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安全监督收费项目及标准

公布日期:1992-04-25施行日期:1992-04-25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1992]价费字191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1992-04-25

施行日期1992-04-25

发布部门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正文

一、船舶港务费

船舶每进港或出港一次,均以船舶净吨(拖轮马力)为单位征收船舶港务费。船舶无净吨按总吨、无总吨按载重吨、无载重吨则按500吨计费;船舶大小两组吨位的,一律按大吨位计征;进入我国领海作业的外轮,分别征收进口、出口船舶港务费;多用途船舶按到港的实际用途计征。

(一)航行国际航线船舶

每净吨(马力)0.47元

(二)航行国内航线船舶

海船每净吨(马力)0.15元

内河船每净吨(马力)0.35元

二、港务监督管理费

(一)船舶登记费

1.船舶所有权登记:基数200元(未满50净吨的船舶,基数为100元),按船舶净吨加收,每净吨收1元,超过一万净吨,超过部分减半收费;拖轮每千瓦收0.50元。

2.船舶临时登记:

1000净吨以下船舶200元

1000(含1000净吨)净吨以上船舶400元

3.船舶抵押登记:

按抵押总金额的0.5‰核收

4.船舶租赁登记:

按租赁总金额的1‰核收

5.船舶烟囱标志或公司旗注册(自愿申请)每艘100元

6.船舶更名或船籍港变更100元

7.船舶登记项目变更50元

8.船舶国籍证书正本100元/本,副本25元/本

内河船舶登记证书20元/本

内河船舶执照10元/本

9.废钢船登记每艘次100元

(二)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考试发证费

1.申请费(包括发证、职务签证和换证)

申请船长,轮机长适任证书人次20元

申请大副,大管轮,船舶通用无线电报务员,船舶通用电机员适任证书人次15元

申请二、三副,二、三管轮,船舶一、二等无线电报务员,船舶一、二等电机员适任证书人次10元

申请内河一、二等适任证书人次12元

申请内河三、四、五等适任证书人次8元

2.考试费

(1)A类适任证书

船长,轮机长人次70元

大副,大管轮,船舶通用无线电报务员人次50元

二、三副,二、三管轮,船舶一、二等无线电报务员人次40元

(2)B类适任证书

船长,轮机长人次45元

大副,大管轮,船舶通用电机员,人次35元

二、三副,二、三管轮,船舶一、二等电机员人次30元

(3)C类适任证书

船长,轮机长人次30元

(4)内河

一等适任证书人次40元

二等适任证书人次30元

三、四、五等适任证书人次20元

3.抽测、加试或补考

抽测、加试或补考,考试科目数超过相应类别、等级和职务考试科目半数以上,每人次按上述规定考试费的80%收取;半数或半数以下,每人次按上述规定考试费的50%收取。内河实操考试每人30元。

4.证书费

A类适任证书每本10元

B、C类和内河适任证书每本8元

5.特免证书(仅海船)

申请费人次50元

证书费每本10元

6.复核试卷费

要求重新核查考试成绩,每人每科目收取核查费30元。

7.证明费

要求核实证书或出具资历证明,每人每项收费10元;如需中英文对照,收翻译费10元;由于核实证书或出具资历证明所发生的国际电信费用,按邮电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8.签注费

B、C类适任证书的“主管机关签注”栏内规定的各项签注内容,不论增加或减去一项,均收取签注费每项2元;A类适任证书的“仅有下列限制”栏内规定的各项签注内容,不论增加或减去一项,均收取签注费每项3元。

9.其他

(1)遗失、损坏适任证书或超期换证,应加倍交纳申请费和证书费。

(2)对港澳船员和外国籍船员,按上述收费标准加倍收取。如需将试卷译成外文,每份按一千汉字60元收费,将试卷译成中文,每份按一千字40元收费。

(3)引航员考试发证

沿海一级引航员按A类船长的收费标准

沿海二级引航员按B类船长的收费标准

沿海三级引航员按C类船长的收费标准

内河一级引航员按内河一等收费标准

内河二、三级引航员按内河二等收费标准

(三)船员服务薄申请及证书费

1.沿海

申请费人次10元

2.内河

申请费人次8元

证书费每本8元

3.因丢失而重新申请船员服务簿,加倍收取申请费和证书费。

4.船员服务簿内规定的签证,收费2元。

5.在规定的定期签证期限内,无故不办理定期签证者,加倍核收签证费。

(四)海员单项专业训练考试发证费

1.海员四项专业训练考试费、证书费

(1)理论考试每人每项3元

(2)现场实操考试每人每项5元

(3)证书每本1元

2.海员三项专业训练考试费、证书费

(2)模拟操作考试每人每项8元

3.油轮、液化气体船、化学品船员特殊培训考试费、证书费

(2)实操考试费每人每项5元

4.原油洗舱培训考试费、证书费

(1)考试费每人每次20元

(2)证书每本5元

5.港澳船员和外国籍船员参加上述各项海员专业训练的考试费、证书费和翻译费,按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的考试发证收费规定第9款(2)的标准收取。

(五)海员证费

成本费每本15元

签证费每本5元

补发每本30元

(六)油污水化验费(委托服务)

船舶水中油含量、有毒害物质含量化验、生活污水中生化需氧量、大肠菌群、悬浮物等化验费。

每个样品150元;同类化验,每增加一个样品50元。

船舶油漆、油种和水面污油鉴别分析,每张图谱400元。

(七)海事调解费

船舶、设施发生海上交通事故引起的民事侵权赔偿纠纷,当事人可以申请港务监督调解,并向港务监督缴纳调解费。

调解成功的,收取调解费最高不超过损失金额的1%,按当事人过失比例或约定数额分摊;调解不成的,按最高不超过损失金额的0.5%计收调解费,由当事人各方平均分摊。

因调解而支付的电讯费、差旅费等按实计收。

(八)水上危险货物监督管理费

1.现场监视费

(1)500总吨以上(含500总吨)船舶

装载危险货物数量现场监视费

不足50吨100元

50—不足100吨200元

100—不足300吨350元

300—不足500吨500元

500—不足1000吨600元

1000—不足5000吨700元

5000—不足10000吨800元

10000吨以上1000元

(2)500总吨以下的船舶

不足5吨10元

5—不足10吨20元

10—不足20吨30元

20—不足50吨50元

50—不足100吨70元

100—不足200吨150元

200—不足300吨250元

300吨以上350元

(3)槽管轮现场监视费按每液货舱(罐)计算,每舱(罐)收人民币50元。

(4)船舶水上过驳作业,按上述(1)、(2)、(3)项标准向装卸双方分别计收。

(5)集装箱拆装箱现场监视费20英尺集装箱每箱人民币50元40英尺集装箱每箱人民币100元2.证书费除下列情况外,港务监督签发的《危险货物安全装载证书》正本每份100元,副本30元。

(1)500总吨以下中国籍船舶装载危险货物不足10吨,证书费20元。

(2)500总吨以下中国籍船舶的装载危险货物超过10吨而不足50吨,证书费60元。

3.单独报请港务监督审核危险货物配载计划,按《货物积载图》每份次核收50元。

船舶其他事项申请签证,如发生病、伤等手续费按上述计收。

3.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险证书,证书签发费,正本每份50元,副本10元。

4.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信用证书证书签发费正本每份25元副本5元5.船舶残油接收证明《船舶残油接收处理证明》每份100元。

6.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国际航线船舶申领或者重新申领配员证书,收核发证书费100元。

国内航线船和航行港澳500总吨以下船舶申领或者重新申领配员证书,收核发证费50元。

(十)特种船舶和水上水下工程护航费对装载易燃、易爆、有毒和放射性等危险货物船舶的强制护航和其他特种船舶因操纵困难等原因申请护航的应由船方支付护航费,申请维护的水上水下工程需由申请方支付护航费。

1.国际航线船舶0.25元/马力小时2.国内航线船舶0.10元/马力小时外轮节假日加收100%,夜间加收50%。

(十一)清除污染管理费船舶及设施造成水域污染、损害环境,港务监督可责令其清除污染或组织清除水域污染。清除费由肇事的船方或设施所有人支付,水上安全监督部门按清除污染费用总金额的10%提取管理费。

(十二)水上水下作业许可证费凡进行有碍船舶航行安全的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需向港监申请办理《水上水下作业许可证》。水上水下作业许可证每证收费10元。

(十三)船舶申请安全检查复查费检查发现有缺陷的船舶,按检查人员指定港口纠正,船舶到达指定港口时,应主动申请复查,如中国籍船舶指定港口为国外港口,则在抵达中国第一港口时申请复查。申请复查的船舶应支付复查费用。

收费标准:每艘次100元。

(十四)浮油回收费1.回收船航行收费(作业收费)

国际航线船舶0.25元/马力小时(最低收费80元)

国内航线船舶0.10元/马力小时(最低收费20元)

2.回收船停泊待时费25元/小时3.围油栏费国际航线船舶2元/米天国内航线船舶1元/米天(不足12小时按半天计;12小时至24小时计1天,24小时至36小时计1.5天,36小时至48小时计2天,依此类推)。

4.接收处理船舶含油污水作业费15元/吨(最低收费60元)

5.其它如另外租用船舶、雇用工作、技术人员等,按交通部已颁布的收费标准执行。

THE END
1.港务费率港务费率是指港口向使用港口水域、港口航道的船舶和在港口装卸货物的货主征收的各项规费的标准。前者称为船舶港务费率,后者即为货物港务费率。 港务费不同于货物装卸费率、保管费率、换装包干费以及船舶清舱、洗舱服务费等,它属于非劳务性费目。 它的收费标准由政府主管部门颁布; https://www.waimaoribao.com/baike/100016.html
2.交通运输部:4月1日起,货物港务费收费标准降低15%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引航(移泊)费、航行国内航线船舶拖轮费的收费标准分别降低15%、20%、10%和5%。 图片来源:123rf.com.cn 雨果网获悉,3月18日,中国交通运输部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通知。 为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和国务院关于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清理规范港口经营服务https://www.cifnews.com/article/42251
3.上海港港杂费怎么收取按什么标准收取?(2)船舶港务费 这是船舶进出港口和在港停泊期间,因使用港口的水域、航道和停泊地点,应按规定向港口https://www.zhihu.com/question/303231482
4.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阶段性降低货物港务费收费标准e公司讯,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货物港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将实行政府定价的货物港务费收费标准降低20%。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港口经营性收费优惠力度。港口经营人等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管理规定,根据本通知及时调整对外公示的收费项目名称和https://finance.ifeng.com/c/8Jj6rptTu0a
5.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阶段性降低货物港务费收费标准证券时报e公司讯,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货物港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将实行政府定价的货物港务费收费标准降低20%。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港口经营性收费优惠力度。港口经营人等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管理规定,根据本通知及时调整对外公示的收费项目https://finance.jrj.com.cn/2022/09/30111137033314.shtml
6.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阶段性降低货物港务费收费标准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阶段性降低货物港务费收费标准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阶段性降低货物港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将实行政府定价的货物港务费收费标准降低20%。 标准降低https://www.yicai.com/news/101551500.html
7.重庆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规范我市货物港务费等收费标准的一、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一)货物港务费 1、以重量“W”计费的货物,统一调整为每计费吨按1.00元计征。 2、以体积“M”计费的货物,统一调整为每计费吨按0.50元计征。 (二)停泊费 1、停泊在港口码头、趸船(包括无人驳基地的趸船)、浮筒的船舶(长江干线中途停靠的客轮、客货班轮除外)统一调整为按每净吨(马力)https://code.fabao365.com/law_69621.html
8.10点播报五粮液拟投资12亿新建污水处理厂工程;泸县与泸州老窖日前,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好服务稳外贸工作,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通知,决定阶段性降低政府定价的货物港务费收费标准。 03 水利部进一步强化取用水监管工作 近日,水利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取用水监管工作的通知》,强调了加强https://news.foodmate.net/2022/10/642705.html
9.省物价局关于港务费船舶停泊费航道养护费等收费可按国家有江西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港务费、船舶停泊费、 航道养护费等收费可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继续执行的通知 (赣财综字[2000]74号 2000年6月19日) 省交通厅、各地(市)财政局、物价局: 财政部、国家计委《 剩余50%未阅读,继续阅读 开通会员解锁全库 全检索方式 https://www.pkulaw.com/lar/cf371ef547eb96fa2ea59def3bf60140bdf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