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25日,“A”轮在头门岛西南水域锚泊候潮时,发生侧翻,船体倒扣水面,4名船员全部落水,其中1人获救、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80万元,构成较大等级水上交通事故。
经调查发现,该轮严重超载。“A”轮参考载重吨960吨,本航次装载黄砂约1100吨,船舶严重超载,在当时装载状况下干舷高度为零,货物表面未进行平舱,堆装重心高,稳性降低,从而造成船舶自沉。
船舶超载极易发生搁浅、触损、沉船等事故。一方面,船舶超载加大了船舶自身重量,降低了操舵性能,使船舶转向困难,可能导致避让不及时等情况,从而进一步引发水上交通事故;另一方面,对于满载的船舶,减少了储备浮力,一旦发生意外,极易造成沉船悲剧,从而扩大事故损失。。
A:利益因素占主要原因。船方认为跑得快、装得多、收入就越高,只追求经济利益却忽视了安全因素。同时抱着侥幸心理,觉得多装一点没什么大问题,不知道超载的危害性。这些导致了船舶超载问题层出不穷。
·第十条:船舶、设施航行、停泊和作业,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
从上面的对比中,我们可以看出以下两点:
1、处罚力度加大2、暂扣证书情形改变
从上面案例可以看出,同样是超过额定载重线载运货物,2021年9月1日之前对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管理人的处罚是4000元,2021年9月1日之后上升到了4万元。从大幅度提升的罚款额度侧面说明了新《海安法》对船舶超载的重视,也提醒了我们超载的危害性之大!
对比2021年9月1日之前对于船长和责任船员的处罚,2021年9月1日之后,在新《海安法》适用的情形下,船长和责任船员不仅要进行罚款,还要暂扣证书。请各位船员朋友注意,切莫因为超载而被罚了款又失了证。
船舶超载,即船舶超核定载重线装载货物和人员。主要判断依据是船舶吃水有没有超过其核定载重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