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谈起翻译方法,人们就会自然而言地想到直译和意译。其实,这并不奇怪。两千多年来,无论在中国还是在西方,整个翻译史就是一部直译和意译此起彼伏、交相辉映的历史。
然而,什么叫直译?什么叫意译?如何来划定两者之间的界限呢?翻译界一直存在着不同的理解。茅盾说:“我以为所谓‘直译’也者,倒并非一定是‘字对字’,一个不多,一个也不少。‘直译’的意义就是不要歪曲了原作的面目,要能表达原作的精神。”(《翻译通讯》编辑部,1984b:17)但朱光潜却持有不同的看法:“所谓‘直译’是指依原文的字面翻译,有一字一句就译一字一句,而且字句的次第也不更动。”(《翻译通讯》编辑部,1984b:362)从茅盾的解释看,他的“直译”有点近似“意译”,而朱光潜的“直译”倒像所谓的“逐字翻译”。由于概念上存在分歧,实践中又“八仙过海,各显神通”,而且双方均不乏走极端者,或者将“直译”推向“死译”,或者将“意译”推向“胡译”。因此,有人反对“直译”、“意译”之区分,如巴金就说过:“我觉得翻译的方法其实只有一种,并没有‘直译’和‘意译’的分别。好的翻译应该都是‘直译’,也都是‘意译’。”(巴金《一点感想》,见1951年5月《翻译通报》第2卷第5期)
鉴于以上情况,本书在阐述翻译方法时,准备抛开直译和意译,而采纳另一种提法。1813年,德国古典语言学家、翻译理论家施莱尔马赫在《论翻译的方法》中提出:翻译的途径“只有两种:一种是尽可能让作者安居不动,而引导读者去接近作者;另一种是尽可能让读者安居不动,而引导作者去接近读者。”(Venuti,1995:19-20)在这里,施氏只是描写了他所说的两种方法,并未授之什么名称。1995年,美国翻译理论家劳伦斯·韦努蒂在其TheTranslator'sInvisibility一书中,将第一种方法称作“异化法”(foreignizingmethod),将第二种方法称作“归化法”(domesticatingmethod)。(idem:20)
翻译方法指的主要是表达方式。异化法要求译者向作者靠拢,采取相应于作者所使用的原语表达方式,来传达原文的内容;而归化法35则要求译者向译语读者靠拢,采取译语读者所习惯的译语表达方式,来传达原文的内容。比如,tokilltwobirdswithonestone,“一石二鸟”是异化译法,“一箭双雕”、“一举两得”则是归化译法;再如All
roadsleadtoRome,“条条大路通罗马”是异化译法,“殊途同归”则是归化译法显然,异化、归化的界定法非常“原则化”,很容易被译者所把握;相比之下,直译和意译比较偏重“形式”上的自由不自由,“分寸性”太强,很容易引起“非原则纠纷”。因此,我们在本书将用异化和归化来谈论翻译的方法。
第一节异化法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西方译论的引进,中国翻译界对归化和异化有了新的认识。1987年,刘英凯发表了一篇题为《归化——翻译的歧路》的论文,用许多译例说明归化译法“抹杀”了原作的“民族特点”,36将异国情调“同化于归宿语言”,“必然是对原文的歪曲”。因而,他坚决反对归化译法。(杨自俭、刘学云,1994:270)1995年,韦努蒂尖锐地指出:英美文化长期被归化理论所统治,提倡“流畅的翻译”,实际上是不尊重原语文化的“文化帝国主义”。(Venuti,1995:20-21)尽管这些言词有些激烈,还难以为所有人所接受,但是有一个现象不容忽视:改革开放以来,异化译法在我国翻译界越来越受到重视,越来越多的译者将其视为主要的翻译方法。
形式是为内容服务的,一定的形式表达一定的内容。采取原语的表达方式,往往能够更加准确、更加充分地传达原文的意思。相比之下,一味采取以译语为归宿的归化译法,有时会损害原文的意思。请看下例:
1.TheGardinersstayedaweekatLongbourn;andwhatwiththe
Philipses,theLucases,andtheofficers,therewasnotadaywithoutits
engagement.(J.Austen:PrideandPrejudice,Ch.2,)
嘉丁纳夫妇在浪伯恩待了一个星期,没有哪一天不赴宴会,有时候在腓力普府上,有时候在卢卡斯府上,有时候又在军官们那儿。(P)
这是《傲慢与偏见》里的一句话。加德纳夫妇来浪伯恩看望外甥女一家,住了一个星期。前后文交代得清清楚楚:他们天天都受到一次宴请(总共应是七次);多半(想必应是四次)是在外甥女家,还有几次(想必应是三次)是外出赴宴。Whatwith是个英语成语,意为“因为、由于(的缘故)”,具体到这里,就是“由于有礼尚往来”。上引译文抛弃了原文的特定说法,改成中国人所习惯的三个“有时候”,结果把只有三次外出赴宴,改成了全是外出赴宴,引起了意思上的扭曲。我们认为,这句话若是采取异化译法,会取得更好的效果:加德纳夫妇在朗伯恩住了一个星期,由于有菲利普斯家、卢卡斯家和军官们礼尚往来,每天都少不了要饮宴一番。这个译文既贴近原文的句式结构,又原原本本地传达了原文的意思。
语言是文化的反映,作者使用的特有语言往往打上了其民族文化的印记,译者只有循着作者的思维、表达方式,采取谨慎的异化译法,才能充分反映原语文化的特征,充分表达原文的真实意义,而归化译法则可能使译文失去原语文化的特征,从而给译语读者造成“文化错37觉”。如:
2.IsupposedIshouldbecondemnedinHaretonEarnshaw’sheart,
ifnotbyhismouth,tothelowestpitintheinfernalregions…(E.
Bronte:WutheringHeights,Ch.18,)
我想,哈雷顿〃厄恩肖即便嘴里不说,心里也要诅咒我下到十八层地狱里去。(P)
乍一看,这个译文文从字顺,特别是“十八层地狱”尤显顺畅。但是,稍有宗教常识的人就会发出疑问:“十八层地狱”本是佛教术语,怎么放到基督徒的嘴里去了?为了避免“文化错位”,避免给译语读者造成错觉,还是应该以原语文化为依托,老老实实地将其译作:“下到地狱的最底层”。
3.Unlessyou’veanaceupyoursleeve,wearedished.
除非你有锦囊妙计,否则我们是输定了。(P)
这句译文,特别是用“锦囊妙计”传译anaceupone’ssleeve,常被当作范例推荐给初学者。但从异化的角度来看,这一译法存在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英语的anaceupone’ssleeve是西方玩牌赌博时藏在袖中的“王牌”,而“锦囊妙计”则是中国古代宫廷争斗或疆场征战时封在“锦囊”中的神妙计策,彼此有着截然不同的文化背景和内涵,因而能引起不同的联想,如果用来互译,势必给译语读者带来错觉。我们认为此句还是采取异化译法为好:除非你手中握有王牌,否则我们是输定了。
读者对语言的期待,总是喜欢新颖生动,腻烦陈腐平淡。因而,对于原文中新颖生动的形象语言,但凡有可能,应尽量采取异化译法,保留其原有的笔调和情趣,给译语读者带来几分新鲜感。例如:
4.HehasfishedinManhattan’swalletanddugout
coins…(:―TheThreeNewYorks‖)
他到曼哈顿去挣钱,只捞到几个小钱……(S)
这里描写的是纽约市普通劳动者的艰辛经历。作者使用了形象的语言fishinManhattan’swallet,译者试图采取归化译法:“到曼哈顿去挣钱”,失去了原文的形象性,译文自然有所逊色。如果改译成“他(们)把手伸进曼哈顿的钱囊里捞钱,抓到区区几个小钱……”读者38读了就会觉得耳目一新。
5.AsIremainedintheThirdFourththreetimesaslongasanyone
else,Ihadthreetimesasmuchofit.Ilearneditthoroughly.ThusIgot
intomybonestheessentialstructureoftheordinaryEnglishsentence–
whichisanoblething.(W.Churchill:―Harrow‖)
Getsomethingintoone’sbones是一个英语成语,意思为“牢固掌握”,若照此翻译,意思是出来了,但是因为舍弃了原文的形象语言,就会觉得比较平淡。译者吸取了原语的表达方式,将其译作“深入到我的骨髓里”,读来就比较生动。有人建议此处可用汉语成语“刻骨铭心”来传译,我们难以苟同。“刻”、“铭”是在器物上刻字的意思,带有强烈的中国文化色彩,加之整个成语往往表示一种极深的感激或感触之情,与getintoone’sbones在意义上不尽吻合。由此看来,译者使用汉语成语传译时,还应采取谨慎态度。
采取异化译法,不仅可以充分地传达原作的“异国风味”,而且可以引进一些原语的表达方式,来丰富我们祖国的语言。请设想一下,假如翻译中只讲归化不求异化,那汉语里就只会有“窄路”、“障碍”,不会有“瓶颈”(bottleneck),只会有“猫哭老鼠”,不会有“洒鳄鱼泪”(shedcrocodiletears),只会有“全副武装”,不会有“武装到牙齿”(bearmedtotheteeth)那样一来,我们的汉语会失去多少光彩呀!再如sayno(to)这个成语,陆谷孙主编的《英汉大词典》的释义为“否定,拒绝,反对”,给的例句是:Theysaidasharpnotoour
proposals;提供的译文是:“他们断然拒绝我们的建议。”但假若出现这样一句话:Theydaresaynotothesuperpower!那该怎么翻译呢?当然,采取归化法译成“他们敢于反对那个超级大国!”这固然不错,也无可非议,但若是采取异化法译成“他们敢对那个超级大国说不!”岂不是更有气势,也更耐人寻味!
我们主张翻译应以异化为主要方法,并非说异化是万能的,可以毫无顾忌地择一而从。实际上,异化法的运用是有一定限度的,这限39度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译语语言文化的限度,二是译语读者接受能力的限度。也就是说,译者在运用异化法的时候,既不能超越译语语言文化的规范限度,也不能超越译语读者的接受限度。请看下面译例:
6.ConsequentlyMr.Micawberwassoonsoovercome,thathe
mingledhistearswithherandmine.(C.Dickens:DavidCopperfield)
结果密考伯先生不久就伤感得把他泪同她的和我的混合的眼起来了。(P)
异化译法决不是“一对一”的死译,而这句译文恰恰陷入了“字字对译”的死胡同。特别是把mingle直译成“混合”,真让读者感到困惑,因为谁也搞不请这几个人的眼泪是如何“混合”的。其实,说谁与谁mingletheirtears,只不过是“一起哭”的意思,并非真指眼泪“混合”在一起。因此,相比之下,张谷若的译文较为妥当:结果是,一会儿米考伯先生也受不住了,和她和我,眼泪对流起来了。
过分的异化,就是不顾读者的接受力,不顾目标语的语言习惯,一味追求跟原文的形式对应,结果导致了译文的晦涩难懂。严格说来,这种译法不能算是异化翻译,而只能称作流于表象的“伪异化”翻译。例如:
7.―Iknow,Dad,‖shesaid,―I’maselfishPig.I’llthinkabout
it…‖(J.Galsworthy:AModernComedy,P.47)
“我知道,爹,”她说,“我是头自私自利的猪。我会考虑这个问题的。……”(P)
文中的“她”是英国的大家闺秀,硬让她称呼自己“猪”,实在令人不可思议。其实,在英语中,pig除了“猪”之外,还有一个“像猪一样的人”的引申意思,英文释义是:onethoughttoresembleor
suggestapiginhabitsorbehavior(asindirtiness,greediness,
selfishness)。因此,文中的这位女士称自己是aselfishpig,重点并非放在pig上,而是放在她所具有的pig的习性selfish上,这一说法虽然带有一定的贬义意味,但也只是自责而已,切不可拿汉语的“猪”来对译,因为在汉语里,说某人是“猪”,那简直是表示极度厌恶的骂人话。基于以上考虑,我们建议将此句改译为:“我知道,爸,”她说,40“我是个自私鬼。我会考虑这个问题的。……”用汉语的“鬼”字来传译英语的pig,虽然换了形象,表达的却是大致对等的概念。
总而言之,译文要充分传达原作的“原貌”,就不能不走异化的途径,译者应把异化视为翻译的主要方法;但采取异化的译法,还要注意限度,不要走上极端,弄巧成拙。
第二节归化法
我们在前一节谈到,异化应是翻译的主要方法,但异化并不是万能的,它还有一定的局限性。如何解决这一局限性呢?那就是要以归化为辅助手段。归化的目的是力求译文通顺易懂,能为译语读者所接受。
译者在语言转换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由于语言文化差异而造成的种种障碍,有些障碍甚至是无法逾越的,如果仍然一味坚持异化译法,势必导致译文的晦涩难懂,令读者难以读下去。在这种情况下,译者只能退而采取归化译法,将自己的译笔纳入汉语语言文化规范的轨道。
语贵适境,写作如此,翻译也如此。凡是在异化译法行不通的时候,译者就要力求冲破原文语言形式的束缚,特别是要学会从原文词法、句法结构的框框中“跳”出来,将原文意思融会于心,设法寻找汉语在同样场合的习惯说法,译出通达晓畅的汉语来。例如:
SedleywasalmostasflurriedattheactofdefianceasMiss
Jemimahadbeen;for,consider,itwasbutoneminutethatshehadleft
school,andtheimpressionsofsixyearsarenotgotoverinthatspace
oftime.(W.M.Thackeray:VanityFair,Ch.1)
赛特笠小姐看见这样大胆的行为,差不多跟吉米玛小姐一样吃惊。你想,她刚刚跨出校门一分钟,六年来受的教诲,哪里能在这么短短的一刹那给忘掉呢?(P)
夏泼小姐在校学习六年期间受尽了校长平克顿小姐的欺凌,因而对她恨之入骨。就在离校的当儿,她把吉米玛小姐以校长名义送她的字典“老实不客气”地扔在花园里,赛特笠小姐见了大吃一惊,于是41便产生了上述想法。Impression在英汉词典里的释义是“印象”、“影响”,若照此译成“六年来得到的印象”,或“六年来所受的影响”,都会给人一种别别扭扭、不得要领的感觉。而译者经过融会贯通,按照汉语的表达习惯,将其译成“教诲”二字,可谓文从字顺,至当不易。
couldnotdesertTara;shebelongedtotheredacresfarmore
thantheycouldeverbelongtoher.(M.Mitchell:GonewiththeWind,
P.20)
她不会放弃塔拉;她属于这些红土地,远比它们属于她更加真实。(P)
显然,这位译者是在照搬原文的句法结构,把farmorethan…译成“远比它们属于她更加真实”,语言生硬不说,意思还没有表达明确,让读者感到费解。考虑到汉语的行文习惯,这句话似乎应该这样翻译:她不能放弃塔拉;这块红土地是属于她的,而她更是永远属于这块红土地。将英文的分析式的“形合”结构,改为汉语的排调式的“意合”结构,逻辑关系交代得清清楚楚,读起来就会感到轻省得多。
yeomanryarepreciselytheorderofpeoplewithwhomIfeel
Icanhavenothingtodo.Adegreeortwolower,andacreditable
appearancemightinterestme;Imighthavehopetobeusefultotheir
familiesinsomewayorother.Butafarmercanneednoneofmyhelp,
andisthereforeinonesenseasmuchabovemynoticeasineveryother
heisbelowit.(J.Austen:Emma,Ch.4,V.I)
自耕农正是我感到与我无关的那种人。一个地位低一二等而外貌看来还可靠的人可能引起我的兴趣;我可以希望从这个方面或者从另一个方面给他们家帮点儿忙。不过,一个庄稼汉不可能需要我的帮助,所以在这个意义上说,他高于我注意的范围,正如在所有其他各个意义上,他低于我注意的范围一样。(P)
这个译文岂止是别扭,简直令人费解。特别是译者把abovemy
notice和belowit分别译作“高于我注意的范围”和“低于我注意的范围”,是典型的“字字对应”的硬译,用钱钟书先生的话说,属于“生硬的——毋宁说死硬的——翻译”;这样的翻译,既让人不知所云,从而损害了原作的表达效果,又违背了祖国的语文习惯,被钱先生称作42“双重‘反逆’”。(钱钟书,1985:96)其实,notice在此已不再是“注意”的意思,而是“关心”(regard)的意思;因此,这句话若译成“他一方面不需要我关心,另一方面又不值得我关心……”原文的意思便一目了然。
对于原文的形象语言,有两种情况可以采取归化译法:一是原文的语言虽然形象,甚至也很新鲜,但却无法“照实”传译出来;二是原文的形象语言已不再新鲜,用不着“照实”传译。请看下面的例句:
buildingsandlargemansionsarespringinguplike
mushroomsinBeijing.
在北京,高楼大厦有如雨后春笋般地涌现。
“雨后春笋”反映的是中国的地貌风情,而likemushrooms体现的却是英国的地貌风情,这样的译法似乎有点失真。但我们可以设想一下,假若采取“有如蘑菇般”的异化译法,中国读者恐怕是很难接受的——起码在目前如此。由此可见,我们在进行文化传译时,既要坚持原则,又要讲究一定的灵活性,也就是说,既要尽量传达原作的异国情调,又要确保译文为译语读者所接受。
ofushashiscarrotandstick.Inmycase,thestickismy
slackeningphysicalcondition,whichkeepsmefrombeatingopponents
attenniswhomIoverwhelmedtwoyearsago.Mycarrotistowin.(C.
Tucker:―FearofDearth‖)
我们人人都有自己的压力和动力。就我而言,这压力就是我日趋衰弱的身体状况,两年前还是我手下败将的网球对手,现在却打不过了。我的动力就是想赢球。(P)
作者在此讨论为什么许多人喜欢跑步。文中使用的carrotand
stick,有的学生不假思索地译成了“胡萝卜加大棒”,虽然有意识地将“胡萝卜”和“大棒”括在引号里,但还是让人感到莫名其妙。中国读者所熟悉的,是霸权主义者奉行的“胡萝卜加大棒”政策,但一个普通人怎么会有“胡萝卜加大棒”呢?仔细查一查词典,就会发现这两个词用在这里,carrot是“诱惑(物)”(somethingsuitableforuse
asameansofenticement)的意思,stick则是“强迫(力)、威胁(力)”(somethingsuitableforuseasameansofcompulsion)的意思。照此理43解,将这两个词归化成汉语的“压力”和“动力”,就畅达自如多了。
6.‖Didn’tknowyouwereintheStates,Mitty,‖groanedRemington.
―CoalstoNewcastle,bringingMitfordandmeuphereforatertiary.‖(J.
Thurber:―TheSecretLifeofWalterMitty‖)
“我不知道你就在美国,密蒂,”雷明顿嘟囔说。“把米特福德和我叫来治这第三期霉毒病,岂不是多此一举。”(P)
CoalstoNewcastle是英语成语tocarrycoalstoNewcastle的变体,意指纽卡斯尔本是英国的煤都,再运煤到那里就是多余的举动。鉴于这个成语已经陈旧,渐渐演变成了一个普通词汇,传译时没有必要异化成“运煤到纽卡斯尔”,归化成“多此一举”即可。
谈到译文的归化,我们自然要想到汉语成语的运用。汉语的成语具有结构工整、语言简练、含义深刻等优点,翻译中若能恰如其分地加以运用,确实会增强译文的表现力,给译文增添光彩。例如:
7.Amanofhonourcouldnothavedoubtedtheintention,butMr.
Darcychosetodoubtit—ortotreatitasamerelyconditional
recommendation,andtoassertthatIhaveforfeitedallclaimtoitby
extravagance,imprudence,inshortanythingornothing.(J.Austen:
PrideandPrejudice,Ch.16,V.I)
一个要面子的人是不会怀疑先人的意图的;可是达西先生偏偏要怀疑,或者说,他认为遗嘱上也只是说明有条件地提拔我,他硬要说我浪费和荒唐,因此要取消我一切的权利。总而言之,不说则已,说起来样样坏话都说到了。(P)
威克姆是一个反面人物,为了赢得女主角的欢心,就竭力编派达西的坏话,反咬达西给他加了一些莫须有的罪名。Anythingornothing本是非常凶狠有力的语言,译成松松散散的“不说则已,说起来样样坏话都说到了”,则完全失去了原文的气势,让人误以为说话者是一个谈吐文雅的人。在这里,若是借用汉语的成语“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就能充分展示无耻之徒善于反咬一口的恶毒口吻:一个体面的人是不会怀疑先人的意图的,可是达西先生却偏要怀疑——或者说偏要把那视为只是有条件地举荐我,还一口断定我完全失去了受举荐的资格,说我生活铺张,举止鲁莽,总之,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44翻译中采取归化译法,也要防止归化过头的倾向。所谓归化过头,就是不顾原文的语言形式,不顾原语的民族文化特征,一味追求译文的通顺和优美,甚至在译文中使用一些具有独特的译语文体色彩的表达手段,读起来颇像原作者在用译语写作一样。这样的译文,虽然往往会博得一般读者的喜爱,但是由于能产生“文化误导”的负作用,其危害在一定意义上要超过过于异化的译文。例如:
aToberobservesthatthebridesmaids,inthedayswhen
manybridesweremerechildren,werecalledupontoassistherwith
dressingandwiththelogisticsofmovingtohernewhome.(T.Tuleja:
―WeddingAttendants‖)
巴巴拉〃托伯说,过去许多新娘只不过是孩子,因此便请来女傧相帮助她们梳妆打扮,送她们过门。(S)
汉语的“过门”二字,带有浓厚的中国文化色彩:所谓的新娘“过门”,就是“过”到婆家去。而西方所说的新娘movingtohernewhome,不能说一个没有去婆家的,但这种情况绝非普遍,特别是在生活水平较高的国家,新人往往另置自己的新房。因此,我们建议将“送她们过门”改为:并做好其搬往新家的后勤工作。
归化过头的一个常见表现,就是有不少人喜欢滥用汉语成语。汉语成语大多具有浓郁的中华民族的文化特征,翻译中不恰当地照搬滥用,就可能破坏原作的异国情调,给本语读者制造一种虚假的感觉。例如:
8.‖Ofcourseitmay,‖saidAngel.‖wasitnotprovednineteen
hundredyearsago—ifImaytrespassuponyourdomainalittle‖(T.
Hardy:Tessofthed’Urbervilles,Ch.25)
“当然可以,”安琪说道,“一千九百年以前,不是有人做到了吗?我这是班门弄斧了,请原谅。”(P)
有心的读者读到“班门弄斧”这样的译文,难免会纳闷:难道哈代也熟悉这个汉语成语吗?莫非他是个“中国通”?翻译作为文化交流的工具,应该力求“文化传真”,减少“文化失真”,特别应避免“以假乱真”,给读者引起多余的联想,或造成不应有的“文化错觉”。我们觉得,这句话还是应该老老实实地译作:“当然可以啦,”安琪说道。45“恕我冒昧地说一句你们的行话:这个事实不是一千九百年以前就被证明过了吗?”
概括地说,我们在翻译外国作品时,有几种汉语成语是不宜使用的:一是反映中华民族特殊习俗的,如“拂袖而去”、“腰缠万贯”、“馨竹难书”等;二是带有汉字特征的,如“目不识丁”、“八字没一撇”等;三是含有中国地名的,如“稳若泰山”、“黔驴技穷”、“夜郎自大”、“洛阳纸贵”等;四是含有中国人名的,如“名落孙山”、“江郎才尽”、“事后诸葛亮”等。
总而言之,译文要求通顺,就不能完全不走归化的途径,译者应将归化视为异化的辅助手段;但采取归化译法,同样要注意限度,做到“有理有利有节”。
第三节二者并用互补
施莱尔马赫在描述了两种途径之后,紧接着又说:这两种途径彼此截然不同,因而无论采取哪一种,都必须坚持到底,不可将二者混淆使用。(Lefevere,1992:149)也就是说,一个译者翻译一个作品时,只能选择一种方法,一用到底,而不可两者兼用。就理论而言,翻译的根本任务既然是忠实地再现原作的思想和风格,而原作的思想和风格都带有浓厚的异国情调,翻译中不采用异化的方法,是很难完成这项使命的;与此同时,既然又要求译文像原作一样通顺,而要做到这一点,译者在语言表达中,又不得不做出必要的归化。再就翻译实践而言,中国的翻译工作者,无论是喜欢异化的还是喜欢归化的,往往都是两者并用的,只不过轻重程度不一样罢了。例如:
1.Ipassedoutofmymind,andthenextthingIknewIwassitting
downontheground,verycoldintheshadows,andlookingupatthe
rockwhereIhadbeenwithinaneyelashofeternity…Therearesuch
reflections,andforsomeofthemIhavethenames.(y:
―TheEndofMyChildhood‖)
我当时晕了过去,等醒来时,发现自己坐在地上,阴影笼罩中,只觉浑身冷冰冰的。我抬头看看上面的石壁,我刚才撑在那里险些丧46生……现在我还有这样的回忆,其中有一些我还能说出名目来。(P)
这段译文,可以说是异化和归化交错运用的产物。比如,thenext
thingIknew不是译作“我所知道的下一件事”,而是译作“等醒来时,发现”,withinaneyelashofeternity不是译成“距来世只有毫发之差”,而是译成“险些丧生”,这都属于归化译法;而将forsomeofthemI
havethenames译作“其中有一些我还能说出名目来”,则属于异化译法。
异化与归化,说到底也是一对矛盾的两个方面,它们之间不仅是对立的,而且还应该是统一的,因此,要处理好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关键还是要讲究辩证法。任何矛盾的两方面都有主次之分,异化与归化也不例外。翻译既然以传达原作的“思想”和“风味”为根本任务,无疑必须走异化的途径,因而异化也就成了矛盾的主要方面,是第一位的;而归化作为解决语言障碍的“折中”手段,也就成为矛盾的次要方面,是第二位的。但是,异化和归化虽有主次之分,却不存在高低之别,它们各有各的优势,也各有各的缺陷,顾此失彼,或厚此薄彼,都不可能圆满地完成翻译的任务。因此我们主张: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尽量争取异化;在难以异化的情况下,则应退而求其次,进行必要的归化。简而言之,可能时尽量异化,必要时尽管归化。
大致说来,异化与归化具体操作起来,可以有这样几种状态:
首先,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实行异化译法。一般说来,“形神皆似”的译文,通常是异化译法的结果。因此,译者在酝酿表达的过程中,应先从异化译法试起。如果异化译法能够晓畅达意,则坚持异化译法。本章第一节已举过一些译例,在此再举一例:
2.Second,thereistheNewYorkofthecommuter—thecitythatis
devouredbylocustseachdayandspatouteachnight.(:―The
ThreeNewYorks‖)
其次是家住郊区、乘公交车到市内上班的人们的纽约——这座城市每到白天就被如蝗的人群吞噬进去,每到晚上又给吐出来。(P)
这句话描写纽约的上班族上下班的情景,虽然只有短短的一句话,但写得既形象又生动,特别是将潮水般来去的人群比作locusts,早上devour纽约,晚上又将纽约spitout,翻译中应尽量还以同样的形象语47言。译文采取了异化译法,devoured译作“吞噬”,spatout译作“吐出来”,跟原文唯一不同的是,locusts本是暗喻,译成中文改成了明喻:“如蝗的人群”。总的说来,这样的译文取得了“形神皆似”的效果。
第二,如果异化译法不能完全达意,或者不能完全行得通,则可考虑汉语的行文习惯,做出一定的归化处理。例如:
3.…whiletheabilitiesofthenine-hundredthabridgerofthe
HistoryofEngland…areeulogizedbyathousandpens,thereseems
almostageneralwishofdecryingthecapacityandundervaluingthe
labourofthenovelist…(:NorthangerAbbey,Ch.5,V.I)
有人抛出《英国史》的不知是第几百个删节本……诸如此般的才干受到了上千文人墨客的赞颂;然而人们几乎总是愿意诋毁小说家的才能,贬损小说家的劳动……(P)
这句话中,thenine-hundredthabridgeroftheHistoryofEngland直译过来是“《英国史》的第九百个删节本作者”。显然,“第九百个”是夸张说法,意思是说《英国史》有着多如牛毛的删节本。如果照直翻译怕引起中国读者的疑惑,不妨略作变通,译为“不知是第几百个删节本”,既贴近作者的表达方式,又符合汉语的语言习惯,一身兼有异化和归化的因素。
第三,如果异化译法彻底行不通,译者也不必勉为其难,而应采取归化译法,舍其表层形式传达其深层含义。这方面的译例在上节已举过一些,请再看下例:
4.Withdetermination,withluck,andwiththehelpfromlotsof
goodpeople,Iwasabletorisefromtheashes.
凭着我的决心,我的运气,还有许多善良人们的帮助,我终于获得新生。(P)
Torisefromtheashes是个英语成语,来自埃及神话里凤凰生死循环的故事。如果我们一味要传达原文的形象语言,将这句话译作“我终于从灰烬中再生”,那就会使人不知所云。因而,与其坚持异化译法弄巧成拙,不如采取归化译法让读者看个明白。
有人说,翻译是个“抉择”的过程。的确,译者在翻译的过程中,48自始至终面临着异化与归化的选择,通过选择,在接近作者和接近读者之间找到一个“融汇点”。这个“融汇点”决不是一成不变的“居中点”,它有时距离作者近一些,有时距离读者近一些,但无论更接近哪一方,都必须恪守一条原则:接近作者时,不能距离读者太远,接近读者时,又不能距离作者太远。换而言之,异化时不妨碍译文的通顺易懂,归化时不改变原作的“风味”,特别是不导致“文化失真”。为了实现“文化传真”的使命,译者还应树立另一概念:归化主要表现在“纯语言层面”上,在“文化层面”上则应力求最大限度的异化。这就是我们所说的适度原则,分寸原则。为了说明这个问题,我们再比较一下下面一段话的两种译法:
5.Mr.Westonwasagreatfavourite,andtherewasnotacreature
intheworldtowhomshespokewithsuchunreserve,astohiswife;not
anyone,towhomsherelatedwithsuchconvictionofbeinglistenedto
andunderstood,ofbeingalwaysinterestingandalwaysintelligible,the
littleaffairs,arrangements,perplexitiesandpleasuresofherfatherand
herself.(J.Austen:Emma,Ch.14,V.I)
译文一:韦斯顿先生与她是莫逆之交,除了韦斯顿太太,她的知音世界上只有他一人。她父亲或她自己有了什么事,无论是琐碎的、紧要的、为难的、高兴的,只要对他说起,他都愿听,能理解,觉得有趣又有理。(P)
译文二:韦斯顿先生是她非常喜欢的人,世界上没有一个人,她能跟她说话像跟他妻子说话那样畅所欲言;没有任何人,她在向他叙述她父亲和她的琐事、安排、困惑和欢乐时能像这样有信心,相信对方能倾听和理解,相信自己讲的东西是对方感兴趣而又听得懂的。(P)
对于奥斯丁《爱玛》中的这个长句子,译文一和译文二采取了截然相反的翻译策略:前者采取的是“自由式”的归化译法,后者采取的是“亦步亦趋式”的异化译法。先看译文一。译者把Mr.Westonwas
agreatfavourite译成“韦斯顿先生与她是莫逆之交”,实在是太离谱了!其实,爱玛只是“非常喜欢”韦斯顿先生而已,而她之所以喜欢韦斯顿先生,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他是她爱玛的知心朋友韦斯顿太太的丈夫。这句话的大部分都在赞扬韦斯顿太太,而译文一完全理解成49在赞扬“他”韦斯顿先生,这就越发离谱。再看译文二。译者大致表达了原文所要表达的意思,但由于太拘泥于原文的句法结构,译得过于生硬拗口,几乎到了不堪卒读的地步。下面,我们本着异化、归化并用不悖的原则,试译这句话:她非常喜欢韦斯顿先生,而他的那位太太,则是她天下最能推心置腹的人;她和父亲但凡有什么安排,或者遇到什么琐碎的、为难的或高兴的事,还就爱跟那位太太讲,知道她喜欢听,善解人意,而且总是很感兴趣,总能心领神会。
在这个译文中,译者考虑到英汉两种语言的句法差异,把英语中后置的astohiswife,译成汉语中前置的“而他的那位太太”,形成了整句话的转折点,然后根据汉语的行文习惯,有条不紊地陈述下去,其中还调整了littleaffairs,arrangements,perplexitiesandpleasures的次序,并恰如其分地使用了“推心置腹”、“善解人意”、“心领神会”等汉语成语,可谓文从字顺,既忠实地传达了原文的意义,又能使读者领略到阅读的情趣。
总而言之,译文的语言既不可能是清纯的异化语言,也不可能是清纯的归化语言,而只能是原语和译语的“杂合”语言。在这种“杂合”语言中,异化的成分该占多少,归化的成分该占多少,虽然没有、也不可能有一个统一的“度量标准”,但译者却必须注意合理地把握这个“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