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全面推进职称评聘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相衔接,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16〕6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市所有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考核要求
三、公需科目
“学习强国”的学习列入公需科目学习,当年度积分4000—6000分以下可登记6个学时、6001—8000分以下可登记9个学时、8001以上可登记12个学时(封顶12个学时),以本人当年度积分截图打印后签署本人姓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为认定依据。
嘉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公需课程向全市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免费开放。
四、专业科目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的继续教育专业必须与本人所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一致,可通过以下途径获得专业科目学时:
(一)参加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举办的专业类培训班(见附件2),每门课程(培训两天)可登记12个学时,每年最多登记48个学时。
(二)参加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线上培训机构(见附件3)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推出的网络教育,按提供网络课件所标定的学时数认定,每年最多登记36个学时。
(三)参加由人力社保部门发文列入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办班计划的高级研修班,省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三天)、市县项目(不少于两天),可分别登记36个、24个学时。
(四)参加由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的专业类培训班、高级研修班,每天可登记6个学时。
参加数字工程师培训,结业考核合格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当年专业科目可登记45个学时;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进行专业技术等级考核,并取得评价机构颁发的“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当年专业科目可登记60个学时。
(五)参加国(境)外培训进修、考察访问、学术研讨等活动,每天可登记6个学时。
(六)通过以下途径可获得学时,每个途径每年度最多登记24个学时,并可叠加计算,叠加后每年最多登记36个学时:
2.经组织批准,到院校、行业组织举办的培训班授课,参加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组织领域各类对口支援、结对帮带和服务基层、服务企业等工作,每天可登记4个学时,以各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出具证明材料为认定依据。
4.发表论文(译文)、著作(译作),按发表在核心刊物、全国性刊物、省级刊物、其他期刊或正式出版的论文集,每篇论文(译文)、每万字著作(译作)可分别登记8个、6个、4个、3个学时,以公开发行的刊物为认定依据。
5.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每个合格科目可登记6个学时,以政府部门官方网站的全屏截图为认定依据。
6.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每门考试考核合格课程可登记3个学时,以教育机构出具的成绩单为认定依据。
特别提醒:根据《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浙经信人事〔2018〕99号)精神,机械、能源、材料、轻纺、化工和信息技术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以上(一)、(二)、(三)、(四)、(五)途径取得学时,每年最多登记36个学时。
五、具体要求
(一)公需科目在本通知下发的同时已在嘉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开放;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举办的专业类培训班仅限钉钉直播的形式开展;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线上培训机构须上线新课程,己学过课程不可重复学习。
(二)加强继续教育的培训质量管理,实行年度考核。各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省、市有关继续教育的要求,不得降标准、打折扣,市人力社保局将于年终对市本级的各培训机构进行考核,其中,协会(学会)年度培训学员少于300人次,其他培训机构年度培训学员少于500人次,投诉次数2次及以上并经查实存在违规事实,存在规避、变通、套取学时行为,以及其他严重违法违规等行为,三年内将不认定为专业技术培训机构。
六、注意事项
(三)各地人力社保部门负责辖区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审核各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继续教育培训和个人其他继续教育活动,审定继续教育学时。可根据地方特色和当地实际,确认辖区内高校、协会(学会)等参与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活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好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确保培训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