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工作的恢复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开展
中共杭州市委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是我国改革开放的最初十年。在此期间,伴随着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快速推进,党的纪检和政府监察工作也走过了从机构重建到全面开展工作的历程,从而为改革开放顺利起步,为新时期党建工作的全面加强作出了巨大贡献,同时也为此后杭州纪检监察工作的全面加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作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行改革开放的重大战略决策的同时,对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也进行了重大部署,明确要求建立各级党的纪检机构。根据中央的决定和省委的部署,1980年4月,中共杭州市委决定成立中共杭州市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筹备组。筹备组由6人组成,市委常委孔宪连为组长,王培育为副组长,谭恩靓、赵德祯、李伟民、陶光宇为成员。1983年6月,中共杭州市委决定正式成立中共杭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任命孔宪连任书记,曲万业、赵德祯任副书记,王培育(女)、陶光宇、徐春木为常委。1983年11月,中共杭州市第五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23人组成的中共杭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孔宪连当选为书记,曲万业、赵德祯当选为副书记,王培育、陶光宇、孙振华、徐兴让当选为常委。
在内设机构方面,市委纪委筹备组成立时,内设机构设立了检查一科、检查二科和办公室,后又增设了信访科。1984年又增设了案件审理和宣传教育两个科,配备了科级检查员。1986年11月,根据杭州市编制委员会明确市纪委各科改为处,原正副科长为正副处长,原任科级检查员为处级调研员,到1987年底共有干部51人。7县先后于1979年下半年建立了纪委,6个城区先后于1980年建立了纪委。
2、监察机构恢复组建
1988年3月,按照国务院国发〔1987〕74号文件《关于在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行政监察机关的规定》,杭州市人民政府杭政发〔1988〕47号文决定恢复组建杭州市监察局。1988年2月,杭州市人大常委会任命陈望云为市监察局局长。1988年4月,杭州市政府任命韩长发、吕昌法为市监察局副局长。各县区至1988年底也相继恢复组建了监察局。
内设机构、编制及变动。1988年4月经市编委批复同意,内设办公室、信访处、人事处、案件审理处、监察一处、监察二处等六个处室;暂定人员编制40人。1990年5月,经市编委同意,市监察局增设政策研究室。1991年10月,经市编委同意,政策研究室更名为宣传教育处。
杭州市纪检监察机构的重建,奠定了改革开放新时期纪检监察工作的基石。此后各级纪检监察系统根据上级的要求,服务于改革开放大局和经济建设工作中心,紧紧围绕“端正党风、纠正不正之风和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三项工作格局,积极开展工作。
二、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党风党纪教育
1、开展党风廉政建设
1980年4月至1983年11月,伴随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全面贯彻,全市各级纪委把维护四项基本原则,加强政治纪律,促进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的统一及行动上的一致,作为搞好党风、严肃党纪的首要任务。工作的重点是:进一步保证党的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积极协助党委监督、保证《准则》的贯彻执行,确保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在政治上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保证中央工作会议提出的“政治安定、经济调整”方针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促进安定团结;对十一届六中全会《决议》提出的实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贯彻农业生产承包责任制等党中央一系列的重大决策的贯彻执行情况,以及坚持民主集中制的问题进行了解,及时向党委和上级纪委反映出现的一些问题,协助党委和有关部门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进行思想教育和必要的斗争,对问题严重的进行重点检查;对攻击、反对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诽谤党的各级领导,污蔑社会主义制度,目无组织纪律,错误严重,情节恶劣,影响很坏的党员干部,进行严肃的纪律制裁,直至开除党籍。
在此基础上,全市各级党委和纪委按照中央改革、开放的方针和整党决定,积极开展端正党风、严肃党纪等各项工作,使党风有了明显好转。各级领导班子清除了“左”的影响,思想不断解放,勇于开拓,积极投入经济体制改革;绝大多数党员领导干部能以身作则,带头端正党风,对以权谋私和严重官僚主义等不正之风敢抓敢管,敢于处理;加强了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建立了端正党风的规定、制度,提高了党员觉悟,调动了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涌现了一大批先进支部和优秀党员。
为进一步检查端正党风工作的成效,1986年,市纪委根据市委决定,配合整党办公室、机关党委,在市级和县区领导机关开展了党风大检查。通过检查,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按照本系统、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创造性的工作风气得到了恢复和发扬;党的民主集中制得到了加强,领导班子一年开两次民主生活会、党员一个月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已成为正常的制度;批评与自我批评精神得到了进一步发扬,党群关系得到了进一步得改善,党员干部抵止不正之风的自觉性大大提高。与此同时,全市进—步建立和健全了党风责任制和有关规章制度。市级机关和各县区领导机关110个单位中,已建立党风责任制的有103个,所属基层单位的党风责任制也已基本建立,并建立了其他有关规章制度。如:市政府办公室制订了接待标准的规定;市财税局制发了重申财政纪律十六条的通知;市委组织部制发了贯彻中央[1986]4号文件选拔任用干部的规定。各系统、各单位根据行业特点,也制订了相应的一些制度、规定和守则,整顿了行业纪律,涌观出了一批端正党风的好人好事。
此后,在1987年和1992年,市纪委又先后两次协助市委组织了全市综合性的党风廉政大检查,重点检查了各县(市)区委和市级机关党委(党组)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状况,肯定成绩,指出存在问题,帮助分析原因,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促进领导班子搞好党风廉政建设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特别是1987年,市纪委根据中纪委“纪检机关要逐级派人参加同级和下一级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的要求,对48个单位领导班子的党风状况进行了调查了解,参加了29个单位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主要解决了民主集中制、班子团结协调、思想生活作风等三个方面存在的问题。
1988年2月上旬至3月初,市委副书记、市委常委、党员副市长分别带领队伍,重点抽查了市级8个单位的党风状况。之后,市纪委通过四次比较系统的调查,基本摸清了县以上机关和基层的廉政情况,并协助市委修订了党风责任制,抓好《关于县以上机关党员领导干部端正党风的若干规定》的贯彻执行及市级五家单位的廉政建设试点工作。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召开全市党政机关主要领导人会议,介绍推广试点经验。在各单位制订了廉政措施后,市纪委监察局又组织人员进行检查指导,推动了廉政建设工作的开展。至年底,已有722个单位制订并公开了各种办事制度、办事程序1720个,促进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的好转。
在此后的两年里,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先后召开廉政建设及纪检工作会议,加强工作领导,明确工作任务,提出工作要求。1989年3月19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吴仁源强调:一要全面理解和贯彻“两手抓”的方针;二要认识廉政建设是党的建设的一项极其重要的任务;三要加强各级党委和政府对廉政建设的领导。次年9月8日,市委、市政府再次召开“全市加强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市委分管副书记在会上指出:必须正确估计廉政建设的形势,既要充分肯定成绩,又要清醒地看到存在问题的严重性;要充分认识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与这股歪风斗争的坚定性和自觉性;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结合全市实际,切实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加强廉政建设。
除此之外,市纪委还聘请了市民革、民盟、民建、民进、农工党、致公党、九三学社、工商联的8位负责人为市纪委党风监督员。各县(市)区和部分市级机关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实际也聘请了有关同志为监督员。监督员的基本任务是反映情况、交流信息、揭露问题、提出建议、进行监督。同时,市纪委还会同监察局,每年召开二至三次市纪委党风监督员与市监察局行政监察员联席会议,向他们通报一个时期以来,全市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和查处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情况;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文件和指示精神;听取他们对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加强党风党纪教育
全市纪检监察机构从重建和恢复组建时起,就十分注重加强党风党纪教育,并根据形势任务的不断变化,确定一个时期的教育主题。
1985年整党工作开始后,结合整党,各级纪委以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主题,采取多种形式,普遍重视对党员、干部进行理想、纪律教育,重视正反面典型教育和以案说纪教育。市纪委召开了全市端正党风经验交流会,20个单位和个人作了经验介绍。各级纪委也在抓教育的基础上,结合党风大检查,总结介绍了一批两个文明建设一起抓,党风抓得好,经济搞得活,以身作则,廉洁奉公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表彰了一批端正党风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有些单位还请英雄模范人物作了报告。结合专题教育,市纪委召开了全市案例剖析会,10个单位纪委剖析了10个典型案例。1988年,全市纪检系统还有组织、有计划地放映了《警戒》、《歧路》、《悬崖》等党纪教育录象片,全市约有67700余名党员、干部和部分财会、供销人员观看了录象片。市纪委坚持从正面教育着手,用先进典型开导,总结介绍了93个正面典型材料,并下发至各单位;同时,13个县(市)、区也抓了类似的反面典型46个。
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监察部分别发布《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告》和《关于有贪污贿赂行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在限期内主动交待问题的通告》后,市监察局迅速组织力量开展宣传教育,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途径广泛宣传,在全市范围内张贴《通告》5000多份,鼓励全市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对违纪违法者形成了强有力的政策攻势,促使违纪违法者在期限内坦白、交待自己的问题。到《通告》规定的最后期限(10月31日)止,全市有40人主动到监察机关交待了问题,其中违纪违法金额在万元以上的5人,万元以下千元以上的17人;退缴赃款赃物和非法所得15.98万元、美元600元。
进入90年代以后,全市各级认真抓好党纪条规和行政法规教育。1990年,全市共组织党纪条规知识竞赛12次,7835人参加。1991年,市纪委组织全市759名副局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参加了党纪条规知识学习考试。从市委书记、市长到各县(市)、区和市级机关领导干部都自觉学习,积极参加考试,并将教育延伸到基层广大党员干部。全市受教育的党员达25.45万人次,受教育率占全市党员干部总数的96%。同年11月,全市开展了“党风党纪教育月”活动,同时积极探索各种行之有效的形象化教育。各级党组织、纪检机关改变了过去通过发通报、作报告、上党课等传统方法对党员干部进行教育的方法,开始注重形象化的现代化教育手段,主要通过电视、录像、文艺表演、知识竞赛、答卷考试、办展览等形式开展党风廉政教育。
三、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1、查处“热点”问题和倾向性、经济类案件
1979年至1991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处分党员、干部8520人,给予党纪处分7654人(因1982年只统计了处分总数,未对处分挡次、职级进行统计,故不含1982年,以下同)。其中:开除党籍1813人,留党察看1918人,撤销党内职务322人,严重警告1498人,警告2103人。1987年至1991年(1987年前政纪处分未作统计),给予政纪处分508人。其中:开除公职54人,留用察看87人,撤职58人,降级降职22人,记大过107人,记过86人,行政警告94人。受党政纪双重处分172人,受刑事处分384人。1979年至1991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通过查办经济案件,共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636万元,受理来信来访82609件。其中:来信66152件,来访16457件;控告41739件,申诉10337件,批评建议756件,其他29777件。同时,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为受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事实、恢复名誉。
2、做好清查复查工作
1980年至1982年,全市各级纪委清查、审理了“文化大革命”中与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有牵连的人和事及案件的定性处理和复查工作。对273名犯有错误的党员干部,采取停职交代、审查等组织措施;对660名犯有错误的党员作了党纪处分,其中210人被开除党籍。期间,全市各级纪律检查部门共复查了853名党员的申诉案件,部分纠正和全部纠正的443人,维持原处分的410人。同时,在对林彪、“四人帮”帮派骨干分子的定性处理基本结束的基础上,按照党“区别对待,宽严相济”的政策,完成了对县以上机关犯错误干部的定性处理工作。通过对历史遗留案件的复查处理,进一步落实了干部政策,调动了广大党员的积极性。此外,市、县、区纪委还对建国以后至“文化大革命”以前处理的历史老案作了初步审阅,筹备组共审阅原市监委和市委处理的案件989件,其中开除党籍需要复查的有30多件。1982年至1983年,根据中央(1982)9号文件精神,对969件市管以上干部的“两案”案件进行了审理复查。1983年至1984年,受理历史老案1220人,取消和减轻处分404人。1987年至1992年,受理党政纪申诉的历史老案160件,取消或改变原处分40件。
3、组织协调和规范制度
1986年,市纪委下发了《关于立案查处违纪案件工作的程序(试行)》,对立案范围、立案对象、立案检查的顺序和结案、销案等四个方面作出规定。此后,为促进规范化办案,准确定性量纪、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水平,又专门印发了“模拟案件”和“案例”进行剖析。1987年至1992年,市纪委先后制定下发了《杭州市企业党的纪检工作条例(试行)》、《案件检查工作实施细则》、《关于对党内违纪案件处理执行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控告申诉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关于共产党员犯赌博错误进行党纪处分的实施细则(试行)》和《关于共产党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错误的党纪处分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并逐年收集整理从中央纪委到省纪委及本级制定的有关《纪检工作文件汇编》,印发至全市各级纪检机关或部门。
四、纠正不正之风
1、查纠“农转非”、请客送礼、大吃大喝歪风
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后,市纪委针对一度掀起的“农转非”歪风和请客送礼、大吃大喝等问题进行了查处,督促7个县弄虚作假、违反户口政策、涉及“农转非”的135人改正,并对个别人员作了党纪处分。1980年10月,桐庐县深沃公社邓家大队在建造大会堂上梁时,办酒席、送礼钱共花费1108元;11月,淳安县左口公社瑶村大队在大会堂上梁时,请客送礼共花费1482元。事发后,两县纪委分别对两个大队的吃喝问题进行了检查处理,礼钱一律退还,吃喝费用由当事者负担,并作书面检讨,进行通报批评。针对这两个事件,市纪委筹备组专门发出了《坚决纠正大吃大喝、请客送礼的不正之风》的通报,要求各县、区、公社党委和大队党支部按照中纪委《关于严防干部侵占农村社员劳动所得,用来大吃大喝、请客送礼的不正之风的通告》精神,教育广大农村党员、干部和社员群众,恢复和发扬党的艰苦奋斗、勤俭办社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发现还在搞请客送礼、大吃大喝的,应及时纠正,严重的要通报批评,直至受到党的纪律处分。
2、查纠经济领域不正之风
3、严禁年终突击花钱和其他不正之风
1982年,根据中纪委《关于严禁年终突击花钱的通知》,全市对当时出现的乱发奖金、补贴和实物等问题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和纠正。根据省委关于“过一个移风易俗文明节俭的春节”致各级党委负责同志的公开信的要求,各级纪委协助党委进行了督促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作了严肃处理。与此同时,市纪委先后检查了横山钢铁厂截留利润和税金724.83万余元的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杭州燃料站补发53名干部在“文化大革命”前已停发的附加工资13900多元的问题;市粮食局和市统筹办公室部分领导干部在建造和分配粮食局宿舍中搞不正当交易的问题;市化工局违反规定,动用企业基金和折旧基金建造高标准的干部宿舍,局领导干部在分房中搞特殊化的问题;杭州师范学院党委三个主要领导人,利用职权将子女调入杭师院,安排好工种的问题;原空军十三航校顾问姜振志严重违反党纪军纪,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段将子女从新疆迁来杭州的问题等。对有关领导人进行了党纪处分,或给予了通报批评,刹住了前几年以“试看”、“试用”为名,无偿侵占国家和集体产品及干部下基层搞吃喝的歪风。
4、纠正新的不正之风,实行办事公开
5、抓群众关心的九件事,治理纠正“热点”问题
五、制止查纠建房分房中的歪风。
根据市委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组织认真抓好工作的落实。市纪委把贯彻《公开信》作为全年纪检工作的中心任务,集中主要力量积极抓,先后五次召开纪检工作会议和县、区纪委书记座谈会进行部署,并会同有关部门直接查处16起重大案件,进行通报、登报。各级纪委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对犯有《公开信》中指出的五类问题重大案件及时检查,特别是涉及有关领导干部的问题,敢于碰硬,并积极派员参加各级清房领导小组的工作,协助各级政府和行政部门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住房进行全面清理。同时,充分运用正反面典型,通过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与新闻单位密切配合,造成强大舆论,扶正祛邪,对干部、群众进行了广泛的宣传教育。
在市委的统一部署下,经过近九个月深入细致的工作,搞清了全市建房分房中存在的问题,查处了一批违纪案件,超标准的住房多数已作了清退或加收了房租费,清退出来的房屋陆续分配给了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并初步整顿健全了建房分房中的一些规章制度,基本刹住了建房分房中的不正之风。通过对《公开信》的贯彻执行,广大党员、干部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教育,进一步提高了端正党风、反对以权谋私的自觉性,密切了党群关系。经过反复动员、认真学习中纪委《公开信》和省纪委有关文件、组织领导干部走访住房困难户、召开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等一系列的教育活动,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到刹住建房分房中的歪风是党中央为端正党风所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狠刹这股歪风势在必行,因此,态度从消极变为积极,从被动变为主动,由阻力变为动力。多数单位把刹这股歪风摆到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专门的工作班子。有些在建房分房中犯错误的同志,经过组织和同志们的批评、帮助,改正了错误。
与此同时,市纪委还重点清查了杭州市房管部门在建房分房中存在的问题。市房管局所属各单位共有职工2874人,经营全市118,633户(不含单位自建房住户)公房住宅,月房租收入约40万元。经过宣传教育,发动群众,自报登记,调查核实,在基本摸清情况的基础上,市委、市纪委的领导在该局系统基层干部大会上作了动员,讲意义、提要求,反复做思想教育工作,还两次召集党委全体成员会议,批评局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在工作中消极抵制、拖着不办、抓得不力的错误。经过半年的工作,基本刹住了市房管部门在建房分房中的歪风。市房管系统局、所两级领导成员共47人,住房面积超过省规定检查标准的15人,占31.9%,共超面积207.89平方米;1980年以来为子女要房的17人,占36.1%,总面积493.29平方米。此后,为巩固清查成果,杜绝建房分房中的歪风,市委经过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拟订了《杭州市公房租贷管理暂行办法》、《单位自管房管理暂行办法》、《私房租贷暂行办法》、《城镇国有土地管理暂行条例》、《住宅分配暂行办法》等五个法规。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杭州市各级党的纪检、监察机构的重建和恢复,为全市纪检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各项改革的顺利进行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为全市贯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改革开放新时期的政治路线提供了有力的纪律保证,在实现党的政治纲领、维护党的纪律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从此,杭州市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执笔唐贻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