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当今社会网络发展迅速,给人们带来了许多便利,但人身攻击、人肉搜索、信息泄露等网络暴力事件也随之产生。网民站在道德的制高点并借助于网络的匿名性对他人进行伤害,是自身道德素质下降、社会矛盾折射和社会规制不健全等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为此,我们呼吁从提高网民道德素质、加强网络精神家园建构和完善网络道德规范体系等伦理道德角度防治网络暴力。
关键词:网络暴力;伦理道德;网络秩序
中图分类号:D9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20.03.069
1网络暴力的概念及特征
我国对于网络暴力的研究整体呈较高水平,但作为一种客观现象其概念在学术界并未达成共识,伦理学领域部分学者提出:“网络暴力事实上是对社会伦理的一种重要的体现,理应立足于伦理道德层面对此加以分析。”本文认为网络暴力是指网民在非理性情绪支配、非正确道德意识指导下和匿名保护下、借助网络舆论力量对他人进行言语攻击,并对他人造成伤害的暴力行为。网络暴力不仅是社会暴力的一种折射,也会转化为真实暴力,对当事人造成极大的伤害,是违背伦理道德的体现。
2网络暴力产生的伦理原因
网络世界为何会成为网民宣泄不良情绪的场所,会出现践踏隐私、伪正义、滥用道德私刑等违背网络秩序的网络暴力事件,其原因是多重的。
2.1网民自身道德素质的下降
我国网络发展迅速,但网民道德素质与网络发展速度并不成正比。部分网民缺乏道德选择能力。个体是道德选择的主体,网络世界为网民提供了外在的道德选择的可能性,相应也必然需要个体具备内在道德选择能力,但现阶段网民恰恰缺少这种能分清善恶、实施道德实践的能力。网民在网络环境中面对社会热点事件时,往往忽视了对事件的理性思考,失去了对自身道德行为的思考,忽略了当事人的感受,只是随波逐流跟风批判当事人。部分网民在网络环境中道德修养能力出现下降趋势。在匿名保护下,人们对自身道德要求不自觉地降低,自我规范、自我改造的自觉性也会相应减弱。部分网络媒体人缺少了自我剖析的自勇性,铤而走险,肆意炒作,不顾道德谴责,编造热点事件吸引网民注意力,提高点击率,以获取不正当利益。
2.2社会经济关系矛盾的折射
社会经济关系的矛盾决定道德的对立和冲突,在现代社会中,80后90后网民居多,其受社会环境的影响,在现实生活中面临着各种各样的社会压力。在这一压力下,人们内心的个人主义更加明显的表现出来,更加的强调自我支配,甚至把个人利益放在了高于集体利益的位置。此类矛盾在网络中表现出来,主要通过在网络虚拟空间中传播负能量,发泄对现实生活的不满情绪。不仅如此,人们内心的个人主义会导致社会道德风气滑坡、社会道德失范。00后网民由于年龄较小,在学校这个道德教育的中心环节还并不完善,其对于道德的认识往往处于感性阶段,其道德习惯也处于养成阶段。部分00后青少年由于处于青春期,存在逆反心理,在网络中有时不能正确表达自己的观点看法,言辞较为激烈,缺乏引导则可能会成为网络暴力的帮凶。同时,现实社会经济关系的矛盾和集体主义观念的缺乏,让人们忽视了网络基本的道德标准,肆意妄为,也可能导致网络暴力的发生。
2.3网络道德规范体系和网络法律不健全
现阶段关于我国网络暴力问题的网络伦理道德结构并不完善,对网络暴力行为的法律监督工作也处于滞后状态,这是网络暴力行为产生的重要原因。一方面是网络道德建构不完善。目前,我国在网络社会中还没有一套完整的调节和约束人们言行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体系,所以从伦理道德上规范人们的网络道德意识和道德行为存在一定难度。且传统的借助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内心信念发挥作用的道德评价作用也会下降,匿名网民也不能受到善恶评判的制约。另一方面是网络法律监督工作滞后。我国互联网发展快速,但对于规范网络暴力行为的法律法规发展速度则相对滞后,总体上落后于社会实践的需要。遏制网络暴力的产生。在道德建设和法律规范都不完善的条件下,他律性发挥的作用减弱,网民的行为必然会更加不受约束。
3解决网络暴力的伦理道德措施
如上所述,网络暴力的原因可以归结为虚拟世界网民道德素质的下降、现实社会矛盾的折射和网络秩序的不健全。“自由是有边界的,不负责任的自由并不存在。”因此,要采取措施有针对性的解决。
3.1提高网民道德素质
要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剔除网络暴力,必然要从道德的主体出发。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网民道德选择能力。政府可以制作网络道德宣传片对网民进行教育,潜移默化影响其道德行为;学校可以开展网络道德素质课程,使学生群体学会辨别网络信息的真伪,探求事情的真相,合理控制自身感性道德认识和理性道德认识,从而使网民在道德选择的标准、行为方式和结果上做出正确的选择,提高道德境界。网络媒体人应兼顾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同时发挥积极作用。发挥其自主性,增强媒体人自身的职业道德意识,自觉承担舆论责任,确保信息传播的准确性;发挥其能动性,贯彻社会道德要求,树立正确利益观;发挥其创造性,提升辨别能力,将不实信息扼杀在摇篮。3.2加强网络精神家园建构
在现实社会和网络世界迅速发展的今天,社会中有着错综复杂、多元多层的利益关系,人们抛开集体利益谈个人利益屡见不鲜,体现利益平等性和拓展网民的集体主义认知是十分必要的。很多网络暴力事件的发生往往是网民对社会不满,认为社会集体没有充分尊重和维护个人的正当利益,因此肆意扭曲事件真相,借助网络强大的传播能力将事件大范围扩散,宣泄不满。对此,一方面政府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缩小收入差距,维护社会公平;另一方面要满足个人正当利益,使其负面情绪得到正确抒发,同时引导人们树立集体主义原则,在集体和个人发生矛盾时,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树立的正确的舆论方向,从而营造良好的网络秩序,构建起网络精神家园,遏制网络暴力。
3.3健全网络道德体系和法律体系
参考文献
[1]李晓红,方金珍.网络舆论暴力的伦理考量[J].华东交通大学学报,2009,26(04):121-124.
[2]蔡骐.当网络暴力步入现实生活之后[J].信息网络安全,2007,(11):43-45.
[3]休谟.道德原则研究[M].曾晓平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
[4]林爱珺.网络暴力的伦理追问与秩序重建[J].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39(04):111-117.
[5]王延光,李伟,高伟,等.中国应用伦理学[M].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2005.
关键词:交往行动理论;网络交往;言论自由;合理化
一、网络中的言论自由
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了网络暴力的出现?这种现象的出现是否合理?
二、合理化
基于上面提出的问题,我尝试用《交往行动理论》中有关合理化的观点来进行解读。
“有论据的论断和有效的行动,确实是合理性的标志”。“总之,我们把合理性理解为具有语言能力和行动能力的主体的一种素质。合理性体现在总是具有充分论据的行动方式中。这意味着,合理的表达要经得起客观评价”。在表达自己观点的时候,要有充分的客观事实来证明你所表达的结论是正确及可靠的,不能信口雌黄,无事实無根据的造谣。而没有论据的论断导致网友跟风的情况,出现在很多网络事件中。之前的“南京南站猥亵女童事件”,哈尔滨理工大学的毕业生李炳鑫只因和猥亵女孩的嫌疑人长的有些相似,就因此被网友人肉。而造谣诬陷他的大学同学,在毫无证据的情况下仅因照片相似而留言“这是我大学同学李炳鑫”,并没有向李炳鑫本人和熟识李炳鑫的人去进行求证,一些不理智的网民从攻击他本人到攻击他的同学和学校,情况愈演愈烈。如果不是李炳鑫就业的公司帮他发声证明,他仍旧要继续遭受网络暴力的攻击。
网友在公安系统的调查结果出来之前,就已经一窝蜂地对当事人进行口诛笔伐。而官方公布的结果,直接击碎了之前的谣言,证明了当事人的清白。但并不是所有的网民都是谣言的传播者,那么进行网络暴力的都是哪些人呢?
三、交往行动理论对网络交往的意义
在当今娱乐至死的大形势下,网络是娱乐宣传的重要阵地,任何娱乐项目都要基于网络才能实现,公众渐渐被娱乐所麻痹,思考的越来越少,而一味的沉浸于短期的快感之中,丝毫意识不到如今网络交往的环境已被破坏,陷入了病态之中。所以我们急需一种理性的交往模式,阻止网络环境的恶化,让民众恢复理性。由此来看哈贝马斯的交往行动理论对网络交往有着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
第一,有利于人们明晰网络交往与传统交往的差异。随着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交往的全新特征已经逐渐显露,这些特征正在革新我们传统的交往方式。但这并不意味着无视传统交往规范,造成空泛的、形式上的言论自由,而是要更加注重新形势下的交往准则和民主氛围,规范人们的交往行为。
第二,有利于实现网络交流的合理化。现代的网络系统比之前的任何系统都要复杂,它的功能更广泛,人群更多样,构成更多元,它涵盖了现代公共领域的所有要素。那么我们在进行网络交往时,更要厘清新型的网际关系,明确网络交往的原则,营造网络公共领域的民主环境,树立正确的交往目的性和合理性,避免负面效应的产生。
第三,有利于规范网络用语实践。在哈贝马斯的交往行动理论中“规范语用学”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任何人的生活都离不开交往行为,而语言是交往的主要工具,这一点在网络交往中体现的更加突出,我们在网络中获取和传递的绝大部分信息都是用语言来完成的,因此哈贝马斯将交往理性和语用原则统一起来的思想,对在网络交流中的话语实践有着重要的意义。
第四,有利于恢复公众的道德认同,强化主体间性。交往行动理论所倡导的交往理性,能够有效的降低网络交往中的交往失范,尤其是在匿名环境下的示范。其本质仍是提升人们之间的道德认同感,进而增强主体间性。
我相信对哈贝马斯的交往理论的运用,以及逐渐完善的网络法律法规,将有助于形成自由民主的网络交往模式以及和谐规范的网络社会秩序。
[1][德]哈贝马斯.洪佩郁,蔺青译.交往行动理论[M].重庆:重庆出版社,1994:31,33,35,39-40.
[2]郭忠志,胡桂华.网络交往亟需道德文化支撑[J].科学技术与辩证法,2001,10,18(05):48-52.
[3]唐魁玉.哈贝马斯的交往行动理论及其对网络交流的意义[J].学术交流,2003(109):99-102.
[4]安丽梅.从网络暴力谈网民道德培育[J].思想教育研究,2016(02):92-95.
摘要:在网络暴力暴力频繁发生的今天,本文通过理性的分析找到隐藏在背后原因,以便我们更好的观察网络暴力事件。
关键词:网络暴力政治制度主流价值网民结构
一:典型的网络暴力事件
2006年4月,一位悲情丈夫在网上发表了一封五千字的长信,痛斥一位网名为“铜须”的大学生与他妻子有染。随即,数百人在未经事实验证的前提下,轻率地加入网络攻击的战团,其中一人更建议“以键盘为武器砍下奸夫的头,献给那位丈夫做祭品”。短短几天内,数十万网民组队对“铜须”发出网络追杀令,搜寻并发布了这名学生的真实姓名、身份、住址和生活细节,并呼吁社会封杀“铜须”“呼吁广大机关、企业、医院对××(铜须原名)及其同伴进行抵制。不录用、不认可、不理睬”。针对此事,《纽约时报》《国际先驱论坛报》等欧美报纸,相继刊发报道,质疑中国网民的做法是对个人权利(隐私权、情感和生活方式选择权等)的严重侵犯。《国际先驱论坛报》更以《以键盘为武器的中国暴民》为题,强烈抨击中国网民的“暴民现象”,质疑中国网民的做法是对个人权利的严重侵犯。中央电视台、《中国新闻周刊》《三联生活周刊》等国内媒体也纷纷以此为专题进行讨论、评说[1]。
2007年12月27日,一家电视台播出一则新闻《净化网络视听环境迫在眉睫》,报道中提到,“截至目前,我国提供视听节目服务的网站已达6万多家,在传播健康思想文化的同时,一些低俗不健康的内容也在蔓延。”记者采访了北京市小学生小凡,她在镜头里说:“上次我上网查资料,突然弹出来一个网页,很黄很暴力,我赶紧把它给关了。”画面上打出了小凡的真实全名。1月1日,“猫扑”网上发出一封题为“召唤人肉搜索”的帖子,短短4天里,就吸引了1200名网友回复,长达12页之多。内容包括最初搜索到小凡名字的电视画面截屏,小凡的出生年月、所在学校、平时成绩以及所获奖励,甚至她出生的医院都被搜了出来。一些网民在论坛中质疑小凡的话的真实性。此后,质疑演变为讽刺、挖苦,进而升级为侮辱和恶搞。许多网站出现了许多帖子来恶搞“很黄很暴力”,还有人制作了色情漫画来影射小凡,百度贴吧里也出现了“很黄很暴力吧”……“很黄很暴力”以其强悍的火爆程度和迅猛的传播速度,在几天内闹得满“网”风雨。
二:关于网络暴力的界定
针对频频发生的网络暴力事件,《人民日报》总结出了“网络舆论暴力”三大特征:a.以道德的名义,恶意制裁、审判当事人并谋求网络问题的现实解决;b.通过网络追查并公布传播当事人的个人信息(隐私),煽动和纠集人群以暴力语言进行群体围攻;c.在现实生活中使当事人遭到严重伤害并对现实产生实质性的威胁[1]。
在周利群的《浅析网络暴力》一文对网络暴力的作出以下定义:网络暴力行为人对某种不符合社会道德的行为采用网络黑客的手段,公布个人隐私,从网上追到周下,并以无形的舆论压力,造成被害人心理上被强制,进而导致其生理上也被强制的状态,足以妨碍教害人意思决定自由与依其意思决定萁行动的自由[2]。
三、网络暴力发生的原因
(1)处于转型期的社会现实
改革开放之后,我国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随之而来的是社会经济结构、文化形态、价值观念甚至政府权力职能的深刻变革。但在这场变革中,由于制度建构、精神文化重塑滞后于经济发展的速度,产生了一系列问题。而这些问题又成为网络暴力的深刻根源。
第一:经济上分配不公、贫富悬殊
在当前大多数有关收入分配的实证分析中,均采用了基尼系数这个分析工具,并以此来描述20世纪90年代以后我国居收人差距迅速扩大,并具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据测算,我国居民个人收入的基尼系数1996年为0.424,1998年为0.457,2000年继续上升为0.458,2006年更是达到0.496。根据国际标准,基尼系数在0.4以上表示绝对不平均。按此标准来判断,我国早就进入绝对不平等区间。而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目前贫富悬殊差距已越来越严重,最高和最低收入相差33倍[3]。
市场竞争机制的普遍推广,在客观上确实会导致贫富差别。但由于中国政治体制和强调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体制的脱节[4],资源分配很大程度上不是依据市场的配置,而是依靠权力,产生了源于体制的分配不公,这扩大了贫富悬殊。同时,由于整个社会道德意识的缺失,富人为富不仁,整个社会便产生了一种仇富心理。这种心理体现在网络上便体现为对富人的语言暴力。
第二:政治机制的失衡
专门研究腐败问题的国际性非政府组织透明国际于2011年11月30日发布全球清廉指数报告,按照从0(非常腐败)到10(几乎没有腐败)的评分标准,美国排名第24位,中国排名75(2010年排名78),印度为95位。清廉指数排名与中国的经济实力的排名极不相称,中国政府官员的腐败已成为每一个中国人关心的话题。
但由于民主机制的不完善,官僚集团对权力垄断,普通民众无法通过合理渠道维护自身利益。同时中国社会当中缺乏民众自由表达的空间和渠道,这种对现行政治的不满只能积压在心底。
网络的出现,立刻成为民众追捧意见表达的自由空间。由于没有更多的表达渠道,没有在网络以外建设更多的表达机制,网络承担了更多的表达任务。对政府的不满,对官僚阶级权力垄断的不满突出的体现为对官二代的围追堵截,事实上很多所谓的“官二代”只是媒体的虚构,但由于民众的“仇官”心理,他们在没有经过理性分辨的情况下便成为宣泄对象,被施加暴力。
第三:主流价值的缺失
伴随着经济上的开放,中国人的思想也获得前所未有的解放。传统的儒家思想在经历新文化运动和马克思主义的冲击之后完全解体,而由于马克思主义无法彻底实现中国化,就不能成为中国人的主流价值取向,中国社会就面临一种可悲的价值真空,整个社会缺乏一个稳定统一的价值标准,加上市场经济条件下,唯利主义的冲击,各种反传统道德事件层出不穷,“小学生遭恶搞事件”便是一个极好的体现。
(2)中国网民的独特结构
而根据CNNIC在2011年1月发布的《第2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中(如下图所示),一系列统计数据显示了目前中国网民的成分构成:从年龄上看,69%的网民在20岁以下。从学历上看,互联网使用者正迅速向低学历人群扩散。大专及以上的网民比例,已经从1999年的86%迅速下降至2011年42.9%,目前约57%的网民只有中等及以下文化程度。
网民年轻化和低学历化,是网络暴力突现的直接原因。这些网民血气方刚,充满激情,冲劲十足,但也容易冲动,容易被激怒,容易放纵自己。主帖事件在网络上一发布,他们就会迫不及待地用键盘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立场,显出不满与愤怒。而这些愤怒的个体在网络上非常容易结合成一个观点一致的暂时群体,然后他们以群体的身份,以“正义”名义对当事人进行有计划、有目的、有组织的追讨与打击。他们以为自己正在伸张正义,却忽略了自己给别人带来的过度伤害。而且年纪和受教育程度也决定了他们的思想认识水平及对事物认识的深度。他们既容易受群体情绪的影响,也容易受到表面信息的左右,急于对一件事情下是非判断,而无法迅速看清事件背后的复杂关系与原因。常常拿着自以为正确的价值标准(事实上可能是错误的价值标准)去衡量和要求别人,一但与自己要求不合即施之以“网络暴力”,”铜须门”事件便是最好的体现。
(3)法制建设不健全
由于网络发展速度远远超过制度建设的速度,甚至于在在法律上,对某些损伤他人行为还无法给出清晰的界定,这就给制裁网络违法行为带来极大不便,网络暴力行为也就频繁发生。
(4)网络参与机制的匿名性、虚拟性
由于网络参与机制的匿名性、虚拟性,发言成本很低,不必为自己的行为承担任何责任,风险趋近于零。可以断定,如果以真实身份出场,其行为必会有所顾忌。真正的道德往往出于自律,即在肯定不会受到任何外来惩罚的情况下,仍然凭自己的良知和信念做事。正是由于网络的匿名特征,使得网络道德底线很容易被冲破,而随意性因此增大。现实中骂人可能导致开骂者自己的社会评价降低,网络上骂人给被骂者带来的名誉上的负面影响,可能比现实中更为严重,但是相对而言的惩罚却要少得多,特别是形成群起攻之的局面之后,人们看到的,更多只是被骂者的窘境。“在现实生活中,大多数人碍于脸面或体面,一般还都不敢肆无忌惮和为所欲为,但在网上,由于其认为是虚拟世界,又不必留下实名,所以就变得什么都敢说、什么都敢骂了。”[5]
(5)网络的商业化运作
为了追求点击率,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网络媒体一向着力于策划议题,越有争议性越有“创意”。他们用吸引眼球的大图片和惊心动魄的大标题、细节故事的夸张放大为手段,将本来新闻价值不大的新闻事件进行炒作,几乎覆盖整个网络。而网民由于缺乏必要的信息,无法辨别事件的真实性,仅凭个人好恶判断,而商家即利用这种情绪大肆渲染造势,网络暴力的产生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四:作为网络事件参与者应持的态度
作为一个理性的网络事件参与者,应对那些具有强烈价值偏好的报到持理性批判眼光,分析事件背后的真相,不盲目参与批判和声讨。
同时,客观的看待社会现实,如贫富悬殊、分配不公;理性的分析情感,如爱国主义、道德责任感,不被一些激烈的口号左右。对社会持一个客观公正的态度,做一个建设者而非批判者。
最后要有自己独立的价值观和人格,可以对各种事件作出属于自己合理的判断,而非人云亦云。
摘要:时代的日新月异令网络飞速发展,成为信息爆炸的平台,曾广为称赞的即时性、广泛性和言论自由性带来了意想不到的后果――网络暴力。以人身攻击和人肉搜索为主要表现形式的网络暴力,是网络制度不规范、利益关系不平衡、社会心理不健全等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产物。对于网络暴力成因及对策的研究可以很好地引导社会群体根据时代变化要求、以一定的个人价值取向作为参照,合力维护网络安全,共建一个无暴力、和谐的网络社会。
关键词:网络暴力;成因;缓解措施
一、现象剖析与定义
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许多琐事通过网络成为焦点话题,其影响力日渐渗透到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可以说是无孔不入。但实践证明,网络实际是一柄利弊共存的“双刃剑”:一方面,它的言论自由和广阔空间给了民众畅所欲言的机会;另一方面,谣言、情绪型舆论的滋生和泛滥令“网络暴力”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使网络成为一个喧嚣无序的“菜市场式”空间。让网民失去理性、网络空间变得污浊的网络暴力究竟该如何界定?
(一)网络暴力是网络社会的失格行为
1、社会暴力延伸。随着网络发展,社会暴力逐渐延伸在网络世界,它是一类在网上发表具有伤害性、侮辱性和煽动性的言论、图片、视频的行为现象。网络暴力对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往往也伴随着侵权和违法犯罪行为,亟待运用教育、道德、法律等手段进行规范。
2、网络失范行为。网络暴力是网络技术风险与当下社会风险经由网络行为主体的交互行动而发生交叠[1],不同于现实中血肉相搏的暴力行为,它借助虚拟空间的平台,利用文字或视频等手段中伤他人、侵犯隐私,严重影响事件当事人的精神状态、破坏其日常生活秩序,同时也使网络环境变得更加乌烟瘴气。
(二)网络暴力是网民的情绪产物
1、言论有个人情绪色彩。相同的网络事件,各人见解不同,易出现意见分歧。但极端、非理性、情绪化的言论,超越了网民的正常讨论范围以及道德和法律的界限,将会对当事人带来心理上的刺激,对其现实生活也将产生或多或少的不良影响。
2、情绪感染扩大网络暴力的肆虐范围。网络暴力往往是匿名的、群体的攻击行为,虽身份虚拟,但给当事人带来的伤害却很真实。多数时候,消极情绪引导了言论的攻击性和感染性,致使更多人情绪被煽动,甚或怀着“看热闹不嫌事大”的心理,纷纷拿起“武器”,令言论锋利、事件升级,使网络变成一片硝烟弥漫的战场。
二、研究设计与调查
网络技术缺陷、网络法律制度缺失、社会心理不健全……“网络暴力”到底是如何渐渐渗透人们的生活?为进行更全面的分析,我们针对郫县网民进行了以下的调查:
(一)调查假设
1、网络暴力主体假设
(1)不懂法律的“无知”人群;(2)知法犯法的“恶习”人群;(3)恶意竞争的个人或团体。
2、网络暴力起因假设
(1)网络制度不规范――网络法律制度缺失;网络执法不严谨、惩处不到位。(2)利益关系不平衡――收买网民形成“水军”,恶意中伤他人;社会贫富差距大,网民仇富。(3)社会心理不健全――网民仇富、嫉妒心作祟;缺乏主见易被煽动;对敏感话题过于激进;过度提倡惩恶扬善导致道德绑架。
(二)研究方案设计
郫县“网络暴力”数据研究调查
调查对象:郫县网民
调查项目:关于“网络暴力”调查问卷
调查方式:随机抽样
具体调查方式:1、发放纸质调查问卷(共发放调查问卷300份,收回200份,有效200份);2、制作电子调查问卷
调查人:魏学斌
(三)调查问卷设计(纸质和电子档内容一致)
关于“网络暴力”调查问卷
Q1:您是否常在互联网上看新闻?A、是的B、不是
Q4:您曾恶意中伤或者人肉搜索过当事人吗?A、有B、没有
Q5:您觉得这种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对当事生活人有影响吗?A、有B、没有C、不清楚
Q6:您觉得这种现象普遍吗?A、普遍B、不普遍
Q7:您有因为某件事被他人妄加议论或中伤过吗?A、有B、没有
Q8:您觉得参评者真的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吗?A、清楚B、不清楚
Q9:您觉得当事人对此会有怎样的情绪?
Q10:您觉得我们该怎么做才能减少甚至杜绝这种暴力行为?
三、追溯原因及分析
互联网的普及和应用给人类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此同时也给整个社会提出了巨大挑战。“网络暴力”这一现象正是在这巨大的冲击挑战中突显出的社会问题之一。
(一)总结网络暴力的产生原因
1、网民年轻化、低学历化成为网络暴力突显的直接原因。大部分网民年轻气盛且涉世不深,三观尚未成型,易随波逐流产生激进言论,从而影响网络环境的健康。根据中国互联网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16年7月公布的第38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6月,我国网民以10-39岁群体为主,占整体74.7%;其中20-29岁年龄段网民占比最高,达30.4%,且其中具备初中、高中、中专、技校学历的网民占比较大[2]。相较于2015年,中国网民在继续向低年龄、低学历人群扩散。
2、网络商业化运作间接促进网络暴力事件的产生。部分网络商业媒体人为在市场竞争中抢占先机,故意自编自演,利用年轻网民的冲动无知,任由网络暴力不断蔓延,对网络暴力事件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二)具体分析网络暴力的产生原因
1、国民环境较为开放。中国互联网网络环境的开放程度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不断发展而提高,不论长幼尊卑,人人都可以在网络上发表见解。因此,在开放的网络环境下,相对宽松的管理制度使之成为网民茶余饭后宣泄的良好渠道。经调查结果分析可得:网络是信息传播的重要途径,广大网民既是网络信息“阅读者”,也是“散播者”。在网络功能不断强大的时代,人们更应妥善利用新功能发表健康积极的内容,传播网络正能量。
四、结束语
通过对“网络暴力”的深入研究,结合郫县网民的反馈情况,我们对其有了更细致的了解。全球化时代下,信息透明的弊端日益显现,以人身攻击和人肉搜索为主要表现形式的网络暴力不容小觑,我们绝不能隔岸观火。政府应加强网络立法建设和技术管理,规范网络传播内容。网民们更要加强法制精神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切实做到理性上网。在渴望一个自由发声平台的同时,我们也应在履行义务的基础上正确行使权力,共同维护网络秩序,才能还网络社会一片纯净蓝天。
参考文献:
[1]姜方炳.网络暴力:概念、根源及其应对――基于奉献社会的分析视角[J].浙江学刊,2011.
[2]中国互联网网络信息中心(CNNIC)第37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R].2016.1.
摘要
在人类不断进步,人类文明不断繁荣发展的时代大背景下,不可否认的是暴力行为是一直存在的。而自从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大众媒介普遍产生并普及以后,暴力文化应运而生,并且在不知不中渗透我们的生活,对人们的心理、认知及行为方式都产生了广泛且深刻的影响。网络暴力问题是近年来新生的一种网络现象,这不仅仅只单纯地是一种互联网催生的新事物,它还同时反映着社会的发展状态和人们的心理素质水平。对网络暴力问题的研究不仅可以正确了解网络现象,更能及时发现、预防和解决其带来的消极影响,同时引导人们更好、更优地利用网络。本文首先概括介绍了网络暴力的含义及其一些情况,同时列举一些网络暴力的案例,用以引导网络传播,净化网络信息,呼吁人人抵制网络暴力,从而使得网络、社会和谐发展。
关键词
网络暴力人肉搜索危害抵制网络暴力
正文
自网络暴力问题出现以来,屡屡发生的令人触目惊心的事件让人对它不可忽视。人们对它的研究越来越多,也越来越深入。但是,对于网络暴力的定义,至今还是非常模糊,没有一个非常明确的定论。现在普遍认为网络暴力是指借助互联网这一载体,对一定的人物、事物进行谩骂、抨击、侮辱、诽谤等进行攻击,并对当事人的隐私权、人身安全权及其正常生活造成威胁或某种不良影响的行为。
又如前不久在网络上沸沸扬扬的“优衣库不雅视频事件”。2015年7月14号晚上,微博上热搜榜的前几名渐渐被“优衣库事件”占领,这是一起网络大肆传播的“不雅视频”事件,关键信息是在优衣库三里屯店试衣间里发生的男女发生关系的小视频。一夜之间,不仅在微博上,在其他的社交平台上也以一种铺天
网络暴力的危害是不容小觑的。首先,破坏网络和谐,阻碍网络正常运行秩序它通过各种网络上的交流空间对某个事件或个人进行针对性的群体性的抨击甚至辱骂,使得网络和谐遭到破坏。也许大部分的网民的初衷是好的,但是由于网络的传播力量,如果这种未经查实的“通缉指令”一旦发出,就很难控制事情的发展趋势,比如虐猫事件,还有铜须门事件等,一连串的网络暴力事件,让我们真正体会到了网络暴力的恐怖之处。而参与网络暴力行为的网民中,有被误导的人,还不乏追求刺激、恶意诋毁他人的人,这就使得网络社会更加混乱。其次,网络暴力中的“人肉搜索”侵犯个人隐私权,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网民们仅凭网
上的一张照片或留言等简单的个人信息就可以找到当事人的IP地址,上网痕迹等,也有通过网民之间的相互交流,得知其真实身份和家庭住址,更有甚者找上门威胁、骚扰。这一切已经远远超出了正义的底线,不仅给当事人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困扰,同时也危及到了其家人朋友。这些令人发指的网络暴力行为置社会道德、法律于不顾,置人们的隐私权、人权于不顾,久而久之,必然会影响甚至破坏正常的社会秩序,并诱发一系列社会问题。
深究网络暴力呈鼎沸之势的原因,首先是与它存在于网络这个大环境的前提是分不开。由于互联网一定程度的匿名性以及自由性。在论坛上注册一个用户,不必留下真实的个人信息,就可以自由地发言。大多数人由此认为自己的行为不会受到惩罚。一系列的网络暴力事件,实则体现出一些人心理方面的不完善和在认知方面的不成熟,还有法律意识的淡薄。其次,人们倾向于在网络上展示良好形象,标榜道德卫士。如今的微博的实名制,更是让每个人都更注意维护自己的形象,因为在网上,标榜道德高尚要比坦白道德低下更容易使人感到满足。这本是有助提高全民道德水平的好趋势,却常常在网络的世界里迷失方向。网民往往根据自己的意愿来决定采取什么样的行为,当他认定一些人的行为与自己的世界观、价值观不相符合的时候,就会毫不犹豫地站出来,采取一切方式发表自己的意见。这也就形成了所谓的“键盘侠”和“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