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重印或图书再版需要双方同意,出版社与原作者。
1、当出版社图书需要重印、再版时,出版社应当通知原著作权人,并支付一定报酬。在图书出版合同的有效期间,图书脱销后,图书出版者拒绝重印或再版的,著作权人有权终止合同。例如,图书出版者认为该作品的再次印刷不具有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而拒绝著作权人重印、再版的要求,著作权人可以终止该合同。
重印和再版有什么区别?
重印是图书第一次印刷后,没有改动或改动甚少的印制。由于对排版胶片不作改动或仅作少量改动,重印可以加快出书速度并使生产成本大大降低。
图书重印时,开本、书号、版式均不变,但封面、扉页可以重新设计。图书的中国标准书号条码一般也不变,但若定价有调整,则必须在原来的条码后加上附加码(整个条码需重新申请制作)。重印书应在版本记录中标明印次,每重印一次记录一次,逐次累计。
再版:是对原书较大修改后重新排版印刷。对原书内容和板式改动较大,甚至脱胎换骨般的改动。
所以再版书几乎相当于重新印一本书,那必须重新申请书号,书的开本、板式等都要重新设计。再版的书,有的在书名后加括号标明“修订本”,有的不标明。版本记录中对第一次再版标“第2版”,第二次再版标“第3版”,依此类推。
重和再版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图书重印或图书再版需要双方同意,出版社与原作者。
2、单方面重印属于侵权行为,对方可通过法律诉讼来解决。
3、图书重印可适当更改小部分内容,原则上正文不宜大动。
4、在原合同期间内,作者无权利更换出版社,再次出版,必需在原出版社进行图书重印或再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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