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货物港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交水发〔2022〕1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好服务稳外贸工作,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决定阶段性降低政府定价的货物港务费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阶段性降低货物港务费收费标准
二、巩固落实降费成效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022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主办单位:国务院办公厅运行维护单位:中国政府网运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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