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性骚扰争议在北师大持续了一年余。2016年,一位北师大学生公开披露了S教授的疑似性骚扰行为。但在随后的500天里,对于他的调查结果和处理决定,公共视野里的北师大校方一直沉默着。该校校内人士称,S教授不认同校方的处理决定,他多次申诉和抗争,并“赖在了北师大”。
消失的调查结果
北航陈小武事件像一颗石子,在中国的大学里激起波澜。其中反弹最激烈的是北京师范大学,这所学校的学生近日发现,该校政府管理学院的S教授——一位疑似“性骚扰”女学生而在2016年引发舆论哗然的老师仍然留在该校,并多次以教授名义在校外进行学术讲座。
此外,康宸玮还披露,两位女生喝了S教授“预留”在茶馆的茶后,自称感觉“很困”和“头晕”,其在报告中质疑茶中可能有“迷药”成分。
2016年10月23日,学校的纪委给予其留党察看二年的处分决定。2017年4月25日左右,学校人事处给予其降级岗位等级处分,调离教师岗位,从二级教授转为出版编辑序列(专技三级)。
“蛋蛋网”站长田峰告诉笔者,此信息为其通过校内人士多方印证获得,可保证真实性。这一结果也与笔者在北师大内部求证的信息相符。
对于公众,这一性骚扰争议事件仍有很多疑团待解:S教授的行为是性骚扰吗?他有没有在茶馆对女学生“下药”?北师大为何一直沉默?
笔者获知,S教授对其所受的处分并不认可,他曾多次向上级纪委提出申诉,并曾与时任人事处处长爆发激烈冲突。S教授还多次向旁人表示,他的行为并非“性骚扰”,理由是官方只认定了他行为“失范”。
S教授的“西方礼仪”
S教授在试图拥抱X同学时使用了“国外都是这样的”说辞,康宸玮据此提出质疑:S教授的行为是“违抗女生意愿”,试图用所谓的“西方礼仪”进行性骚扰。
刘迪称,在仅有两人的KTV包厢里,她先后遭遇了S教授多次用嘴亲脸甚至想“亲嘴”“搂腰,往怀里拽”等行为,尽管她多次提出拒绝,S教授仍以“西方礼仪都是这样”的说辞继续。
该女生后来借故从KTV离开,她告诉笔者,多年后想起此事,仍觉得“恶心”。
笔者获知,S教授曾担任过北师大教师合唱活动的领唱,他常向他人显示自己爱唱歌且唱功佳。
为北航事件举报人罗茜茜提供法律支持的律师万淼焱在接受笔者采访时判断,相比陈小武的行为,S教授的行为存在争议空间,因为录音证据等显示,其在对话中并未提出明确的直接的性意味,若茶馆下药不能证实,基于目前的事实材料,北师大目前对S教授的处理总体可成立,“他打了擦边球,因为在这些对话里,他没有提出直接的性要求或性交易要求”。
万淼焱称,判定性骚扰,关键的一点在于骚扰者的行为是否有性意味,“还有动作的尺度,例如是否涉及隐私部位,是否达到普通正常人对于‘性意味’的理解而引起女性不适”。
如何认定S教授的行为?争议点将落在他所宣称的“西方礼仪”上,“在东方国家,亲和抱是否带有性意味?而在西方国家,在封闭空间,老师适合对学生提出亲和抱的要求吗?”万淼焱表示。
一位北师大内部人士对笔者称,校方获得的举报证据有限,S教授可对其所谓的“西方礼仪”做主观解释,校方在裁定他的行为性质时如何使用“自由裁量权”因此成为关键。但因为康宸玮的报告公开披露了较多细节,S教授清楚校方已掌握的材料,此点为他辩解自己的行为提供了空间。
基于此,万淼焱建议,若有更多女生站出来揭露性骚扰行为,应对调查方提供详尽的细节以帮助判断,“但对媒体不适合讲述过多”。
沉默的校方
笔者获知,对于S教授的处理,北师大官方曾在2017年上半年遭到上级纪委的质疑,原因是该校在官方文件中以“某某教授”指称S教授,并不使用他的真名。
正是上级纪委的敦促,北师大在2016年10月对S教授的处理后,进一步作出了2017年4月的处理。
笔者获知,北师大在调查中并未查实“下药”的事实,S教授也多次向校方强调,如果有师生指责他“下药”,他会追究自己的名誉权。而在校方获得的视频中,X同学因为害怕,并没有让拥抱行为“完全发生”,也削减了证据的力度。
“学校(处理过程中)很难受。”上述北师大内部人士称,相比陈小武事件,S教授的证据材料相对单薄,而舆论逼问紧促,“纪委咬着牙”给了S教授处分。因为对于性骚扰,大学并不清晰如何使用“自由裁量权”,例如一个教师给学生发有色情意味的图片,“教师可以说是开玩笑,但学生可能认为遭受了性骚扰”。
在中国的大学,纪委和监察部门多是合署办公,但其主要职能为政治监督、反腐倡廉,在此框架下,教师的性骚扰行为往往被归于“生活作风”问题。
一位不愿具名的研究高等教育的学者告诉笔者,在目前的大学治理框架下,除非学校内部有明确的规章制度,将教师直接开除“没什么现有依据”。他认为,大学在处理此类事务时多数会“用足规则”,但因对教师管理的立法、惩戒机制不健全,“校方有时候也没办法”。
而北师大处理此事上没有公开,也是很多高校出于舆情考虑的共同策略,“没必要主动形成舆论热点,而北航掷地有声地向社会公开,赢得了赞誉”。
学生的怒火
康宸玮称,其在发布公开报告前,已和两位女生联名向北师大纪委递交了实名举报信和视频证据,其“唯一诉求便是将该教授从北师大教师队伍里除名”。
但为何校方最终的处理决定与康宸玮获知的结果存在出入,由于北师大一直对此处于隐而不宣的状态,无法提供更多参照。笔者从另一位师大内部人士处获知,2017年4月的会场中,在让S教授“降级转岗”的处理决定下方,北师大还附加了一条处理决定——若S教授不服从,“可选择3个月内和师大解除劳动关系”。这一行为的动机是“考虑到S教授会顾及面子,主动离开”。
上述学者分析,S教授是二级教授,这是学界很高的学术认可,将其转为“出版编辑”,“对于一名学者而言,是奇耻大辱”,这或许是北师大认为他会主动离开的原因。
S教授仍在校外进行讲座的信息也被披露。例如,2017年9月18日,S教授赴浙江财经大学开展讲座,其头衔仍然是北京师范大学教授、政府管理学院副院长。10月27日,他赴上海师范大学做讲座,头衔为“北京师范大学政治学、公共管理教授、博导”。
而在近日,一则疑似上海师范大学的教师录用公示让他们愈加愤怒。其中显示,在2017年10月,S教授疑被这所学校聘为教师。参照北航对陈小武的处理,其被证实“性骚扰”后被取消了教师资格,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若教师资格被撤,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
S教授是否也应被撤销教师资格?因为校方始终未公开对S教授的行为认定,北师大的学生仍然以自己的理解继续着对S教授的“讨伐”。
争议根源是什么?
这些行为是“性骚扰”吗?如果事实充分,北师大是否会查明并向社会公布S教授的“性骚扰”之实吗?
万淼焱认为,北师大的处理显示了其在应对“性骚扰”争议上的经验不足,这一现象在国内很多高校广泛存在。该校纪委得出S教授行为“失范”而非“性骚扰”的认定,是因为S教授并不是直接提出性要求,“如果真的有更多女孩被骚扰过,要鼓励她们站出来”。
而按照目前的规章制度,“纪委确实只承担查实举报事实的职能”。笔者还获知,S教授“降级转岗”的处理决定,是由北师大的教师纪律委员会作出。
上述学者告诉笔者,在西方国家,一般是伦理委员会、多样性与公平委员会等机构对教师的违规行为作出裁决,但在中国大学里,纪委对一般群众、党外人士都无法约束,教师纪律委员会也非每个学校都有,“其根源是教育法总体上存在程序规范不足的问题”。有研究指出,对教师对学生的性骚扰要如何界定和处理,目前《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基本上处于空白,一旦发生相应问题,高校在应对时常陷入无规可依的困境。
国际社会已有共识,对于发生在大学里的性骚扰,教育部门和大学是责任主体。除了取证难外,中国的大学未来要处理性骚扰争议,至少还需要面对这些问题:如何评判性骚扰的轻重程度?如果教师被查实了性骚扰,是否就要彻底开除?
目前学界多采用学者Fitzgerald于1990年提出的性骚扰定义,其依据性骚扰情节轻重,将其区分为性别骚扰、性挑逗、性贿赂、性要挟、性攻击(性侵害)五个等级。
若S教授还存在其他“性骚扰”之实,但没有更多人站出来,这起争议事件是否就要不了了之?这是另一个疑问。
万淼焱告诉笔者,台湾地区对于校园性骚扰的防治可为大陆地区提供参照经验。台湾地区防治校园性骚扰的主要依据是《性别平等教育法》,根据该法制定的《校园性侵害性骚扰或性霸凌防止准则》《性别平等教育法实施细则》,与母法构成了校园性骚扰防治体系。
值得注意的是,《性别平等教育法》还特别设置了档案和通报制度。其中规定,学校校长、教师、职员或工友若知悉服务学校存在疑似校园性骚扰者,有责任向学校及当地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通报,“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此外,学校或主管机关也被要求建立校园性骚扰事件及加害人的档案资料,如果加害人工作变动,主管机关及其原工作单位应在知悉情况一个月内将其曾实施的性骚扰行为向现工作单位通报。
笔者目前未能在上海师范大学官网上查到上述在网络流布的录用公告。上海师大是否已取消了对S教授的录用?如果S教授有更多隐而不彰的可认定为“性骚扰”的事实,但北师大未公布其名,S教授继续前往上海师大任教,是否会埋下隐忧?
再退一步考虑,在公共视野里,北师大会公开S教授的名字吗?迄今为止,仍没有任何官方挑明S教授究竟姓甚名谁。如果北师大仍然沉默,这场悬而未决的“性骚扰”争议仍将延续——学生们愤怒着未被认定的事实,S教授也可以自持一词,表达对校方的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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