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诽谤”官员免职后悄然升迁

“诽谤”官员案频发背后的秘密:地方官员违法成本几乎为零。

哈哈,帽子还在!(梁伟驰/图)

和近几年层出不穷的诽谤官员案相比,“吴忠帖案”的结局似乎最为完满。吴忠官方不仅承认了这是一起错案,向王鹏道了歉,而且直接经办此案的责任人——吴忠市公安局利通分局局长何泽祥,党委副书记、政委汪洪东均被免职。

然而各方人士并不乐观。一位公安系统人士向南方周末记者透露说,对地方官员而言,抓一个批评官员的公民,成本小、收益大。一来抓人带来的恐惧,可以立刻减少地方上批评的声音;二来事情平息后,被免职的官员依旧可以得到重用甚至提拔。

南方周末记者在对近年来一系列因言获罪案件的最新调查,印证了这种现象,从重庆“彭水诗案”、山西“稷山文案”、山东“高唐文案”,到河南“灵宝帖案”,当事官员被处以短暂的党纪政纪处分后,纷纷继续升迁之路,而被他们追捕的当事人,至今仍生活在恐惧之中。

免职的官员升迁了

“等舆论焦点过去了,安排到其他部门当领导,因为你受委屈了。”

12月4日,山西运城电视台发出“干部任职公示”,运城市盐湖区委书记李润山将由县处级升为副厅局级。12月6日,盐湖区委办公室向南方周末记者证实了此事,并表示李润山很可能会担任更高的职位。

李润山是谁?他是2007年“稷山文案”中被“诽谤”官员。当时,稷山县人大法工委主任杨秦玉、县农机局局长薛志敬、县委研究室副主任南回荣举报县委书记李润山,结果被法院以诽谤罪,判处3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三年。

沸沸扬扬的舆论批评没有撼动法院的判决,也似乎没有影响李润山的仕途。2010年,李润山被调至运城市盐湖区任区委书记,虽是平级调动,但稷山县和盐湖区在运城市的地位不可同日而语。

各地因言获罪的案件中,重庆“彭水诗案”影响最大。当事官员、彭水县委书记蓝庆华被短暂免职后东山再起,出任重庆市统计局副局长。

2006年“彭水诗案”中,彭水县教委人事科干部秦中飞写了一首讥刺本县公共事务的诗歌,嵌进了县委书记蓝庆华、县长周伟的名字。被媒体报道后,重庆市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秦中飞被释放。调查认定,这是一起政法部门不依法办案,党政领导非法干预司法的案件,最初司法机关介入,源于党政领导指示,对嫌疑人的处理,迎合党政领导意图。

当年年底,重庆市免去蓝庆华彭水县县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第二年年初,在重庆市人大会议上,人大代表孙健提出对“彭水诗案”进行行政问责,对滥用公权者追究责任。

谁知,与孙代表的意见相反,一个月后,蓝庆华被任命为重庆市统计局副局长。他的搭档、县长周伟,担任县委副书记。

时至今日,蓝庆华仍是该局第一副局长,正局长空缺。周伟职务未动。

2006年的“山东高唐文案”本来并不为人知晓。高唐县民政局地名办主任董伟、县人民医院主治医师王子峰、县一中教师扈东臣在百度“高唐吧”中,发帖讽刺县委书记孙兰雨,7天后就被“抓捕归案”。

2007年底,媒体曝光此事。结果,2008年2月2日高唐县一次县级干部会议上,聊城市有关领导忽然出现,宣布免去县委书记孙兰雨的职务。

不过,孙兰雨并非从此“赋闲在家”。不久后,他担任聊城市援川办副主任、援川前线指挥部总指挥后,多次在媒体上亮相。今年9月,聊城市人大21次会议,任命孙兰雨为聊城市发改委主任。

一位公安系统人士对本报记者说,大多诽谤案中受到处理的官员都遵循着一个逻辑:“等舆论焦点过去了,安排到其他部门当领导,因为你受委屈了。”

2009年“灵宝帖案”更是如此。在上海工作的王帅在网上举报家乡河南省灵宝县的非法征地行为,遭到家乡警方的跨省追捕。

王帅举报的灵宝市大王庄镇党委书记黄松涛、灵宝市土地管理局副局长李建强事发后被免职。不过没过多久,黄松涛就被任命为三门峡市盐业局局长。李建强则升任灵宝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书记。

另外,被处以行政警告处分的灵宝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高永瑞,职务一直没有变动,而处以停职处分的公安局副局长焦占林、法制科科长黄立忠,也仍然在担任原职。

当事人仍生活在恐惧中

“这件事到此为止了,如果再举报,人家科级变处级,处级变厅级了。”

当事官员继续升迁之路,显示他们所在的官场已经恢复了往日的平静。但对当时的被抓者,生活却远非如此。

宁夏跨省追捕案主角王鹏从看守所出来之后,在媒体面前只表现自如了两三天,就回到了以前的恐惧中。25岁的他,向南方周末记者发来一条短信,拒绝了采访——“幕后一直有一种邪恶的力量在竭力促成我的这个错案,公权完全成为替个别人泄私愤的工具,我家人的生命安全此前一直受到威胁,直到现在真正的幕后黑手尚未斩断……”

短信里流露的恐惧,令人过目难忘。

另外一位主人公董伟,去年5月病休在家,原因有两个,一是“不想再卷入这个事了,恐慌太大”。二是新县委书记上任后,曾派人跟他谈过,他不愿意给新书记惹麻烦。“稷山文案”中,当时的县人大法工委主任杨秦玉、县农机局局长薛志敬、县委研究室副主任南回荣举报县委书记李润山,一夜之间,3人从国家干部变成了服刑人员,公职全无,至今还待业在家。

杨秦玉和薛志敬,仍在孜孜不倦地上访,希望能撤销判决,恢复职务。不过,无论媒体如何报道,他们已是“输家”。抓人时的恐怖、白天黑夜连轴审讯的煎熬、“号子里”失去自由的痛苦,是批评者们共同的经历。“没有比这个方式更能显示公权力对公民的威慑了。”一位法律界人士评价说。

不仅如此,事件在媒体报道风潮过后,会在当地形成一股杀一儆百的恐惧效应。“这件事过去后,其他干部很害怕,没有人敢举报了。”薛志敬对本报记者说。

公安不得不做的“非警务行为”

“经费、编制、装备全靠地方党委支持,这种事不做,以后他怎么会支持你?”

根据刑法规定,诽谤案件除“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外,都是自诉案件。不过,几乎所有的诽谤官员案里,都有公安在异常积极地动用刑事司法权力。

而据王鹏释放后向媒体表示,吴忠警方审讯人员石志刚曾告诉他,“丁兰玉(马晶晶的母亲)是我们那边的大干部,和她家有矛盾有意见,是自不量力,螳臂当车。”“本来我们也不打算立这个案子的,但是你这次确实把人家惹怒了。”

“如果马晶晶的父母不是官员,公安很难说会主动。”一位公安系统人士对南方周末记者分析说,基层民警不是法盲,这类案件明显是自诉案件。对于涉及普通公民的侮辱诽谤案,公安立案非常严格。

这位人士认为,这种公安局不得不做的“非警务行为”,通常与上级领导安排有关。

这种“非警务行为”在近年来的诽谤案中比比皆是。从2006年的“彭水诗案”中,秦中飞被当地公安局羁押29天。“高唐文案”中,董伟、王子峰、扈东臣被当地公安局羁押22天。“灵宝帖案”中,王帅被家乡警方羁押8天。

此外在“陕西志丹短信案”、“山东曹县帖案”、“河南沁阳八农民诽谤案”里,公安的作为,没有一件是单纯的警务行为。

谁安排的“非警务行为”?在诽谤案中大多有迹可循:县委、县政府和公检法机关开会,定下诽谤罪名,公安抓人。不过,事件被媒体报道得到纠正后,出面承担责任的,大多只停留在警方层面。

“灵宝帖案”事发后,灵宝市公安局干部被灵宝市委、市政府责令停职或检查。但王帅一年后仍然认为,“这事和公安没什么关系。”他的帖子发出后,灵宝市委市政府曾两次召开会议研究此事,并在第二次会议上决定抓人。而当时灵宝警方并不想抓人,曾将消息传递到王家。在王帅被羁押后,警方又迅速决定将他放出。

了解此案的一位河南公安系统人士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认为,公安很无奈,明知按照法律和公安办案规则,这个案子不成立,但又屈从于现实环境的压力。

他注意到,诽谤官员案大多发生在县一级城市里,“这一级的领导‘法盲’最多,监督制约极其缺乏。”基层公安干警虽非法盲,但绝不会对党委政府的要求说一个“不”字。“经费、编制、装备全靠地方党委支持,这种事不做,以后他怎么会支持你?你怎么带队伍?这叫做关键时刻和党委政府保持一致。”

和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的不仅仅是公安系统。“稷山文案”中,法院的表现也堪称表率。县委书记李润山更为此提供了一个“反面”证明,当时他接受媒体采访称,法院“从轻处理”,还是他从中说的情。

近几年,官员遭诽谤案逐渐从以往的名誉侵权案演变为刑事案,法学界关于诽谤罪“去刑化”已经呼吁多年。国家有关部门同样也注意到这个问题。

今年1月,公安部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公安机关深刻吸取沁阳市公安局滥用刑事司法权力、盲目迎合领导意图、错误办理诽谤案件的教训。9月,最高检察院发出通知,将诽谤案件的批捕权上移至上一级检察院。

这些举动都引起了媒体赞赏,不过实际收效甚微。“根本原因在于地方政府权力日益膨胀,上级部门监督很难奏效,错案违法成本很低。”北京外国语大学研究新闻与法律的学者展江说。这几年诽谤官员案中,真正的责任人,都没有得到真正问责。

THE END
1.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和诫勉对公职人员的影响党纪处分 影响期 年度考核年终奖 职务、职级、级别 工资 党内警告 一年 当年不得确定为优秀 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 不影响 严重警告 一年半 当年不确定等次,无年终奖 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 撤销党内职务 二年 当年不称职,无年终奖 撤销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降低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xMjE0NzAyOA==&mid=2652031484&idx=3&sn=419f8cc63f683741953764b432d45fcb&chksm=805029c7b727a0d1dd96b361635633e193957e65ae0d6dd7dbdf7cb2614a80b99d62724eb59c&scene=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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