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看过来!新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干货一篇全掌握反腐倡廉

2015版:3编、11章、133条、17000余字

新版:3编、11章、142条、19000余字

与原《条例》相比新增11条,修改65条,整合了2条。修订后政治性更强,内容更科学,逻辑更严谨,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更强。

“数读”新版《条例》的八大亮点

“一个思想”:

即增写“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两个坚决维护”:

即增写“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三个重点”:

即将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作为重点审查内容写入《条例》;

“四个意识”“四种形态”:

即增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内容;

五处纪法衔接:

即对党纪与国法的衔接在第27至30条、第33条中作出详细规定,如增加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等;

六个从严:

即对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党,破坏民族团结,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或者用公款拉票贿选,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民生保障显失公平,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中央方针政策、破坏基层组织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失职等六种违纪行为从重或加重处分;

“七个有之”:

即在《条例》中充实完善总书记反复强调警惕的“七个有之”问题的处分规定;

八种典型违纪行为:

即对干扰巡视巡察工作,党员信仰宗教,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住房、车辆等,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利用宗族、黑恶势力欺压群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表现,不重视家风、对家属失管失教等八种新型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

新版《条例》中的处分表述有讲究

“开除党籍”不等于“除名”:

“开除党籍”是党纪处分的一种,而“除名”不是处分形式。两者的客观结果一样,被开除党籍、除名后都不再是党员身份。但根据《条例》第13条规定,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而被除名的党员则无此规定。

“违犯”“违反”有区别:

“违犯”指违背和触犯,“违反”指不符合、不遵守,《条例》中在搭配词组时,“违犯”一般与“党纪”相搭配,“违反”一般与“某种纪律的行为”相搭配。

新版《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

总则共5章43条,新增1条修改25条,整合2条

●在指导思想中写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等内容

●在总体要求上增加党组织和党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的规定

●将实践中普遍运用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充实到《条例》中

●将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等情况作为重点查处的案件类型

●充实完善了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处理方式

●体现从严要求,完善了从重加重处分的情形

●与监察法规定的职务犯罪情形相衔接,完善纪法衔接条款

政治纪律共26条,新增5条,修改12条

●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增加对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行为的处分规定

●增加对搞山头主义、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等破坏党的团结统一行为的处分规定

●增加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等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行为的处分规定

●为发挥巡视利剑作用,增加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的处分规定

●为维护民族团结稳定,对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的首要分子从严处理

●坚定理想信念,增加对信仰宗教党员的处理规定

●将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失职、不按照有关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诬告陷害由其他纪律调整到政治纪律

组织纪律共15条,修改5条

●对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等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行为作出明确规定

●对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作出细化规定

●对干部选任工作中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跑官要官、突击提拔或调整干部等行为作出补充规定

廉洁纪律共27条,新增2条,修改12条

●针对“四风”隐形变异,对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新表现作出处分规定

●强化对党员干部从事营利活动的监督,增加对利用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等行为的处分规定

●增加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行为的处分规定

群众纪律共9条,新增1条,修改5条

●聚焦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对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从重加重处分,增加利用黑恶势力欺压群众、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行为的处分规定

●完善对不作为、乱作为等破坏党群、干群关系行为的处分规定

●增加对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处分规定

工作纪律共13条,新增1条,修改4条

●主要增加对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热衷于搞舆论造势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处分规定

生活纪律共5条,新增1条,修改1条

●主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自律意识,严格约束操守,增加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等行为的处分规定,以更好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

THE END
1.对党员干部的交通违法行为,如何给予党纪处分党员干部的交通违法行为包括交通违法犯罪行为,是执纪实践中常见的问题,以上四个案例基本体现了党员干部交通违法行为适用《党纪处分条例》进行党纪处分的主要情形。我们分别同意分歧意见中的第二种意见,具体分析如下: 一、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一般可以运用第一种形态“红脸出汗” https://www2.scut.edu.cn/qfy/2017/0426/c5155a165466/page.htm
2.纪法知识学习:“四种形态”第四种形态主要有: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后移送司法机关,司法机关判处刑罚后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作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的2种情形。 四、“四种形态”的意义 “四种形态”的提出,凸显了组织关心爱护党员干部的意愿。仔细分析前三种形态,其实是在给党员干部违法犯罪设置三重“带电的高压线”,只有冲破了这三条高压线,党员https://m.thepaper.cn/baijiahao_25285783
3.广东省党的问责工作实施办法:五种违纪将重责,四种情形从轻记者:您刚才提到新增了从重、加重情形和从轻、减轻情形以及免责情形,能否具体介绍一下? 省纪委负责同志:《办法》中的从重、加重情形和从轻、减轻情形,主要是参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有关党内法规,并结合我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以及执纪审查的实践经验制https://static.nfapp.southcn.com/content/201701/04/c239134.html
4.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适用情形及处理方式处理方式则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可以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组织处理、行政处分等措施。综上所述,了解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适用情形和处理方式对于维护纪律和规范行为至关重要。结语了解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适用情形和处理方式对于维护纪律和规范行为至关重要。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反映不实或无证据证明存在问题的情况,https://lvlin.baidu.com/question/761650649534449804.html
5.四种形态对应处分种类.docx四种形态对应处分种类 第1篇: 四种形态对应处分种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草案)》10月8日在中国人大网公布,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今年8月,政务处分法草案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10月8日全文公开的政务处分法草案分为7章,包括总则,政务处分种类和适用,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https://m.book118.com/html/2021/0805/6215135030003224.shtm
6.公职人员对抗组织审查调查的30种“套路”第二种形态是指当党员、干部有一般违纪问题,或者违纪问题严重但具有主动交代等从轻减轻处分情形时,各级纪检机关会按照规定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或者建议查处、并处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等处理。 第三种形态是指当党员、干部有严重违纪问题,或者严重违纪并构成严重职务违法时,各级纪检机关会按照规定给予撤https://zhuanlan.zhihu.com/p/585056556
7.问责的10种主要情形及其内容详解,转发收藏!其中,本项规定中的“未能”,主要是指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在抓党的政治建设方面失职失责,致使其职责范围内出现“在重大原则问题上未能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的情形,该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对这一问题应当负领导责任,从而区别于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自身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而应当负直接责任的情况。https://m.hbskw.com/p/71194.html
8.党纪学习教育《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01——理解运用将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免职等21种纪律轻处分和组织调整措施设置为第二种形态指标。将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12种纪律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措施设置为第三种形态指标。将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后移送司法机关等2种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情形设置为第四种形态指标。此外,为了从不同侧面反映实践“四种形态”的https://www.ordosbank.com/ordos/2024-05/09/article_2024050909203822860.html
9.四种形态的适用范围和处理方式“四种形态”体现和诠释了纪严于法、纪先于法的要求,旨在建立更前沿、更严密的“防御阵地”。第二种形态强调“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就是要对自律不严,触碰纪律和规矩“底线”的党员,要抓早抓小,防止小错变成大错。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注重干部的小事小节,把监督的触角从干部的工作圈延伸到八小时外http://www.mfgclaw.com/zmt/1907.html
10.关于监督执纪问责的"四种形态"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等3项党纪重处分; 行政撤职的政纪重处分; 降职、取消退休待遇、解聘、解除劳动合同、辞退、组织除名(劝退)、其他重大职务调整类措施等7项组织措施; 4、第四种形态指标(共2项) 纪检监察机关作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的情形;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后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判处刑罚。 http://www.xxmzzyy.com/a/huliyuandi/yixianguanzhu/2022/0519/1596.html
11.四种形态组织处理的28种方式律师普法第二种形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处理方式:1.党内警告;2.党内严重警告;3.行政警告;4.行政记过;5.行政记大过;6.行政降级;7.取消荣誉称号;8.撤销政协委员资格;9.终止(罢免、撤销、责令辞去)个大代表资格;10.取消预备党员资格;11.取消(罢免)当选资格;12终止党代表资格;13.停职(停职检查);https://m.110ask.com/tuwen/8112493655053020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