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等有关规定和湖州职业技术学院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经核准,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18名。招聘岗位及其他要求详见《2025年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1.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
2.户籍不限。
应聘人员须于2025年3月17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于资格复审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3.专任教师岗位、网络安全建设管理岗位、数据管理岗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3月7日后出生),辅导员岗位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4年3月7日后出生);
4.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和其他条件。
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可报专业由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特点结合《2025年公务员招考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进行审定,并负责具体解释。留学人员认证专业与国内专业表述不一致的,须提供所学专业课程证明及研究方向,由招聘单位按照相近原则审核并负责解释。
6.有以下情形的不宜应聘:
(1)现湖州市各级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2)现役军人;
(3)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
(4)属于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
(5)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二)资格初审
(三)缴费确认
缴费确认人数未达到岗位开考比例的,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应聘该岗位人员可自接到取消计划通知起24小时内进行改报名。因考生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名的,视作放弃,并退还考试费。
(四)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五)笔试
笔试科目:《岗位综合能力》
(六)资格复审
专任教师岗位根据试讲成绩,网络安全建设管理岗位、数据管理岗位、辅导员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若实际成绩合格人数不足1:3,以实际人数为准。
(七)考核
1.专任教师岗位
采取试讲和综合面试形式进行考核。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1:5的比例确定试讲对象,若实际笔试成绩合格人数不足1:5,以实际人数为准。
试讲:试讲通过上微型课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教学设计能力、掌握教学内容能力、教学组织能力。试讲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试讲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入综合面试对象。
综合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职业认识、教师基本素养和专业能力等。综合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综合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2.网络安全建设管理岗位、数据管理岗位
采取实操和综合面试形式进行考核。
实操:实操通过现场技能操作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水平。实操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实操成绩不合格者不列入综合面试对象。
综合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职业认识、教师基本素养和专业能力等。综合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综合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3.辅导员岗位
采取心理测试和综合面试方式进行考核。
心理测试:心理测试结果评定为不适宜从事高校辅导员工作者不能列入综合面试对象。若应聘人员确认放弃参加心理测试或心理测试结果评定为不适宜从事高校辅导员工作的,相应岗位不再递补。
综合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解决问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岗位胜任能力等。综合面试包括谈心谈话和结构化面试。综合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综合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八)体检
考核结束后,按总成绩(专任教师岗位总成绩=试讲成绩×40%+综合面试成绩×60%;网络安全建设管理岗位、数据管理岗位总成绩=实操成绩×40%+综合面试成绩×60%;辅导员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综合面试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综合面试成绩高的为先;若综合面试成绩也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笔试成绩相同,增加复试环节。
(九)考察
体检结束后,按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执行。考察一般在考察对象名单公示之日起60天内完成。
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经招聘单位研究同意后,可在相应岗位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公示
(十一)聘用
2.工作人员须服从学校统一岗位调配。
五、纪律、监督与咨询
(一)本次招聘有关信息发布平台: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在报名初审、资格复审中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提供不实信息或考试过程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认定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