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参与性。借助“案例”这样一种模拟现实、概括设计的学习环境,使学习者能够集中地、现场式地围绕有关专业问题加以思索,通过建设性的方法参与貌似“真实”的社会实践,因而学生的参与意识强,主动性和积极性都得到了极大的发挥,有助于培养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的思维能力、分析能力和判断能力。
第三,互动性。在案例讨论中,知识、思想、经验在师生之间双向流动,并在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之间互相交流,最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团队介作精神。
第四,民主性。案例教学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二者在教学活动过程中地位是平等的,学生和学生之间,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和老师之间均可自山讨论、辩论,双方都可以充分陈述自己的观点和理山。这样,各种观点、理山及其论据得到充分表述,使大家对相应问题的认识越来越清晰、理解越来越深刻,所谓真理越辩越明,从而加强对法律和法理的理解。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