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解读(四)热点专栏

第三十二条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应当和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并支付报酬。

第三十四条著作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期限交付作品。图书出版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出版质量、期限出版图书。

图书出版者不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出版,应当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图书出版者重印、再版作品的,应当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图书脱销后,图书出版者拒绝重印、再版的,著作权人有权终止合同。

第三十五条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六条图书出版者经作者许可,可以对作品修改、删节。

报社、期刊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对内容的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

第三十七条出版者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

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十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十年的12月31日。

第二节表演

第三十八条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第三十九条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

(一)表明表演者身份;

(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

(四)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五)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

(六)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被许可人以前款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方式使用作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第四十条演员为完成本演出单位的演出任务进行的表演为职务表演,演员享有表明身份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其他权利归属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职务表演的权利由演出单位享有。

职务表演的权利由演员享有的,演出单位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免费使用该表演。

第四十一条本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本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表演发生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第三节录音录像

第四十二条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第四十三条录音录像制作者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同表演者订立合同,并支付报酬。

第四十四条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同时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被许可人出租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

第四十五条将录音制品用于有线或者无线公开传播,或者通过传送声音的技术设备向公众公开播送的,应当向录音制作者支付报酬。

第四节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

第四十六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

第四十七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

(一)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转播;

(二)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以及复制;

(三)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

广播电台、电视台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不得影响、限制或者侵害他人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第四十八条电视台播放他人的视听作品、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视听作品著作权人或者录像制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播放他人的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THE END
1.图书再版或重印需经过作者同意吗?如上,《著作权法》仅规定出版者重印、再版图书需“通知”著作权人及支付报酬,这是否意味着出版者只要尽到告知义务和支付报酬的义务就可以自行重印、再版图书,而无须经著作权人同意? 首先要看版权是否在作者手里,如果版权在作者手里,再版肯定要经过作者同意。还有一种情况,版权在作者手里,但是发行权交给了出版社或https://www.douban.com/doubanapp/dispatch?uri=%2Fnote%2F866481806
2.重印与再版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导读: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重印与再版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重印与再版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图书重印或图书再版需要双方同意,出版社与原作者。 https://www.64365.com/zs/2121038.aspx
3.出版者重印图书是要通知著作权人吗?张国贵1、图书出版者重印、再版作品的,应当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图书脱销后,图书出版者拒绝重印、再版的,著作权人有权终止合同。 2、著作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期限交付作品。图书出版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出版质量、期限出版图书。 1、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https://lawyers.66law.cn/s200149f2d735c_i1258474.aspx
4.万鸿出版公司:图书加印重印再版详解万鸿出版公司出版一本书之后,通常还会有三种行为:加印、重印和再版 01 什么是图书加印: 加印是图书第一次印刷后,在原有数量上增加印刷量。加印的书只是增加印刷的数量,而书的文字、图片则不变。因而,加印的书不可以修改内容。 02 什么是图书重印: 重印是图书第一次印刷后,没有改动或改动特别少的再次(或多次)印刷。开本http://www.hgtu.cn/hgtu/vip_doc/20902740.html
5.图书出版者重印再版作品的,可以通知著作权人。图书出版者重印、再版作品的,可以通知著作权人。 A.正确B.错误 点击查看答案&解析 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单项选择题从业人员享有的安全生产权利规定,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时,有权立即撤离作业现场。 A.正确B.错误 点击查看答案&解析 单项选择题鼓励合规管理员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推动基层单位法律合规工作http://www.ppkao.com/wangke/daan/86b2e19103c04574b5dc6364cfd912bc
6.《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年修正)第三十四条 著作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期限交付作品。图书出版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出版质量、期限出版图书。 图书出版者不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出版,应当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图书出版者重印、再版作品的,应当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图书脱销后,图书出版者拒绝重印、再版的,著作https://fgw.sh.gov.cn/ys-zscq-1.3.10-h5/20241223/265389bfb11044e7997b1d2ef10d3b3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