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请选择=区直区外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钦州市贵港市玉林市百色市贺州市河池市来宾市崇左市性质:=请选择=中职技工高职阅览:【】次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普高招生章程
一、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58年,是广西唯一一所建筑类公办高等学校,是自治区示范性高职院校。学院是教育部、住建部确定的“建设行业实施技能型紧缺人才示范培养培训基地”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定的“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就业率连续多年位列同类院校榜首,连续10年荣获“全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2015年,学院入选全国就业50强高校,跻身“2015-2016年中国专科院校排行榜100强”第95位。目前全日制在校生11840人,教师798人。
院校代码: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一)13138
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二)20013
学院地址:南宁市罗文大道33号
二、我院2016年面对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各地详细的招生类别、专业、人数和学费标准,请参阅各地高招办向社会公布的高考招生信息。
三、招生科目:各专业以理工类考生为主,兼招文史类考生;部分专业在广西招收艺术类(美术、舞蹈、播音主持)考生,艺术成绩以广西艺术统考成绩为准。
四、录取原则: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入学考核形式以文化考试为主的原则。
五、录取程序及要求
(一)进档考生的录取与安排专业的办法
1.我院对各地高招办无论采用顺序志愿投档或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所有进档考生,在录取和安排专业时均采取相同的办法。
2.进档考生依据各地高招办制定的排序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进行专业志愿录取。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划分考生的专业,即优先满足进档考生的第1专业志愿,其次满足第2专业志愿……,依次类推,直到录取第6专业志愿为止。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可以参与专业调剂志愿录取,但统一安排在专业志愿录取结束后进行。
4.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以下考生:在高中阶段被评为市级及以上的优秀学生;在高中阶段获取市级及以上科技发明创造或学科竞赛二等奖以上的考生;有体育或艺术特长的考生;参加当年高考并符合录取条件的退伍军人或军属子女等。
5.对于艺术类进档考生,我院按照“文化分+艺术分”重新排序,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录取与安排专业的办法与普通类考生一样。
(二)外语要求:英语。
(三)无男女生比例和民族类别限制。
(四)录取体检标准: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各专业不招收色盲或谷丙转氨酶超过80以上(含80)且肝部弥漫性病变(脂肪肝除外)的考生。
(五)考生可以使用高考查询卡或直接登陆我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我院所有新生录取通知书均通过中国邮政的特快专递寄发。
(六)我院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监督招生录取工作,同时也接受社会、考生和家长的监督。
六、收费标准
(一)我院实行按学分收费管理办法,学费每学年参考标准为6800—8500元/年/生(按教学总学分和每学分的收费标准折算);住宿费为1200—1600元/年/生(学费与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以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教材费按实收取;体检费按自治区物价局、卫生厅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中新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
1.国内二年
(1)学费18000元人民币/年/生;
(2)住宿费1200-1600元/年/生。
2.国外一年(以学生出国当年新方的学费标准为准)
(1)学费(包括保险和学杂费):建筑工程技术专业为19872纽币/年/生(约10.3万元人民币/年/生);室内设计技术专业为20450纽币/年/生(约10.6万元人民币/年/生)。
(2)生活费(包括住宿费):约5万元人民币/年/生。
第三年不出国的学生,将执行我院同专业的收费标准。
七、我院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要资助项目有:
(一)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贫困生才能享受);
(三)国家助学金:3000元/年/人均(贫困生才能享受);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5000元/年/人(贫困生才能享受);
(五)中职毕业生升入高职院校学费补助金:2000元/年/人(贫困生才能享受)
(六)入伍服义务兵役及广西边远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资助,最高8000元/学年;
(七)贫困新生卧具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注册入学后经申请可获价值300元卧具一套;
(八)学院新生奖学金:高考成绩在广西二本线以上,且名列我院理工类前十五名、文史类前五名的广西新生,学院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人;
(九)学院奖学金(最高1000元/年/人);
九、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
十、关于学生转专业,我院将遵循教育部要求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执行。
十一、本章程由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
2016年高职单独招生章程
二、招生对象
(一)招生对象
已参加我区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高考报名文件中规定的参加普通高考统考的考生或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条件的考生。
三、招生专业、计划数:我院2016年单独招生专业、人数和学费标准以广西壮族自治教育厅下达、向社会公布的招生信息为准。
3月20日--4月11日18:00止
(二)报名方式
网上申请→网上预约→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
(三)网上申请方法
方法三:直接从我院网站首页点击“2016年广西高职高专招生联盟入口”进入填写报名信息。
(五)缴费
(六)打印准考证
五、综合素质测试
(一)考生按要求在考试前15分钟进入考场,监考员核对考生身份证及准考证。
(二)测试
1.测试内容
综合素质测试主要对考生的学习能力、职业潜能两方面进行测试,采用计算机答题。
3.测试地点
在全区14个地市及76个县设置90个联合测试考点,考生到自主预约的考点和考场进行综合素质测试。
考区
考点
考点地址
备注
南宁市
1.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南宁市园湖北路12号
2.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
南宁市大学东路168号
3.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南宁市青秀区青山路14号
4.广西金融职业技术学院
南宁市大学东路91号
柳州市
广西科技大学
柳州市城中区东环大道268号
桂林市
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桂林市秀峰区信义路21号
梧州市
梧州职业学院
梧州市三龙大道88号
贺州市
梧州农业学校
贺州市八步区建设东路156-1号
钦州市
钦州市第三中学
广西钦州市钦南区
北海市
北海职业学院
广西北海市西藏南路
防城港市
防城港市实验高级中学
广西防城港市防东路78号
贵港市
贵港市高级中学
贵港市金港大道中段
玉林市
广西玉林农业学校
玉林市人民东路75号
百色市
百色职业学院
百色市城东路群来坡巷
河池市
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广西河池市金城西路2号
来宾市
来宾市职业教育中心学校
来宾市华侨大道水韵路68号(市体育馆对面)
崇左市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
崇左市江州区佛子路36号
备注:以上是全区14个地市所设的考点,联盟测试还在全区76个县设置考点,各县考点地址及测试场次详见报名系统。
六、计分办法
考生总分由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及附加分组成。
(一)综合素质测试
综合素质测试满分为400分。
(二)加分项目:
1.已取得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文凭者,加50分。
2.具有普通高中或同等学力的退役士兵,加50分。
3.在全区范围内,对瑶族、苗族、侗族、毛南族、仫佬族、回族、彝族、京族、水族、仡佬族等十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加20分,其它少数民族考生(除10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外),加7分。
4.对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的考生,加10分。
5.对烈士子女考生,加20分。
同时符合“1”、“2”条情形的考生,加分不能超过50分;同时符合“3”、“4”、“5”条有关情形的考生,只取最高一项分值作为考生的加分,且不得超过20分。同时符合“1”、“2”、“3”、“4”、“5”条情形的考生,加分不能超过70分。
七、成绩查询
八、填报志愿
九、录取
5月10-11日
(二)录取原则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按顺序志愿投档原则,将填报了院校志愿且有成绩的考生进行投档,一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依次进行二、三、四志愿投档录取。
我院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直至录满招生计划为止。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
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不能满足,若考生填了“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至其他专业,但统一安排在专业志愿录取结束后进行。若考生填了“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三)录取名单公示
录取名单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将在我院网站和广西高职高专院校联盟招生网进行公示,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
(四)发放录取通知书
我院在公示10个工作日后,对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寄至考生高考报名时填写的通信地址,请考生及时查询。
(五)录取体检标准: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各专业不招收色盲或谷丙转氨酶超过80以上(含80)且肝部弥漫性病变(脂肪肝除外)的考生。
十、重要提示
单独招生是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组成部分,教育部规定,单独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按自治区教育厅文件规定,参加单招的考生获得正式录取后一律不予退档换录;获单招正式录取的考生如继续参加高考统考,其成绩不再作为录取到其他高校的依据。未获得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广西2016年普通高考及录取。
十一、日程安排
时间
内容
重点提示
3月20日-4月11日18:00止
※单独招生是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组成部分,教育部规定,单独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请考生务必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申请表中的各项内容。
4月12日开始
打印准考证
4月16日-17日每天9:00-17:00
综合素质测试
1.考生在考试前15分钟进入考场,监考员核对考生身份证及准考证。
3.计算机答题,每场考试30分钟。
4月25日前
领取密码函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到本人高考报名时的报名站领取密码函(即填报志愿的用户名、密码)。
4月26-28日
考生填报志愿
录取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按顺序志愿投档原则,录取原则详见各院校招生章程。
5月12-22日
公示录取名单
2.联盟网及各招生院校网站查询。
3.按自治区教育厅文件规定,考生获得正式录取后一律不予退档换录取。未获得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广西2016年普通高考及录取。
5月30日前
发放录取通知书
对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二、收费标准
十三、我院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要资助项目有:
(八)学院奖学金(最高1000元/年/人);
十五、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
十六、关于学生转专业,我院将遵循教育部要求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执行。
十七、本章程由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
2016年高职对口招生章程
已经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的中职毕业生和区内中等职业学校2年级在校生考生。
三、招生专业、计划数:我院2016年对口招生专业、人数和学费标准以广西壮族自治教育厅下达、向社会公布的招生信息为准。
(二)加分项目
1.取得国民教育系列专科以上文凭者,加50分。
2.具有中职学历或同等学力的退役士兵,加50分。
3.在国家或自治区教育厅、人社厅举办的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个人或集体三等奖以上奖励者,加50分;获得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及人社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大赛中获一、二、三等奖的考生,分别加20分、10分、5分。
4.在全区范围内,对瑶族、苗族、侗族、毛南族、仫佬族、回族、彝族、京族、水族、仡佬族等十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加20分,其它少数民族考生(除10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外),加7分。
5.对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的考生,加10分。
6.对烈士子女考生,加20分。
同时符合“1”、“2”、“3”条情形的考生,加分不能超过50分。同时符合“4”、“5”、“6”条有关情形的考生,只取最高一项分值作为考生的加分,且不得超过20分。同时符合“1”、“2”、“3”、“4”、“5”、“6”条情形的考生,加分不能超过70分。
2.在招生计划数允许情况下,承认本科对口中职考试成绩,但考生须在志愿填报系统中填报广西高职高专招生联盟院校志愿。
3.2014年已备案我院“2+3”五年制中高职直升班的学生,如需保留我院直升资格的,在填报院校志愿时,第一志愿必须填写“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院校代码:13138),第一专业志愿必须按原2014年“2+3”备案时的对应专业填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直升我院“2+3”直升资格。
5月12-13日
各招生院校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直至录满招生计划为止。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
对口招生是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组成部分,教育部规定,对口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按自治区教育厅文件规定,参加对口招生的考生获得正式录取后一律不予退档换录;获对口招生正式录取的考生如继续参加高考统考,其成绩不再作为录取到其他高校的依据。未获得录取的考生(除中职二年级在校生外),可以继续参加广西2016年普通高考及录取。
※对口招生是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组成部分,教育部规定,对口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请考生务必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申请表中的各项内容。
5月14-24日
十二、收费标准:我院实行按学分收费管理办法,学费每学年参考标准为6800—8500元/年/生(按教学总学分和每学分的收费标准折算);住宿费为1200—1600元/年/生(学费与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以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教材费按实收取;体检费按自治区物价局、卫生厅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