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28号)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为加强污染源管理,天长市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站排放口就已安装污水在线监测设备,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现有在线监测设备和系统运营维护进行公开询价,欢迎具有能力的参与报价。
一、项目概况
1、污水处理站位于院区西北角,设计排放量为600吨/天,满足国家二级排放标准,现有在线设备运行正常,主要监测因子包括:COD、氨氮、PH、流量、数采仪等,具体设备名称、型号见下表: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型号
备注
1
CODc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
HGCODcr2015型
2
氨氮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
HGNH3-H2015型
3
ZSC智能水样采样器
4
在线PH计
5
明渠流量计
HGOCF2015
6
数据采集传输仪
HGSCY2015型
7
LED室外显示屏
/
8
月度比对
40台次
COD、氨氮、PH(每月1次)和流量计(每季度1次)
9
辅助设施
网络、稳压、备用电源、给排水配套系统、供电及电控配套系统、采样泵、采样探头、监控用房锁具、监控用房空调和照明
以上提供的设备参数及型号仅供参考,报价方可自行勘察现场,确认设备品牌、规格及型号等。
2、服务内容
3、在线监测设备运营维护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期满后双方无异议,可续签下一年合同。
4、预算金额:陆万元(60000元)/年,报价金额高于等于预算金额为无效报价,做废标处理。
二、报价及费用支付
1、报价方根据本项目完成服务需要一次报出固定总价,所报价格含税收、交通费用、人员费用、试剂费用、检测费用、设备运行的易耗品及故障维修零部件的维修更换费用、管理费、利润及联网申请等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询价方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2、询价方按年支付运营维护服务费,即按规定完成全年服务内容收到正式票据后,30天内无息支付全部费用。
三、投标资质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均可)
4、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环保部门或者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颁发的环境服务认证证书(自动监测水)证书。
5、投标人本项目运维人员至少2名,人员需获得省级(包括外省)环保部门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培训合格证书或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颁发的自动监控(水)运行工。
四、运维单位基本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颁发的环境服务认证证书及自动监控(水)运行工上岗证;
3、具备法人资格并有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一定的现场工作实践经验,能正确、熟练地掌握有关仪器设备的原理、操作和使用,符合相应的技术规范,经有关部门考核取得上岗证,可利用成熟的技术和经验,在各方面保证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的稳定性;
4、备有运行和维护所需的计量仪器仪表,必要的外围设备和相应的实验条件。
5、备有应急用的排放连续监测(监控)设备和数据采集仪的备机,以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和完整的监测数据捕获率,具备其他备品备件和必要的维修工具;
6、在滁州市设立固定办公、维修场所,并配置专用维修车辆,配备固定全职专业维护人员,能够在发生异常后2小时内到达现场;
五、运维具体要求
5.1运行与日常维护
5.1.1每日上午9:00前、下午16:00前远程检查仪器运行状态,检查数据传输系统是否正常,如发现数据有持续异常情况,应立即前往站点进行检查处理,并按规定提交巡检维护记录表,向询价方管理人说明具体情况或出具纸质报告。
5.1.2.1PH:
观察仪器运行过程,pH计探头的清洗,按HJ/T96-2003《PH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进行标定;
5.1.2.2COD:
观察仪器运行过程,检查清洗、取样、加试剂、管道有无堵塞,检查氮气和试剂的余量(必要时添加或更换)、自来水供应、泵取水情况,采样系统是否清洁,进行现场零点、量程校正,进行标准曲线校准;
5.1.2.3氨氮:
观察仪器运行过程,泵取水情况,管道有无堵塞,气敏电极表面是否清洁;必要时清洗,仪器管路进行保养、清洁、检查标准溶液和电极填充液,必要时调换;进行现场零点、量程校正,进行校准曲线校准;
5.1.2.4流量计:
观察流量计运行情况,检查零点、量程误差是否在±5%以内,检查超声波流量计高度是否发生变化,进行现场零点、量程校准;
5.1.2.5数采仪:
观察数采仪运行情况,并检查连接处有无损坏,对数据进行抽样检查,对比自动监测设备、数据采集传输仪及监控中心平台接收到的数据是否一致。检查数据采集误差(即滁州市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软件接收数据与自动监测设备对应存储数据的相对误差)是否在±10%以内;
5.1.2.6检查机房温度是否合适。
5.1.2.7检查监测站房内电路系统、通讯系统是否正常;
5.1.2.8检查自来水供应、泵取水情况,检查内部管路是否通畅,仪器自动清洗装置是否运行正常,检查各仪器的进样水管和排水管是否清洁,必要时进行清洗。定期对水泵和过滤网进行清洗;
5.1.2.9对于用电极法测量的仪器,检查电极填充液是否正常,必要时对电极探头进行清洗;
5.1.3每月现场维护内容包括:
5.1.3.1每月的现场维护应包括对自动监测设备进行一次保养,对仪器分析系统进行维护;对数据存储或控制系统工作状态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监测设备接地情况,检查监测站房防雷措施;
5.1.3.2自动监测仪器:根据相应自动监测设备操作维护说明,检查和保养易损耗件,必要时更换;检查及清洗取样单元、消解单元、检测单元、计量单元等;
5.1.3.3PH水质自动分析仪:用酸液清洗一次电极,检查pH电极是否钝化,必要时进行校准或更换,每月对PH自动监测设备进行一次水样比对试验,必要时进行校准或更换;
5.1.3.4温度计: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水温比对试验,必要时进行校准或更换;
5.1.3.5超声波明渠流量计:检查流量计液位传感器高度是否发生变化,检查超声波探头与水面之间是否有干扰测量的物体,对堰体内影响流量计测定的干扰物进行清理。
5.1.4每个季度现场维护内容包括:
5.1.4.1自动监测设备:根据相应自动监测设备维护说明,检查及更换易损耗件,检查关键零部件可靠性,如计量单元准确性、反应室密封性等,必要时进行更换;
5.1.4.2对于自动监测设备所产生的废液应以专用容器予以回收,并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有关规定,做好危废暂存记录的填写,协助企业并做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办理,不得随意排放或回流入污水排放口。
5.1.7其他检查运行和维护
5.1.7.1保持自动监测设备用房(监控箱)的清洁,保持自动监测设备的清洁,保证自动监测用房内的温度、湿度满足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需求。保持各监测设备管路畅通,出水正常,无漏液;
5.1.7.2对电源控制器、空调等辅助设备进行经常性检查;
5.1.7.3报价方在对系统进行日常维护时,作好巡检维护记录表的填写;
5.2系统的检修
5.2.1若自动监测设备发现故障,询价方专业技术人员接到报价方通知后需在2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维修,如2小时内无法赶到现场,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价方承担;
5.2.4报价方应备有足够的备品备件及备用仪器,对其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清点,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增购,以不断调整和补充各种备品备件的存储数量;
5.2.6定期对现场不规范的采样管道进行更换改造;
5.2.8自动监测系统需维修的,应在维修前报生态环境局监管部门备案;需停运、拆除、更换、重新运行的,应经生态环境局监管部门批准同意;
5.2.9发生严重故障的自动监控设备经维修后,必须对其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校准和校验,确认其监测性能完全恢复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若监测设备进行了更换,在正常使用和运行之前必须对自动监测设备进行一次比对实验和性能校验;
5.2.10对于不可抗力(雷击、台风、地震、火灾等)造成的故障,报价方应提供备品备件或备机及时恢复自动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其费用由询价方自行承担。
5.3比对校验
5.3.2当自动监测设备发生严重故障,经维修后在正常使用和运行之前必须对自动监测设备进行一次校准和校验;
5.3.3校准和校验的结果必须满足技术要求,详见表1;
5.4技术要求
5.4.1自动监测设备的各项性能指标必须在表1规定的范围内;
5.4.3数据采集误差(即滁州市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软件接收数据与自动监控设备对应存储数据的相对误差)在±10%以内为合格。生态环境局监管部门不定期对自动监控设备的数据采集误差进行抽查,抽查10台次合格率必须≥90%;
5.4.4委托校验和监督校验达到国家自动监控设备比对要求(国家标准出台前,达到自动监控设备数据与实验室分析数据的相对误差在±10%以内要求)的为合格,委托校验和监督校验10台次一次性合格率必须≥90%;
5.4.5必须根据HJ354-2019,HJ355-2019,HJ356-2019等要求对自动监测设备进行运行和维护,确保在线系统和数据合规。报价方有义务及时将询价方自动监测设备的缺陷或问题以书面的形式告知询价方,并提供整改方案。
(不局限于以上的运维需求,重点是需满足主管部门检查或验收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