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党委,国营清河农场(管理区)党委,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党委(党组),各人民团体党组(支部):
为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干部教育培训质量和水平,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增强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素质和能力,根据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和县委《2006-2010年南漳县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南发[2007]11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干部教育培训办班审批程序
2、审核。县委组织部根据全县干部培训情况和系统业务工作需要,对各单位呈报的办班计划进行严格审核,避免多头调训和重复培训,增加基层负担。
3、批复。经审核同意后,下达同意办班的批复,并在《南漳党建》网上公示,广泛接受监督。办班单位按照批复要求进行培训。培训机构没有接到县委组织部批复的,不得自行安排培训任务。
二、严格干部教育培训收费标准
三、严肃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纪律
1、严肃办班纪律。凡经县委组织部批准的培训,要认真抓好落实。凡没有经过县委组织部批准自行组织的培训,各单位有权拒绝派人参训。
2、严肃调训纪律。干部所在单位接到调训通知后,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积极支持,根据培训类别,合理安排人员准时参加培训。要将干部的参训情况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培训不达标的干部,不得作为提拔对象。
3、严肃教学纪律。办班单位和培训机构要狠抓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加大检查力度,加强对学员的日常管理;培训机构要深化教学改革,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科学设置学制,提高教学水平。办班单位和培训机构要严格遵守培训规定,严禁借培训之机组织外出公费旅游。干部个人在参加教育培训期间要严格遵守教学管理规定,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