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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信息化建设管理处(以下简称信管处)负责本办法的制定与更新工作,组织推动本办法的贯彻实施,并对本办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本办法中所指的南京财经大学信息系统是指学校各部门、各院系利用学校资源用于管理工作的各类信息管理系统。
第二章程序管理
第一条信管处作为学校信息化工作的主管部门,有行使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管理的职能,负责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质量监控和结项验收等工作。
第二条为了加强学校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和信息标准的统一,合理利用资源、避免重复开发和重复建设。信息化项目建设程序必须依照《南京财经大学信息系统建设流程》(参见附件1)和本办法所作的规定予以执行。
第四条立项审批: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学校信息系统建设的总体规划,组织专家对部门提交的业务需求和立项申请进行项目论证,并提出书面论证意见以及质量管理要求。论证通过后报信管处,由信管处审核同意后立项。重大项目须上报校信息化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立项。
第五条项目启动:立项部门负责成立项目组,并确定项目负责人。项目组负责按计划完成项目预定目标,同时项目组需定期向办汇报项目建设情况,信管处根据项目组的汇报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六条系统设计与开发:项目组依据项目合同和合同附件进行需求调研、系统设计、开发与实施等工作。
第九条项目验收:信息系统的功能和性能达到项目合同规定的要求后,立项部门按照《南京财经大学信息系统验收流程与标准》(参见附件2)向信管处提出验收申请,并按要求提交技术文档等材料。信管处根据交付物会同立项部门共同组织专家对系统进行验收。
第十一条项目评估:项目验收后一年内,由信管处会同各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项目评估小组,对信息系统项目的技术指标、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评估。
第三章质量管理
第一条项目质量管理是指在实现信息系统项目总目标的过程中,为满足信息系统项目总体质量要求所开展的有关监督管理的活动。信息系统质量要从功能、性能、安全性、稳定性、可靠性、易用性以及可扩展性等方面进行考察。
第二条信息系统质量的保证与控制是指在信息系统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对项目质量有重要影响的关键时段进行质量检查、分析及对所发现的问题采取相应措施。质量控制关键时段包括项目招投标阶段、需求分析阶段、系统设计与开发阶段、系统实施阶段、系统验收阶段等。
第三条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监管,根据合同细化的质量指标,将质量管理的任务分解给项目组成员,以保证项目实施的质量。
第四条信息系统质量管理的主要手段包括质量抽查、质量评审、和第三方测试。
一、质量抽查:信管处可在项目实施过程在有可能发生质量问题的环节,随时抽查信息系统项目的执行情况。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提交项目组处理,完毕后处理结果由信管处予以确认。
三、第三方测试:在项目验收前,由信管处聘请专业的第三方测试机构进行测试。测试完成后形成测试报告,项目组根据测试报告中指出的问题对系统进行整改。信管处负责对整改的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
第四章进度管理
第二条项目进度控制管理是一个周期性的循环过程,包括编制进度计划、实施进度计划、检查进度计划和调整进度计划四个阶段。
二、实施进度计划:项目组将项目进度计划具体细化为实施作业计划和实施任务书。项目负责人负责将进度计划交给具体的项目组成员,确保每个成员都明确计划的目标、要点和风险。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所有成员都要提出保证进度计划实现的技术和组织措施。
四、调整进度计划:项目组应分析信息系统项目进度计划的检查结果,对项目进度计划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加以改正,以实现预期的控制目标。如果项目确实不能按原计划执行,项目组应提请信管处对原计划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计划作为进度计划控制的新依据。
第三条项目负责人负责信息系统项目的进度管理工作,包括制定详细的、具体的进度计划,设计计划出现偏差后的应急措施,以及项目进度计划的实施方案。
第五章变更与风险管理
第一条变更是指信息系统项目实施的过程中,由于项目环境或其他原因对项目的部分或全部的功能、性能、技术指标、项目进度等方面做出的改变,包括需求、进度、费用、合同的变更等。风险是指项目建设中可能发生的对项目的进度、质量、费用的负面影响、损害及危险。
第三条信息系统项目变更控制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对变更申请快速响应。
二、任何变更都要得到用户方和开发方的共同确认。
三、明确项目变更的目标,防止变更范围的扩大。
四、加强变更风险及效果的评估,减少变更对项目的影响。
第四条变更委员会
第五条信息系统项目变更控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项目的变更申请以书面的形式提出,内容包括:变更的原因和依据,变更的内容及范围,变更可能引起项目的成本和进度的变化。
二、项目组受理变更申请,并对变更申请进行初审,判断变更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三、项目组将变更申请及初审结果提交变更委员会,变更委员会对变更申请进行复审,委员会有权批准或拒绝变更申请。对于涉及较大范围的变更,项目组应在事前发布变更通知并提醒用户做好数据的备份。
第六章沟通与协调的管理
第二条项目沟通与协调会议:根据信息系统项目进展的不同阶段,项目组确定周例会的参与人员,按时召开项目周例会,对项目进展进行总结,讨论项目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布置下周工作,并形成会议纪要。当项目遇到涉及多个部门或其需要他项目组配合的问题时,由信管处组织召开项目协调会予以解决。
第七章验收与评估管理
第一条信息系统项目的验收管理是系统正式运行前必要的质量保证环节。通过系统、专业的验收管理,验证信息系统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功能实现的正确性及运行安全的可靠性;发现信息系统存在的潜在问题,最大限度地保证信息系统的质量。
第四条信息系统项目验收后,需要明确系统的维护人员及其具体职责。项目组必须按照合同或合同附件的要求,将系统备份和文档移交给立项部门及信管处,并由信管处将系统备份和文档进行归档。同时项目组必须按照合同及合同附件的规定做好系统运行期间的技术支持工作。
第六条项目验收后一年内,由信管处会同各有关部门,配合具有丰富信息系统评估经验的专家组成项目评估小组,对系统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系统的功能和性能是否达到预期的目标、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是否符合实际要求、系统的经济效益和管理效益是否实现、项目存在问题的原因及经验教训、系统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建议等。
第八章附则
第一条本办法由信管处负责解释。
第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京财经大学信息化建设管理处
2013年8月
附件1:南京财经大学信息系统建设流程
附件2:南京财经大学信息系统验收流程与标准
一、验收流程
信息系统验收可采取总验收方式及分阶段验收与总验收结合的方式。分阶段验收通常包括需求分析阶段验收、系统设计阶段验收(包含界面设计验收、系统架构设计验收、详细设计验收)、系统开发实施验收及系统运行验收四个阶段。
立项部门应在开发单位提出书面的验收申请后一周之内予以答复,验收通过后,双方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
信息系统验收流程图如下:
注:1.开发单位需提交装订成册的3套项目验收文档材料。
2.项目验收会议召开前,项目组需提前预定会场、制作展板、通知参会人员;会议期间需记录会议的影像资料,并完成简短的文字宣传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