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的基础理论(3)

一谈起翻译方法,人们就会自然而言地想到直译和意译。其实,这并不奇怪。两千多年来,无论在中国还是在西方,整个翻译史就是一部直译和意译此起彼伏、交相辉映的历史。

然而,什么叫直译?什么叫意译?如何来划定两者之间的界限呢?翻译界一直存在着不同的理解。茅盾说:“我以为所谓‘直译’也者,倒并非一定是‘字对字’,一个不多,一个也不少。‘直译’的意义就是不要歪曲了原作的面目,要能表达原作的精神。”(《翻译通讯》编辑部,1984b:17)但朱光潜却持有不同的看法:“所谓‘直译’是指依原文的字面翻译,有一字一句就译一字一句,而且字句的次第也不更动。”(《翻译通讯》编辑部,1984b:362)从茅盾的解释看,他的“直译”有点近似“意译”,而朱光潜的“直译”倒像所谓的“逐字翻译”。由于概念上存在分歧,实践中又“八仙过海,各显神通”,而且双方均不乏走极端者,或者将“直译”推向“死译”,或者将“意译”推向“胡译”。因此,有人反对“直译”、“意译”之区分,如巴金就说过:“我觉得翻译的方法其实只有一种,并没有‘直译’和‘意译’的分别。好的翻译应该都是‘直译’,也都是‘意译’。”(巴金《一点感想》,见1951年5月《翻译通报》第2卷第5期)

鉴于以上情况,本书在阐述翻译方法时,准备抛开直译和意译,而采纳另一种提法。1813年,德国古典语言学家、翻译理论家施莱尔马赫在《论翻译的方法》中提出:翻译的途径“只有两种:一种是尽可能让作者安居不动,而引导读者去接近作者;另一种是尽可能让读者安居不动,而引导作者去接近读者。”(Venuti,1995:19-20)在这里,施氏只是描写了他所说的两种方法,并未授之什么名称。1995年,美国翻译理论家劳伦斯·韦努蒂在其TheTranslator'sInvisibility一书中,将第一种方法称作“异化法”(foreignizingmethod),将第二种方法称作“归化法”(domesticatingmethod)。(idem:20)

翻译方法指的主要是表达方式。异化法要求译者向作者靠拢,采取相应于作者所使用的原语表达方式,来传达原文的内容;而归化法35则要求译者向译语读者靠拢,采取译语读者所习惯的译语表达方式,来传达原文的内容。比如,tokilltwobirdswithonestone,“一石二鸟”是异化译法,“一箭双雕”、“一举两得”则是归化译法;再如All

roadsleadtoRome,“条条大路通罗马”是异化译法,“殊途同归”则是归化译法显然,异化、归化的界定法非常“原则化”,很容易被译者所把握;相比之下,直译和意译比较偏重“形式”上的自由不自由,“分寸性”太强,很容易引起“非原则纠纷”。因此,我们在本书将用异化和归化来谈论翻译的方法。

第一节异化法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西方译论的引进,中国翻译界对归化和异化有了新的认识。1987年,刘英凯发表了一篇题为《归化——翻译的歧路》的论文,用许多译例说明归化译法“抹杀”了原作的“民族特点”,36将异国情调“同化于归宿语言”,“必然是对原文的歪曲”。因而,他坚决反对归化译法。(杨自俭、刘学云,1994:270)1995年,韦努蒂尖锐地指出:英美文化长期被归化理论所统治,提倡“流畅的翻译”,实际上是不尊重原语文化的“文化帝国主义”。(Venuti,1995:20-21)尽管这些言词有些激烈,还难以为所有人所接受,但是有一个现象不容忽视:改革开放以来,异化译法在我国翻译界越来越受到重视,越来越多的译者将其视为主要的翻译方法。

形式是为内容服务的,一定的形式表达一定的内容。采取原语的表达方式,往往能够更加准确、更加充分地传达原文的意思。相比之下,一味采取以译语为归宿的归化译法,有时会损害原文的意思。请看下例:

1.TheGardinersstayedaweekatLongbourn;andwhatwiththe

Philipses,theLucases,andtheofficers,therewasnotadaywithoutits

engagement.(J.Austen:PrideandPrejudice,Ch.2,)

嘉丁纳夫妇在浪伯恩待了一个星期,没有哪一天不赴宴会,有时候在腓力普府上,有时候在卢卡斯府上,有时候又在军官们那儿。(P)

这是《傲慢与偏见》里的一句话。加德纳夫妇来浪伯恩看望外甥女一家,住了一个星期。前后文交代得清清楚楚:他们天天都受到一次宴请(总共应是七次);多半(想必应是四次)是在外甥女家,还有几次(想必应是三次)是外出赴宴。Whatwith是个英语成语,意为“因为、由于(的缘故)”,具体到这里,就是“由于有礼尚往来”。上引译文抛弃了原文的特定说法,改成中国人所习惯的三个“有时候”,结果把只有三次外出赴宴,改成了全是外出赴宴,引起了意思上的扭曲。我们认为,这句话若是采取异化译法,会取得更好的效果:加德纳夫妇在朗伯恩住了一个星期,由于有菲利普斯家、卢卡斯家和军官们礼尚往来,每天都少不了要饮宴一番。这个译文既贴近原文的句式结构,又原原本本地传达了原文的意思。

语言是文化的反映,作者使用的特有语言往往打上了其民族文化的印记,译者只有循着作者的思维、表达方式,采取谨慎的异化译法,才能充分反映原语文化的特征,充分表达原文的真实意义,而归化译法则可能使译文失去原语文化的特征,从而给译语读者造成“文化错37觉”。如:

2.IsupposedIshouldbecondemnedinHaretonEarnshaw’sheart,

ifnotbyhismouth,tothelowestpitintheinfernalregions…(E.

Bronte:WutheringHeights,Ch.18,)

我想,哈雷顿〃厄恩肖即便嘴里不说,心里也要诅咒我下到十八层地狱里去。(P)

乍一看,这个译文文从字顺,特别是“十八层地狱”尤显顺畅。但是,稍有宗教常识的人就会发出疑问:“十八层地狱”本是佛教术语,怎么放到基督徒的嘴里去了?为了避免“文化错位”,避免给译语读者造成错觉,还是应该以原语文化为依托,老老实实地将其译作:“下到地狱的最底层”。

3.Unlessyou’veanaceupyoursleeve,wearedished.

除非你有锦囊妙计,否则我们是输定了。(P)

这句译文,特别是用“锦囊妙计”传译anaceupone’ssleeve,常被当作范例推荐给初学者。但从异化的角度来看,这一译法存在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英语的anaceupone’ssleeve是西方玩牌赌博时藏在袖中的“王牌”,而“锦囊妙计”则是中国古代宫廷争斗或疆场征战时封在“锦囊”中的神妙计策,彼此有着截然不同的文化背景和内涵,因而能引起不同的联想,如果用来互译,势必给译语读者带来错觉。我们认为此句还是采取异化译法为好:除非你手中握有王牌,否则我们是输定了。

读者对语言的期待,总是喜欢新颖生动,腻烦陈腐平淡。因而,对于原文中新颖生动的形象语言,但凡有可能,应尽量采取异化译法,保留其原有的笔调和情趣,给译语读者带来几分新鲜感。例如:

4.HehasfishedinManhattan’swalletanddugout

coins…(:―TheThreeNewYorks‖)

他到曼哈顿去挣钱,只捞到几个小钱……(S)

这里描写的是纽约市普通劳动者的艰辛经历。作者使用了形象的语言fishinManhattan’swallet,译者试图采取归化译法:“到曼哈顿去挣钱”,失去了原文的形象性,译文自然有所逊色。如果改译成“他(们)把手伸进曼哈顿的钱囊里捞钱,抓到区区几个小钱……”读者38读了就会觉得耳目一新。

5.AsIremainedintheThirdFourththreetimesaslongasanyone

else,Ihadthreetimesasmuchofit.Ilearneditthoroughly.ThusIgot

intomybonestheessentialstructureoftheordinaryEnglishsentence–

whichisanoblething.(W.Churchill:―Harrow‖)

Getsomethingintoone’sbones是一个英语成语,意思为“牢固掌握”,若照此翻译,意思是出来了,但是因为舍弃了原文的形象语言,就会觉得比较平淡。译者吸取了原语的表达方式,将其译作“深入到我的骨髓里”,读来就比较生动。有人建议此处可用汉语成语“刻骨铭心”来传译,我们难以苟同。“刻”、“铭”是在器物上刻字的意思,带有强烈的中国文化色彩,加之整个成语往往表示一种极深的感激或感触之情,与getintoone’sbones在意义上不尽吻合。由此看来,译者使用汉语成语传译时,还应采取谨慎态度。

采取异化译法,不仅可以充分地传达原作的“异国风味”,而且可以引进一些原语的表达方式,来丰富我们祖国的语言。请设想一下,假如翻译中只讲归化不求异化,那汉语里就只会有“窄路”、“障碍”,不会有“瓶颈”(bottleneck),只会有“猫哭老鼠”,不会有“洒鳄鱼泪”(shedcrocodiletears),只会有“全副武装”,不会有“武装到牙齿”(bearmedtotheteeth)那样一来,我们的汉语会失去多少光彩呀!再如sayno(to)这个成语,陆谷孙主编的《英汉大词典》的释义为“否定,拒绝,反对”,给的例句是:Theysaidasharpnotoour

proposals;提供的译文是:“他们断然拒绝我们的建议。”但假若出现这样一句话:Theydaresaynotothesuperpower!那该怎么翻译呢?当然,采取归化法译成“他们敢于反对那个超级大国!”这固然不错,也无可非议,但若是采取异化法译成“他们敢对那个超级大国说不!”岂不是更有气势,也更耐人寻味!

我们主张翻译应以异化为主要方法,并非说异化是万能的,可以毫无顾忌地择一而从。实际上,异化法的运用是有一定限度的,这限39度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译语语言文化的限度,二是译语读者接受能力的限度。也就是说,译者在运用异化法的时候,既不能超越译语语言文化的规范限度,也不能超越译语读者的接受限度。请看下面译例:

6.ConsequentlyMr.Micawberwassoonsoovercome,thathe

mingledhistearswithherandmine.(C.Dickens:DavidCopperfield)

结果密考伯先生不久就伤感得把他泪同她的和我的混合的眼起来了。(P)

异化译法决不是“一对一”的死译,而这句译文恰恰陷入了“字字对译”的死胡同。特别是把mingle直译成“混合”,真让读者感到困惑,因为谁也搞不请这几个人的眼泪是如何“混合”的。其实,说谁与谁mingletheirtears,只不过是“一起哭”的意思,并非真指眼泪“混合”在一起。因此,相比之下,张谷若的译文较为妥当:结果是,一会儿米考伯先生也受不住了,和她和我,眼泪对流起来了。

过分的异化,就是不顾读者的接受力,不顾目标语的语言习惯,一味追求跟原文的形式对应,结果导致了译文的晦涩难懂。严格说来,这种译法不能算是异化翻译,而只能称作流于表象的“伪异化”翻译。例如:

7.―Iknow,Dad,‖shesaid,―I’maselfishPig.I’llthinkabout

it…‖(J.Galsworthy:AModernComedy,P.47)

“我知道,爹,”她说,“我是头自私自利的猪。我会考虑这个问题的。……”(P)

文中的“她”是英国的大家闺秀,硬让她称呼自己“猪”,实在令人不可思议。其实,在英语中,pig除了“猪”之外,还有一个“像猪一样的人”的引申意思,英文释义是:onethoughttoresembleor

suggestapiginhabitsorbehavior(asindirtiness,greediness,

selfishness)。因此,文中的这位女士称自己是aselfishpig,重点并非放在pig上,而是放在她所具有的pig的习性selfish上,这一说法虽然带有一定的贬义意味,但也只是自责而已,切不可拿汉语的“猪”来对译,因为在汉语里,说某人是“猪”,那简直是表示极度厌恶的骂人话。基于以上考虑,我们建议将此句改译为:“我知道,爸,”她说,40“我是个自私鬼。我会考虑这个问题的。……”用汉语的“鬼”字来传译英语的pig,虽然换了形象,表达的却是大致对等的概念。

总而言之,译文要充分传达原作的“原貌”,就不能不走异化的途径,译者应把异化视为翻译的主要方法;但采取异化的译法,还要注意限度,不要走上极端,弄巧成拙。

第二节归化法

我们在前一节谈到,异化应是翻译的主要方法,但异化并不是万能的,它还有一定的局限性。如何解决这一局限性呢?那就是要以归化为辅助手段。归化的目的是力求译文通顺易懂,能为译语读者所接受。

译者在语言转换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由于语言文化差异而造成的种种障碍,有些障碍甚至是无法逾越的,如果仍然一味坚持异化译法,势必导致译文的晦涩难懂,令读者难以读下去。在这种情况下,译者只能退而采取归化译法,将自己的译笔纳入汉语语言文化规范的轨道。

语贵适境,写作如此,翻译也如此。凡是在异化译法行不通的时候,译者就要力求冲破原文语言形式的束缚,特别是要学会从原文词法、句法结构的框框中“跳”出来,将原文意思融会于心,设法寻找汉语在同样场合的习惯说法,译出通达晓畅的汉语来。例如:

SedleywasalmostasflurriedattheactofdefianceasMiss

Jemimahadbeen;for,consider,itwasbutoneminutethatshehadleft

school,andtheimpressionsofsixyearsarenotgotoverinthatspace

oftime.(W.M.Thackeray:VanityFair,Ch.1)

赛特笠小姐看见这样大胆的行为,差不多跟吉米玛小姐一样吃惊。你想,她刚刚跨出校门一分钟,六年来受的教诲,哪里能在这么短短的一刹那给忘掉呢?(P)

夏泼小姐在校学习六年期间受尽了校长平克顿小姐的欺凌,因而对她恨之入骨。就在离校的当儿,她把吉米玛小姐以校长名义送她的字典“老实不客气”地扔在花园里,赛特笠小姐见了大吃一惊,于是41便产生了上述想法。Impression在英汉词典里的释义是“印象”、“影响”,若照此译成“六年来得到的印象”,或“六年来所受的影响”,都会给人一种别别扭扭、不得要领的感觉。而译者经过融会贯通,按照汉语的表达习惯,将其译成“教诲”二字,可谓文从字顺,至当不易。

couldnotdesertTara;shebelongedtotheredacresfarmore

thantheycouldeverbelongtoher.(M.Mitchell:GonewiththeWind,

P.20)

她不会放弃塔拉;她属于这些红土地,远比它们属于她更加真实。(P)

显然,这位译者是在照搬原文的句法结构,把farmorethan…译成“远比它们属于她更加真实”,语言生硬不说,意思还没有表达明确,让读者感到费解。考虑到汉语的行文习惯,这句话似乎应该这样翻译:她不能放弃塔拉;这块红土地是属于她的,而她更是永远属于这块红土地。将英文的分析式的“形合”结构,改为汉语的排调式的“意合”结构,逻辑关系交代得清清楚楚,读起来就会感到轻省得多。

yeomanryarepreciselytheorderofpeoplewithwhomIfeel

Icanhavenothingtodo.Adegreeortwolower,andacreditable

appearancemightinterestme;Imighthavehopetobeusefultotheir

familiesinsomewayorother.Butafarmercanneednoneofmyhelp,

andisthereforeinonesenseasmuchabovemynoticeasineveryother

heisbelowit.(J.Austen:Emma,Ch.4,V.I)

自耕农正是我感到与我无关的那种人。一个地位低一二等而外貌看来还可靠的人可能引起我的兴趣;我可以希望从这个方面或者从另一个方面给他们家帮点儿忙。不过,一个庄稼汉不可能需要我的帮助,所以在这个意义上说,他高于我注意的范围,正如在所有其他各个意义上,他低于我注意的范围一样。(P)

这个译文岂止是别扭,简直令人费解。特别是译者把abovemy

notice和belowit分别译作“高于我注意的范围”和“低于我注意的范围”,是典型的“字字对应”的硬译,用钱钟书先生的话说,属于“生硬的——毋宁说死硬的——翻译”;这样的翻译,既让人不知所云,从而损害了原作的表达效果,又违背了祖国的语文习惯,被钱先生称作42“双重‘反逆’”。(钱钟书,1985:96)其实,notice在此已不再是“注意”的意思,而是“关心”(regard)的意思;因此,这句话若译成“他一方面不需要我关心,另一方面又不值得我关心……”原文的意思便一目了然。

对于原文的形象语言,有两种情况可以采取归化译法:一是原文的语言虽然形象,甚至也很新鲜,但却无法“照实”传译出来;二是原文的形象语言已不再新鲜,用不着“照实”传译。请看下面的例句:

buildingsandlargemansionsarespringinguplike

mushroomsinBeijing.

在北京,高楼大厦有如雨后春笋般地涌现。

“雨后春笋”反映的是中国的地貌风情,而likemushrooms体现的却是英国的地貌风情,这样的译法似乎有点失真。但我们可以设想一下,假若采取“有如蘑菇般”的异化译法,中国读者恐怕是很难接受的——起码在目前如此。由此可见,我们在进行文化传译时,既要坚持原则,又要讲究一定的灵活性,也就是说,既要尽量传达原作的异国情调,又要确保译文为译语读者所接受。

ofushashiscarrotandstick.Inmycase,thestickismy

slackeningphysicalcondition,whichkeepsmefrombeatingopponents

attenniswhomIoverwhelmedtwoyearsago.Mycarrotistowin.(C.

Tucker:―FearofDearth‖)

我们人人都有自己的压力和动力。就我而言,这压力就是我日趋衰弱的身体状况,两年前还是我手下败将的网球对手,现在却打不过了。我的动力就是想赢球。(P)

作者在此讨论为什么许多人喜欢跑步。文中使用的carrotand

stick,有的学生不假思索地译成了“胡萝卜加大棒”,虽然有意识地将“胡萝卜”和“大棒”括在引号里,但还是让人感到莫名其妙。中国读者所熟悉的,是霸权主义者奉行的“胡萝卜加大棒”政策,但一个普通人怎么会有“胡萝卜加大棒”呢?仔细查一查词典,就会发现这两个词用在这里,carrot是“诱惑(物)”(somethingsuitableforuse

asameansofenticement)的意思,stick则是“强迫(力)、威胁(力)”(somethingsuitableforuseasameansofcompulsion)的意思。照此理43解,将这两个词归化成汉语的“压力”和“动力”,就畅达自如多了。

6.‖Didn’tknowyouwereintheStates,Mitty,‖groanedRemington.

―CoalstoNewcastle,bringingMitfordandmeuphereforatertiary.‖(J.

Thurber:―TheSecretLifeofWalterMitty‖)

“我不知道你就在美国,密蒂,”雷明顿嘟囔说。“把米特福德和我叫来治这第三期霉毒病,岂不是多此一举。”(P)

CoalstoNewcastle是英语成语tocarrycoalstoNewcastle的变体,意指纽卡斯尔本是英国的煤都,再运煤到那里就是多余的举动。鉴于这个成语已经陈旧,渐渐演变成了一个普通词汇,传译时没有必要异化成“运煤到纽卡斯尔”,归化成“多此一举”即可。

谈到译文的归化,我们自然要想到汉语成语的运用。汉语的成语具有结构工整、语言简练、含义深刻等优点,翻译中若能恰如其分地加以运用,确实会增强译文的表现力,给译文增添光彩。例如:

7.Amanofhonourcouldnothavedoubtedtheintention,butMr.

Darcychosetodoubtit—ortotreatitasamerelyconditional

recommendation,andtoassertthatIhaveforfeitedallclaimtoitby

extravagance,imprudence,inshortanythingornothing.(J.Austen:

PrideandPrejudice,Ch.16,V.I)

一个要面子的人是不会怀疑先人的意图的;可是达西先生偏偏要怀疑,或者说,他认为遗嘱上也只是说明有条件地提拔我,他硬要说我浪费和荒唐,因此要取消我一切的权利。总而言之,不说则已,说起来样样坏话都说到了。(P)

威克姆是一个反面人物,为了赢得女主角的欢心,就竭力编派达西的坏话,反咬达西给他加了一些莫须有的罪名。Anythingornothing本是非常凶狠有力的语言,译成松松散散的“不说则已,说起来样样坏话都说到了”,则完全失去了原文的气势,让人误以为说话者是一个谈吐文雅的人。在这里,若是借用汉语的成语“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就能充分展示无耻之徒善于反咬一口的恶毒口吻:一个体面的人是不会怀疑先人的意图的,可是达西先生却偏要怀疑——或者说偏要把那视为只是有条件地举荐我,还一口断定我完全失去了受举荐的资格,说我生活铺张,举止鲁莽,总之,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44翻译中采取归化译法,也要防止归化过头的倾向。所谓归化过头,就是不顾原文的语言形式,不顾原语的民族文化特征,一味追求译文的通顺和优美,甚至在译文中使用一些具有独特的译语文体色彩的表达手段,读起来颇像原作者在用译语写作一样。这样的译文,虽然往往会博得一般读者的喜爱,但是由于能产生“文化误导”的负作用,其危害在一定意义上要超过过于异化的译文。例如:

aToberobservesthatthebridesmaids,inthedayswhen

manybridesweremerechildren,werecalledupontoassistherwith

dressingandwiththelogisticsofmovingtohernewhome.(T.Tuleja:

―WeddingAttendants‖)

巴巴拉〃托伯说,过去许多新娘只不过是孩子,因此便请来女傧相帮助她们梳妆打扮,送她们过门。(S)

汉语的“过门”二字,带有浓厚的中国文化色彩:所谓的新娘“过门”,就是“过”到婆家去。而西方所说的新娘movingtohernewhome,不能说一个没有去婆家的,但这种情况绝非普遍,特别是在生活水平较高的国家,新人往往另置自己的新房。因此,我们建议将“送她们过门”改为:并做好其搬往新家的后勤工作。

归化过头的一个常见表现,就是有不少人喜欢滥用汉语成语。汉语成语大多具有浓郁的中华民族的文化特征,翻译中不恰当地照搬滥用,就可能破坏原作的异国情调,给本语读者制造一种虚假的感觉。例如:

8.‖Ofcourseitmay,‖saidAngel.‖wasitnotprovednineteen

hundredyearsago—ifImaytrespassuponyourdomainalittle‖(T.

Hardy:Tessofthed’Urbervilles,Ch.25)

“当然可以,”安琪说道,“一千九百年以前,不是有人做到了吗?我这是班门弄斧了,请原谅。”(P)

有心的读者读到“班门弄斧”这样的译文,难免会纳闷:难道哈代也熟悉这个汉语成语吗?莫非他是个“中国通”?翻译作为文化交流的工具,应该力求“文化传真”,减少“文化失真”,特别应避免“以假乱真”,给读者引起多余的联想,或造成不应有的“文化错觉”。我们觉得,这句话还是应该老老实实地译作:“当然可以啦,”安琪说道。45“恕我冒昧地说一句你们的行话:这个事实不是一千九百年以前就被证明过了吗?”

概括地说,我们在翻译外国作品时,有几种汉语成语是不宜使用的:一是反映中华民族特殊习俗的,如“拂袖而去”、“腰缠万贯”、“馨竹难书”等;二是带有汉字特征的,如“目不识丁”、“八字没一撇”等;三是含有中国地名的,如“稳若泰山”、“黔驴技穷”、“夜郎自大”、“洛阳纸贵”等;四是含有中国人名的,如“名落孙山”、“江郎才尽”、“事后诸葛亮”等。

总而言之,译文要求通顺,就不能完全不走归化的途径,译者应将归化视为异化的辅助手段;但采取归化译法,同样要注意限度,做到“有理有利有节”。

第三节二者并用互补

施莱尔马赫在描述了两种途径之后,紧接着又说:这两种途径彼此截然不同,因而无论采取哪一种,都必须坚持到底,不可将二者混淆使用。(Lefevere,1992:149)也就是说,一个译者翻译一个作品时,只能选择一种方法,一用到底,而不可两者兼用。就理论而言,翻译的根本任务既然是忠实地再现原作的思想和风格,而原作的思想和风格都带有浓厚的异国情调,翻译中不采用异化的方法,是很难完成这项使命的;与此同时,既然又要求译文像原作一样通顺,而要做到这一点,译者在语言表达中,又不得不做出必要的归化。再就翻译实践而言,中国的翻译工作者,无论是喜欢异化的还是喜欢归化的,往往都是两者并用的,只不过轻重程度不一样罢了。例如:

1.Ipassedoutofmymind,andthenextthingIknewIwassitting

downontheground,verycoldintheshadows,andlookingupatthe

rockwhereIhadbeenwithinaneyelashofeternity…Therearesuch

reflections,andforsomeofthemIhavethenames.(y:

―TheEndofMyChildhood‖)

我当时晕了过去,等醒来时,发现自己坐在地上,阴影笼罩中,只觉浑身冷冰冰的。我抬头看看上面的石壁,我刚才撑在那里险些丧46生……现在我还有这样的回忆,其中有一些我还能说出名目来。(P)

这段译文,可以说是异化和归化交错运用的产物。比如,thenext

thingIknew不是译作“我所知道的下一件事”,而是译作“等醒来时,发现”,withinaneyelashofeternity不是译成“距来世只有毫发之差”,而是译成“险些丧生”,这都属于归化译法;而将forsomeofthemI

havethenames译作“其中有一些我还能说出名目来”,则属于异化译法。

异化与归化,说到底也是一对矛盾的两个方面,它们之间不仅是对立的,而且还应该是统一的,因此,要处理好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关键还是要讲究辩证法。任何矛盾的两方面都有主次之分,异化与归化也不例外。翻译既然以传达原作的“思想”和“风味”为根本任务,无疑必须走异化的途径,因而异化也就成了矛盾的主要方面,是第一位的;而归化作为解决语言障碍的“折中”手段,也就成为矛盾的次要方面,是第二位的。但是,异化和归化虽有主次之分,却不存在高低之别,它们各有各的优势,也各有各的缺陷,顾此失彼,或厚此薄彼,都不可能圆满地完成翻译的任务。因此我们主张: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尽量争取异化;在难以异化的情况下,则应退而求其次,进行必要的归化。简而言之,可能时尽量异化,必要时尽管归化。

大致说来,异化与归化具体操作起来,可以有这样几种状态:

首先,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实行异化译法。一般说来,“形神皆似”的译文,通常是异化译法的结果。因此,译者在酝酿表达的过程中,应先从异化译法试起。如果异化译法能够晓畅达意,则坚持异化译法。本章第一节已举过一些译例,在此再举一例:

2.Second,thereistheNewYorkofthecommuter—thecitythatis

devouredbylocustseachdayandspatouteachnight.(:―The

ThreeNewYorks‖)

其次是家住郊区、乘公交车到市内上班的人们的纽约——这座城市每到白天就被如蝗的人群吞噬进去,每到晚上又给吐出来。(P)

这句话描写纽约的上班族上下班的情景,虽然只有短短的一句话,但写得既形象又生动,特别是将潮水般来去的人群比作locusts,早上devour纽约,晚上又将纽约spitout,翻译中应尽量还以同样的形象语47言。译文采取了异化译法,devoured译作“吞噬”,spatout译作“吐出来”,跟原文唯一不同的是,locusts本是暗喻,译成中文改成了明喻:“如蝗的人群”。总的说来,这样的译文取得了“形神皆似”的效果。

第二,如果异化译法不能完全达意,或者不能完全行得通,则可考虑汉语的行文习惯,做出一定的归化处理。例如:

3.…whiletheabilitiesofthenine-hundredthabridgerofthe

HistoryofEngland…areeulogizedbyathousandpens,thereseems

almostageneralwishofdecryingthecapacityandundervaluingthe

labourofthenovelist…(:NorthangerAbbey,Ch.5,V.I)

有人抛出《英国史》的不知是第几百个删节本……诸如此般的才干受到了上千文人墨客的赞颂;然而人们几乎总是愿意诋毁小说家的才能,贬损小说家的劳动……(P)

这句话中,thenine-hundredthabridgeroftheHistoryofEngland直译过来是“《英国史》的第九百个删节本作者”。显然,“第九百个”是夸张说法,意思是说《英国史》有着多如牛毛的删节本。如果照直翻译怕引起中国读者的疑惑,不妨略作变通,译为“不知是第几百个删节本”,既贴近作者的表达方式,又符合汉语的语言习惯,一身兼有异化和归化的因素。

第三,如果异化译法彻底行不通,译者也不必勉为其难,而应采取归化译法,舍其表层形式传达其深层含义。这方面的译例在上节已举过一些,请再看下例:

4.Withdetermination,withluck,andwiththehelpfromlotsof

goodpeople,Iwasabletorisefromtheashes.

凭着我的决心,我的运气,还有许多善良人们的帮助,我终于获得新生。(P)

Torisefromtheashes是个英语成语,来自埃及神话里凤凰生死循环的故事。如果我们一味要传达原文的形象语言,将这句话译作“我终于从灰烬中再生”,那就会使人不知所云。因而,与其坚持异化译法弄巧成拙,不如采取归化译法让读者看个明白。

有人说,翻译是个“抉择”的过程。的确,译者在翻译的过程中,48自始至终面临着异化与归化的选择,通过选择,在接近作者和接近读者之间找到一个“融汇点”。这个“融汇点”决不是一成不变的“居中点”,它有时距离作者近一些,有时距离读者近一些,但无论更接近哪一方,都必须恪守一条原则:接近作者时,不能距离读者太远,接近读者时,又不能距离作者太远。换而言之,异化时不妨碍译文的通顺易懂,归化时不改变原作的“风味”,特别是不导致“文化失真”。为了实现“文化传真”的使命,译者还应树立另一概念:归化主要表现在“纯语言层面”上,在“文化层面”上则应力求最大限度的异化。这就是我们所说的适度原则,分寸原则。为了说明这个问题,我们再比较一下下面一段话的两种译法:

5.Mr.Westonwasagreatfavourite,andtherewasnotacreature

intheworldtowhomshespokewithsuchunreserve,astohiswife;not

anyone,towhomsherelatedwithsuchconvictionofbeinglistenedto

andunderstood,ofbeingalwaysinterestingandalwaysintelligible,the

littleaffairs,arrangements,perplexitiesandpleasuresofherfatherand

herself.(J.Austen:Emma,Ch.14,V.I)

译文一:韦斯顿先生与她是莫逆之交,除了韦斯顿太太,她的知音世界上只有他一人。她父亲或她自己有了什么事,无论是琐碎的、紧要的、为难的、高兴的,只要对他说起,他都愿听,能理解,觉得有趣又有理。(P)

译文二:韦斯顿先生是她非常喜欢的人,世界上没有一个人,她能跟她说话像跟他妻子说话那样畅所欲言;没有任何人,她在向他叙述她父亲和她的琐事、安排、困惑和欢乐时能像这样有信心,相信对方能倾听和理解,相信自己讲的东西是对方感兴趣而又听得懂的。(P)

对于奥斯丁《爱玛》中的这个长句子,译文一和译文二采取了截然相反的翻译策略:前者采取的是“自由式”的归化译法,后者采取的是“亦步亦趋式”的异化译法。先看译文一。译者把Mr.Westonwas

agreatfavourite译成“韦斯顿先生与她是莫逆之交”,实在是太离谱了!其实,爱玛只是“非常喜欢”韦斯顿先生而已,而她之所以喜欢韦斯顿先生,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他是她爱玛的知心朋友韦斯顿太太的丈夫。这句话的大部分都在赞扬韦斯顿太太,而译文一完全理解成49在赞扬“他”韦斯顿先生,这就越发离谱。再看译文二。译者大致表达了原文所要表达的意思,但由于太拘泥于原文的句法结构,译得过于生硬拗口,几乎到了不堪卒读的地步。下面,我们本着异化、归化并用不悖的原则,试译这句话:她非常喜欢韦斯顿先生,而他的那位太太,则是她天下最能推心置腹的人;她和父亲但凡有什么安排,或者遇到什么琐碎的、为难的或高兴的事,还就爱跟那位太太讲,知道她喜欢听,善解人意,而且总是很感兴趣,总能心领神会。

在这个译文中,译者考虑到英汉两种语言的句法差异,把英语中后置的astohiswife,译成汉语中前置的“而他的那位太太”,形成了整句话的转折点,然后根据汉语的行文习惯,有条不紊地陈述下去,其中还调整了littleaffairs,arrangements,perplexitiesandpleasures的次序,并恰如其分地使用了“推心置腹”、“善解人意”、“心领神会”等汉语成语,可谓文从字顺,既忠实地传达了原文的意义,又能使读者领略到阅读的情趣。

总而言之,译文的语言既不可能是清纯的异化语言,也不可能是清纯的归化语言,而只能是原语和译语的“杂合”语言。在这种“杂合”语言中,异化的成分该占多少,归化的成分该占多少,虽然没有、也不可能有一个统一的“度量标准”,但译者却必须注意合理地把握这个“度”。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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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把手的翻译是:Handle中文翻译英文意思,翻译英语把手 选择语言:从中文简体中文翻译英语日语韩语俄语德语法语阿拉伯文西班牙语葡萄牙语意大利语荷兰语瑞典语希腊语捷克语丹麦语匈牙利语希伯来语波斯语挪威语乌尔都语罗马尼亚语土耳其语波兰语到中文简体中文翻译英语日语韩语俄语德语法语阿拉伯文西班牙语葡萄牙语意大利语荷兰语瑞典语希腊语捷克语丹麦语匈牙利语希伯来语波斯语挪威http://eyu.zaixian-fanyi.com/fan_yi_3711580
3."老手行家"用英语怎么说?在英语中,greenhand是新手的意思,那么「老手」如何用英语表达呢? 老手我们可以说dab hand或者old hand。 adabhand a dab hand说明某人是做某件事的高手 dab英/ d?b /美/ d?b / 作名词表示「熟手」。 a dab hand后面常常跟介词at来说明,某人擅长做某事. https://zhuanlan.zhihu.com/p/690278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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