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等文件,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经批准,我校2022年继续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也称“中国人民大学强基计划”),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在我校安排强基计划招生的省份,满足以下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
报考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强基计划。
二、招生专业
我校强基计划面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云南、陕西等省份试点招生。
各专业招生科类及选考科目要求如下: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考生报名时,可在我校强基计划投放该省相应科类(或首选科目组)的招生专业范围内,填报不超过3个专业志愿,并填写是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
(二)考生参加统一高考
(三)入围校考办法
6月下旬学校将视情况在高考后成绩发布前于报名系统内增加考生确认环节并签订承诺书。
我校依据考生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分科类(或首选科目组)按不超过分省招生计划数的5倍确定各省入围校考考核考生名单(末位同分均入围)并公示入围标准。入围考生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不得低于所在省(区、市)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四)校考考核
2.原则上所有入围校考的考生均须参加体育测试,测试项目为肺活量、立定跳远、50米跑。
(五)录取办法
1.综合成绩构成
综合成绩中,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占85%,校考成绩占15%。校考成绩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体育测试成绩将作为录取时同分比较的优先条件之一。
2.确定录取名单
学校根据分省分科类(或首选科目组)招生计划,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次确定强基计划拟录名单,宁缺毋滥。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校考成绩、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体育测试成绩。在拟录考生中,根据校考成绩、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若考生校考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学校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强基计划录取名单,报各省级招办审核,办理录取手续。7月5日前公示录取标准。被我校强基计划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区、市)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
四、总体培养方案
(一)采用通专结合、本研有机衔接的课程体系。本科通识教育强化思想引领和核心素养、核心能力培养;本科专业教育强调宽厚基础、扎实能力,高起点、高标准、高要求设置课程和培养环节,突出学习专业性、创新性和挑战性;本研衔接教育,根据专业特点和个人发展趋势,可选择特色选修课程,在高年级打通研究生课程学习,由学术导师组指导,合理构建培养方案,实施学分制管理。
(二)配备国内外高水平师资,全面实行导师制。选聘校内外优秀师资承担专业基础课程教学,聘请高水平国际师资开设全英文国际化前沿课程和讲座。在培养过程注重大师引领,实施学术导师组和学术导师相结合的学业发展指导制度,同时通过新生研讨课、学术研讨班、学术讲座、科研实践等具体举措促进师生互动,引导和指导学生学业发展。
(三)设立研究性学习平台,学生常态化参加研究性学习。强基计划专业开设若干研讨(研读)班,营造研究性、自主性、开放性、挑战性的学习环境,学生可根据兴趣持续跟踪参加研讨(研读)班。
(五)搭建国际化培养平台,培养国际视野和国际交流能力。学校和学院利用现有的国际学术交流合作平台,不断开拓新的国际合作伙伴,选聘高水平国际专家为学生国际学习、研究、交流提供指导。通过与合作学校和机构交流学习、组织考察交流、推荐申报国家和机构国际学习奖学金、依托国际小学期聘请国际一流师资开设系列前沿课程等方式和途径,为强基计划学生搭建一流的国际学习交流平台。学校为学生出国交流交换提供资助。
(六)实施科学动态的考核和进出机制。为落实因材施教、分类培养的理念和强基计划目标要求,各专业实施动态考核与进出机制。
1.动态考核机制
(1)原则上各专业每学年考核一次。
2.动态退出机制
(1)学生入校后原则上不转专业;达不到考核标准的,应退出强基计划。
(2)在前两学年退出强基计划的学生,转入该专业或相近专业对应班级继续培养。对于第三年考核未通过的学生,根据学生实际和兴趣制定后续学习计划,完成本科阶段学习。
3.动态进入机制
(2)参加选拔应由学生提出申请,并由所申请专业两名(含)以上专业教师推荐。考核小组对申请者实施综合考核,内容包含笔试、面试和以往学习综合表现三个方面,重点考察学生的学术志向、学术能力和综合潜力。
五、其他说明
(一)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已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省份,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直接将考生综合素质档案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尚未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本地各中学报考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后,统一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
(三)选拔测试期间,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入围校考考核的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我校酌情提供保障性路费和住宿补贴。
(四)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等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
六、监督保障机制
(一)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生就业处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标准公示。
(三)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七、咨询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