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的暴发使全国高校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迫使大家深入思考如何开展在线教学,并确保在线教学与线下教学等质等量。
如今,网络已成为我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带给教学的影响,一是时空的便捷,无论老师还是学生,只要身边有手机之类的电子产品,就能够即时地开始在线教学。二是知识的维度扩展性增强,除老师在课堂上的讲课内容外,学生还能搜索到更多的名师网课、公开课堂等教学资源,从而多渠道多角度地获取知识。
基于网络而生的在线教学作为一种新的教学模式,将科技运用到教育之中,扩充了教学资源,也积极推进了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实现了教与学的改革创新,推进了学习方式的变革。
在线教学与传统课堂教学相比,“术”有变,“道”未变:变的是教学方式,而教学目标、教学对象、教学内容等均未改变。为此,法学院倡导教师要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不断创新教学方式,提高课程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让学生从“要我学”变成“我要学”,培养学生的自学意识,激发学生的能动精神。
二、在线教学的开展
(一)准备期:疫情爆发,“早”字当头
(二)上课期:群策群力,“疫”路相伴
1.搜集课堂反馈,解决学习困难
为实时掌握在线教学的情况,学院在开课前提前与教师确认授课方式,开课后持续跟进在线教学的实施情况。同时面向课程助教搜集在线教学中遇到的问题,面向学生了解线上学习中遇到的困难以及建议。最终对搜集上来的信息进行整理、反馈和总结,使线上授课有序进行。
2.配备临时助教,确保课程顺利
3.成立技术小组,提供技术保障
按照不同的授课平台分类,设置技术支持人员,并成立技术答疑小组,为远程在线教学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4.院校两级联合,教材文献电子化
法学院图书馆与各主要法律数据库出版商、服务商及时沟通,为师生开通了北大法宝、WoltersKluwer出版集团旗下若干法律数据库等电子资源的直达访问权限,并对师生的电子图书文献需求及时响应,通过在线免费电子资源平台、校图书馆对所需电子书籍进行纸质版书目电子化。此外,学院还对众多数据库限时免费资源进行梳理,制作《疫情防控期间电子资源服务指南系列》发给师生参考使用。
6.开放“法学阶梯”,共享教育资源
三、在线教学的案例
(一)直播课程
(二)录播授课
部分老师选择了录播的方式,以刘凯湘老师的《债权法》为例。疫情把习惯了传统教学方式的老师,尤其是老教师推到了风口浪尖。刘老师表示:线上授课对自己来说是一个极大的挑战与突破。离开了熟悉的三尺讲台和一方黑板,从前的所有技能都将移至云端,如何实现?自己的内心其实是恐惧的。再加上自己对电脑和网络技术比较生疏,因此担心不能熟练地运用科技手段,从而无法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三)多种方式结合授课
更多老师采取了多种方式结合授课,以《中国的国际法理论和实践》《刑法案例研习》《法理学》三门课程为例。
《中国的国际法理论和实践》课程共有17名学生选课,分别来自美国、加拿大、智利、巴拿马、新西兰、英国、法国、瑞士、蒙古、泰国和加纳11个国家。宋英老师通过录播与研讨完成课前预习、课中研讨、课后交流三个环节,很好地实现了全球学生共上一堂课。在教学过程中,宋英老师还制定了“课程周报”,周报不光记录每周课程主题、课程内容、课程材料、课前思考,还记录课堂讨论、师生互动、学生出勤情况、学生课堂表现等。良好的课堂氛围、活跃的互动气氛、详细的课堂记录带来了良好的教学效果。
《刑法案例研习》是法学院以培养学生的案例分析能力为基本教学目标的研习课。在教学方式上,积极响应“小班教学”的理念,采取小班讨论与大班授课相结合的方式。该课程面向本科生和硕士生同时开放,本学期共119人选课。车浩老师选择了腾讯会议和zoom两个平台,采用录播和在线视频答疑的方式,通过不断实验、实战、实践,完善线上授课细节,达到了高质量的教学效果。
无论采取什么样的授课方式,在线教学都打破了学校、教室的围墙,学院教师也勇于突破自我,尝新玩新,竭尽所能,保质保量地完成每一堂线上课堂。
四、在线教学保留应用
基于互联网形成和发展的在线教育模式,顺应了教学领域的发展趋势,恰当地分析和处理在线教学模式的利弊问题,将有利于教学水平的稳步提升并有利于解决一些以往难以解决的问题。
1.人数爆满没有合适教室的课程
2.小班授课没有足够多教室的课程
民法案例研习、刑法案例研习、民事诉讼案例研习等课程采用小班授课,但因学校教室资源有限,每学期小班排课都存在一定困难。引入在线教学方式作为线下教学的补充手段,在一定程度上便可解决这一困难。
3.非全日制学生往返学校成本过高的课程
非全日制学生有不少在京外工作,虽然学院已尽可能地将非全日制必修课程安排在了周六日,但每周两地往返和京内住宿对于京外的非全日制同学来说,仍是个不小的负担。如果能在非全日制学生的课程中,继续保留在线教学方式,不仅能很大程度上减轻京外非全日制学生的负担,而且还会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潜在的京外非全日制生源的报考意愿。
五、在线教学的总结
作者简介:费海伲北京大学法学院教务办公室副主任助理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