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委原副书记仇和受贿2433万一审开庭其当庭认罪
2016-08-2515:54
据央视新闻客户端8月25日消息,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天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云南省委原副书记仇和受贿一案。
云南省委原副书记仇和受贿案庭审现场。
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8年至2015年,被告人仇和利用担任中共云南省委常委、昆明市委书记,云南省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项目推进、银行贷款、工作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索取刘卫高等13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433万余元。
被告人仇和:今天,在审判长依法公正的主持下,庭审过程庄重、严谨、理性、文明,体现了依法庭审和人文关怀。我完全接受检察机关对我的指控,绝对服从审判机关的最终判决。做到真心知罪,真情认罪,真诚悔罪,真切赎罪,负罪服法。
全国及贵州省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特邀咨询员,新闻记者和各界群众60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仇和
仇和,男,汉族,1957年01月生,江苏滨海人。1977年08月入党,1982年01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曾任中共云南省委副书记、省委党校校长等职。
回顾
违纪被查
2015年3月15日,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云南省委副书记仇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免去职务
2015年03月18日,据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证实,云南省委副书记仇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中央已决定免去其领导职务。
罢免代表
2015年3月20日,昆明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举行。经会议表决通过,决定罢免仇和的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并报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公告。[9]
2015年3月26日,云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罢免仇和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议》,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公告。
2015年4月24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罢免了仇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仇和的代表资格终止。
依法双开
2015年7月31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第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云南省委原副书记仇和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仇和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礼金、礼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属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其中,受贿问题涉嫌犯罪。
仇和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无视党的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严重违纪违法,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仇和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予其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2015年10月29,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审议并通过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仇和严重违纪问题审查报告,确认中央政治局之前作出的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立案侦查
2015年7月3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云南省委原副书记仇和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提起公诉
2016年6月3日,据高检网消息,中共云南省委原副书记仇和涉嫌受贿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贵州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贵阳市人民检察院已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仇和利用担任中共云南省委常委、中共昆明市委书记、中共云南省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