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哪些企业需要开展实样比对工作?
答:现要求在衢环发【2019】32号文件(附件四)目录中的企业均必须在今年6月份开始进行此项工作。
问:实样比对监测工作的委托检测单位有资质要求吗?
问:检测频次是怎么要求的?
答:各废水重点排污单位每月进行一次实样比对,每个项目按《水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附件七第4章)要求,比对试验总数应不少于3对,其中2对应满足《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HJ/T355-2007表1要求(附件三第4页)。
各废气重点排污单位每季度进行一次实样比对,颗粒物、流速、烟温、湿度至少获取5个平均值数据对,气态污染物和氧量至少获取9个数据对,均要求符合《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表2(详见附件一第12页)。
问:实样比对监测工作还要注意点什么?
答:各重点排污单位首先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然后要求在线监测运维单位配合第三方检测公司一同开展此项工作。第三方检测公司应现场抄录水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以便进行比对数据评价。废气数据需要从平台上拷贝,需要运维单位发送给第三方检测公司。
废水污染源氨氮小于1mg/L、总磷浓度小于0.4mg/L的,自动监测设备采用低浓度质控样代替实样比对,详见附件六。
当第三方检测公司发现数据比对超过要求的,应及时通知重点排污单位,要求运维方立即处理,确保在6月底前完成一次实样比对。两次比对不上的,重点排污单位应考虑更换在线监测设备,并向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报告。
问:实样比对监测完成之后,需要做什么事?
答:各单位取得比对监测报告后,及时将报告交给运维单位,由运维单位将报告录入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省3.1平台),并将比对报告放置于监测监控站房现场备查。
问:非重点排污单位是否需要进行此项工作?
答:暂不强制执行,但建议参照执行。已领到排污许可证的单位,可在自行监测开展工作中向第三方检测公司委托进行实样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