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考生在报名前务必阅读完本公告及其附件!
一、招聘单位和名额
在宜宾职业技术学院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共招聘26名,具体招聘岗位及名额等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1。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身体健康、体检合格。
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公招报名的最后一日。(例:“年龄:35周岁及以下”,指截止此次公招报名最后一日未满36岁,以此类推)。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委监委机关立案调查的人员。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人员。
(5)尚处于5年最低服务期(含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非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8)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9)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
本次招聘实行回避制度,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三、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
本次招聘中,报考者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宜宾职业技术学院负责报名资格审查、综合考察中的复核和市人社部门审核确认。
1.《报考信息表》(word文档);
2.《报考信息汇总表》(excel表格)
3.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4.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扫描件;
其中,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但务必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含辅修专业)。不符合者,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通过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领取专业技能考核通知单。
四、专业技能考核
2.专业技能考核实行量化考评,主要测试应聘对象与招聘岗位所需的政治素养、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等方面的能力素质,成绩满分100分,具体的考评方式详见《岗位表》。
五、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公布
报考者的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专业技能考核工作结束后,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上公布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及排名。
如考生的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其中,对于报名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即实际参加专业技能考核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考生的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不得低于70分且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后,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六、体检、综合考察、递补及公示
(一)体检
1.体检人选确定
2.体检
(1)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3)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在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等级的其他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二)综合考察
在体检和综合考察环节,因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招聘单位根据空缺名额,经人社部门同意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同一名额在体检和综合考察环节的递补次数累计不得超过一次。
(三)公示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对通过综合考察的报考者在公示期或公示后自动放弃等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三)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需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以及岗前培训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聘用资格。试用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八、纪律与监督
九、人才政策待遇
凡报考时属市、县(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正式员工,在宜高校和科研平台在职人员,或享受过宜宾市各级人才政策的,入编入职后不再纳入人才政策支持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