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从业工作者,不少资深医生、专家主任等,会经常应各种学会、协会等邀请开展学术讲座,那么合理的讲课费标准是怎样的呢?
1、中级技术及以下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450元(税后),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税后),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税后),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税后)。
2、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3、其他人员讲课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费。
另外,针对哪些行为合法、哪些行为违规的问题,2023年底国家卫健委发布的《关于印发医务人员学术讲课取酬工作提示的通知》,明确规定了讲课费支付的“六个应当”和“六个严禁”。
简要来说,就是会议举办方和授课邀请方应当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医疗卫生机构、行业学会等正规机构,并能够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发放酬劳要合理、合规、合法。
同时,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八条规定,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规情形大概有两方面:
一方面,受礼方没有实际提供讲课、课题开发、咨询等劳务,也就是说“讲课、课题开发、咨询等”不具备真实性,送礼方只是借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送礼;
另一方面,受礼方实际提供了讲课、课题开发、咨询等劳务,但从必要性和合理性角度分析判断,有的确实没有必要,有的虽有必要,但支付的费用明显超过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或者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或者支付的费用明显超过市场公允价值。
如果接受的讲课费用明显超出市场公允价值的,自愿退出收受财物金额,可做登记上交处理(廉洁账户)。
以上规定熟记于心,不违规、不逾矩,创造清清白白的阳光收入,何乐而不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