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一条这些行为均涉嫌学术不端!

科技部等二十二部门关于印发《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的通知

国科发监〔2022〕22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工作,科技部会同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此件主动公开)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

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本系统的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重大科研失信事件信息报送机制,并可对本系统发生的科研失信行为独立组织开展调查处理。

第六条科研失信行为被调查人是自然人的,一般由其被调查时所在单位负责调查处理;没有所在单位的,由其所在地的科技行政部门或哲学社会科学科研诚信建设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开展调查处理。调查涉及被调查人在其他曾任职或求学单位实施的科研失信行为的,所涉单位应积极配合开展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情况及时送被调查人所在单位。牵头调查单位应根据本规则要求,负责对其他参与调查单位的调查程序、处理尺度等进行审核把关。

被调查人是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调查处理。没有上级主管部门的,由其所在地的科技行政部门或哲学社会科学科研诚信建设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开展调查处理。

第七条财政性资金资助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的申报、评审、实施、结题、成果发布等活动中的科研失信行为,由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管理部门(单位)负责组织调查处理。项目申报推荐单位、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参与单位等应按照项目管理部门(单位)的要求,主动开展并积极配合调查,依据职责权限对违规责任人作出处理。

第八条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申报中的科研失信行为,由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管理部门(单位)负责组织调查,并分别依据管理职责权限作出相应处理。科技奖励、科技人才推荐(提名)单位和申报单位应积极配合并主动开展调查处理。

第九条论文发表中的科研失信行为,由第一通讯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牵头调查处理;没有通讯作者的,由第一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牵头调查处理。作者的署名单位与所在单位不一致的,由所在单位牵头调查处理,署名单位应积极配合。论文其他作者所在单位应积极配合牵头调查单位,做好对本单位作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将调查处理情况书面反馈牵头调查单位。

学位论文涉嫌科研失信行为的,由学位授予单位负责调查处理。

第三章调查

第十一条举报科研失信行为可通过下列途径进行:

(一)向被举报人所在单位举报;

(三)向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科技奖励、科技人才计划等的管理部门(单位)举报;

(四)向发表论文的期刊或出版单位举报;

(五)其他途径。

第十二条举报科研失信行为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举报对象;

(二)举报内容属于本规则第二条规定的范围;

(三)有明确的违规事实;

(四)有客观、明确的证据材料或可查证线索。

鼓励实名举报,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第十三条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举报,不予受理:

(一)举报内容不属于本规则第二条规定的范围;

(二)没有明确的证据和可查证线索的;

(三)对同一对象重复举报且无新的证据、线索的;

(四)已经作出生效处理决定且无新的证据、线索的。

举报人可以对不予受理提出异议并说明理由;异议不成立的,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下列科研失信行为线索,符合受理条件的,有关单位应主动受理,主管部门应加强督查。

(一)上级机关或有关部门移送的线索;

(二)在日常科研管理活动中或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管理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

(三)媒体、期刊或出版单位等披露的线索。

第二节调查

第十八条调查需要与被调查人、证人等谈话的,参与谈话的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谈话内容应书面记录,并经谈话人和谈话对象签字确认,在履行告知程序后可录音、录像。

第二十条调查中应当听取被调查人的陈述和申辩,对有关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核实。可根据需要要求举报人补充提供材料,必要时可开展重复实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测试、评估或评价,经举报人同意可组织举报人与被调查人就有关学术问题当面质证。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手段收集证据。

第二十一条调查中发现被调查人的行为可能影响公众健康与安全或导致其他严重后果的,调查人员应立即报告,或按程序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二条调查中发现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涉嫌从事论文及其实验研究数据、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申报验收材料等的买卖、代写、代投服务的,应及时报请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调查期间被调查人死亡的,终止对其调查,但不影响对涉及的其他被调查人的调查。

需要补充调查的,应根据补充调查情况重新形成调查报告。

第二十五条科研失信行为的调查处理应自决定受理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

第四章处理

第五章申诉复查

第六章保障与监督

第七章附则

期刊学术不端行为界定

新闻出版行业标准CY/T174—2019

2019-07-01实施

3.1剽窃

3.1.1观点剽窃

不加引注或说明地使用他人的观点,并以自己的名义发表,应界定为观点剽窃。观点剽窃的表现形式包括:

a)不加引注地直接使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论点、观点、结论等。

b)不改变其本意地转述他人的论点、观点、结论等后不加引注地使用。

c)对他人的论点、观点、结论等删减部分内容后不加引注地使用。

d)对他人的论点、观点、结论等进行拆分或重组后不加引注地使用。

e)对他人的论点、观点、结论等增加一些内容后不加引注地使用。

3.1.2数据剽窃

不加引注或说明地使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数据,并以自己的名义发表,应界定为数据剽窃。数据剽窃的表现形式包括:

a)不加引注地直接使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数据。

b)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数据进行些微修改后不加引注地使用。

c)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数据进行一些添加后不加引注地使用。

d)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数据进行部分删减后不加引注地使用。

e)改变他人已发表文献中数据原有的排列顺序后不加引注地使用。

f)改变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数据的呈现方式后不加引注地使用,如将图表转换成文字表述,或者将文字表述转换成图表。

3.1.3图片和音视频剽窃

不加引注或说明地使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图片和音视频,并以自己的名义发表,应界定为图片和音视频剽窃。图片和音视频剽窃的表现形式包括:

a)不加引注或说明地直接使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图像、音视频等资料。

b)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图片和音视频进行些微修改后不加引注或说明地使用。

c)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图片和音视频添加一些内容后不加引注或说明地使用。

d)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图片和音视频删减部分内容后不加引注或说明地使用。

e)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图片增强部分内容后不加引注或说明地使用。

f)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图片弱化部分内容后不加引注或说明地使用。

3.1.4研究(实验)方法剽窃

不加引注或说明地使用他人具有独创性的研究(实验)方法,并以自己的名义发表,应界定为研究(实验)方法剽窃。研究(实验)方法剽窃的表现形式包括:

a)不加引注或说明地直接使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具有独创性的研究(实验)方法。

b)修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具有独创性的研究(实验)方法的一些非核心元素后不加引注或说明地使用。

3.1.5文字表述剽窃

不加引注地使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具有完整语义的文字表述,并以自己的名义发表,应界定为文字表述剽窃。文字表述剽窃的表现形式包括:

a)不加引注地直接使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文字表述。

b)成段使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文字表述,虽然进行了引注,但对所使用文字不加引号,或者不改变字体,或者不使用特定的排列方式显示。

c)多处使用某一已发表文献中的文字表述,却只在其中一处或几处进行引注。

e)不加引注、不改变其本意地转述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文字表述,包括概括、删减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文字,或者改变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文字表述的句式,或者用类似词语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文字表述进行同义替换。

f)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文字表述增加一些词句后不加引注地使用。

g)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文字表述删减一些词句后不加引注地使用。

3.1.6整体剽窃

论文的主体或论文某一部分的主体过度引用或大量引用他人已发表文献的内容,应界定为整体剽窃。整体剽窃的表现形式包括:

a)直接使用他人已发表文献的全部或大部分内容。

b)在他人已发表文献的基础上增加部分内容后以自己的名义发表,如补充一些数据,或者补充一些新的分析等。

c)对他人已发表文献的全部或大部分内容进行缩减后以自己的名义发表。

d)替换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研究对象后以自己的名义发表。

e)改变他人已发表文献的结构、段落顺序后以自己的名义发表。

f)将多篇他人已发表文献拼接成一篇论文后发表。

3.1.7他人未发表成果剽窃

未经许可使用他人未发表的观点,具有独创性的研究(实验)方法,数据、图片等,或获得许可但不加以说明,应界定为他人未发表成果剽窃。他人未发表成果剽窃的表现形式包括:

a)未经许可使用他人已经公开但未正式发表的观点,具有独创性的研究(实验)方法,数据、图片等。

b)获得许可使用他人已经公开但未正式发表的观点,具有独创性的研究(实验)方法,数据、图片等,却不加引注,或者不以致谢等方式说明。

3.2伪造

伪造的表现形式包括:

a)编造不以实际调查或实验取得的数据、图片等。

b)伪造无法通过重复实验而再次取得的样品等。

c)编造不符合实际或无法重复验证的研究方法、结论等。

d)编造能为论文提供支撑的资料、注释、参考文献。

f)编造审稿人信息、审稿意见。

3.3篡改

篡改的表现形式包括:

a)使用经过擅自修改、挑选、删减、增加的原始调查记录、实验数据等,使原始调查记录、实验数据等的本意发生改变。

b)拼接不同图片从而构造不真实的图片。

c)从图片整体中去除一部分或添加一些虚构的部分,使对图片的解释发生改变。

d)增强、模糊、移动图片的特定部分,使对图片的解释发生改变。

e)改变所引用文献的本意,使其对己有利。

3.4不当署名

不当署名的表现形式包括:

a)将对论文所涉及的研究有实质性贡献的人排除在作者名单外。

b)未对论文所涉及的研究有实质性贡献的人在论文中署名。

c)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将其列入作者名单。

d)作者排序与其对论文的实际贡献不符。

e)提供虚假的作者职称、单位、学历、研究经历等信息。

3.5一稿多投

一稿多投的表现形式包括:

a)将同一篇论文同时投给多个期刊。

b)在首次投稿的约定回复期内,将论文再次投给其他期刊。

c)在未接到期刊确认撤稿的正式通知前,将稿件投给其他期刊。

d)将只有微小差别的多篇论文,同时投给多个期刊。

e)在收到首次投稿期刊回复之前或在约定期内,对论文进行稍微修改后,投给其他期刊。

f)在不做任何说明的情况下,将自己(或自己作为作者之一)已经发表论文,原封不动或做些微修改后再次投稿。

3.6重复发表

重复发表的表现形式包括:

a)不加引注或说明,在论文中使用自己(或自己作为作者之一)已发表文献中的内容。

b)在不做任何说明的情况下,摘取多篇自己(或自己作为作者之一)已发表文献中的部分内容,拼接成一篇新论文后再次发表。

c)被允许的二次发表不说明首次发表出处。

d)不加引注或说明地在多篇论文中重复使用一次调查、一个实验的数据等。

e)将实质上基于同一实验或研究的论文,每次补充少量数据或资料后,多次发表方法、结论等相似或雷同的论文。

f)合作者就同一调查、实验、结果等,发表数据、方法、结论等明显相似或雷同的论文。

3.7违背研究伦理

论文涉及的研究未按规定获得伦理审批,或者超出伦理审批许可范围,或者违背研究伦理规范,应界定为违背研究伦理。违背研究伦理的表现形式包括:

a)论文所涉及的研究未按规定获得相应的伦理审批,或不能提供相应的审批证明。

b)论文所涉及的研究超出伦理审批许可的范围。

c)论文所涉及的研究中存在不当伤害研究参与者,虐待有生命的实验对象,违背知情同意原则等违背研究伦理的问题。

d)论文泄露了被试者或被调查者的隐私。

e)论文未按规定对所涉及研究中的利益冲突予以说明。

3.8其他学术不端行为

其他学术不端行为包括:

a)在参考文献中加入实际未参考过的文献。

b)将转引自其他文献的引文标注为直引,包括将引自译著的引文标注为引自原著。

c)未以恰当的方式,对他人提供的研究经费、实验设备、材料、数据、思路、未公开的资料等,给予说明和承认(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d)不按约定向他人或社会泄露论文关键信息,侵犯投稿期刊的首发权。

i)在非匿名评审程序中干扰期刊编辑、审稿专家。

j)向编辑推荐与自己有利益关系的审稿专家。

k)委托第三方机构或者与论文内容无关的他人代写、代投、代修。

l)违反保密规定发表论文。

4.1违背学术道德的评审

论文评审中姑息学术不端的行为,或者依据非学术因素评审等,应界定为违背学术道德的评审。违背学术道德的评审的表现形式包括:

a)对发现的稿件中的实际缺陷、学术不端行为视而不见。

4.2干扰评审程序

故意拖延评审过程,或者以不正当方式影响发表决定,应界定为干扰评审程序。干扰评审程序的表现形式包括:

a)无法完成评审却不及时拒绝评审或与期刊协商。

b)不合理地拖延评审过程。

c)在非匿名评审程序中不经期刊允许,直接与作者联系。

d)私下影响编辑者,左右发表决定。

4.3违反利益冲突规定

不公开或隐瞒与所评审论文的作者的利益关系,或者故意推荐与特定稿件存在利益关系的其他审稿专家等,应界定为违反利益冲突规定。违反利益冲突规定的表现形式包括:

a)未按规定向编辑者说明可能会将自己排除出评审程序的利益冲突。

b)向编辑者推荐与特定稿件存在可能或潜在利益冲突的其他审稿专家。

c)不公平地评审存在利益冲突的作者的论文。

4.4违反保密规定

b)擅自公布未发表稿件内容或研究成果。

c)擅自以与评审程序无关的目的使用所审稿件内容。

4.5盗用稿件内容

擅自使用自己评审的、未发表稿件中的内容,或者使用得到许可的未发表稿件中的内容却不加引注或说明,应界定为盗用所审稿件内容。盗用所审稿件内容的表现形式包括:

a)未经论文作者、编辑者许可,使用自己所审的、未发表稿件中的内容。

b)经论文作者、编辑者许可,却不加引注或说明地使用自己所审的、未发表稿件中的内容。

4.6谋取不正当利益

利用评审中的保密信息、评审的权利为自己谋利,应界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表现形式包括:

a)利用保密的信息来获得个人的或职业上的利益。

b)利用评审权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4.7其他学术不端行为

a)发现所审论文存在研究伦理问题但不及时告知期刊。

b)擅自请他人代自己评审。

5.1违背学术和伦理标准提出编辑意见

不遵循学术和伦理标准、期刊宗旨提出编辑意见,应界定为违背学术和伦理标准提出编辑意见。表现形式包括:

a)基于非学术标准、超出期刊范围和宗旨提出编辑意见。

5.2违反利益冲突规定

隐瞒与投稿作者的利益关系,或者故意选择与投稿作者有利益关系的审稿专家,应界定为违反利益冲突规定。违反利益冲突规定的表现形式包括:

a)没有向编辑者说明可能会将自己排除出特定稿件编辑程序的利益冲突。

b)有意选择存在潜在或实际利益冲突的审稿专家评审稿件。

5.3违反保密要求

d)擅自公布未发表稿件内容或研究成果。

e)擅自以与编辑程序无关的目的使用稿件内容。

5.4盗用稿件内容

擅自使用未发表稿件的内容,或者经许可使用未发表稿件内容却不加引注或说明,应界定为盗用稿件内容。盗用稿件内容的表现形式包括:

a)未经论文作者许可,使用未发表稿件中的内容。

b)经论文作者许可,却不加引注或说明地使用未发表稿件中的内容。

5.5干扰评审

影响审稿专家的评审,或者无理由地否定、歪曲审稿专家的审稿意见,应界定为干扰评审。干扰评审的表现形式包括:

a)私下影响审稿专家,左右评审意见。

b)无充分理由地无视或否定审稿专家给出的审稿意见。

c)故意歪曲审稿专家的意见,影响稿件修改和发表决定。

5.6谋取不正当利益

利用期刊版面、编辑程序中的保密信息、编辑权利等谋利,应界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表现形式包括:

a)利用保密信息获得个人或职业利益。

b)利用编辑权利左右发表决定,谋取不当利益。

c)买卖或与第三方机构合作买卖期刊版面。

d)以增加刊载论文数量牟利为目的扩大征稿和用稿范围,或压缩篇幅单期刊载大量论文。

5.7其他学术不端行为

a)重大选题未按规定申报。

b)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论文。

d)刊登虚假或过时的期刊获奖信息、数据库收录信息等。

e)随意添加与发表论文内容无关的期刊自引文献,或者要求、暗示作者非必要地引用特定文献。

f)以提高影响因子为目的协议和实施期刊互引。

g)故意歪曲作者原意修改稿件内容。

作者将常见的科研不端行为列举为20种,共分为六大类。

造假是主观虚构和描述了不存在的事实,或将客观事实加以修饰,使其失去客观真实性。包括伪造、篡改和虚假陈述等。这些行为严重背离科学研究的基本准则,情形严重或造成重大后果的,也可能触犯刑法,构成欺诈罪。

1.伪造。利用各种不实手段,编造科研结果、结论和产品。

2.篡改。篡改是造假的另一种形式。是将已有的科学实验数据、图表等加以修饰、改动等,使其符合自己的预设结论,进而谋求不当利益。

事实上,大多数造假都是通过篡改等来实现的。和“伪造”相类似,判定“篡改”行为,核对研究的原始记录是判定的要点。此外,使用专业的电子工具审看电子文本,特别是审看图表数据的修饰过程等可以成为辅助的手段。

3.买卖和代写论文。是使用委托撰写或购买论文以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一般来说,这些论文均为伪造,属于造假论文,也不会有任何学术价值。

一段时期以来,媒体披露科研人员(包括学生)为获得学位和其他学术荣誉,购买“枪手”代写论文的现象猖獗;一些医务人员也因为升职的压力,购买了“论文工厂”生产的“论文”投稿发表。

判定这样的案件相对容易,其要点是由专业人员对买受论文者进行问询、要求其提供并核对原始实验记录等。

4.代投稿论文。是指中介机构以以盈利为目的,以润色加工论文文稿为幌子,以保证发表为诱饵,接受科研人员委托代投稿发表论文的行为。该行为的本质是伪造同行评议意见,故归于“造假”一类。

论文写作是科研人员的基本责任,委托中介进行“润色”不能确保所发表论文的准确性和科学性。代投稿机构通过网络欺诈等手段向期刊编辑部提交虚假的同行评议意见。如果是“吸金”的不良黑期刊,则编辑部的审核就更加形同虚设了。

在实践中我们应对那些不使用作者单位公务电子邮件地址的科学论文保持警惕。代投稿论文的认定通常以编辑部发现了伪造的同行评议意见对论文进行撤稿而败露。

5.虚假陈述。通常指提供虚假的个人履历、学术经历等信息,以获取不当的学术利益。

表现为:(1)科研人员不真实地公开描述了个人的履历、学术经历等。包括学历、学位、学术荣誉、学术成就等。

(2)科研人员为满足特定需要如申请科研项目等而提供自己或他人的虚假身份信息,如身份证号、年龄等。

第二类:学术剽窃

7.交流剽窃。是指在学术交流、研讨过程中得到了一些有价值的思想,全盘地接受和使用这些思想而不加以标注和致谢的行为。学术交流中正常的相互启发和恶意地对他人的学术思想进行了剽窃是较难区分的,其间并没有一条明确的界限。

在科学史上有许多著名的交流剽窃公案,都是在多年以后才逐渐形成科学界主流判断的。此类不端行为认定较难,有否较多的第三者旁证可能是判定的要害。

8.评议剽窃。在各种学术同行评议过程当中,包括审稿、科研项目立项评审等直接吸纳和使用送审人的学术观点以谋取个人的不当利益。

如评审人将被被评审者科研思想内容为己所用,采取:(1)压制文稿发表,自己完成同样工作后抢先发表;或把其学术思想或技术路线透露给自己的学生、亲属、同学以及其他利益关联人,从而使后者取得相应的利益等。

(2)压制科研项目立项,使自己或其他利益关联方可以使用送审人的学术观点抢先申请科研项目立项等。

9.自我抄袭。自我抄袭是指重新使用本人以前已经使用或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并将其表述为正在或新近完成的科研成果。

自我抄袭有如下情形:(1)在发表的论文中使用之前自己已发表过的研究成果而不加以说明,包括文献引用、标注说明等。(2)将之前的研究报告改头换面,直接上报给新的科研项目的委托人,并以此完成委托任务。(3)一稿多投也是一种自我抄袭的形式。

将一份研究论文直接拷贝,一稿多投;或只做形式上的修饰后一稿多投。此类不端行为的判定要点是:被指控人在提交科研成果时,大量使用复制性工作而未以任何方式如实申明。

第三类:隐匿学术事实

有取舍地使用和发布各类本应充分使用和发布的信息,人为地隐匿一些重要事实,以谋取个人的不当利益。

10.主观取舍科学数据。通常是指科研人员在记录和处理、报告实验数据时,将他们认为“不好”的数据隐匿、舍弃,以免这些数据可能生成他们所不希望的实验结果。

科学史上也曾发生过肇事者在实验对照设置时故意将必要的样本排斥在外,以得到自己想要的实验结果。认定的要点是确认科学实验所有的数据和信息是未被完整使用,且这种不完整使用影响了研究的结果并使特定人员受益。

11.故意忽视他人的重要学术贡献。在学术出版物或其他学术活动当中故意地、明显地不引用本领域代表性重要事实和重要文献。科研人员可能会因为科学态度不公正客观、不尊重同行学术贡献,或有门派歧视等原因而受到学术不端指控。被指控人是否具有主观故意以及该行为是否造成不良后果是认定学术不端的要点。

12.隐匿利益冲突。在学术活动中故意不披露应该披露的利益冲突关系。

表现为:(1)在学术评议(包括机构评议、个人科研评议、项目申报评审、个人晋升评审、学位论文评审、科研论文审稿、各类学术荣誉和科技奖励评审等)过程中,科研人员必须主动申明或回避特定的利益关系,如亲属、同学、同事,曾经或未来的科研合作方等等。不主动申明或回避这些潜在或现实的利益关系,造成不良后果的,可认定为学术不端。

此类不端行为的认定要点是被指控人未按要求披露利益关联方信息,并造成了不良后果。

第四类:虚假学术宣传

13.夸大、虚假宣传。科研人员为谋取个人利益和荣誉,对于自身或其他利益关联方的学术水平、科研成果的学术价值、商业价值等以特定方式包装、剪裁、夸大,从而误导评审人员、公众和投资人并产生不良社会影响。

近些年,发生过在单位召开科研成果的新闻发布上,科研人员提供了一些虚假和人为夸大的科研成果,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此类不端行为判定的要点是揭示其所发布的内容和其固有成果客观表述之间的差距。

第五类:学术侵权

14.侵犯署名权。

(3)侵犯科研人员所属单位的论文署名权。经常表现为科研人员把在原单位完成的工作整理发表,署上工作调动后现单位的名称;还可表现为盗用其他无关单位名称投稿,以获得不应获得的利益。

(5)没有实质性贡献且在并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挂名,挂名作者知情后不以适当的方式否定该署名,且使用该挂名署名谋取了个人的利益。

15.侵犯知情权。在生物医学等涉及人类的研究中,科研人员未履行相应义务,确保受试者享有应有的知情权。判定的要点是被指控人未明确而充分地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产生不良后果。

16.侵犯隐私权。从事生物医学研究的科研人员未建立严格的信息安全制度,未将研究中涉及个人的各类信息及数据妥为保管,未能切实尊重和保障受试者个人隐私。判定的要点是确认被指控人在受试者个人隐私泄露过程中存在明显过失。

17.侵犯科研合约。

18.滥用学术权力。

(1)在学术评议过程,利用个人的学术权力,违背学术民主基本要求,操纵或引导学术评议结果。(2)在学术评议过程中接受请托、游说和打招呼等手段谋取个人或特定学术团体的利益。

第六类:不守科研伦理规范

科研伦理是指科学研究过程中需要遵守的社会伦理规范和行为准则。对于应当进行伦理审查的科研活动来说,伦理审查是进行科学研究的前置性程序,其目的是审定科学研究内容和过程是否符合伦理要求。不履行伦理审查义务或不执行伦理审查意见的行为均可界定为科研不端行为。这些行为也可能会涉嫌违法。

19.不履行伦理审查义务。按照规定需进行伦理审查的科学研究,科研人员应主动在科学实施前提交伦理审查申请,并通过伦理审查,获得相应许可。需要更改实验方案、扩大研究内容、超出原有伦理审查范围的,应重新进行伦理审查。

违背上述要求,未通过伦理审查而开展科学研究的,均属于科研不端行为。认定的要点是检查其是否拥有合规的伦理审查意见书。

20.不执行伦理审查意见。需要进行伦理审查的科学研究,必须按照伦理审查通过的实验方案、知情同意内容、重要信息管理措施、重要样本管理措施等严格执行。

一些科学研究虽然通过了合规的伦理审查,但科研人员在研究过程中不遵照伦理审查意见执行,可判定为科研不端,其要点是对照伦理审查档案资料检查其执行情况。

本文是笔者研究国内外各种科研不端案例的学习小结,也结合工作实践对每种科研不端行为的判定给出了判定要点建议。希望对大家认识和批判科研不端行为有所裨益。

THE END
1.论文抄袭的认定标准在我国法律框架下,论文抄袭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对他人作品的内容进行原封不动或基本原封不动的复制;二是对他人作品的观点、结构、表述等进行实质性的模仿,使得自己的作品与他人作品在核心部分高度相似。同时,还会考量抄袭部分在整体论文中所占的比例和重要程度。若被抄袭的部分属于关键论点、核心数据等重要https://www.66law.cn/question/answer/72826851.html
2.哪些行为属学术不端?⑤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申请学位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 ⑥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 ⑦其他根据高等学校或者有关学术组织、相关科研管理机构制定的规则,属于学术不端的行为。(教育部)https://m.gmw.cn/2024-01/19/content_1303636578.htm
3.论文查重中的学术不端行为是什么?抄袭是指直接复制他人的研究成果,未经适当引用或注明出处。在论文查重中,如果论文中有大量内容直接复制自他人成果,而没有注明出处,则会被视为抄袭。抄袭是一种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因为它违反了原创性原则,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二、剽窃 剽窃是指未经他人许可,使用他人的研究结果、观点、理论等,并将其纳入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96834490073715405&wfr=spider&for=pc
4.对学位论文是否属于抄袭剽窃等作假行为由南昌大学校学位评定下列的实验和实例:①在鼓面上放些碎纸屑,敲鼓时可观察到纸屑在不停地跳动;②放在真空罩里的手机当来电时,只见指示灯闪烁,听不见铃声;③拿一张硬纸片,让它在木梳齿上划过,一次快些,一次慢些,比较两次的不同;④锣发声时用手按住锣,锣声就消失了.其中能说明声音的产生或传播条件的一组是()https://www.shuashuati.com/ti/076f400891844d7980c34b59382f8291.html?fm=bd41ec66f336dade8db5fc556e59a0fb62
5.抄袭论文是否属于违法行为?专家导读 一般来说,论文是可以引用和借鉴的,但如果全盘抄袭就属于剽窃他人知识成果,也就是侵犯作者的知识产权,作者可以向法院提起知识产权诉讼,一般来说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抄袭论文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一、抄袭论文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一般来说,论文是可以引用和借鉴的,但如果全盘抄袭就属于剽窃他人知识成果,也就是https://m.64365.com/zs/1193989.aspx
6.哪些行为属于学术不端行为?哪些行为属于学术不端行为? 根据《学术论文不端行为的界定标准》学术不端行为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剽窃他人观点:直接使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论点/观点/结论,不改变其本意地转述他人的论点/观点/结论,对他人的论点/观点/结论进行删减、拆分、重组或增加内容使用,却不加引用。 https://www.paperccb.com/11013.html
7.剽窃是学术不端行为吗什么是学术剽窃?研究生论文查重学术剽窃就是复制他人论文中的想法、见解、成果、语言表述却没有申请其来源的行为,无论你是有意识的还是无意识的,一旦论文被定性为学术剽窃,学生所要承担的后果是十分严重的。 因此同学们在撰写毕业论文的时候要仔细阅读学校的相关规定,明确学术剽窃是一个什么样的概念、如何界定以及后果是什么,若有疑问则需要立即去http://www.chachong.net/yjs/36762.html
8.避雷论文作者的哪些行为被列为学术不端?避雷| 论文作者的哪些行为被列为学术不端? 本文详细阐述了学术诚信的重要性,列举了论文作者可能涉及的学术不端行为,如剽窃、伪造、篡改、不当署名等,并引用《学术出版规范》来界定这些行为。强调了遵守学术诚信对于维护学术质量和信誉的必要性。 摘要由CSDN通过智能技术生成https://blog.csdn.net/Accept_Published/article/details/136168318
9.在德国大学里出现论文抄袭学术不端会有什么后果因为在德国的大学里,对学术造假、剽窃他人论文等品行不端行为容忍度极低,如果触犯可能会给自己的一生带来严重影响。因此童鞋们在写论文的时候,切记标注好引用出处,注意学术规范。小编现在以班贝格大学关于论文剽窃的官方文件为例,为大家剖析一下什么是论文抄袭,怎样避免论文抄袭,以及被判定为论文抄袭后将面临的后果。https://www.lovebykin.com/1676198824/
10.论文存在这7种情况,在投稿时会被认定学术不端!楚雄医药高等专科本标准界定了学术期刊论文作者、审稿专家、编辑者所可能涉及的学术不端行为。 本标准适用于学术期刊论文出版过程中各类学术不端行为的判断和处理。其他学术出版物可参照使用。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剽窃plagiarism 采用不当手段,窃取他人的观点、数据、图像、研究方法、文字表述等并以自己名义http://www.cxmtc.net/view/cnkjcMb/41/1122/view/2733.html
11.论文查重中引用古文是否属于剽窃行为?一、论文查重中引用古文是否属于剽窃行为? 通常来说,论文查重引用古文是不算作为剽窃行为的,论文中引用古文很正常,但是在引用的时候,一定要注明出处出可以,恰到好处的引用古文可以增加毕业论文的说服力,也会体现学子的专业性,恰当的引用是会给你的论文加分的。但是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引用一定要正确,要恰当,而且一定要https://www.paperpp.com/info/9317.html
12.知网论文检测系统学术论文不端行为的界定标准常识篇经常听到学术不端行为这个词,那什么行为是学术不端呢,他的界定标准是什么呢,下面是paperisok小编就知网论文检测系统对学术不端行为界定做的整理,这是常识,供大家学习使用。 一、剽窃观点 1、直接使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论点、观点、结论等,却不加引号和引注。 https://paperisok.com/86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