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的解读——切实推进校外培训监管法

“双减”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自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实施以来,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齐抓共管,协调推进,我国校外培训治理取得历史性成就,学生的校外培训负担明显减轻。但是,实践中,执法依据不充分、执法边界不清晰、执法责任不明确等问题较为突出,严重制约了校外培训治理工作的进一步深化和发展。教育部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制定《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建立健全校外培训执法体系、完善教育法律规范体系的客观要求,是大力加强校外培训行政执法、依法管理校外培训行业的重要举措,也是切实推进校外培训监管法治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题中之意。

《办法》分六章,共四十四条,涵盖总则,实施机关、管辖和适用,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处罚程序和执行,执法监督等内容,涉及校外培训行政处罚制度的方方面面。《办法》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针对人民群众和基层执法部门反映强烈的热点、痛点、难点问题,确立管辖规则、明确违法情形、设定法律责任、规范处罚程序、强化处罚执行、加强执法监督,为校外培训行政执法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特别是其中的第三章“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作为《办法》的重要内容和制度亮点,呈现出以下三个鲜明的制度逻辑。

一、《办法》对校外培训违法行为进行全方位全链条监管

《办法》针对这些种类繁多、表现各异、形式多样的校外培训违法行为进行了全面规定,并设定相应的法律责任,既突出重点,又兼顾各方,进而实现对校外培训违法行为的全方位全链条监管。其中,第十七条规定了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第十八条规定了隐形变异校外培训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第十九条规定了校外培训帮助行为主体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规定了取得许可的校外培训机构在日常运营阶段的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规定了校外培训机构有关人员的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二、《办法》细化校外培训领域的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

一是对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认定标准进行细化和具体化,明确把线下培训场所(或线上培训应用程序)、培训从业人员、培训组织机构这三个要素作为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构成要件(第十七条)。

三是明确了校外培训机构有关人员的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其一,明确规定校外培训机构有本办法第二十条、二十一条、二十二条规定行为的,决策机构负责人、行政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二十四条)。其二,明确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及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违反《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的,也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

三、《办法》补充校外培训领域的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

《行政处罚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国务院部门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通报批评或者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2021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依法先以部门规章设定罚款的,设定的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根据上述规定,《办法》对上位法尚未规定、但又亟待规范的违反校外规范管理秩序的行为确定为违法行为并设定法律责任,依法补充了校外培训领域的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

一是明确隐形变异情形,列举“转线上”“转线下”“换马甲”等三种隐形变异行为,以及“其他未经审批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尚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条件的”兜底条款,设定警告直至10万元以下罚款责任(第十八条)。学科类校外培训隐形变异培训行为是当前校外培训执法的重点和难点,现行上位法缺少对此类情形的规范,存在立法空白。《办法》最大程度利用规章立法权限,列举隐形变异情形和确立兜底条款,设定警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利于依法精准打击学科类隐形变异校外培训行为,最大限度巩固和深化“双减”工作成果。

三是增加校外培训机构违规竞赛的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对擅自组织或者参与组织面向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的社会性竞赛活动,设定警告、通报批评直至10万元以下罚款责任(第二十三条)。《办法》明确校外培训机构擅自组织或者参与组织竞赛的违法行为并设定相应法律责任,有利于规范竞赛管理,切实减轻因竞赛过多过滥给学生带来的校外培训负担。(中国政法大学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院教授林华)

THE END
1.第1307期建诺每日法评:对《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中部分为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保障学生权益,整顿校外培训市场中的不规范办学等不良行为,2023年出台的《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如下违法开展校外培训的行为: 1.未经审批擅自设立校外培训机构 《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若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设有线下专门场所或线上特定平台,拥http://www.jiannuo-lawyer.com/view.php?id=1735
2.《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出台:详解及影响分析近年来,中国校外培训机构的迅速发展也导致一系列教育问题的出现,例如各机构质量参差不齐、收费过高、无序竞争等。为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发展,教育部颁布了《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10月15日正式实施。本文将围绕这一政策进行解读,分析校外培训机构立法可能产生的影响。 https://maimai.cn/article/detail?fid=1805801202&efid=b5xypIvuMb26ufC_uV-7nQ
3.《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出台的意义政策解读这就是于2023年8月23日正式公布的《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文件的出台又一次将“双减”的话题推上了热搜,作为“双减”政策实施2年后官方出台的关联政策,是对两年来治理成效的进一步巩固,针对2年来治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进行反馈汇总,积极听取各方声音,让执法者依法办事,同时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提升校外https://www.hnzjzx12.com/zixun/132.html
4.教育部:涉校外培训举报数量下降,将推进相关行政处罚办法出台教育部将加快推进《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出台进程。 新京报讯(记者冯琪)6月13日教育部通报涉校外培训的投诉举报问题工作进展,前10批次问题线索已核查处置完毕,实现动态清零,第11、12批次问题线索也已全部由地方核查处置完毕。教育部表示,将加快推进《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出台进程。 http://m.bjnews.com.cn/detail/1686658784168808.html
5.薛二勇:校外培训行政处罚要着眼于良性教育生态的建设和引导对校外教育培训的规范治理是宏观教育体系建设的关键环节。也因此,目前正在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的《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关键环节建设的重要基础。《办法》在什么背景下制定,体现了怎样的思想?本期特邀专家进行解读。——编者 2022年11月,教育部发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http://www.shmbjy.org/item-detail.aspx?NewsID=17562
6.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全文)《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已经2023年7月20日教育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0月15日起施行。 教育部部长?怀进鹏? 2023年8月23日?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加强校外培训监管,规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行为,保护自然https://www.school520.com/home/article/2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