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辽财会(2018)716号)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财会(2022)35号)规定,现将组织开展2023年沈阳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范围
本通知所称“会计工作”包括:出纳;稽核;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的编制;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内部会计档案管理及其他会计工作。单位会计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总会计师也属于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继续教育形式
2023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原则上采用网络形式进行,沈阳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自主选择一个学习平台完成继续教育学习。
三、继续教育内容及学分
2023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分为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会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应不少于90学分,且专业科目学分一般不少于60学分
为适应我市经济发展的需要,不断提升会计人员的执业质量,今年的继续教育专业课程全新升级改版,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在原有课程基础上,一是按照初级、中级、高级课程进行分类,初级学习内容主要适用于在一线从事会计基础工作的人员,或具有初级会计职称的人员;中级学习内容主要适用于管理单位会计工作的中层管理人员、会计主管人员,或具有中级会计职称的人员;高级学习内容主要适用于管理单位会计工作的高层管理人员,或具有副高级、正高级会计职称的人员。会计人员结合自身工作岗位、会计职称层级等,选择相应层级的学习内容,也可以根据自身工作学习需要,拓展学习其他层级的内容。根据企业类、行政事业类、非营利组织类、通用类课程进行细化,加大对高端课程的授课比重,为全领域不同层次会计人员提供更优质的学习选择;二是增加专家答疑服务。增设辅导答疑团队对学员学习及实操问题提供答疑服务。
2.公需科目。公需科目主要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思想品德、经济法律法规、宏观经济理论和政策、现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知识、语言工具、文化修养知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