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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文中,笔者试图从至少两个方面来推进有关韦伯“领袖民主制”的研究。首先,本文将合并上述两个“故事”。在本文的叙述中,这两个脉络将得到同等程度的重视。而且,尽管两者的出发点并不相同,但它们却最终走向同样的结局:亦即对“领袖”的渴求。其次,尽管从“权力政治”的角度来理解“领袖民主制”的思路对多数人而言已经较无歧义,但从拯救“自由”角度所提供的解读依然存在暧昧之处。在这其中,韦伯对“自由”的矛盾式理解、“领袖民主制”思维对政治精英决断“自由”的赞扬,以及对普通大众之“自由”的相对漠视,都有待更为深入和细致的澄清。而这也或许将是本文相对于前人研究的一处创新。

一、官僚制与德国政治

(一)现代社会中的官僚制

国家的现代化即意味着借助官僚制官员来实施统治,这是一个无论在君主制还是民主制国家都无法改变的事实。现代军队也是一支官僚制军队。军官即是一种官员,有别于“骑士、酋长、佣兵队长或者荷马时代的英雄”。[6]

在教会方面,“教士统治”也呈现出官僚制的特征。与中世纪形成鲜明对照的是,现代的主教和教区教士成为行使罗马教廷中央权力的官员。[7]现代资本主义的日常经营也无法脱离官僚制。大规模私人公司已经开始出现划分为各种层级而且数量巨大的脑力和体力劳动者,而这个群体与政府中的官僚在本质上不存在差别。[8]

官僚制也弥漫在政党生活之中。从表面上看,政党的形成和发展都建立在自愿招募的基础之上。然而,几乎在所有政党的核心层,如今都拥有高度发达的官僚系统。这个官僚系统负责资金筹措、决定政党纲领、战略与候选人的事宜。即使是对一个组织形式非常“民主”的大规模政党而言,大部分的投票人和党员也并非参与决定纲领和候选人。[9]在英国,约瑟夫张伯伦(JosephChamberlain)使用“考科斯会”(caucus,即议会党团)来筹备选举事宜。在美国也存在类似的“机器”。在韦伯所处时代的德国,社会民主党在官僚制方向上的发展最为迅速。而天主教中央党和普鲁士保守党在此方面也不甘示弱。韦伯甚至指出,政党合并遭遇的困难更多来自政党官僚机器间的相互敌视,而非纲领之间的分歧。[10]

现代官僚制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时期的德国,展示出在该时代所能实现的极限值。这种制度萌芽于拜占庭,随后为意大利人吸收,绝对主义时代的领土国家和法国的革命性集权主义继续将其发扬光大。最终则是德国人,他们“在所有人类支配团体中都出类拔萃地发展出理性的、劳动分工的和专业化的官僚制组织,从工厂到军队和国家,莫不如此”。[12]

韦伯提到了同时代的德国“文人”,正是后者不断地为官僚制的普遍化欢呼不已。所谓“1914年的德国观念”,无非就是对一个绝对的官僚制国家的无条件接受。[13]

(二)“官员”与“领袖”

马克斯韦伯屡次强调政治领域中一组“人类学”对比。现代政治由两种类别的人来操纵,这两种人分别是“官员”和“领袖”。从表面上看,两者之间似乎难以确切区分。一名领袖,无论是资本主义企业的经营者,还是军队统帅,抑或政治领袖,他们在形式上同其他下级并无根本性的差异:企业经营者也是受雇于某个“职位”的职员,统帅也是一名军官,而政府部长在形式上就是一个有权领取养老金的公务员。[16]二者之间的区分体现在更为深刻的地方。

官员是官僚制的天然部件。他们以专业、客观且合理化的方式来行使被精确划分的职权。在大多数场合下,他们的所作所为的确是技术性和“例行公事”的。其最为显著的特征则是承担责任的方式。官员的“美德”正在于服从上级命令。当官员接到一项命令,如果他认为该命令是错误的,尽管他可以表示异议,但异议一旦被驳回,他就必须“像遵守内在的信念一样”去执行命令。官员是政治机器中的一个部件,他们不能僭越自己的角色从而以自己的政治信念参与到政治冲突之中。相反,在履行服从的义务时,官员必须牺牲自己的信念。[17]

领袖位于官僚制的顶端,其所承担的功能是驾驭这一官僚制机器。与官员截然相反,他必须拥有并且坚持自身的政治信念。领袖所要解决的问题并非日常的组织性和技术性的问题,相反,他处理的是“政治”问题。而“政治”正意味着斗争,意味着不同政治信念的碰撞。因此,领袖承担责任的方式与官员完全不同。官员实际上以绝对服从的方式使自己免除了政治责任。然而领袖却注定无法逃避此种责任。当某项政治行动与其自身政治信念发生冲突时,领袖,或者说真正的政治家,必须公开拒绝此项行动。如果他无法阻挡该行动,那么他必须为了维护自己的信念而提出辞职。领袖的存在意义,即在于“为个人权力而斗争,以及为其事业承担随权力而来的个人责任”。[18]

在韦伯眼中,德国政治中本来存在两种力量——君主和议会——能够对官僚统治形成抗衡,然而它们却在现实中遭到了官僚制的利用和挤压。韦伯首先讨论了君主的作用。现代君主首先不可能是个行政专家,这意味着他不可能参与官僚制内部的具体管理活动,也不可能真正控制该系统。其次,更为关键的是,君主也不可能是个真正的政治家。君主所接受的教育与政治斗争无关,他的个人经历也远离政党政治。毋宁说,他的特权地位正好使得他脱离残酷的政治斗争。因此,如果君主试图实施个人统治,由于其在技术知识和政治智慧上的双重不称职,其所作所为必然会给他本人甚至国家带来危险。更有甚者,君主“亲自”治理往往只是一个表象,而本质则是“官员系统在他的隐蔽下享有了不受控制且不必负责的特权”。[20]正是官员对君主试图实施统治的虚荣心的利用,在给自身阶层保留了特权的同时也给德国政治造成了巨大灾难。

(三)“消极议会”与政治危机

正如《新政治秩序下的德国议会与政府》一文名称所显示的,韦伯在该文中实际上是把议会置于抵抗官僚统治的最关键位置。韦伯首先分析了德国议会的现状,这种现状不容乐观。其原因不仅仅在于,当时议会的无权状态使其无法表达“人民的呼声”(这根本不是韦伯的论证重点),更是在于它无法为“德意志民族”产生真正的政治领袖,从而放任官员统治的不适当膨胀。

韦伯将议会可能从事的政治行为区分为“消极政治”和“积极政治”。所谓“消极政治”,是指议会控制行政的唯一手段只存在于否决政府财政、拒绝同意立法并提出缺乏约束力的动议。在这种情形下,议会本身无法在更为积极的政治领域有所作为,因而也就与政治领袖权无缘。相反,议会常常会被行政系统认为“是个纯粹的障碍物,是没什么作用的吹毛求疵者以及自认为无所不知的集会”。而所谓“积极政治”则有所不同。在此情形下,行政领袖必须直接从议会成员中产生,或者他们需要议会多数明确表示信任才能继续任职,或者至少必须在失去议会信任时辞职。由于行政领袖要么直接出自议会,要么受到议会的紧密控制,所以他就必须服从议会认可的施政方针。于是,从事“积极政治”的议会也就距离真正的政治更进一步。[21]

“积极政治”和“消极政治”的区分还导致议会成员在“人”的构成上的区分。在前一种情况下,由于政治领导权实际上属于议会中的决定性多数,所以,各政党之间在议会中的斗争,必然是围绕此一最高政治职位的争夺。由于能够获得这种政治领域的“最高奖赏”,一个从事“积极政治”的议会必然能够吸引真正具有政治斗争天赋的人才进入其中。这些人在议会中接受历练,逐渐积累权力,并指挥围绕最高政治职位的各种斗争,直至最终获得该职位。政治领袖便诞生于这种历程中。“消极政治”的结局与此截然不同。此时,议会各政党只能寻求控制次要的下级职位,但它们无权针对最高职位提供适格人选,且无法对出身自官僚阶层的行政领袖施加有效监督和控制。在此种情形下,很难指望具备政治天赋的人愿意“委身”此种议会之中。[22]

“消极议会”倾向于扼杀政治人才,而议会之外的制度也不利于真正的“政治人”的培养。在韦伯所处时代的德国,最高政治职位既非由议会产生,更非诞生于全民直选(这就等于否定了君主的地位)。于是,该职位便沦为官僚升迁的目标,而晋升的方式则是依靠与宫廷的关系。他们的下台,也更多是源自宫廷内的“阴谋诡计”,而且每次新登场的人物实际上同前任相比并无差别。[23]于是在当时的德国政治中,占据最高职位的并非具有政治家禀赋的领袖,而是常年熏染于官僚制中并且仰赖宫廷庇护的官员^

这便是“后俾斯麦”时代德国政治所处的困境。官僚制的膨胀以及议会的无权,使得具备政治天赋的人物无法进入问鼎最高政治职位的通道,这使得整个国家处在领袖缺乏的状态之中。一个大国原本并不缺少具备领袖资质的人,德国也不例外。韦伯列举了一长串的人名,来证明在德国各个政党中——包括社会民主党——原本都存在具备政治资质的“天然领袖”。然而这些人最终都从议会消失或者离开了议会,因为他们没有机会获得领导一个国家的最高权力地位。具有这种天赋的人,如今宁可停留在大型资本主义企业中去发挥自己的领导才能,也不愿意加入一个无权无势的议会或者一个依靠宫廷阴谋存活的官僚组织。因此,打着君主制旗号的官僚统治为德国政治制造出这种可悲局面:所有具备领袖天赋的人都离开政治途径,转而进入其他领域以施展自身抱负。[24]

于是,主宰德国政治的主体只剩下官员。然而这并不符合政治的真正要求。尽管德国官僚制在其自身领域内已经贡献良多,然而他们的统治却难以造就政治领袖的所需的品质。因为,正如韦伯一再强调的那样,“一切政治的本质就是冲突,就是吸收盟友和自愿的追随者”,而“威权国家”中的官员生涯在根本上缺乏机会去实践这一“艰深的艺术”。此时的韦伯主张,只有议会中的冲突和国内的政党斗争才能提供这种训练政治领袖的角斗场。[25]这一角斗场的缺乏,导致由官员操纵的德国政治中一系列的错误决定和灾难性后果。

(四)解决方案:“积极议会”与“领袖”

这一切都不符合韦伯对德国政治的期待。早在1895年,亦即年轻的韦伯登上学术舞台不久之际,他就已经将国际关系理解为民族国家之间在经济、政治和文化等领域内的残酷斗争。而德意志民族国家的使命,正在于为该民族的后代福祉去参与到斗争之中。[28]这种思维伴随了韦伯的一生。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当提到这场战争对于德国的意义时,韦伯数次宣称,作为“大国”的德国注定是一个“权力国家”,因此注定要承担着不同于像瑞士这种小国的使命。后者可以在“非政治”的文化领域尽可能得以精致地发展,而德国却无法如此行事。德国必须以权力和政治的方式,承担起保卫“日耳曼种族”——包括“丹麦人、瑞士人、荷兰人或者挪威人”——文化特质的使命。否则,这些文化将不复存在,因为届时世界将由“俄国官员的规则”、“盎格鲁一撒克逊‘社会’的惯例”乃至“少许拉丁人的‘理智’”来瓜分。[29]

德国官僚制无法承担德国政治的使命,只有政治强人才能承担此项任务。前者缺少政治斗争的训练、缺少从事政治所必须的“激情、责任感和判断力”。[30]当他们面对政治时,本能的反应便是迅速退缩、放弃决断和逃避责任。然而,在韦伯看来,这种官僚政治的失败所影响的不仅仅是官僚本身的命运,也不仅仅是德国本身的前途,它甚至事关所有日耳曼人国家的存亡。只有一个拥有政治智慧、敢于做出决断并承担责任的领袖人物,才能使德国摆脱这种危险局面。在1918年冬季德国革命爆发之前,韦伯坚持主张:这种领袖只能出自拥有实质性权力的议会。有关“德国未来的国家秩序”的唯一问题就是如何使议会能够掌握权力?”[31]

当然,韦伯所期待的,并非由议会本身来“治理”和“决策”。议会是一个训练和选拔领袖的平台,而真正的决策者则是领袖。大批议员只是作为领袖的追随者来活动,他们的职责就是服从领袖的正确决定。由具有高度政治灵活性的小型领导群体来进行统治的“少数原则”乃至“凯撒制”,才是包括议会在内的所有政治机构的行事方式。[32]在韦伯眼中,“成功的政治”之所以要依赖“少数人决策”,首先是因为更少的参与决策的人数能保证决策者更为冷静而清醒的头脑,其次是因为如此一来“每个参与者以及他们所领导的每个人的责任更为清晰”。[33]

只有“恺撒制”要素才能保证由具体的个人对公众负责。而在一个多头治理的集会中,责任可能会消失殆尽。更大的权力本身就意味着更重的责任。由于所有重大政治决策都是由领袖做出的,或者反映了他的意志,那么一旦这些决策导致了不良后果,领袖便无法推卸其责任。此时领袖便将失去民众的信任,他要么立即辞职,要么等待在下一次选举中的败选命运。因此,在此种情形下,领袖的行事将更加审慎也更为负责。[34]

韦伯并不否认,以议会的方式产生领袖,存在一定程度的弊端。然而,这些弊端所带来的危害,却无论如何要小于它们在官僚统治下的后果。议会中政治家争夺领袖地位,是出于个人的“权力意志,,。在一定程度上,这种权势欲是一种自我利益。然而,官僚制中的官员也同样地对更高的官僚职位和薪金垂涎欲滴,甚至相比政治家的权势欲要有所过之而无不及。个人利益的追求在两种情形下都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关键问题在于提供一种机制来阻止这种对个人利益的追求去破坏政治本身需要的逻辑,亦即

确保“这些普遍的人性——往往还是过于人性——的利益,至少不至于阻止对有领袖素质的人的选择”。只有当最高领袖的前景是拥有执政的权力与责任时,才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纯粹个人利益的冲动,并保证德国政治的未来。[35]

二、官僚制与人类“自由”

(一)“铁笼”与“自由”

韦伯在自己的时代发现,有两个因素尤其对现代人的“自由”构成致命威胁。首先是资本主义。韦伯在此处打破了那种认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将自动实现“自由”的幻想。正是在这里,韦伯使用了上文提到的资本主义“奴役之笼”的隐喻。高度合理化的资本主义运作方式和资本主义企业组织只会进一步扼杀身处其中的所有人的行动自由,这两者之间不存在“选择性亲缘关系”。[40]另一个对自由的严重威胁则是官僚制。经济的日趋复杂化,民族国家领土的扩大及其治理的中央集权化导致了由专业化官吏构成的官僚制的产生和膨胀。韦伯甚至将其称为“种姓”(Kaste)。这一“种姓”以其不可一世的力量开始主宰其他群体。许许多多美国工人正在反对“公务员改革”(civilservicereform),他们知道自己正在做什么:“他们宁愿道德上可疑的暴发户来统治,也不愿接受一群官员大人们的统治。”然而,“他们的抗议是徒劳的”。[41]

尽管《新政治秩序下的德国议会与政府》(1918)—文所讨论的核心问题并非合理性“铁笼”对人的“自由”的威胁,但韦伯依旧对此有所触及。如上文所述,在韦伯的这一晚期作品中,他已经清醒地在概念层次上意识到,政治领域中的官僚制和经济领域中的资本主义都是更为普遍的合理化命运的产物。而且,韦伯将现代资本主义的企业制度,也归属于现代官僚制。韦伯正是在该文中展开了他有关人类生活全面官僚化的宏大叙事。在他的笔下,一切官僚制都属于令人无可逃避的力量,而以合理性的技术专业化和训练为基础的现代官僚制则更为如此。社会主义者试图消灭私人资本主义,以图解放“人类”。然而,如此一来,现代工业劳动的“铁笼”非但没有被砸开,反而将更加牢固。这是因为,经济的“国有化”和所谓的“社会化”将使得经济和政治领域都属于国家官僚制的掌控之下。这将使得工人阶级更加缺少“自由”,因为此刻的权力将更加集中,而在国家官僚制之外也再也找不到任何可与其制衡的力量了。于是,现代官僚制这台有生命的机器,同无生命的机器一道,正在铸造着“未来的奴役之笼”。[42]

韦伯所有有关“铁笼”的描述,都呈现出这种宿命论式的悲情。如果纯粹从“物质”条件的角度,也就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宏观趋势来看,那么所有这些条件都“指向越来越‘不自由’的方向”。而且,一旦这种“自由”彻底丧失了,“那么它或许将再也不可能获得了”。[43]

然而,面对现代人的命运,韦伯并没有彻底地绝望。一方面,韦伯看到“自由”在被官僚制洪流吞噬的西欧社会已经前途渺茫;另一方面,他在欧洲边陲的俄国的自由主义革命中看到一丝希望。在韦伯看来,与美国一样,在俄国广阔无垠的土地上,不存在“历史的”包袱。并且这些土地正等待着人们的开发和殖民,这也正符合现代西方“自由”的第一个关键条件。因此,韦伯认定,俄国(以及某种程度上的美国),或许是“从基础开始”进行“自由”文化建设的最后一次机会。韦伯对俄国立宪派的努力投以最真诚的敬意因此,我们能做的,唯有对俄国解放斗争及其担当者——不论他们属于哪个‘纲领’或‘阶级’,投以深深的内心情感和关怀,而不论民族特性上的差异,也不论——这点我们无须掩饰——国家利益上的更多差异。”[44]

当然,本文的主旨并不在于专门探讨(两次)俄国革命在人类自由方面的意义和后果(历史已经对此作了回答),而在于从韦伯这些时政言论中抽取出他更深层次的对人类命运的关怀。于是,此处有待澄清的一个问题或许是:韦伯眼中的人的“自由”,究竟意指何物?正是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发现了戏剧性的张力。

(二)自由与合理性[45]

尽管韦伯在“政治著作”中对“自由”的理论界定大多语焉不详,但这不妨碍我们在其中找到若干线索。上述韦伯有关西方现代“自由”若干条件的论述,便为我们理解韦伯的自由观提供了些许痕迹。韦伯认为,科学对生活的全方位指导,以及新教伦理,是西方经典“自由”理念和实践得以形成的关键前提。不过这里的表述呈现出些许吊诡意味。科学与技术正是合理化过程的一部分,在韦伯所处的“后启蒙”时代语境中,它已经成为“铁笼”的一部分,从而对人的“自由”构成威胁而非支撑。新教伦理也是如此。清教徒的“入世禁欲”意味着以一种首尾一贯的态度和方法来充分支配自己的日常生活,以求在现实内以最高的效率和最大限度来履行自己的职业义务,从而彰显上帝的荣耀,并确证自己得到恩宠。由此,个人在此世的生活便被彻底地合理化。[46]而由这种伦理所催生出来的现代资本主义,无疑也构成了“铁笼”的一部分。“自由”与理性,在韦伯此处的叙述中呈现为合二为一的意味,而在别的一些场合,这二者似乎又表现为一种冲突状态。

在《除魔的世界与禁欲者的守护神》一文中,李猛尝试处理韦伯笔下的新教伦理与人的“自由”的关系问题。他指出,在社会合理化,尤其是经济领域资本主义化这一关键历史背景下,伦理合理化,亦即每一个个体的“生活样式”的合理化,正是衔接个人“自由”与社会合理化的一个关键之处。新教伦理正是承担着伦理合理化的动力和功能。在这种教义及其影响下的生活伦理的改造下,早期现代欧洲人自觉地将日常生活与经济中的思维和行动予以条理化和系统化,从而使自己适应外部世界日益合理化的趋势。由于被认为受到上帝的感召,这种个体生活的合理化是一种“内化”而非外在强制的结果,因此,接受新教伦理的近代人在从事合理化行动时便不会感觉到强迫。如此,则人类依然是“自由”的,因为其内心的思维方法和外部世界的运作模式都是由类似的合理性所主宰。最终,“在韦伯的‘新教伦理命题’中,理性化的命运与现代人的自由相反相成,而二者关联的环节就是一种体现在新教徒的‘天职’中个性形塑的技术”。[47]

可以认为,写作《新教伦理》时的韦伯所主张的是,通过后天的精神层面的合理化规训(阿伦特将其称为“内心世界的异化”(innerworldlyalienation)[48]),现代西方人得以解决合理性与“自由”之间的紧张。此处,从根本意义上说,此时的韦伯尚且认为,合理性,无论是精神层面上的新教伦理,还是外在客观层面上的资本主义机制,都不是人的“本性”的一部分。然而,这将导致一种再度陷入“不自由”心境的危险:一旦新教伦理在一个彻底“除魅”的世界中彻底失去生存空间,一旦个体在内心中缺失了这种将生活予以合理化改造的内在动力,那么面对外在的资本主义强制,个体便只能感觉到“铁笼”的压迫。而这正是韦伯在《新教伦理》一书结尾部分的隐忧所在。以下言论早已为我们所熟悉:

清教徒想要成为职业人(Berufsmensch),而我们则必须成为职业人……这宇宙秩序[指资本主义]如今以压倒性的强制力,决定着出生在此一机器当中的所有个体(不只是直接从事经济营利活动的人)的生活方式——而且恐怕到最后一批化石原料燃尽为止,都还是如此。在巴克斯特[RichardBaxter,1615~1691]看来,对外在财物的照料只是一件披在圣徒肩上的、“可以随时脱下的薄薄的斗篷”。然而从这件斗篷里却产生了铁笼般的监狱(dasVerhangniseinstahlhartesGehause)。[49]

在一个由“没有精神的专家”和“没有心肝的享乐者”构成的彻底“除魅”与合理化的世界中,残存下来的机械时代的“末人”“letztenMenschen”,韦伯此处无疑是在使用尼采的词汇)将不会有任何“自由”与尊严可言,世界也将失去意义。然而即使是新教伦理,也无法阻止这种彻底合理化乃至“异化”命运的最终自我实现。韦伯毕生所恐惧的,正是这一世界的最终到来。

因此,后天灌输的因而也就是脆弱的新教伦理始终无法充分保证人对其“自由”的确信感。不过,在其“方法论”或“知识学”,亦即哲学作品中,韦伯则在尝试另一条出路。这条出路乃是诉诸本文第二章已述及的康德认识论与伦理学。简言之,康德眼中的“人”,就其本质而言,是绝对理性的存在。一切人都天生具备理性思考的能力,理性(实际上就是人的本性(尽管康德意义下的“人性”另有所指)。人只要依其不受非理性的情绪所干扰的理性本质,则必然是以理性的方式来思考和行动,而不会有其他可能。因此,一旦赋予人“自由”,人也将“自由”地依其理性本质来进行道德实践。一方面,“自由”同自律(Autonomie)紧密相连,两者都服从“一种具有不变规律的因果性”;另一方面,自由意志(freierWille)则必须同任意(Willkur)区分,前者遵循普遍和理性的道德法则,而后者则受到感官冲动的支配,甚至是荒唐(Unding)。[50]赶上启蒙运动末班车的康德,本着普遍充溢在这一时代的乐观精神,在其道德哲学中展现出对自由与必然和谐关系的无与伦比的自信。他相信,被赋予“自由”的道德主体必将按照理性的规则和体系行事。

在其深受康德式思维影响的、一系列打着“方法论”或“知识学”旗号的哲学作品中,韦伯有关“人”的建构也呈现出类似于康德的“理性本质主义”特征。对韦伯所谓的“人格”(Person)而言,其思考和行动的标准正是(目的)合理性:其行动是“由清楚意识到并且为其所欲求的‘目的’,以及有关其‘手段’的知识来决定”。[51]所谓“自由”,便是遵照这种内含于人性之中的合理化模式来行动。韦伯对那种将意志“自由”理解为行动的“非理性”的假定予以讽刺:“与‘盲目自然力量’的‘不可计算性’同样厉害——但并不更厉害——的特殊的‘不可计算性’,是精神病患者的特权。”相反,人的“自由感”同以下行动相连:

“我们合理地,亦即是在没有物理和心理‘强制’、没有激情‘影响’和‘偶然’的判断失误的情况下,清楚地意识到一个‘目的’,并根据我们的知识标准亦即经验法则,来寻找最合适的‘手段’。”[52]

如此一来,合理性便与人的“自由”相吻合。如果韦伯有关“自由”的认识限于此一层面,那么他所有那些有关“铁笼”的焦虑似乎都属多余。

然而目的的放弃,也就意味着作为“自由人格”之标志的特定价值和意义的放弃,也就最终意味着人将丧失任何选择自由,而只能服从彻底合理化的规则对心灵和行动的支配。于是,“自由”的价值选择结合“自由人”的目的合理性,却最终产生出了不自由的后果。韦伯最终也承认,彻底的合理化将导致人的不自由,而非自由。例如,在工业界或证券界这种已经彻底合理化的领域,是不可能存在“意志自由”的。[57]

最终,韦伯的“自由观”发生了断裂。为解决康德哲学必须面临的“自由”与合理性之间的关系困境,韦伯诉诸他同样熟悉的价值斗争哲学。康德伦理学试图压抑其质料中的杂多,并将“自由”寄托在纯形式上,而韦伯却将这种杂多彻底释放,并将“自由”置于伦理质料间的无穷斗争之中。此时的“自由”已经不再是那个和合理性高度一致的铁律一般的“自由”,而是一种决断论式的、在某种意义上非理性的“自由”。这种新的自由观,奠基于个人更为坚定的对特定价值即特定“神”的皈依。即使根据合理性法则和现实条件,其“守护神”意旨的实现要面临重重困难,这样的个人依然冲破合理性的阻力执意而为。韦伯这第二套有关“自由”的、英雄主义般的思考和修辞,本质上不可能来自康德哲学,而只能是来自尼采那种对权力意志、对超人、对精神的召唤。也正是这种意志论的“自由”,承担了韦伯所设定的冲破“铁牢”并捍卫人类尊严的使命:“事实上,只有当一个民族具备长期而又坚定的意志来拒绝像羊群那样被统治时……[民主和自由]才得以存在。我们作为‘个人主义者’和‘民主’制度的支持者,必须同物质结构‘针锋相对’”。[61]

(三)“领袖”拯救“自由”?

尼采的权力世界彻底不同于康德的理性—道德世界。对前者而言,世界的本质就在于权力意志。包括人类在内的所有有机物都具备这种权力意志。人都是有着近乎生物性的扩张本能,并时刻都在寻求用自己的权力意志去征服他人的权力意志。“自由”,在这种视角下就意味着在贯彻权力意志的过程中没有遭遇阻力,并得以顺利征服其他力量相对于被强迫的力量,我们的力量是起着强迫作用的”。[62]

“自由”,也意味着不受理性的或伦理的“目的”系统的约束,并以自己的意志去创设目的和价值,并将这种目的和价值强加于他人和外物,从而实现自己的权力意志。[63]

显然,这里的“自由”,与康德那个谨小慎微的“理性”和韦伯那个精于算计的“合理性”都相隔万里。无疑,韦伯并未在其自由观的所有层面都遵循尼采的逻辑。如前文所述,韦伯在许多场合,遵循的是那种自由和必然之间的和谐观念。而且,即使是在韦伯认识到二者之间的可能冲突的场合,韦伯也从未彻底拋弃合理性的思维逻辑。“责任伦理”与“心志伦理”、科学与信念,对于一个政治家而言都是不可或缺的。政治决策者始终需要借助合理化的评估模式,来衡量其政治目标所需要的手段、所可能带来的利益和后果以及潜在的风险。只是在最终的政治目标的决断方面,尼采式的权力意志才得以彰显,以便对抗一个彻底功利化的平庸世界。也正是在这个紧要环节,这种政治领域内“自由”的价值决断,才保证了“‘个人’自由在任何一种意义上的任何一点残余”。[64]

韦伯对政治之本质的理解,也正是高度“尼采化”的。政治领域内的支配者也正是一个依其意志做出决断者。这刚好符合韦伯对“自由人”行动模式的最终设定。于是,政治成为最适合个人发挥其“自由”的场合。当其他人类生活领域都逐渐遭到目的合理性的吞噬时,只有政治依旧守护着韦伯所珍视的目的与价值的自由选择。[65]尽管韦伯曾隐约提及以“领袖企业家”来拯救经济领域内人之“自由”的可能,然而他始终未能明确描绘过这样一幅“经济领袖民主制”的蓝图。[66]不同于对政治的认识,韦伯对现代资本主义根本特征的理解,正是彻底地可计算性,亦即彻底的合理性。这导致韦伯对以一个相对而言“非理性”的经济领袖来打碎“铁笼”的方案保持怀疑(一方面这不可行,另一方面这有可能破坏资本主义经济的效益)。换言之,最终只有政治才能守住“韦伯式”的自由。

然而,有必要澄清的问题是,通过这种政治领域内的意志自由,韦伯试图拯救的,究竟是何种意义下的残存的人类“自由”。众所周知,韦伯的拯救方案是“领袖民主制”。正是这个“领袖”,坚守着其心中的世界观,打破官僚制的牢笼,为整个民族设立政治目标,并努力贯彻该目标和意志。在一个几乎彻底除魅和几乎彻底合理化的世界图景中,只有“领袖”这个唯一的环节能够对“铁笼”形成挑战,并捍卫“自由”。于是,问题随之产生:这种“自由”究竟是“领袖”一人的自由,还是同时也是所有大众的“自由”?韦伯究竟是只想“解放”领袖一人,还是“解放”民族国家中的所有个体?换言之,这种“自由”究竟意义何在?

然而,这种解释极有可能引向作为一个极端保守的右翼分子的韦伯形象,从而忽视了韦伯同时也是一个现代民族国家中的热情爱国者这一事实。后一种韦伯形象将我们带入对韦伯“自由观”的第三种诠释。民族国家的政治理念要求将所有社会成员塑造成国家公民,而这些公民则将自己的命运与国家的命运紧密相连,并以积极的姿态投入公共政治之中。从这种意义而言,韦伯的(以议会制为基础的)“领袖民主制”可被视作一种对民众的政治教育机制,其目的是塑造出拥有国家意识和责任意识、具备政治成熟性的新的德国公民,以便对抗僵化的官僚制机器,并承担“世界政治”的使命。此时的新公民,将或多或少受到政治“领袖”所作所为的熏陶并沾染某些特性,并在合理性与非理性以及“责任伦理”与“心志伦理”间达至某种均衡,乃至以科学作为手段(而非目的)守护个体和民族的“自由”。

三、结论

在马克斯韦伯有关(主要是德国)政治现实的言论中,隐含着现代政治中各种力量间的两组对立。而官僚制则同时在这两组对立中占据重要一端。这两组对立的另一端,则一方面是“领袖”及其所代表的“政治”本质,另一方面是人的“自由”。与支配社会学中的表述类似,官僚制体现为一种不可避免的合理化之命运。然而这种命运却越来越吞噬“领袖”所能拥有的“政治自主”空间,也越来越吞噬社会中的个人所能拥有的“自由”空间。为了在现实中夺回“政治”的空间,也为了尽一切可能拯救任何可能程度的人的“自由”,韦伯诉诸伴随有官僚制机器、但绝不听任机器自行运转的“领袖民主制”。

因此,韦伯的这种政治方案,既源自其对现实政治的关怀,也源自其更为深刻的、对于人的“自由”和命运的关怀。而这两种关怀的共同背景都是世界合理化命运在政治领域内的体现:官僚制。关于第一种关怀,学界的分析和讨论已经较为透彻。“后俾斯麦”时代的德国政治长期由官僚制掌控,然而官僚本身却无法适应韦伯对德国政治的期待。真正的政治,需要的是参与政治斗争,做出政治决断,并勇于承担责任的“领袖”,而非照章办事且逃避决断和责任的官吏。德国的“世界政治”使命——成为“主宰者民族”,则对德国政治和德国政治“领袖”提出了更高和更严峻的要求。培养和筛选“领袖”的场所不可能是官僚制。而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前,韦伯始终主张一个“积极议会”,亦即能够选举出最高行政首脑或能够有效控制最高行政首脑的议会,作为产生“领袖”的场所。唯有如此,具有政治禀赋和欲望的人才可能愿意进入这一握有实权的议会,并可能最终成为“领袖”。而德国政治的前途,端在这一“议会领袖民主制”能否成功实现。

(责任编辑:于浩)

【注释】[1]SeeWolfgangJ.Mommsen,MaxWeberandGermanPolitics,1890-1920,MichaelS.Steinberg(trans.),Chicago;London:TheUniv.ofChicagoPress,1990.

[2]语出《以政治为业》这篇演讲,参见MaxWeber,“PolitikalsBeruf”,inMaxWeber,GesammeltepolitscheSchriftenJohannesWinckelmann(hrsg.),Tubingen:J.C.B.Mohr,5.Aufl.,1988,S.543;马克斯韦伯:《政治作为一种志业》,罗久蓉译,载马克斯韦伯:《学术与政治》,钱永祥等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50页。对译文的引用,均依据德文原版略做调整。

[3]SeeMommsen,MaxWeberandGermanPolitics;J.P.Mayer,MaxWeberandGermanPolitics:AStudyinPoliticalSociology,London:FaberandFaber,1943;ReymondAron,“MaxWeberandPower-politics,”inOttoStammer(ed.),MaxWeberandSociologyToday,KathleenMorris(trans.),Oxford:BasilBlackwell,1971,pp.83-100;雷蒙阿隆:《社会学主要思潮》,葛智强、胡秉诚、王沪宁译,华夏出版社2000年版,第377~378页。

[4]参见Ldwith,MaxWeberandKarlMarx,HansFantel(trans.),London:Routledge,1993;戴维比瑟姆:《马克斯韦伯与现代政治理论》(导言),徐鸿宾、徐京辉、康立伟译,浙江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1~2页。

[5]Weber,“ParlamentundRegierungimneugeordnetenDeutschland”,inWeber,GesammeltepolitscheSchriften,S.320;韦伯:《新政治秩序下的德国议会与政府》,载韦伯:《韦伯政治著作选》,拉斯曼、斯佩尔编译,阎克文中译,东方出版社2009年版,第120页。

[6]Weber,“ParlamentundRegierungimneugeordnetenDeutschland”,S.321;韦伯:《新政治秩序下的德国议会与政府》,第120页。

[7]同上注,第121页。

[8]同上注,第122页。

[9]同上注,第123页。

[10]同上注,第126页。

[11]Weber,“ParlamentundRegierungimneugeordnetenDeutschland”,S.384-5;韦伯:《新政治秩序下的德国议会与政府》,第171页。

[12]Weber,“ParlamentundRegierungimneugeordnetenDeutschland”,S.329—30;韦伯:《新政治秩序下的德国议会与政府》,第127页。

[13]Weber,“ParlamentundRegierungimneugeordnetenDeutschland”,S.330;韦伯:《新政治秩序下的德国议会与政府》,第128页。

[14]Weber,“ParlamentundRegierungimneugeordnetenDeutschland”,S.331-2;韦伯:《新政治秩序下的德国议会与政府》,第129~130页。

[15]Weber,“ParlamentundRegierungimneugeordnetenDeutschland”,S.333-4;韦伯:《新政治秩序下的德国议会与政府》,第131页。

[16]Weber,“ParlamentundRegierungimneugeordnetenDeutschland”,S.334;韦伯:《新政治秩序下的德国议会与政府》,第131页。

[17]Weber,“ParlamentundRegierungimneugeordnetenDeutschland”,S.335,S.351,S.377;韦伯:《新政治秩序下的德国议会与政府》,第132、145、165~166页。

[18]Weber,“ParlamentundRegierungimneugeordnetenDeutschland”,S.335,S.351-2,S.377;韦伯:《新政治秩序下的德国议会与政府》,第132、145~146、166页。

[19]Weber,“ParlamentundRegierungimneugeordnetenDeutschland”,S.335;韦伯:《新政治秩序下的德国议会与政府》,第132页。

[20]Weber,“ParlamentundRegierungimneugeordnetenDeutschland”,S.337—9;韦伯:《新政治秩序下的德国议会与政府》,第134~135页。

[21]同上注,S.339-40;同上注,第135~136页。

[22]Weber,“ParlamentundRegierungimneugeordnetenDeutschland”,S.340-2;韦伯:《新政治秩序下的德国议会与政府》,第136~137页。

[23]同上注,S.342;同上注,第137页。

[24]Weber,“ParlamentundRegierungimneugeordnetenDeutschland”,S.345-7;韦伯:《新政治秩序下的德国议会与政府》,第140~141页。

[25]Weber,“ParlamentundRegierungimneugeordnetenDeutschland”,S.347;韦伯:《新政治秩序下的德国议会与政府》,第142页。

[26]Weber,“ParlamentundRegierungimneugeordnetenDeutschland”,S.370-2;韦伯:《新政治秩序下的德国议会与政府》,第159~160页。

[28]参见Weber,“DerNationalstaatunddieVolkswirtschaftspolitik”,inWeber,GesammeltepolitscheSchriften,S.1-24;韦伯:《民族国家与经济政策》,载韦伯:《韦伯政治著作选》,拉斯曼、斯佩尔编译,阎克文中译,东方出版社2009年版。

[29]Weber,ZwischenzweiGesetzen,inWeber,GesammeltepolitscheSchriften,S.141-2;Weber,DeutschlandunterdeneuropaischenWeltmachten,inWeber,GesammeltepolitscheSchriften,S.175-177;韦伯:《两种法则之间》,载韦伯:《韦伯政治著作选》,拉斯曼、斯佩尔编译,阎克文中译,东方出版社2009年版,第62~63页。

[30]语出韦伯演讲:《以政治为业》(Weber,PolitikalsBeruf,S.544;韦伯:《政治作为一种志业》,罗久蓉译,载马克斯韦伯:《学术与政治》,钱永祥等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52页)。

[31]Weber,“ParlamentundRegierungimneugeordnetenDeutschland”,S.363;韦伯:《新政治秩序下的德国议会与政府》,第154页。

[32]Weber,“ParlamentundRegierungimneugeordnetenDeutschland”,S.348;韦伯:《新政治秩序下的德国议会与政府》,第143页。

[33]Weber,“ParlamentundRegierungimneugeordnetenDeutschland”,S.404;韦伯:《新政治秩序下的德国议会与政府》,第185页。

[34]Weber,“ParlamentundRegierungimneugeordnetenDeutschland”,S.348-9;韦伯:《新政治秩序下的德国议会与政府》,第143页。

[35]Weber,“ParlamentundRegierungimneugeordnetenDeutschland”,inWeber,GesammeltepolitscheSchriften,S.350;韦伯:《新政治秩序下的德国议会与政府》,载韦伯:《韦伯政治著作选》,第144页。

[36]Weber,“ZurLagederbürgerlicheDemokratieinRussland,inWeber,GesammeltepolitscheSchriften,S.62;韦伯:《俄国的资产阶级民主》,载韦伯:《韦伯政治著作选》,拉斯曼、斯佩尔编译,阎克文中译,东方出版社2009年版,第125页。

[37]Weber,“ZurLagederbürgerlicheDemokratieinRussland”,S.63;韦伯:《俄国的资产阶级民主》,第126页。

[38]Weber,“ZurLagederbürgerlicheDemokratieinRussland”,S.63-4;韦伯:《俄国的资产阶级民主》,第126127页。

[39]Weber,“ZurLagederbürgerlicheDemokratieinRussland”,S.64;韦伯:《俄国的资产阶级民主》,第127页。对韦伯所主张的自由主义之历史条件的讨论,亦参见戴维比瑟姆:《马克斯韦伯与现代政治理论》,徐鸿宾、徐京辉、康立伟译,浙江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233244页。

[40]Weber,“ZurLagederbürgerlicheDemokratieinRussland”,S.62,S.63;韦伯:《俄国的资产阶级民主》,第125J26页。

[41]Weber,“ZurLagederbürgerlicheDemokratieinRussland”,S.62;韦伯:《俄国的资产阶级民主》,第125、126页。

[42]Weber,“ParlamentundRegierungimneugeordnetenDeutschland”,S.330—3;韦伯:《新政治秩序下的德国议会与政府》,第128131页。

[43]Weber,“ZurLagederbürgerlicheDemokratieinRussland”,S.62,S.64;韦伯:《俄国的资产阶级民主》,第126、128页。

[44]Weber,“ZurLagederbürgerlicheDemokratieinRussland”,S.65;韦伯:《俄国的资产阶级民主》,第128页。

[45]唐纳德莱文的分析在部分程度上类似于笔者的分析,参见DonaldN.Levine(1981),RationalityandFreedom:WeberandBeyond,SociologicalInquiry51(1):5-25。卡里帕洛宁则从不同于本文的视角对韦伯的自由观进行了较细致的梳理,参见KariPolonen(1999),MaxWeber’sReconceptualizationofFreedom,PoliticalTheory27(4):523-44。笔者对后者的梳理并不完全赞同。

[46]Weber,DieprotestanischeEthikundderGeistdesKapitalismus,inWeber,GesammelteAufsatzezurReligionssoziologit,I,Tubingen:J.C.B.Mohr,2.Aufl.,1922,S.162-163;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康乐、简惠美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46页。

[47]李猛:《除魔的世界与禁欲者的守护神:韦伯社会理论中的“英国法”问题》,载《韦伯:法律与价值》,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25页。

[48]汉娜阿伦特:《人的境况》,王寅丽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02页。

[49]Weber,DieprotestanischeEthikundderGeistdesKapitalismus,S.203;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第187页。

[50]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原理》,苗力田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00~101页。

[51]Weber,RoscherundKniesunddielogischenProblemderhistorischenNationalo-konomie,inWeber,GesammelteAufsatzezurWissenschaftslehre,JohannesWinckelmann(hrsg.),Tubingen:J.C.B.Mohr,3.Aufl.,1968,S.127;韦伯:《罗雪儿与克尼斯》,李荣山译,李康校,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26页。

[52]Weber,KritischeStudienaufdemGebietderkulturwissenschaftlichenLogik,inWeber,GesammelteAufsatzezurWissenschaftslehre,S.226;韦伯:《文化科学逻辑研究领域内的批判性研究》,载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韩水法、莫茜译,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版,第72~73页。

[53]Weber,RoscherundKniesunddielogischenProblemderhistorischenNationalkonomie,S132;韦伯:《罗雪儿与克尼斯》,第129130页。

[54]勒维特在其对韦伯的分析中也意识到了这点(Lwith,MoxWeberandKarlMarx,P.67)。

[55]Weber,DerSinnder“Wertfreiheit”dersoziologischenundkonomischenWissenschaften,inWeber,GesammelteAufstzezurWissenschaftslehre,S.510-511;韦伯:《社会科学与经济科学“价值无涉”的意义》,载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韩水法、莫茜译,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版,第155156页。

[56]Weber,WirtschaftundGesellschaft,WirtschaftundGesellschaft:GrundrissderverstehendenSoziologie,JohannesWinckelmann(hrsg.),Koln;Berlin:Kiepenheuer&Witsch,1964,S.18;韦伯:《社会学的基本概念》,顾忠华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4页。

[57]Weber,RoscherundKniesunddielogischenProblemderhistorischenNational6konomie,S.133;韦伯:《罗雪儿与克尼斯》,第130~131页。

[58]列奥施特劳斯:《自然权利与历史》,彭刚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6年版,第70页。

[59]Weber,Die“Objektivitt”sozialwissenschaftlicherundsozialpolitischerErkenntnis,inWeber,GesammelteAufstzezurWissenschaftslehre,S.150;Weber,DerSinnder“Wertfreiheit”dersoziologischenundkonomischenWissenschaften,S.508,513;韦伯:《社会科学认识和社会政策认识中的“客观性”》,载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韩水法、莫茜译,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版,第45页。

[60]Weber,“Die‘Objektivitt’sozialwissenschaftlicherundsozialpolitischerErkenntnis,S.154;韦伯:《社会科学认识和社会政策认识中的“客观性”》,第8页。

[61]Weber,ZurLagederbürgerlicheDemokratieinRussland,S.63;韦伯:《俄国的资产阶级民主》,第126页。

[62]尼采:《重估一切价值》(下卷),维茨巴赫编,林笳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705页。

[63]同上注,第839页。

[64]引文参见Weber,“ParlamentundRegierungimneugeordnetenDeutschland”,S.333;韦伯:《新政治秩序下的德国议会与政府》,第131页。

[65]类似的观点,亦参见IlseDronberger,ThePoliticalThoughtofMaxWeber,ThePoliticalThoughtofMaxWeber:inQuestofStatesmanship,NewYork:Appleton-Century-Crofts,1971,p.32。

[66]韦伯在《新政治秩序下的德国议会与政府》总曾写道:“一方面属于‘企业家’,另一方面属于‘政治家’的领导精神,是不同于‘官员’之气质的。”“Weber,ParliamentundRegierungimneugeordnetenDeutschland”,S.334;韦伯:《新政治秩序下的德国议会与政府》,第131页。

[67]Weber,PolitikalsBeruf,S.559;韦伯:《政治作为一种志业》,第274页。

[68]尼采:《重估一切价值》(下卷),维茨巴赫编,林笳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526、530~531、568~570、633~635、679、777、796、837~838、859、873-874.881页。另参见洛维特:《从黑格尔到尼采世纪思维中的革命性决裂》,李秋零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6年版,第254~270、350~354、431~436页。

[69]Weber,“ParlamentundRegierungimneugeordnetenDeutschland”,S.404;韦伯:《新政治秩序下的德国议会与政府》,第185页。

[70]Weber,DerNationalstaatunddieVoikswirtschaftspolitik,S.17-24;韦伯:《民族国家与经济政策》,第17~23页。

[71]Weber,“ParlamentundRegierungimneugeordnetenDeutschland”,S.319;韦伯:《新政治秩序下的德国议会与政府》,第119页。

[72]Weber,“ParlamentundRegierungimneugeordnetenDeutschland”,S.441;韦伯:《新政治秩序下的德国议会与政府》,第215页。

[73]Weber,“ParlamentundRegierungimneugeordnetenDeutschland”,S.353,S.400;韦伯:《新政治秩序下的德国议会与政府》,第147、18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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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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