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公告及竞价期间,此竞价入口为唯一指定入口!通过其他竞价平台报名或参与竞价均视为无效操作。
一、竞买标的
标的物名称:一批报废物资(详细信息如下)
序号
名称
数量
1
手提电脑
2
电脑
29
3
检测仪
4
空调
8
5
复印机
6
打印机
9
7
数码相机
通信器材
传真机
起拍价:4000元,竞买保证金:1000元,竞价幅度:50元。
三、竞买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买。请竞买人自行确认是否符合竞买资格,如不符合资格竞买人成交的将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没收缴纳的保证金。
所有登记看样人员需携带个人身份证,在2024年12月24日上午9:30之前到达看样地点(江苏省丰县中阳大道中段新华巷1号)集合,并签署《看样承诺书》。2024年12月24日上午9:30之后到达的看样人员均不予参加现场看样。
五、竞价方式
本次竞价采用增价拍卖的方式,不设置保留价。
。
七、保证金交纳及处置
1.竞买人应于竞拍前在淘宝网和支付宝上进行实名登记注册,注册成功后请按淘宝网和支付宝的提示进行操作。凡参加竞拍的竞买人须在本人的支付宝账户里保证有足够的竞拍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
2.竞拍结束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在标的交割完成后当天原路退回,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拍结束三天内解冻原路退回。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3.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如遇保证金交付问题也可咨询淘宝网,淘宝客服热线:400-822-2870,09:00-21:00人工在线。
八、特别提醒
1.本次竞拍标的是经依法公告期及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委托人对竞拍标的所做的文字说明和提供的图片、视频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对标的物的状态和瑕疵不作担保。竞买人有责任自行或委托专人了解标的的状况,决定自己的应价价位,对自己的参拍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标的物以交割时现状为准,江苏凤凰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丰县分公司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拍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移交时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2.竞买人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
3.竞买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项目资格。竞买人不符合竞买资格条件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5.本次竞价活动货币为人民币,竞价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标的物交割时所发生的其他全部费用和税费。委托方(江苏凤凰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丰县分公司)无法向竞买人出具税票。标的物交割手续由买受人与江苏凤凰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丰县分公司共同办理。
7.竞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本公司可以对该标的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竞得人不得参加竞拍。拍卖成交后竞得人悔拍或因竞得人原因导致本公司对该标的重新拍卖的,竞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联系人:厉先生
江苏凤凰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丰县分公司
2024年12月10日
附件一:《江苏凤凰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丰县分公司报废物资处置项目现场看样承诺书》
报废物资处置项目现场看样承诺书
本人/公司作为拟竞买人对阿里资产拍卖平台中江苏凤凰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丰县分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公开竞拍的一批报废物资进行现场看样,就现场看样活动做如下承诺:
二、本人/公司与委托方陪同看样人员针对标的物进行合理的咨询与交流。不组织或参与对工作人员请吃送礼等可能影响网络拍卖公开、公平、公正的行为。
三、本人/公司参与标的现场看样将完全了解卖标的现状及瑕疵,江苏凤凰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丰县分公司及阿里资产拍平台卖不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看样人:
身份证:
日期:2024年12月24日
附件二:《江苏凤凰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丰县分公司报废物资处置项目合同》
报废物资处置项目合同
甲方:江苏凤凰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丰县分公司
乙方:
乙方于2024年12月23日,在阿里资产网络拍卖平台竞得江苏凤凰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丰县分公司一批报废物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本次合同所涉及的物资名称及数量
第二条物资单价及总价
甲乙双方同意按¥元交易本项目报废物资(此单价为甲方所得净价)
第三条交货方式
2.交、提货地点:江苏省丰县中阳大道中段新华巷1号。
第四条交易保证金
乙方在参与竞价时支付甲方¥1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元整)作为保证金,交割当日,甲方收到乙方支付全部货款后将保证金全额返还乙方。
第五条货款支付方式
第六条运输及拆、装、卸等费用承担
运输及拆、装、卸等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双方责任
1.乙方如不执行协议约定内容,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甲方如不执行协议约定内容,对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协议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该方当事人责任。
第九条本协议在执行中发生纠纷,签订协议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或申请当地仲裁机构仲裁解决)
第十条协议执行期间,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协议,必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互相换文或另订协议,方为有效。
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指定代理人签章后生效,两份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定效应。
第十二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次交易完成后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