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工会工作基础,进一步扩大工会工作覆盖面,增强工会组织凝聚力,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规划(2014-2018年)》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湖北省总工会基层组织建设2014-2018年工作规划。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时代要求,按照“巩固、发展、提高”的总要求,以非公企业、新社会组织建会和农民工入会工作为重点领域,以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建设为重点区域,依法规范工会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努力把基层工会建设成为职工群众信赖的“职工之家”,把工会干部锤炼成听党话、跟党走、职工群众信赖的“娘家人”,为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时代洪流中不断创新发展党的工运事业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保证。
二、工作目标
(一)工会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加强。全省各类法人单位建会率、职工入会率动态保持在80%以上,其中25人以上(含25人)的建会率动态保持在90%以上,职工人数较多、规模以上企业工会组建实现全覆盖(或“三上”企业工会组建实现全覆盖);25人以下的一般通过联合基层工会实现组织覆盖。
(二)工会规范化建设不断加强。按照建会程序合法、组织网络健全、干部配备到位、制度健全完善、作用发挥明显、职工群众信赖的标准,到2018年底,全省基层工会组建规范化率达到80%以上,职工之家建设达标率达到80%以上。
(三)工会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加强。职工200人以上企业、事业单位工会,按规定配备专职工会干部;所辖企业100家以上或职工2000人以上的乡镇(街道)工会、基层工会联合会至少配备1名专职工会干部;根据工作需要,适当扩大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省总每年定期抓好基层工会干部培训,各级工会对所属基层工会干部五年内全部进行一次轮训。
三、工作重点
(一)着力加强非公企业、新社会组织建会工作
依法推进各类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普遍建立工会组织,巩固建会成果,提高建会质量。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规模以上企业、职工人数较多企业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实现工会组建全覆盖。大力推进非公有制企业、新社会组织以及服务业单位建会工作,比照工会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管理系统,对投产一年以上、25人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建会实行跟踪指导,对产业活动单位、农业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实行重点指导,努力扩大工会组织的覆盖面。
(二)着力加强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建设
(三)着力加强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入会工作
(四)着力加强基层工会干部队伍建设
坚持党委领导,争取行政支持,选好配强基层工会负责人。积极培养优秀基层工会干部,大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支持他们依法开展维权工作。总结各地加强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做法,建立完善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选聘、使用、履职、考核、退出等机制。加强干部教育培训,主动争取党政支持,推动把工会干部教育培训纳入党政干部培训范畴;运用各级工会培训资源,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训、现场教学、送教上门、网络培训等多种方式,为基层工会干部提供业务培训,提升基层工会干部的履职能力和水平。
(五)着力加强基层工会工作规范化建设
四、组织实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全会上下共同抓组建的合力
各地各单位工会要切实加强对工会基层组织建设的组织领导,加大调研力度,强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工会基层组织建设创新发展。将加强工会基层组织建设作为全会的共同责任,地方工会要明确机关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大型企事业单位、产业工会要发挥系统建会的优势,形成全会上下抓基层打基础的良好局面。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深入到基层、深入到一线,根据基层工会的不同类型和工作基础,有针对性地加强工作指导。尊重基层首创,鼓励基层创新,及时总结推广一批工会基层组织建设的成功经验和创新做法,为基层组织建设创新发展提供借鉴。每年各地各单位工会重点培育1-2个不同类型基层工会组织建设的先进典型,总结1-2条推进基层工会组织建设的创新做法。省总工会每年围绕工会基层组织建设的重难点问题,组织学习研讨观摩。
(二)积极争取资源手段,完善工会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格局
(三)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加强对基层工会工作的分类指导
(四)加大对下扶持力度,推动解决基层工会面临的实际困难
省总工会坚持重心下移、资源下沉,研究对基层的扶持政策,加大对基层工会的扶持力度。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乡镇(街道)和社区(村)工会,以及基层工会联合会、联合基层工会的经费补贴,省市县分级负担并列入年度预算,每年按时拨付。对领办试点、工作有创新的基层工会,采取宣传表彰、外派培训、以奖代补、定向补贴等方式给予扶持。省总工会坚持每年对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工会开展工作和活动实行专项补助;积极探索基层兼职工会干部岗位津贴补助制度,逐步加大对工会协理员的补贴力度,力争为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乡镇(街道)配备专职工会协理员。
(五)强化考核评比激励,有力提升基层工会工作的整体水平
省总工会修改完善工会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考核办法,每年对各地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对未完成工作目标的单位,在全省工会系统创先争优表彰中实行“一票否决”;将基层工会组织建设的工作要求纳入基层工会综合考核评价体系,每两年评选“十佳百优”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对“双十佳”授予省五一劳动奖状、省五一劳动奖章称号;建立完善模范职工之家创建、申报、考核、表彰、复查等制度,每2-3年评选表彰一批省级模范职工之家和省级优秀工会工作者,对其中事迹特别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分别授予省五一劳动奖状和省五一劳动奖章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