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张店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规范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引,以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着力落实全国及省市教育大会安排部署,进一步巩固教育成果,深化教育改革,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规范实施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
二、招生条件及程序
(一)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1.招生原则
我区根据学校分布、办学规模、周边住宅、生源数量等因素综合确定张店户籍学生在各义务教育段公办学校的划片入学范围(张店城区中小学招生划片示意图见附件1),各公办学校按照张店户籍、参照房产、相对就近、尊重历史、统筹兼顾、划片入学的原则招生,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2.招生对象
(1)区内户口报名条件:2023年小学一年级招收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的具有张店户籍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收2023年完成小学2018级(或六三制2017级)学业的张店户籍的学生。
(2)区外户口报名条件:本区外户籍人员同住子女达到入学年龄需进入小学(出生日期为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适龄儿童)、初中起始年级学习的,需在本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夫妻双方至少一方在我区合法务工。
3.招生流程
4.区内户籍学生延缓入学办理
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办理延缓入学的张店区户籍的适龄儿童,于7月23日—24日到相应片区小学领取《张店区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交办理。
5.区外户籍人员子女入学后待遇
(二)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根据《2023年张店区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进行。
(三)特殊教育招生工作
(四)控辍保学工作
落实控辍保学入学通知书、复学通知书等制度,完善控辍保学动态监测和信息共享比对机制,防止学生辍学,努力实现失学辍学适龄儿童由“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留守儿童、少年入学报名时,各校要全面建立学生档案,将父母外出务工情况和监护人变化情况逐一进行登记并及时更新,准确掌握留守儿童、少年信息,便于学生入学后有针对性地开展管理服务工作。
1.张店区上海路小学划片范围拟为上海路以西、共青团路以北、联通路以南的张店区地域;心环东路以西、上海路以东、华光路以北、联通路以南区域。
2.张店区昌国小学划片范围拟为西二路(张南路)以东、胶济铁路以南的张店区地域。
3.张店区建桥小学(原张店建桥实验学校小学部)从2023年起按照公办学校划片招生,划片范围为西五路以西、世纪路以东、人民路以北、华光路以南区域。
4.张店区重庆路小学招生划片范围缩小,南京路以西、北京路以东、鲁泰大道以北区域划入北苑小学片区。
5.张店区齐润小学划片范围为重庆路以西、新环东路以东、华光路以北、联通路以南区域;南京路以西、北京路以东、人民路以北、华光路以南区域。
1.张店区龙凤苑中学(暂用名)提前招生并在重庆路中学借用校舍。划片范围拟为南京路以西、北京路以东、联通路以北、中润大道以南区域,作为分校区与张店八中集团化办学。
2.张店区科技苑中学划片范围拟为柳泉路以西、世纪路以东、联通路以北的张店区地域,作为分校区与张店七中集团化办学。
3.张店区建桥中学(原张店建桥实验学校初中部)从2022年起按照公办学校与张店七中集团化办学,合并片区划片招生。划片范围为猪龙河以西、世纪路以东、人民路以北、联通路以南;西六路以西、世纪路以东、共青团路以北、人民路以南区域,具体划分由张店七中内部进行安排。
4.淄博十八中新元校区(原新元学校)从2022年起按照公办学校划片招生。划片范围拟为金晶大道以西、柳泉路以东、潘南路以北的张店区地域;柳泉路以西、猪龙河以东、人民路以北、联通路以南区域。
5.张店区世纪中学(区实验中学南校区)与区实验中学集团化办学。招生范围为原区实验中学招生片区,具体划分由实验中学内部进行安排。
6.张店区汇智中学(原淄博外语学校初中部)从2022年起按照公办学校划片招生。划片范围为柳泉路以西、世纪路以东、昌国路以北、胶济铁路以南区域,作为分校区与张店区实验中学集团化办学。
7.张店外语实验学校从2022年起按照公办学校与张店三中集团化办学。划片范围为张店三中原招生片区。
四、其他情况说明
1.张店区义务教育段招生以2023年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制定、公布的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划片方案为准。
2.张店户籍(学生及至少一名法定监护人均为张店户口)的学生以房产地址为准划片入学,划片入学的房产须为住宅并交房,未交付使用的房产或非住宅性质的房产(含商业公寓)不作为划片入学的房产条件。其他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房产界定将继续沿用以往政策。
3.父母均为张店户口,子女户口与父母不在一起的,以学生父母户口、住址为准;父母离异的,子女户口与抚养权人不在一起的,以抚养权人户口、住址为准;父母双方无抚养能力,可提供有效证据材料,随其他法定抚养权人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4.全家(学生父母及其所有未成年子女)在张店区确无自己住房,户口在学生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处满5年以上(以2023年8月31日为界)并与其长期同住,学生可按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住房划片入学。仅有张店户口但无张店房产或户口在学生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处不满5年的由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统一调剂安排。
5.全家(学生父母及其所有未成年子女)名下没有独立房产只有共有房产,学生父母及其未成年子女所占房产比例大于等于总房产比例的51%的,可以此房产为准划片入学;房产证未标注共有人所占房产比例的,以“房屋产权所有人”栏目中打印的第一个所有人名字为准审核入学条件;若学生及父母名下确无其它住房的,由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统一调剂安排。
6.因城建工程由政府统一安排迁居的,签署了拆迁安置协议(未进行货币化补偿)的张店户籍的住户子女入学可按照拆迁前房址划片入学,报名时家长需提供户籍材料、拆迁安置协议等材料。待还迁房交付使用后,还迁户子女义务教育段新入学将按照该还迁房位置进行划片。
7.户口为张店区户口,新建、改建、插建住宅小区交房的的业户,其子女达到入学年龄需进入小学、初中学习的,需由开发商提前与区教育和体育局进行对接,区教育和体育局将根据生源和教育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8.多孩家庭有同校就读需求的,将统筹区域内教育资源,为同一家庭子女同学段同校就读、不同学段相对就近选择学校就读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