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答题资料:《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技术资格学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修改前后对照表(2024年)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应当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要求,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兼顾系统性、前瞻性,为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四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按需施教。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面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引导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更新知识、拓展技能,完善知识结构、全面提高素质。

(二)突出重点,提高能力。把握会计行业发展趋势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业基本要求,引导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树立诚信理念、提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全面提升专业胜任能力。

(三)加强指导,创新机制。统筹教育资源,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继续教育,不断丰富继续教育内容,创新继续教育方式,提高继续教育质量,形成政府部门规划指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用人单位支持配合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新格局。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七条财政部负责制定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监督指导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对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

除本规定另有规定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负责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第八条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负责所属单位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统称中央主管单位)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分别负责中央在京单位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第三章内容与形式

第九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财政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框架,定期发布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指南、专业科目指南,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进行指导。

第十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有:

(二)参加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

(四)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第十一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采用的课程、教学方法,应当适应会计工作要求和特点。同时,积极推广网络教育等方式,提高继续教育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第四章学分管理

第十二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第十三条参加本规定第十条规定形式的继续教育,其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二)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四)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五)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六)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七)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以下称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会同本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央主管单位制定。

第十四条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实行登记管理。

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央主管单位应当建立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进行登记,如实记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继续教育登记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的继续教育,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或中央主管单位应当根据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报送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第五章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管理

第十五条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承担继续教育相适应的教学设施,面授教育机构还应有相应的教学场所;

(二)拥有与承担继续教育相适应的师资队伍和管理力量;

(四)能够完成所承担的继续教育任务,保证教学质量;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应当充分发挥国家会计学院、会计行业组织(团体)、各类继续教育培训基地(中心)等在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方面的主渠道作用,鼓励、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参与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第十六条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应当认真实施继续教育教学计划,向社会公开继续教育的范围、内容、收费项目及标准等情况。

第十七条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应当按照专兼职结合的原则,聘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较高理论水平的业务骨干和专家学者,建立继续教育师资库。

第十八条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继续教育培训档案,根据考试或考核结果如实出具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并在培训结束后及时按照要求将有关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或中央主管单位。

第十九条会计继续教育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采取虚假、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二)以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名义组织旅游或者进行其他高消费活动;

(三)以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名义乱收费或者只收费不培训。

第六章考核与评价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

第二十一条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的考核与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依据之一,并纳入其信用信息档案。

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第二十二条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用人单位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三条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所在地会计继续教育机构进行教学质量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承担下年度继续教育任务的重要参考。

第二十四条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发生本规定第十九条行为,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可会同本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中央主管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2013年8月27日印发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同时废止。

编辑:陈奕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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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夏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 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宁夏人事考试网公告 202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截止时间已延长至2025年1月31日。尚未完成学习的学员请抓紧,在新截止日期前登录平台完成课程学习。经营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1042657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2485号https://nxzj.chinahrt.com/article-9836428-1.html
2.宁夏回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平台宁夏职业技术学院主办,人社部批准设立的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宁夏回族自治区人社厅认可的继续教育网络平台,为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公需课、专业课继续教育培训服务。https://ningxia.chinamde.cn/login4.html
3.继续教育学院关于上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平台的通知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根据自身实际,登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网络平台(https://ningxia.chinamde.cn/)进行线上报名、选课、缴费学习(每学时3元)。 联系人:苏鹏 https://jxjy.nxtvu.edu.cn/info/1129/3433.htm
4.内蒙古关于做好2025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持续提升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内人社发﹝2017﹞3号)精神,现就做好2025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培训 (一)内容规定 https://m12333.cn/policy/piira.html
5.宁夏专业技术继续教育服务平台是什么宁夏专业技术继续教育服务平台是一个专门为宁夏地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继续教育服务的在线平台。根据《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宁财规发〔2019〕13号)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https://localsite.baidu.com/article-detail.html?articleId=31533879&ucid=PHfzrjnLPWf&categoryLv1=%E6%95%99%E8%82%B2%E5%9F%B9%E8%AE%AD&ch=54&srcid=10004
6.关于印发《宁夏职称评审管理办法》《宁夏职称评审工作操作规程第六条通过相应系列(专业)评委会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在 宁夏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统一核发电子职称证书。电子职称证 书与纸质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章 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办公室 第七条各地、各部门和用人单位等(以下简称组评单位)须依授权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负责评议、认定专业技术人员学术https://www.chinaacc.com/gaojikuaijishi/sbps/li20220602144837.shtml
7.青海省人才人事政策“百问百答”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与我省公立机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同等待遇。 16.长期在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有什么倾斜政策? 答: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资历等条件限制,可按照基层倾斜支持政策及相关规定申报省内基层“定向评价、定向使用”https://www.xntv.tv/xw/164695
8.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平台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全区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项目计划的通知》(桂人社函〔2022〕93号),为做好我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加强继续教育学时管理,提高国家级和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和管理能力,决定举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者能力建设高级研修班(以下简称“https://ptce.gx12333.net/gyb/a_c_gwnry.jsp?id=607305363863121920
9.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切实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宏观管理,营造激励学习、积极创新的环境,培养大批适应科技进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具有初级以上职称、中专以上学历的https://www.wenshubang.com/tiaoli/4185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