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事业人员管理办法

1、云南事业人员管理办法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假期工资待遇暂行办法一、病假期间的工资1、病假6个月及其以下的,基本工资全额计发。2、连续(或当年累计)病假6个月以上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按我省计算工作年限办法计算)10年及其以下的,按基本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11至20年的,按基本工资的80%计发;工作年限21年及其以上的,按90%计发。患癌症、麻风病、精神病的工作人员,基本工资可全额计发。3、病假在3个月以上,停发职务(岗位)津贴。二、事假期间的工资1、一年当中,事假累计在15个工作日的,基本工资照发;超过15个工作日的,按超过的工作日扣发基本工资。2、连续事假

2、在1个月以上的,从次日起按工作日扣发职务(岗位)津贴;超过3个月的,从第4个月起停发全部津贴、补贴。三、私事请假出guo出境期间的工资待遇工作人员因私事出guo出境,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事假工资待遇执行。四、女职工产假待遇1、职工产前、产后、流产的假期,按卫生厅、劳动厅、_、计生委、总工会、省妇联联发94486号文件规定执行。即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指预产期提前15天),除提前生育外,一般不放在产后休息;难产者增加产假1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晚育且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15天。妊娠女职工自然流产的,不满4个月流

5、各种津贴、补贴照发。途中车船费自理。九、旷工期间的工资旷工期间按工作日扣发基本工资和各种津贴、补贴。十、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的构成1、实行职级工资制人员的基本工资,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四项。2、机关技术工人的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奖金三项。3、机关普通工人的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奖金两项。4、实行事业单位工资工作人员的工资,包括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和本人工资构成中的津贴(含部分行业按规定比例提高的津贴)。5、运动员的基本工资,包括基础津贴、成绩津贴两项。6、期、见习期(初期)学徒期(熟练期)的人员,基本工资包括试用期、见习期(初期

6、)、学徒期(熟练期)待遇中的工资和津贴两项。十一、工作日工资=基本工资21十二、一年内病假或事假超过6个月以上的,当年不得计算工作年限。其中,执行职级工资制的工作人员,不得计发工龄工资。十三、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建立健全工作人员请假、销假制度、严格,并在考勤的基础上按本暂行规定执行。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带薪年休假制度xx-09-0713:33|#2楼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以上的,享受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工作人员享受年休假。工作人员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二、工作年限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

7、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工作人员自工作年限满1年、10年、20年的下月,即可享受上述规定的年休假期。三、国家法定的节日、休息日,以及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四、一个年度内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工作人员依法享受寒暑假,累计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二)工作人员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2个月(44个工作日)以上的;(四)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3个月(66个工作日)以上的;(五)

8、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4个月(88个工作日)以上的;(六)工作人员因个人原因脱产学习累计天数超过其年休假天数的;(七)工作人员被停职审查或受到限制人身自由15天以上的行政、刑事处罚的。五、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上述第四条第(二)、(三)、(四)、(五)、(六)、(七)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六、单位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工作人员本人意愿,统筹安排,保证工作人员享受年休假。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七、工作人员因承担野外地质勘查、野外测绘、远洋科学考察、极地科学考察以及其他特殊工作任务(年

9、内无法中断工作的),所在单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八、依法应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九、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应当征求工作人员本人_。对于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支付其年休假工资报酬。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工作人员年休假工资报酬中,除已支付的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外,其余的200应当按管理权限报同级政

10、府部门审批后,由所在单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已实行工资统发的单位,纳入工资统发,所需经费在单位年度公用经费中抵扣。各单位每年度因工作需要不休年休假的人数,必须控制在本单位在职工作人员总数的10以内,并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批。十、工作人员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办法是: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机关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及工资之和。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不含根据住房、用车制度改革等向工作人员直接发放的货币补贴及临时性

11、、一次性发放的奖金和生活补助(如差旅费)等。十一、单位已安排年休假,工作人员未休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一)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二)事假累计已超过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但不足20天的。十二、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年休假管理,严格考勤制度。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应当依据职权,主动对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年休假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十三、单位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又不按本办法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按管理权限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工作人员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责令支付;属于其他事业单位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或工作人员本人申请_强制执行。对在年休假安排中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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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纪学习教育丨从未上班却领高薪?该好好算算这笔账云南省应急管理厅部级 省级 州市级 新闻媒体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关于我们 厅办公室联系方式:0871-68025600 主办单位:云南省应急管理厅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曙光中路1号 技术支持:云南网际科技有限公司 滇公网安备 53011102000493 政府网站标识码:5300000012 滇ICP 备 2020009765 号 https://yjglt.yn.gov.cn/html/2024/djjyxxzl_1209/40297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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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地公务员薪资大揭秘,差距惊人!下文列举公务员待遇实际 工资 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工资在原则上会略低于本单位正式任职的同等条件人员,待转正定级后才有职务和级别工资。 津贴补贴 公务员还有一项福利就是津贴、奖金和补助,比如车补、餐补、住房补,年节、话费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wODcwMTQ0Ng==&mid=2456621515&idx=1&sn=2162b6705ca600bf95eb70feae965979&chksm=8d6677c45e6264235e9630530e24ce1015c5373e78380db8253e40bbb18a5d07d4fb45734c51&scene=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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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假期工资待遇暂行办法(5页)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假期工资待遇暂行办法.docx,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假期工资待遇暂行办法 (1998年1月6日云■南省人事厅颁布实施) 为维护机关、事业单位正常工作秩序, 严明工作纪律,妥善处理工作人员假期工资待遇问题, 在国家尚未同意规定之前,结合我https://max.book118.com/html/2020/0828/7033063112002163.shtm
7.外出请假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教职工队伍管理,规范教职工请假制度,根据国务院、人事部、劳动部、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以及《重庆市人事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假期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渝人发〔20xx〕57号)、《重庆市人事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事假及事假期间待遇问题的意见(试行)》(渝人发〔20xx〕106号)、《xx巫溪县https://www.ruiwen.com/qingjiazhidu/7072925.html
8.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工作人员假期工资计发问题的(六)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除按上述规定计发基本工资外,可继续享受有关生活福利待遇。 二、事假期间的工资计发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假问题的通知》(粤人薪[1992]12号)规定,工资制度改革后,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一个月(每月按30天计)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https://rsc.hzu.edu.cn/2007/1012/c157a3959/page.htm
9.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类假期待遇的管理目前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类假期(包括病假)的政策仍然沿用1998年原南京市人事局出台的规定,随着2006年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和2012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工作实施意见的出台,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在假期管理上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对各类假期的认识比较模糊、应享受的相关待遇不明确,对此区人社局http://www.jxzxx.net/wap/article.asp?mb=1&cmd=view&option=view&articleid=2147&mb=1
10.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各类假期及其工资待遇(2008J84号)、浙人薪(1995)79号、杭人(1997)260号、浙人薪(1997)163号、《国家公务员法》、《浙江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暂行办法》、《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下面主要介绍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在产假、妊娠、哺乳假、病假、事假、婚丧假、探亲假、年休假等假期工资待遇https://www.66law.cn/laws/455007.aspx
11.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类假期待遇的通知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各类假期待遇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病假待遇 1、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照发; 2、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月标准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基本工资照发。 http://kpzx.nbsedu.com/index.php?r=space/school/portal/content/view&sid=2133006119&id=2460559
1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婚丧假的待遇4篇(全文)4、事业单位职工,为本人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其中,体育运动员,为本人体育基础津贴与成绩津贴)。 二、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以前条确定额为计算基数,在 30% 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婚丧假的待遇 第2篇 https://www.99xueshu.com/w/fileojmt51ir.html
13.机关事业单位请假制度最新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病假期间,应按一定比例发给活工资,活工资的计发标准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2)职工患病后,因身体衰弱,经组织批准,半日工作,半日休养的,其工资可以照发。 二、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假的规定 (一)请事假的理由及程序 1、工作人员除国家已明确规定的各种公休节假日和假期以外,如遇特殊情https://mip.oh100.com/a/201207/1199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