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促进年轻干部脱颖而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天津市区县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面向全区事业编制人员竞争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和区属国有企业中层副职领导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一、竞争选拔的岗位和数量
本次竞争选拔采取“定向不定位”的方式进行,竞争选拔事业编制副科级领导干部和区属国有企业中层副职领导人员岗位共53个(具体职位附后)。
二、参加竞争选拔的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竞争选拔范围
报名人员应是单位隶属关系在东丽区的符合条件的在岗事业编制人员(工勤除外)。
(二)报名条件
报名人员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3.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专业性较强的职位,要符合职位所需的专业方面的要求。
6.具体报考资格条件详见该职位的资格要求,职位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竞争选拔: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竞争选拔的方法程序
(一)动员部署与发布实施方案
区委组织部制定印发竞争选拔工作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并指导各单位做好相应工作。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竞争选拔全过程,报名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填写个人信息,凡弄虚造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竞争选拔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
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与竞争选拔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确有困难的,经研究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或调整、取消该职位的选拔计划。
(三)笔试
1.打印笔试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2019年11月21日9:00起,登陆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2.内容和形式。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100分。结合工作实际,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
按照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人员与竞争选拔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
(四)资格复审
(五)面试
1.打印面试准考证。通过资格复审人员于2019年12月5日9:00起,登陆报名系统打印面试准考证。
2.内容和形式。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谈的形式,满分为100分,进一步测评报考人员在能力素质等方面与选拔职位的匹配程度。
(六)资历评价
面试人员需提交近3年的工作业绩报告、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具体要求另行通知)。区委组织部组织有关部门对面试人员的任职经历、工作经历、教育培训和工作业绩等进行分析评价,并按百分制量化评分。
(七)组织考察
区委组织部根据有关规定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竞争选拔人数的比例一般为3:1。根据《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程序和选拔职位的职责要求,拟定考察工作方案,成立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同一职位的考察对象由同一考察组进行考察。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召开民主测评会,由参会人员对其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表现进行测评。对在现单位工作不满2年的,应到其前一个工作单位进行延伸考察。
2019年12月20日在报名系统发布总成绩。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资历评价成绩3:3:4的比例合成,按百分制计分。
(八)酝酿与讨论决定
根据组织考察情况,按照规定程序酝酿和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结合有关单位职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提出拟任职建议人选。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履行任职审批程序。对拟任职人选,通过适当方式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任职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实有据的,取消竞争选拔资格。
对决定任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免去试任职务,按试任前职级另行安排工作。
本公告由东丽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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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天津市东丽区委组织部
2019年11月9日
原标题:关于在东丽区事业编制人员范围内竞争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和区属国有企业中层副职领导人员的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