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单位):
6月18日
下午
14:00—16: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中级)
6月19日
上午
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14:00—16: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14:00—17:00
社会工作实务(高级)
考点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1.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2.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3.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的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热爱社会工作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3)在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后,从事社会工作满5年。
(三)获得证书(成绩合格证明)条件
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相应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应在一个考试年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特别提醒:已取得的证书(合格证明),证书上的错误信息无法修改,请各位考生在报名时务必正确填报个人信息和上传本人照片。
(四)告知承诺制报考有关规定
1.除个别“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外,其他所有报考人员均可选择“使用告知承诺制”或“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是指在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行为尚在诚信记录期内的人员。
2.对“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的人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直接上网公示,除有情况反映外,不进行现场考后核查。
4.网上报名时,若选择“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或“撤回承诺”,本年度此项考试不再使用告知承诺制。
5.在考前、考中、考后(如报名、打印准考证、考试、阅卷、成绩和证书使用等)任何环节,若发现有不实承诺的,将视不同阶段,作出取消当次报考资格、当次考试全部成绩,以及已取得的证书无效等处理。
(五)网上报名流程
1.“使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流程如下:
(2)在确认所填选的信息和上传的材料准确无误后,选择(点击)“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在阅读系统上的《承诺制告知书》后,系统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由报考人员签署并提交(不允许代为承诺)。
(3)在承诺书提交后,直接点击“确认”或打印“报名表”,随后即可进行网上交费。
(4)打印的“报名表”无需单位审核和提交,供报考人员留存备查。“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报考人员可在未交费且在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但一旦“撤回承诺”,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提醒报名人员务必慎重“撤回承诺”,同时不要随意点击,以免误操作。
2.“不使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流程如下:
(2)在确认所填选的信息和上传的材料准确无误后,选择(点击)“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随后点击“确认”,同时必须打印“报名表”,随后进行网上交费。
(3)报考人员还须另行打印“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可在浙江人事考试网右上角通过搜索词条下载打印,考试名称修改为本项考试)。打印的“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报名表”请妥善保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交单位审核盖章,用于现场考后报考资格核查。
(4)报名时一旦选择“不使用告知承诺制”,则无法返回选择“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报名人员务必慎重选择“不使用告知承诺制”,同时不要随意点击,以免误操作。
3.“撤回承诺”和“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流程如下:
对于“不使用告知承诺制”人员中的“撤回承诺”和“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其报考流程除少一个“选择”环节外,其他环节均按以上“不使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流程操作。
(六)网上报考注意事项
1.对于2002年以前大专以上学历、2008年以前学士以上学位、国(境)外学历学位等,若无法在线核验的,须上传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图片后,方可继续完成上述对应的报考流程。
3.对于使用我国居民身份证报名但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的,以及使用非我国居民身份证件报名无法在线核验的,须联系省人事考试院查明情况后再作处理。
5.报名期间,若发现报考信息有误,在未点击“确认”前,报考人员可点击“信息维护”自行进行修改;在点击“确认”或打印“报名表”后则不能再自行修改,若需修改须联系省人事考试院处理。
6.在档案库中有合格成绩的老考生,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按考试报名无效处理。如因年限问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符合报考年度之前的合格科目按成绩无效处理。
7.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规定,报考人员原则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考(即:考生的工作地或居住地应在浙江省内)。如非我省考生,以及因报名人员传错照片、填错个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件号、手机号等)、选错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科目、报名点等),漏交或错交考试费、不符合报考条件等,造成参加考试、答卷评阅、通信联络、资格核查、成绩和证书使用等受影响的,由报名人员自负责任。
8.报名人员在网上交费时可用同一支付宝账户逐一为多人支付,但要注意一一对应报考人员交费,以免错交费和漏交费,交费成功即为报名成功。在试卷预订后或属虚假承诺被取消报考资格的,已交费用不予退还。
(七)准考证打印和参加考试
(八)成绩公布、考后核查和证书制发
1.成绩公布。考试成绩经国家考试主管部门确认后,在报名网上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查询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
2.考后核查。考前所有设置或操作,均不属于报考资格认定,对于应试科目成绩合格的考生,还应完成以下工作流程:
(1)对于“采用告知承诺制”报考的人员,直接上网公示10个工作日。
二、明确重点报名考试人员范围
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要重点组织市级机关各部门(单位)、各镇(街道)40周岁以下的机关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鼓励40周岁以上在职工作人员报考。同时,各业务主管(指导)单位要做好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的报名发动工作。各镇(街道)要重点抓好村、社区等的报名工作,确保村、社区工作人员社工证持有率到2022年底达到50%以上。
三、做好报名组织工作
四、切实加强支持保障措施
(二)在考试期间,市委社工办(民政局)做好市级机关部门考生在桐乡市外考点的来回接送工作;各镇(街道)做好本地区考生来回接送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市级机关各部门(单位)和各镇(街道)要明确专人负责本单位(系统)的报名组织工作,并将《2022年社工考试联络员名单》(见附件4)于4月22日前报送至市民政局(市委社工办秘书科)沈晴。
联系人:沈晴、钱华琴
(三)2022年社工考试期间,如受疫情影响,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落实相应管控措施,确保考试防疫安全。具体实施方法和要求,参见浙江人事考试网“办事指南”栏目发布的《考点防疫方案》和《考生防疫须知》。
2.“社会工作”岗位的认定
3.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计划
4.2022年社工考试联络员名单
5.2022年社工考试报考人员资格初审汇总表
中共桐乡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中共桐乡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桐乡市民政局桐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桐乡市财政局
2022年4月20日
附件1
一、考试依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22号)。
《社会工作实务》(高级、中级)科目为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专用答题卡上书写作答,其他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各科目题本空白处可作草稿纸使用。
考生应考时,准许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削笔刀、计时器(无声、无收发和拍摄功能)、医用口罩。
为维护考试公平公正,保留监考信息,考试期间对考场实施全程监控。提醒各位考生务必看管好本人的作答信息和诚信参考。
要下大力预防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发生,一经发现,要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和《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处理。其中,对主观违纪的,还将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在“信用中国(浙江)”网上公布,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安全顺利实施。
三、收费依据和标准
四、考试用书
(一)中国社会出版社
联系人:朱赛亮
(二)桐乡市新华书店
联系人:汤明凯
五、社工考试刷题小程序
附件2
“社会工作”岗位的认定
“社会工作”岗位指需要社会工作理念、方法作为专业指导或提供直接助人服务的岗位。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扶贫济困、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扶、人口计生、应急处置、群众文化等领域直接提供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和开展管理、研究、教学等都属于从事“社会工作”。
附件3
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计划
时间
工作安排
4月21日至29日中午12点
报考人员进行网上报名、同步进行网上交费。
6月13日至17日
考生从网上下载“准考证”。
6月18日至19日
考试。
1.公布考试成绩。
2.对“采用告知承诺制”的成绩合格人员,公示10个工作日。
3.省民政部门组织对“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成绩合格人员,进行现场考后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