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出版单位主管部门、人事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央各重点出版集团:

现将《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0年9月24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保障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权益,不断提高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能力,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等,结合出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出版专业人才队伍的基础性战略性工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新时代宣传思想工作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不断增强脚力、眼力、脑力、笔力,打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求实创新、能打胜仗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为推动出版业持续繁荣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四条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服务大局,按需施教。紧紧围绕出版事业发展需要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从业要求,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出版观教育,把政治能力建设贯穿继续教育全过程,引导出版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提高政治本领,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提高能力,注重质量。遵循人才成长发展规律,不断深化专业能力建设,把继续教育的普遍性要求与出版专业人才的特殊需要结合起来,提高继续教育质量,增强教育培训针对性,引导出版专业技术人员更新知识、拓展技能,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全面提升专业胜任能力。

(三)改革创新,注重实效。统筹继续教育资源,创新方式方法,建立兼容、开放、共享、规范的继续教育培训体系,坚持分级分类组织,形成政府部门规划指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出版单位支持配合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新格局。

第五条出版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出版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为本单位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提供保障和支持。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脱产或半脱产参加继续教育活动的,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工资、福利等待遇。

第六条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应当自从事出版工作的下一年度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七条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的管理体制。

第八条国家新闻出版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对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制定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监督指导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各省级新闻出版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负责本地区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

其他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规划、管理和实施工作。

第三章内容与形式

第十条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需科目包括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政治理论、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等基本知识。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任务,坚持及时学、系统学、深入学,引导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系统掌握科学体系、精髓要义和实践要求,真正做到学懂弄通做实。

国家新闻出版署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根据出版专业技术人员不同岗位、类别和层次,统筹规划继续教育课程和教材体系建设,定期发布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指南、专业科目指南,对继续教育内容进行指导。

第十一条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选择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具体形式有:

(一)参加省级及以上新闻出版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其公布的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面授、网络远程等继续教育活动;

(六)参加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及命题、审题、阅卷工作;

(八)参加省级及以上新闻出版主管部门组织的出版物质量审读、评审工作;

(九)参加省级及以上新闻出版主管部门组织举办的编校大赛获得优秀以上等次;

(十)省级及以上新闻出版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其他继续教育方式。

第十二条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要根据出版工作特点,综合运用讲授式、研讨式、案例式等教学方法,积极探索适应信息化发展趋势的网络培训有效方式,统筹推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模式,充分运用“学习强国”学习平台优质资源,不断深化新知识、新技术、新技能等的培训。

第四章学时管理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时,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或顺延至下一年度。

第十四条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形式的继续教育,其学时计算标准如下:

(一)参加省级及以上新闻出版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其公布的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面授培训,每天按8学时计算;参加网络远程培训,按实际学时计算,每年最多不超过40学时。

(七)参加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每通过一科,下一年度折算为30学时。

(八)参加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命题、审题、阅卷,省级及以上新闻出版主管部门组织的出版物质量审读、评审工作,或在编校大赛中获得优秀以上等次,折算为30学时。

第十五条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实行学时登记管理。

省级新闻出版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审核登记的复审。

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审核登记的终审,以及中央在京出版单位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审核登记的复审。

省级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每年将本地区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审核情况送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采用以下方式:

(一)参加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新闻出版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其公布的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培训,由省级及以上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根据继续教育机构或所在单位报送的继续教育信息,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第十七条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由于伤、病、孕等特殊原因无法在当年度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可由所在单位提供证明,经省级及以上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应参加继续教育的学时顺延至下一年度合并完成。省级及以上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应当在下一年度的继续教育合格证书中予以注明。

第五章继续教育机构

第十八条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指导加强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机构建设,推动构建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布局合理、开放有序的继续教育培训体系。鼓励并引导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具备培训条件的社会办学单位参与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第十九条国家新闻出版署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承办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机构及其培训范围、教学内容、收费项目和标准等。继续教育机构应当认真组织实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教学计划,根据考核结果如实出具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证明。

第二十条继续教育机构要突出政治引领,以提升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素养、创新创造能力为重点,建立健全继续教育培训内容更新机制。

第二十一条继续教育机构要建立健全符合出版工作特点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成长成才规律的师资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立完备的继续教育师资库,严把政治关、质量关、纪律关,建设高素质高水平专业化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师资队伍。

第二十二条继续教育机构要把旗帜鲜明讲政治贯穿教学管理全过程,严格执行有关学员、师资管理规定,严肃讲坛纪律,加强学风建设。

第二十三条各级新闻出版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直接举办的继续教育活动,应当突出公益性,不得收取费用。鼓励和支持出版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和社会团体等举办公益性继续教育活动。

第二十四条继续教育机构不得采取虚假、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不得以继续教育名义组织旅游或与培训无关的高消费活动,不得以继续教育名义乱收费或只收费不培训,以及从事其他有关政策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

第六章考核与监督

第二十五条出版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把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六条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职称的重要条件,作为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续展)的必要条件。

第二十七条省级及以上新闻出版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依法对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机构、出版单位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八条省级及以上新闻出版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本地区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机构进行教学质量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评价继续教育机构办学质量的重要标准和承担下一年度继续教育任务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九条出版专业技术人员未按本规定第十一条、十三条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在学习培训期间违反学习纪律和管理制度的,出版单位可视情给予批评教育、不予报销或者要求退还培训费用等。

第三十条出版单位违反本规定的,由省级及以上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

第三十一条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存在继续教育学时造假等情形的,由省级及以上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报所在单位,暂停或暂缓职业资格登记注册(续展)。

第三十二条继续教育机构违反本规定的,由省级及以上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各省级新闻出版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民营书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的政策指导,统筹协调优质培训资源共建共享,组织开展多层次、有针对性的专业学习和技能培训,健全完善民营书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制,探索推进民营书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等工作。各民营书业企业要积极为所属从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创造便利条件。

第三十四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所属出版单位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THE END
1.宁夏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 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宁夏人事考试网公告 202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截止时间已延长至2025年1月31日。尚未完成学习的学员请抓紧,在新截止日期前登录平台完成课程学习。经营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1042657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2485号https://nxzj.chinahrt.com/article-9836428-1.html
2.宁夏回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平台宁夏职业技术学院主办,人社部批准设立的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宁夏回族自治区人社厅认可的继续教育网络平台,为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公需课、专业课继续教育培训服务。https://ningxia.chinamde.cn/login4.html
3.继续教育学院关于上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平台的通知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根据自身实际,登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网络平台(https://ningxia.chinamde.cn/)进行线上报名、选课、缴费学习(每学时3元)。 联系人:苏鹏 https://jxjy.nxtvu.edu.cn/info/1129/3433.htm
4.内蒙古关于做好2025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持续提升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内人社发﹝2017﹞3号)精神,现就做好2025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培训 (一)内容规定 https://m12333.cn/policy/piira.html
5.宁夏专业技术继续教育服务平台是什么宁夏专业技术继续教育服务平台是一个专门为宁夏地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继续教育服务的在线平台。根据《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宁财规发〔2019〕13号)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https://localsite.baidu.com/article-detail.html?articleId=31533879&ucid=PHfzrjnLPWf&categoryLv1=%E6%95%99%E8%82%B2%E5%9F%B9%E8%AE%AD&ch=54&srcid=10004
6.关于印发《宁夏职称评审管理办法》《宁夏职称评审工作操作规程第六条通过相应系列(专业)评委会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在 宁夏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统一核发电子职称证书。电子职称证 书与纸质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章 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办公室 第七条各地、各部门和用人单位等(以下简称组评单位)须依授权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负责评议、认定专业技术人员学术https://www.chinaacc.com/gaojikuaijishi/sbps/li20220602144837.shtml
7.青海省人才人事政策“百问百答”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与我省公立机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同等待遇。 16.长期在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有什么倾斜政策? 答: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资历等条件限制,可按照基层倾斜支持政策及相关规定申报省内基层“定向评价、定向使用”https://www.xntv.tv/xw/164695
8.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平台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全区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项目计划的通知》(桂人社函〔2022〕93号),为做好我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加强继续教育学时管理,提高国家级和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和管理能力,决定举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者能力建设高级研修班(以下简称“https://ptce.gx12333.net/gyb/a_c_gwnry.jsp?id=607305363863121920
9.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切实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宏观管理,营造激励学习、积极创新的环境,培养大批适应科技进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具有初级以上职称、中专以上学历的https://www.wenshubang.com/tiaoli/4185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