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
2.“双减”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眼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构建教育良好生态,有效缓解家长焦虑情绪,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3.“双减”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答: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作业布置更加科学合理,学校课后服务基本满足学生需要,学生学习更好回归校园,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全面规范。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1年内有效减轻、3年内成效显著,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五项管理规定和考试管理规定
4.教育部“五项管理”规定是哪五个方面的管理规定?
答:手机管理、睡眠管理、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和体质健康管理。
(一)手机管理
5.中小学生能否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园?确有需要将手机带入校园的,如何处理?
答:学生原则上不得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园。学生确有将手机带入校园需求的,须经学生家长同意、书面提出申请,进校后应将手机交由学校统一保管,学校将明确统一保管的场所、方式、责任人,并提供必要保管装置。禁止手机带入课堂。
6.学生未带手机入校,需与家长通话如何解决?
7.手机管理下对教师教育教学有什么要求?
答:教师不依赖手机布置作业,原则上采用纸质作业。教师教学不得过度依赖电子产品,使用电子产品开展教学时长原则上不超过教学总时长的30%。
(二)睡眠管理
12.是否可以要求中小学学生上午提前到校?
(三)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
14.哪些是课外读物?
答:指教材和教辅之外的、进入校园供中小学生阅读的正式出版物(含数字出版产品)。
答:学校在向学生推荐或选用课外读物时,不得违反《出版管理条例》和《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学校图书馆购买课外读物时,不得违反《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有关规定。
16.进校园课外读物是否必须购买?
答: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目录要向学生家长公开,坚持自愿购买原则,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学校不得组织统一购买。
17.学校如何对待课外读物售卖活动?
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销售课外读物。图书公司、书店、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不得进校设点出售图书。
(四)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
18.学校书面作业总量有何要求?
19.教师如何指导学生完成作业?
20.校外培训机构在课后作业上有什么要求?
21.课后作业的布置和批改对家长和学生有何规定?
答:学校和教师不得给家长布置或者变相布置作业,不得要求家长检查和批改作业。不将家长签字作为评判学生完成作业的依据。教师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
(五)体质管理
22.南宁市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的安排有什么要求?
答:小学体育与健康课每周不得少于4课时,中学不得少于3课时。有条件的学校每天开设1节体育课,确保不以任何理由挤占体育与健康课程和学生校园体育活动。
24.体质管理下,学校在心理健康教育课方面有什么要求?
25.中小学、幼儿园饮食健康有什么要求?
答:中小学校、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售卖高盐、高糖和高脂食品。中小学生不得吸烟饮酒,不食用不健康的食品。
(六)考试管理
26.义务教育阶段考试次数如何规定?
答: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义务教育其他年级由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初中年级从不同学科的实际出发,可适当安排一次期中考试。各地不得面向小学各年级和初中非毕业年级组织区域性或跨校际的考试;学校和班级不得组织周考、月考、单元考试等其他各类考试,也不得以测试、测验、限时练习、学情调研等各种名义变相组织考试。初中毕业年级为适应学生毕业和升学需要,可在下学期正常完成课程教学任务后,在总复习阶段组织1—2次模拟考试,坚决禁止抢赶教学进度、提前结课备考。
27.考试结果运用有何要求?
答:学校期中期末考试实行等级评价,一般分4至5个等级。考试结果不排名、不公布,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不得将考试结果在各类家长群传播。不得按考试结果给学生调整分班、排座位、“贴标签”;初中各学期期中期末考试成绩和初三下学期模拟考试成绩不得与升学挂钩。
三、中小学课后服务
28.为什么要进一步深化中小学课后服务?
29.每个学生都必须参加课后服务吗?
答: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制参加。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在2018年以来已开展课后服务的基础上,全面提高课后服务水平,实施“托管+拓展”“5+2”课后服务模式,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全覆盖、有需求的学生全覆盖。学校要引导学生自愿参加课后服务,不能强制要求每个学生都要参加、每天都参加两个小时以上。每个家庭可根据家庭实际和孩子的年龄特点、学习发展需求等有针对性地选择。
30.课后服务能否更好地满足孩子“学足”“学好”的需求?
31.课后服务可以上新课吗?
32.课后服务可以培优补差吗?
答:为更好地满足不同学生课后服务需求,支持学校因材施教分层开展学生学习辅导,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和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
33.学生可以在课后服务结束前离开学校吗?
34.实施课后服务,教师权益如何保障?
35.初中学校都要开设晚自习吗?
答:初中学校可开设晚自习服务,要本着有利于减轻学生负担,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的原则,基于学校自主、学生自愿前提,主要为部分确有需求的学生自主学习提供场地和条件,对有需要的学生开展个别辅导、自学指导、学习答疑等,不得强制要求所有学生参加,不得组织集体补课或讲授新课,不得收取费用。
36.学校课后服务可以引入校外培训机构吗?
答:课后服务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要的,可适当引进具有非学科培训资质的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由当地政府或主管教育局负责组织遴选,供学校选择使用;要建立评估退出机制,对出现服务水平低下、不按规定提供服务、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和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等问题的培训机构,坚决取消其引入资格。
四、校外培训
37.为什么国家要制定“双减”政策减轻校外培训负担?
答: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各地深入开展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现在义务教育最突出的问题之一还是中小学生负担太重,短视化、功利性问题没有根本解决。校外培训仍然过热,超前超标培训问题尚未根本解决,一些校外培训项目收费居高,资本过度涌入存在较大风险隐患,培训机构“退费难”“卷钱跑路”等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这些问题导致学生校外培训负担过重,家长经济和精力负担过重,严重对冲了教育改革发展成果,社会反响强烈。党中央对此高度重视,站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对“双减”工作作出了重要决策部署,要求从政治高度来认识和对待,从体制机制入手深化改革,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38.国家“双减”政策出台后,南宁市将如何落实减轻校外培训负担工作?
39.如何严格审批校外培训机构?
答:全面停止审批新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今年12月底前,所有学科类培训机构要重新审批,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或者退出。对于举办者未选择非营利性法人登记,又不主动停止培训活动的机构,在规定时限内依法终止其办学资格。
41.如何加强校外培训内容监管?
42.如何加强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
答:全面推广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采取银行托管、风险保证金的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防范“退费难”“卷钱跑路”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发生。
44.学科类与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如何认定?
答:根据国家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设置的规定,在开展校外培训时,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按照学科类进行管理。对涉及以上学科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进行的校外培训,均列入学科类进行管理。在开展校外培训时,体育(或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学科,以及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等按照非学科类进行管理。不明确属于学科类或者非学科类的培训课程,下一步将由自治区成立的校外教育培训审查专家委员会对校外培训课程进行内容审查和学科鉴定。
45.“双减”政策对学龄前儿童的培训有什么要求?
答:国家“双减”意见明确规定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46.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政府指导价是多少?
47.报名学科类校外培训需要注意什么?
48.“双减”政策实施后,孩子原报名的秋季学期国家法定节假日、周末的课程怎么办?
49.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怎么营转非登记?
答:对于现有线上和线下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以下办法办理。
(一)原登记为非营利性的校外培训机构需到办学许可证审批部门进行重新认定,经重新审核认定符合办学条件的,根据“双减”文件规定,相应修改章程、完善管理制度,依法依规继续开展培训活动。
(二)原登记为营利性的校外培训机构需注销营利性机构主体,或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变更许可范围,剥离学科类培训业务后继续依法从事其他培训活动。计划继续开展学科培训的,需到办学许可证审批部门进行重新认定,经审核认定符合办学条件的,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换发办学许可证,到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