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儒家“礼治”的思想,学界多认为是源于西周的“宗法制”的实践,我们可以从历史文献中找到西周统治者以及先秦儒家在“礼治”方面的思想。对儒家来说,“礼”的作用是规范和理顺各种社会关系,并形成有效的社会规范和政治运作机制。因为“礼”是社会规范和公民行为的外律标准,所以,一方面,“礼”会使更好的整合社会关系和社会规范。另一方面,“礼”也有助于公民内化提升自身的道德素养和价值。
在任何社会中,地位高的社会成员对地位低的社会成员会起到榜样的作用,“群羊效应”也多反映这一原则,“上行下效”领头羊在群体当中的示范作用不容忽视。政府执政者在依法治国上特别是遵守“法律”方面,必须起到模范引领的作用。德政的问题是执政者行为规范和行政职权的核心灵魂。法治国家的建立需要“德政”,政府行政管理理念的核心离不开“德政”思想的共识基础。
礼仪规范的养成和道德标准的建立,需要公民共同努力去提高社会全民的思想认识和道德涵养,也需要执政者从上到下的教化、共同努力,互相教育,形成道德的共识,助力现代文明社会的发展,让大国文明风范蔚然成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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