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打造一支引领能力强、数量充足、梯次合理的卫生健康高层次人才队伍,推动鄞州区卫生健康事业跨越发展,为鄞州打造现代化滨海大都市首善之区、争当共同富裕和中国式现代化区域示范提供强大的健康服务供给能力,经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健康局同意,宁波市鄞州人民医院医共体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一批高层次紧缺人才14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大学附属人民医院(鄞州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是一家集医疗、教学、科研、急救、预防保健、康复等为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医院占地面积90亩,实际开放床位1650张,现有职工1800余人,其中高级职称419人,博士研究生23人,硕士研究生317人,博士后7人,硕博导师31人。现有市级及以上医学重点学科10个,院士工作站1个,中华医学会主委工作室2个,宁波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1个,浙江省医学学会专业副主委3名、宁波市医学学会专业主委9名。医院拥有PET-CT、3.0T磁共振、320排超快速CT、肿瘤放疗直线加速器、数字减影血管造影DSA、近视全飞秒激光等高端医疗设备;拥有“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首届浙江省“十佳医院”、JCI国际医院、浙江省博士后工作站等资质荣誉,并通过“中国胸痛中心”、“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国家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GCP)”等多项国字号认证,连续五年国考蝉联“A”等级。
二、招聘条件和岗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要求;
4.所学专业与需求岗位对口,招聘岗位为医生的,所学专业须能报考相应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具体招聘岗位和要求详见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位报考人员仅限选报一个招聘岗位。
1.网上报名
2.现场报名
地点:宁波大学附属人民医院东院区11楼1116组织人事部(宁波市甬港北路16号)
现场报名材料:详见附件3,同步进行现场资格确认。
(二)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对网上报名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审核结果将以短信形式告知。
(三)资格确认
资格确认通过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根据往年报名情况,本次招聘岗位为高层次紧缺岗位,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数与招聘指标数比例不足3:1,按符合招聘条件报考实际人数进入招聘程序。
(四)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形式。若同一招聘岗位通过现场资格确认人数与招聘指标比例超过(不含)10∶1的,将组织二轮面试,第一轮面试采取双向交流的形式,主要了解报考人员学习实践、专业知识、特长荣誉、谈吐礼仪、工作愿景和岗位匹配等基本情况,总分100分,不足75分者淘汰。按照6:1比例择优确定入围面试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面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第一轮面试成绩不带入面试总成绩。
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测试了解面试人员专业知识、口头表达能力、分析应变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总分100分,不足75分者淘汰。
(五)签约
面试成绩以及入围体检和考察对象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健康局官网“人事信息”栏中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宁波大学附属人民医院牵头组织实施,体检、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自理。
(七)公示与聘用
体检与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在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健康局官网“人事信息”和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招考”中的“事业招考”栏公示7个工作日。
四、递补规定
下列情形在该招聘岗位考试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1.在签约、体检和考察环节有放弃或不合格者(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2.在公示环节出现岗位名额空缺、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不予聘用的;
3.在鄞州区卫生健康局报送鄞州区人力社保局进行档案资格审查前以及办理聘用手续结束前提出放弃或经查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
五、其他事项
1.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2.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办高校、公立医院报备员额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编办发〔2018〕33号)文件规定,明确招聘人员的岗位身份为报备员额。
5.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考录取时户口所在地。户籍以报名第一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不含高校就学落户)。
8.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但须在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成绩合格证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成绩合格证明)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明中的培训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相一致)。
9.根据《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应聘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应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并按规定实行委托面试制度。对未按规定落实事前报备和委托面试制度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10.招聘岗位中所涉及的专业类别,参照教育部最新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全国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国(境)外高校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
11.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在编人员不列入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12.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