏报债券投资业务EAST数据
八、漏报公募基金投资业务EAST数据
十、漏报贷款承诺业务EAST数据
十六、EAST系统《个人活期存款分户账明细记录》表错报
十八、EAST系统《关联关系》表漏报
处罚:罚款460万元
机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民生银行监管标准化数据(EAST)系统数据质量及数据报送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未报送贸易融资业务EAST数据
三、漏报信贷资产转让业务EAST数据
四、债券投资业务EAST数据存在偏差
六、未报送公募基金投资业务EAST数据
七、未报送其他担保类业务EAST数据
八、未报送不可无条件撤销的贷款承诺业务EAST数据
九、漏报委托贷款业务EAST数据
十、EAST系统理财产品销售端与产品端数据核对不一致
十一、EAST系统理财产品底层持仓余额数据存在偏差
十二、EAST系统理财产品非标投向行业余额数据存在偏差
十五、报送不实数据
十六、面向非机构客户发行的理财产品投资不良资产
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监管标准化数据(EAST)系统数据质量及数据报送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四、未报送权益类投资业务EAST数据
五、未报送投资资产管理产品业务EAST数据
六、漏报贷款承诺业务EAST数据
十、EAST系统分户账与总账比对不一致
十二、EAST系统《个人活期存款分户账明细记录》表错报
处罚:罚款300万元
机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监管标准化数据(EAST)系统数据质量及数据报送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漏报贸易融资业务EAST数据
四、漏报权益类投资业务EAST数据
五、漏报投资资产管理产品业务EAST数据
六、未报送跟单信用证业务EAST数据
七、漏报贷款承诺业务EAST数据
八、未报送委托贷款业务EAST数据
九、EAST系统理财产品销售端与产品端数据核对不一致
十二、漏报分户账EAST数据
处罚:罚款350万元
机构: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银行监管标准化数据(EAST)系统数据质量及数据报送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五、漏报公募基金投资业务EAST数据
六、投资资产管理产品业务EAST数据存在偏差
七、EAST系统理财产品非标投向行业余额数据存在偏差
八、EAST系统分户账与总账比对不一致
十、漏报对公活期存款账户明细EAST数据
十一、未在开户当月向EAST系统报送账户信息
十三、EAST系统《对公信贷业务借据》表错报
十四、EAST系统《关联关系》表漏报
十五、EAST系统《对公信贷分户账》表漏报
十六、EAST系统《总账会计全科目表》漏报币种信息
机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监管标准化数据(EAST)系统数据质量及数据报送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六、漏报投资资产管理产品业务EAST数据
处罚:罚款400万元
机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浦发银行监管标准化数据(EAST)系统数据质量及数据报送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漏报逾期90天以上贷款余额EAST数据
七、漏报投资资产管理产品业务EAST数据
八、错报跟单信用证业务EAST数据
九、错报保函业务EAST数据
十、错报贷款承诺业务EAST数据
机构: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恒丰银行监管标准化数据(EAST)系统数据质量及数据报送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四、错报债券投资业务EAST数据
六、未报送私募基金投资业务EAST数据
八、漏报跟单信用证业务EAST数据
十七、EAST系统《个人活期存款分户账明细记录》表错报
十八、EAST系统《个人信贷业务借据》表错报
机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商银行监管标准化数据(EAST)系统数据质量及数据报送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五、债券投资业务EAST数据存在偏差
七、未报送私募基金投资业务EAST数据
八、漏报投资资产管理产品业务EAST数据
九、漏报贷款承诺业务EAST数据
处罚:罚款380万元
机构: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银行监管标准化数据(EAST)系统数据质量及数据报送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四、未报送信贷资产转让业务EAST数据
六、公募基金投资业务EAST数据存在偏差
十、漏报总账或分户账EAST数据
十一、漏报对公活期存款账户明细EAST数据
十四、EAST系统《个人信贷业务借据》表错报
十五、未报送本行理财产品间相互交易记录
延伸阅读
EAST5.0!
一、规范修订内容及数据报送要求
(一)具体修订内容
(二)数据报送要求
二、什么是EAST及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
(一)EAST简介
(二)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简介
三、EAST系统应用之监管层面
(一)银行员工行为监测
(二)信贷资金流向监测
(三)支持实体经济服务小微涉农情况监测
(四)融资成本和服务收费合规性监测分析
(五)房地产金融合规性监测
(六)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风险监测分析
(七)现场检查及非现场监管应用
(八)跨行业跨数据源应用
(九)预警分析管理
四、EAST应用之银行管理层面
(一)提升报告数据的质量
(二)强化内控管理
(三)经营战略层面
五、风险建模的应用
六、EAST系统推行中的难点
新增了对公客户财务信息表、集团客户表、收单商户信息表、互联网贷款合同附加表、受托支付信息表、票据贴现表、票据转贴现表、融资租赁业务表、垫款登记表、互联网贷款合作协议表、保函与信用证表、交易背景信息表、代理代销交易信息表、即期及衍生品交易信息表、客户理财产品持有信息表。
同时将会计记账信息部分的表格进行整合,整合前后数据表如下表所示:
EAST4.0版会计记账信息表格
EAST5.0版合并后表格
个人活期存款分户账
个人存款分户账
个人定期存款分户账
个人活期存款分户账明细记录
个人存款分户账明细记录
个人定期存款分户账明细记录
对公活期存款分户账
对公存款分户账
对公定期存款分户账
对公活期存款分户账明细记录
对公存款分户账明细记录
对公定期存款分户账明细记录
2021版《规范》共有十一个主题域,分别为:公共信息、客户信息、卡片信息、会计记账信息、各项贷款、表内外担保信息、信贷管理信息、信用卡、表外授信业务、资金交易信息、理财业务。包括70张报表,共计1838个数据项。
而2019版《规范》共有十个主题域:公共信息、会计记账信息、客户信息、授信交易对手信息、卡片信息、信贷管理信息、信用卡、统计全科目、资金业务、理财业务。包括66张表,共计1852个数据项。
集中采集
首次集中报送日期
2022年5月18日
补报
数据
状态类报表数据
补报2019年12月、年20206月和12月、21年206月和12月、2022年4月6个时点数据
明细类报表数据
补报年20201月1日以来的数据
持续采集
每月18日前(遇节假日顺延)
2021版规范同步印发《监管标准化数据检核规则(2021版)》,要求银行在数据报送前根据检核规则对当期报送数据质量进行评估,并在每期数据报送时同时填报《监管标准化数据报送清单》和《监管标准化数据检核结果》。并要求强化与1104数据、客户风险系统数据进行交叉校验,确保数据质量。
EAST系统全称ExaminationandAnalysisSystemTechnology(检查分析系统),是银保监会开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监管分析工具应用平台,目前功能几乎可以覆盖监管部门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市场准入等所有监管领域,旨在顺应大数据发展趋势需求,并帮助监管部门提高监管效能。系统包含银行标准化数据提取、数据模型生成工具、数据模型发布与管理等功能模块。
其核心为:①建设一个相对开放的数据分析平台,实现对银行业务数据的灵活组织、筛选、抽取、建模、挖掘和分析;②建立一套通用的、相对封闭的数据采集标准,纳入监管人员关心的风险数据点。多年实践表明,该系统在监管检查层面充分发挥了精确制导、精密追踪和精准定位的作用,通过核实筛查出的大量疑点数据,挖掘出隐蔽性问题,有效提升了检查效率。
从上图可知,EAST系统包括银行端和监管端两个层面,二者通过金融专网链接。
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即是监管部门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制定的要求银行报送到EAST系统中的数据的填报说明,规定了EAST系统最新的数据结构和数据字段填报的标准,银行根据最新的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如此次新下发的《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2021版)》),向银保监会报送一系列会计和业务数据表格,银保监会数据采集服务器对数据进行脱敏保密处理,并为监管人员开通数据分析权限,监管人员即可通过建模分析商业银行存在的违规问题。
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自2012年以来,已经历了5次更迭,主要发展修订历程如下:
版本
主题域数量
表数量
数据项个数
主要变动内容
1
2012年
9
57
1331
首次提出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
2
2014年
11
79
1912
增加资金业务、理财业务主题域,对客户风险统计类进行补充完善
3
2017年
10
58
1515
删除客户风险统计类数据,明确所有数据项必填
4
2019年
66
1852
删除交易流水表;完善理财类数据标准,并明确有理财登记中心报送;进一步丰富信用卡、资金业务标准;制定统一校验标准。
5
2022年
70
1838
删除贷款展期、持卡人基础信息表、资产负债科目统计表、资金交易信息表等报表;新增对公客户财务信息表、集团客户表、收单商户信息表、互联网贷款合同附加表、受托支付信息表、等报表;整合了会计记账信息表
从监管部门的角度而言,EAST系统可以理解为一个大型的标准化数据库。监管人员通过应用数据,结合监管政策重点,建设控制模型,挖掘监管政策盲区,核查监管要求落地情况,提高现场及非现场检查命中率,提升对银行业机构的监管效果。
从近年的监管热点和EAST应用成效来看,监管部门通过EAST,主要是监测分析以下领域:
EAST系统公共信息领域包含了员工表、柜员表、岗位信息表等数据表格,通过这些员工身份信息、岗位信息、以及与存贷款业务表格关联后获取的业务信息,即可实现对员工行为的持续性密切监测,提升银行从业人员信息透明度,对高管准入审核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依据,同时有效监测人员操作风险等信息。
据公开信息显示:2016年大连银监局借助EAST系统,将现场检查的经验和理论推演得出的规律,固化成筛查模型,并将检查结果与市场准入相挂钩,大幅提升了监管有效性。通过对异常行为排查发现问题,否决了8名高管任职资格申请,在辖内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
同年,新疆银监局通过运用EAST实现现场检查精确制导,将疑点命中率提高至47%,督导辖内银行机构对发现的违规问题追加问责1409人次,处罚113.21万元,给予警告等内部纪律处分246人次。
2018年汉中银保监分局积极探索了EAST在高管任职资格上的审核应用。通过结合“员工异常行为排查”、“EAST+统计监测”等功能模块,优化开发了“EAST+MAR”地方法人机构的高管“体检”模型。
贷后管理不到位是近年来监管检查的重点,主要检查银行对贷款资金监控是否穿透至最终投向,是否因贷后管理不到位导致资金被挪用,包括资金被挪用做承兑汇票保证金、被流入股市、房市等限控领域等。从处罚案例来看,处罚案由主要是:贷后管理不到位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被挪用的表现形式如下表所示:
序号
合规问题
违反的法规
信贷资金被挪作他用
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资金,信贷资金违规流入股市、期市
流动资金贷款违规用于固定资产项目建设或用于股权投资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0年第1号)第九条“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农合机构通过社团贷款投向房地产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银(社)团贷款监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3〕123号)第一条“加强银(社)团贷款投向监管,严控'非农’银(社)团贷款,不得组织向平台公司、房地产业发放银(社)团贷款,防止银(社)团贷款'脱农化’”。
向典当行发放贷款
《关于防范外部风险传染的通知》(银监办发〔2013〕131号)“严禁向典当行和非融资性担保机构提供授信”
6
通过流动资金贷款科目向房地产企业发放贷款
EAST系统会计记账信息领域包含了个人和对公存款分户账明细记录表,该表格完整记录了银行个人及对公客户存款账户交易流水信息,包括交易对手名称、交易对手账号、划款摘要等信息,通过这些信息,可以严密跟踪贷款资金发放后客户资金用途的真实性,有效核查以上问题。
一直以来,政府对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高度重视,金融监管部门不断强化政策引领,主导建设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着力环节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困境。监管部门在出台政策的同时,也采取了专项检查等监管措施规范商业银行经营行为,对那些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降低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的决策部署认识不到位、落实不彻底,未及时发现并有效遏制小微企业贷款业务中借贷搭售、转嫁成本等违规行为,监管部门都给予了监管处罚。
以典型的“小微企业划型不准确导致虚增小微企业贷款数据”违规问题为例,商业银行为了实现小微企业贷款“两增”目标,往往将大型、中型企业的贷款金额和户数统计在小微企业贷款金额和户数上,实现虚增小微企业贷款金额和户数的目的,从而从数据上完成监管指标考核,但这无疑是错报监管报表的行为,存在严重的合规风险。
5.0版EAST数据规范包含了对公客户信息表、对公客户财务信息表等对公客户信息,这些表格中包含了对公客户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数据,以及企业类型字段,包括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监管部门可以通过这些数据,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规定,按照行业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确定对公客户实际的客户类型,在与企业类型对比分析,查看小微企业数据准确性。
根据公开信息显示,2016年,浙江银监局为助推供给侧改革,落实深化困难企业分类帮扶,设计开发了EAST模型,在18万家企业中筛选、监测信贷风险数据,并根据信贷逾期和担保的严重程度,划分为扶持类、挽救类、退出类三大类型。对符合产业政策导向、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加强帮扶,对落后产能、过剩产能、高污染高能耗企业有序退出,推进银行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将金融帮扶最终落脚于困难企业资金结构优化上,通过助推企业债务重组和产业整合,盘活困难企业的信贷存量。在2017年年初的银行业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浙江银监局表示2016年全年帮扶企业6500多户中已有1500多户已经经营稳定。
公开资料显示,浙江银监局在EAST系统中建立了企业融资成本监测工具,深挖辖内企业客户贷款信息,设计了涵盖5大类的15项指标,定期检测融资成本,掌握融资情况。2016年对公客户贷款平均利率较15年同期下降0.72%;对中、小微企业的平均贷款利率较15年同期分别下降0.73%和0.6%。2015-16年间,辖内银行业机构减免了除13类政府定价项目外的所有其他费用。
银保监会于21年204月20日印发《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排查经营用途贷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工作方案》(银保监办便函〔2021〕537号),披露了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两大类七种典型模式,分别为:
第一类:借款人将经营用途贷款违规用于购房
1.借款人从银行获得经营用途贷款,违规将其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再从银行申请住房按揭贷款。
2.借款人利用现有房产做“二次抵押”,套取经营贷后用于购房。
3.借款人通过小贷公司等获得过桥资金用于购房,再用该房产做抵押申请经营贷后归还过桥贷款。
4.借款人通过其近亲属(父母、兄弟姐妹)申请经营贷,即用贷款人不动产做抵押为其近亲属贷款,最后倒手后再回到贷款人手里。
5.借款人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但贷款最终回流至企业实际控制人账户,并转入房地产公司用于购房。
第二类:借款人利用经营用途贷款置换住房按揭贷款
1.借款人直接将获得的个人经营贷资金挪用于提前偿还住房按揭贷款。
2.借款人先通过小贷公司垫资提前归还住房按揭贷款,再获得个人经营贷资金,经营贷经过个人账户转账后,被挪用于归还小贷公司垫资。
上述7种违规模式均可用EAST系统筛查出来。通过对信贷业务借据和存款账户分户账明细记录表进行连接,实现客户贷款和存款流水信息大串联,即可查看客户消费贷、经营贷资金是否用于购房,是否用作房地产按揭贷款首付款,依次筛出上述7个违规问题。
对于房地产开发贷,也可以通过EAST追踪信贷资金流向,查询房地产开发贷款是否用作项目资本金,是否用于缴交地价款,是否被流入土地储备项目。
同业业务方面,资金交易信息表和金融工具信息表可以筛查自营和同业资金每笔交易的情况及穿透后的底层资产情况,底层资产包含了基础资产名称、基础资产所属客户、基础资产行业类型等信息,可以筛查自营资金是否通过层层嵌套,违规投资房地产等限控领域。
比如,监管当局可以就银行的同业业务总账会计科目实施数据监测。通过发现数据异动,分析子科目差异,查找存在疑点的交易流水、内部分户账明细等交易明细信息,从而锁定重点检查范围。
依托EAST系统数据导入功能和数据分析平台,将EAST系统与同行业或跨行业数据互通使用,可以提升监管排查效率,提高命中率,或可起到一定的预警作用。例如:
1.与银税信息系统互通,通过共享财务报表,让造假者无法在税收和贷款两方面同时获益;
2.与最高人民法院进行信息共享,让赖账者无法享受高端金融服务,或对“破产”经营者在经济层面加以制约;
3.与舆情信息系统互通,防范金融机构声誉和其他金融风险;
4.与房地产交易中心、房管局等系统互通,可以有效监控贷款资金流向,确保资金符合贷款申请用途。
通过分析采集的银行各类业务数据,察觉资金异动,有利于监管部门及时发现违规操作,例如利用政策性优惠贷款获取资金后,投资于房地产市场或股市的行为。帮助监管部门及时协同地方政府,出台相应控制政策,防止风险进一步积聚。
年2020以来,监管部门开始了为期三年的数据质量治理工作,并针对EAST等监管数据报送数据质量问题和各种漏报问题实施的处罚,由此可见监管当局对数据报送质量的重视程度。目前银行对银保监报送的1104体系报表,涉及包括会计全科目表在内的基础类填报信息、各类业务分户账信息等内容。通常该类数据比较完整且质量比较高,可以准确反映银行各类业务的总量信息及对应的每一笔资金变动情况。数据在报送监管当局前,会在银行内部先实行校验,保证各报表之间的勾稽关系、数据准确性的基础上再上报银保监系统。
除此以外,银行的管理类数据及交易类数据目前主要仍在银行内部管理,仅在监管当局提出要求时报送提交。其中,管理数据包括了银行的内部的员工、银行客户、授信管理、信贷业务管理等各类信息。这类信息数据之间的关联性比较强,覆盖面广,但是往往数据质量存在较多问题。
此外,银行各类业务涉及的交易类数据一般仅保存在银行内部系统中。这类信息反映了具体每一笔数据发生的细节,相较于会计数据与管理数据更及时、全面、准确,且该信息可以与管理信息和会计信息进行灵活关联。但是此类数据往往数据量庞大,若要进一步处理分析信息,对系统的数据处理能力要求比较高。
理想状态下,银行在数仓内存有所有银行包括会计全科目数据、管理数据及所有交易流水数据的基础上,可以通过利用会计全科目数据进行全面分析,在表内外总账会计全科目报表的基础上搭建模块,以此来持续监测分析各级科目主要币种的余额与借、贷方发生额,准确发现业务异动并可进行层级挖掘。比如,先对每月的存款、贷款业务及对应的收入、同业科目数据信息绘制图表,再从科目、机构、业务类别的维度分别分析,以发现异常情况。因为系统中囊括信贷管理、客户交易流水等信息,最终可追溯到具体每一笔授信合同,查明异常数据的发生原因及其详细交易信息。在银行内部校验过程中,可以精准定位数据错误源头,保证数据准确性。
商业银行可将EAST的报送数据应用与银行风险的合规分析系统相结合。通过将银监会对现场检查风险数据点与处罚案例分析模型纳入内控合规管理,充分发挥银行数据的使用价值,帮助银行合规部门实现对银行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监督和稽查职能。
银行可在月度监测会计全科目数据异常的基础上,充分运用风险监测模型排查各类型业务,通过对风险预警和案件线索的提取,定位各分支结构风险管理的薄弱环节。
在人员管理方面,因银行内部的员工信息均被统计上报,从而变相约束从业人员的工作行为。或人事部门能通过监管当局的共享平台,查询到其他机构的从业人员信息,在招聘人员工作时有助于排除“高危“人员,避免未来或可能产生的损失或其他合规风险。
此外,EAST系统中各类采集的数据信息,也向银行展现了监管意图及侧重点。对于内控体制不完善,或管理存在漏洞的机构,有一定的约束作用。例如,系统在贸易融资及表外业务信息表中要求采集“商业发票信息”,即提醒经办人员必须严格核查客户业务是否存在真实贸易背景,从而降低了因内部管理流程缺失,管理人员监督不到位,而发生遗漏某些工作重点的可能性。
银行管理部门在分析经营情况时,可以通过比对会计数据及交易流水信息,发现不同地区、分支机构、业务给银行整体业务带来的利润的差异,帮助经营管理层及时调整短期业务侧重点,制定满足监管需求的中短期战略方针,或在制定下一年的经营战略规划中有据可循,对商业银行整体的经营效率有更明确的认识。
另外,通过数据比对,也有利于银行制定合理考核制度,针对不同地区、分支机构的业务类型特点,设定与其相匹配的考核制度,有效量化分支机构及员工绩效考核。
EAST系统中完整且标准化的数据为银行管理部门及监管人员提供了建模的基础,系统使用者可以根据监管要求及目的在此基础上开发包括员工操作风险、信贷风险、同业风险、信息科技风险在内的各类风险模型,同时也可以针对不同阶段的监管重点内容进行建模,排查业务风险。
银行管理人员在建模时,一般可以参考以下4种思路。
①监管当局每年现场检查重点;
②监管当局历年发布的监管制度及通知文件;
③银保监官网上公示的行政处罚案例;
④基于行内业务流程。
因篇幅有限,本文仅列举部分行政处罚案例加以说明。
其他思路可以参考上文“三、EAST系统应用之监管层面”提到的内容。
自EAST系统项目2012年投入试点以来,已经历了约8个年头,虽然部分地区银保监局在过往的现场及非现场检查中,利用该系统取得了便利,但目前该系统的应用仍未能有效覆盖所有银行业机构。笔者咨询了银行业内人士,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底层数据质量问题主要体现在业务数据信息采集不全。例如,银行开展某业务早期未开发相应的业务系统或系统已开发但不够完善,导致部分业务数据采集不完整的情况;目前柜台办理零售业务需要客户填写纸质申请书、合同书及各种表单,此类数据尚未完全数据化,需要人工录入,手工作业往往发生错误概率较高;此外,由于业务经办人员的疏漏或系统设置问题,造成某些非关键字段数据缺失的情况也非常常见。
从之前的数据质量问题处罚案例来看,主要都集中出现了涉及会计账目信息错漏报的情况,主要体现在“分户账明细记录”及“分户账账户数据”这两项数据记录。即使是核心系统比较健全的大行,也可能因为业务量大及经办人员疏漏等原因发生业务数据采集不全的问题。预计未来这类数据填报质量将会是监管部门检查的重点,也是银行普遍存在问题的重灾区。另外各项业务的交易对手账户信息,包括对手方账号、户名、行号、行名,都是这次监管检查的发现的银行底层数据漏洞。
银行开发新的业务系统,要经过调研、立项、需求分析、开发、测试、调整、部署/上线这几个阶段,项目期短则6个月,长则1年甚至更长。而监管部门发布新政策、进行宏观调控的频率较系统开发周期更为频繁,容易发生系统开发滞后于监管要求的情况。
这个也是个普遍存在且可能无法完全消灭的问题。银行在对央行、SAFE、银保监报送数据的过程中,或多或少都出现过因银行业务部门或者合规部门对监管文件解读的偏差,最终造成错漏报的结果。
2019版《规范》(EAST4.0)共有十个主题域:公共信息、会计记账信息、客户信息、授信交易对手信息、卡片信息、信贷管理信息、信用卡、统计全科目、资金业务、理财业务。包括66张表,共计1852个数据项。
而此次修订的2021版《规范》共有十一个主题域,分别为:公共信息、客户信息、卡片信息、会计记账信息、各项贷款、表内外担保信息、信贷管理信息、信用卡、表外授信业务、资金交易信息、理财业务。包括70张报表,共计1838个数据项。表格和数据项越来越多,颗粒度越来越细。
自营资金业务与理财业务方面,需要穿透至底层资产基本情况,报送难度大。
据业内人士透露,各地区银监局对辖内商业银行上报数据的校验关系,给出了与银保监总会或其他地区监管部门略微不同的定义。导致在总行上报(上海银监会)的数据校验关系无误的情况下,无法通过当地银监局的校验关系,只能为分行单独分列数据,协助其上报当地监管部门。
笔者经访问了解到,最早的EAST系统仅为地区银监局在辖内中小银行推行的监管项目,因其卓有成效的监管效果,后被银监会总会采用并在全国各地推广。但在实施的过程中,银保监总会未对所有金融数据明确统一的采集标准,许多字段填写开放性较大,即使为相同的业务在不同地区的监管局或多或啥的存在一些定义上的差异,例如“睡眠账户”、“久悬账户”等,这一系列情况使得目前各地银监局在部分上报数据上出现定义及勾稽关系差异的结果。
这其实是银行层面最大的痛点,也是决定数据治理效果的关键。2018年银保监局在《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22号)文中提出“数据治理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建立组织架构,明确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内设部门等职责要求,制定和实施系统化的制度、流程和方法,确保数据统一管理、高效运行,并在经营管理中充分发挥价值的动态过程。”,并要求银行机构将数据治理纳入公司治理范畴,建立自上而下、协调一致的数据治理体系。
监管部门对数据统一管理的要求,我们可以理解为“数仓”的概念,即各家商业银行应该建有覆盖全生命周期、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流程中包括内外部及所有分支机构的数据仓库,并对数据进行统一管理维护。
目前,国内除个别自有团队开发核心系统之外,更多的银行“数仓”建设并不完善,且普遍存在“数据孤岛”、业务数据相对分散的问题。只有当银行的数据治理架构足够完善,即数据生产品部门能灵活地根据监管要求在业务端口及时进行调整或维护,且核心数仓(或称“datalake”)能以最小的成本一并修改的的基础上,数据治理才能称得上是“大功告成”。否则,即使银行暂时性的解决了燃眉之急,但终究是“治标不治本”,难保在未来某个时点不会出现意料之外“事故”的可能性。
课纲安排
一.银行EAST5.0
1.1EAST5.0制度表级解读
1.1.1EAST5.0(2022)制度架构解读
1.1.2公共信息、客户信息
1.1.3卡片信息、会计记账信息
1.1.4各项贷款-传统贷款类
1.1.5各项贷款-票据贴现,贸易融资,互联网贷款、表内外担保信息
1.1.6信贷管理信息、信用卡
1.1.7表外授信业务、资金交易信息、理财业务
二.人行金融基础数据解读
2.1人行金融基础数据解读
2.1.1人行金融基础数据填报范围填报范围
2.1.7票据业务基础数据统计制度
2.1.8人行金数校验关系
三.利率报备监测数据标准解读
3.1利率报备监测数据标准解读
3.1.1客户信息、机构信息、贷款业务解读
3.1.2贷款业务、存款业务解读
3.1.3同业业务、票据业务、FTP定价、利差息差
3.1.4校验规则
四.财务公司EAST
4.1财务公司EAST解读
4.1.1四类非银机构EAST发展历程和动态
4.1.3会计记账信息的要点及合规性
4.1.4客户信息、信贷业务信息的要点及合规性
4.1.5【信贷业务信息的要点及合规性】票据、贸易融资、银团贷款、信贷业务
4.1.6信贷管理信息、资金业务的要点及合规性-同业业务
4.1.7资金业务的要点及合规性-权益投资、公募基金、非底层资产,委托代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