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修订海上交通安全法刚实施,澳媒:澳军将“以身试法”
2021-09-0209:37
【文/观察者网鞠峰】
4艘澳大利亚海军战船5月在南海航行(图自澳媒)
中国海事局8月27日发公告要求,外国籍船舶——包括战舰、潜艇,如果为核动力或载运放射性物质,包括其他任何可能危及中国海上交通安全的船舶,在进入中国海域时要进行货物和呼号等详细信息的申报。
上周五(8月27日),皇家澳大利亚海军的两艘战舰——“堪培拉”号两栖登陆舰(HMASCanberra)和“澳新军团”号护卫舰(HMASANZAC)赴东南亚进行为期3个月的演习,但澳联邦政府尚未公布战舰是否会航经中国南海。
已臭名昭著的反华机构澳大利亚战略政策研究所(ASPI)负责人彼得·詹宁斯(PeterJennings)颠倒黑白称,中国的最新举动是“强迫”其他国家“实际上承认中国控制南海”。
中国海事局8月27日发公告称,潜水器、核动力船舶、载运放射性物质的船舶,以及载运散装的油类、化学品、液化气体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船舶的运营方须在进入中国领海时,报告船只详细信息,包括所载危险货物的正式名称和装载量。
据新华社9月1日消息,自1983年颁布以来首次全面进行修订的海上交通安全法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重点从事前制度防范、事中事后加强监管、强化应急处置等方面完善制度设计。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局长曹德胜介绍,新修订的海上交通安全法共10章122条,主要修订内容涉及优化海上交通条件、规范海上交通行为、严控行政许可事项、完善海上搜救机制等方面,并强化了责任追究,还从船舶登记、船舶检验、航行安全、船员保障、防治污染等方面全面、系统履行我国缔结或加入的国际海事公约义务。
为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海上交通安全法,交通运输部已完成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船舶引航管理规定等配套规章的修订,9月1日起同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