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021年下半年云南省省级机关统一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有关规定,云南省公务员局决定统一开展2021年下半年省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为省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职位。详见《2021年下半年云南省省级机关统一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报名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报名范围
1.全省州(市)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担任正科级及以下领导职务和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
2.全省州(市)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担任正科级及以下领导职务和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职级层次的工作人员。
3.中央和省直机关设在我省州(市)级及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
(二)资格条件
1.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报名人员应符合在本级机关(单位)工作的最低年限要求;没有规定的,须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委会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的工作经历。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或退役士兵在部队服役的经历,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5)年龄40周岁以下(1980年8月1日以后出生),具体以各遴选职位年龄要求为准。
(6)所在机关层级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
(7)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任职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原不具有公务员身份通过换届选举进入乡镇领导班子的乡镇事业人员、村(社区)干部、大学生村官、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等人员,任期未满一届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公务员招考中,报考了艰苦边远地区县乡机关职位,并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照顾政策录用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应当在所报考州(市)辖区内的艰苦边远县乡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未满5年的,不得参加遴选。通过定向招录、专项招录以及特殊职位招录等录用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在招考时已被告知其应在招录机关或者招考职位服务最低年限的,应当严格履行约定。未满约定服务年限的,不得参加遴选。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转任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遴选机关的职位。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职位查询
(二)报名
采取报名人员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可由公务员本人申请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审核同意后报名,也可征得本人同意后由组织推荐报名。
报名步骤如下:
每名报名人员限报1个遴选职位,多报无效;凡弄虚作假者,取消遴选资格。
本次公开遴选不收取报名费。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工作全过程,遴选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遴选机关均可以取消其遴选资格。
(四)职位裁减及调剂
(五)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
(一)笔试
笔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院统一组织。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满分100分。
云南省公务员局将于9月底前在云岭先锋网公布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及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名单。
(二)面试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
面试由各遴选机关组织实施,根据工作需要,遴选机关也可组织开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
1.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遴选机关在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按3:1的比例末位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比例未达到3:1的,按实际笔试合格人员确定面试人员。
3.资格复审。面试前,各遴选机关对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报名推荐表》原件、学历学位证书、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遴选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等。凡有关材料不齐、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遴选机关有权取消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
资格复审时出现因人员放弃或复审不合格而导致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职位,在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后仍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职位,按符合条件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员。
4.面试组织。遴选机关根据职位要求和职位特点确定面试方式和内容。面试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5.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开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设置情况详见《职位表》。
(三)综合成绩计算及公布
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加权计算,按百分制计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未组织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组织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共占50%的比例合成(其中,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占面试总成绩的30%)。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遴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
(一)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
遴选机关按照报名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2: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按2:1的比例末位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体检和考察。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比例未达到2:1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
(二)体检
体检工作由遴选机关根据《职位表》公布的体检要求组织开展。
(三)考察
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进行,根据需要可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遴选机关派出2名及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的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注重了解政治理论学习情况,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强化专业素养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省级机关。考察组还将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违纪违规情况、社会信用记录等),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遴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报名人员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
七、重要提示
(一)本公告由云南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职位设置、资格审查、面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体检、考察、公示等有关具体事项由各遴选机关负责解释。
(二)本次遴选工作严格按照有关纪律和要求执行,违反遴选工作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在遴选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调整,请报名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要求详见《2021年下半年云南省省级机关统一公开遴选公务员笔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辅导培训。敬请报名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