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辽宁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课程学习的通知
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国药监人〔2021〕36号)和国务院《国家药品安全“十四五”规划》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执(从)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全面提升我省执(从)业药师水平,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现将2023年全省执(从)业药师继续教育课程学习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教学方式
2023年我省执(从)业药师继续教育仍采取网络教学方式。
二、学习要求
执(从)业药师应按要求参加网络课程学习并考试合格,即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可获得本年度学分证明。
三、参加学习人员
已取得执业药师资格人员(包括2022年新通过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人员)。四、申请报名和学习流程
4.缴纳学费。为减轻学员负担,网络管理平台的建设、维护和客服费用均由辽宁省药学会承担,学员仅需向施教机构缴纳教学成本费120元。
5.开通学习。施教机构收到学费后,为学员开通学习系统。
6.考核办法。每个网络教育课件均附带一套网上考试题,学员在完成课件学习后,经考试合格者,即获得该课件相应学分。获得专业课20学分和公需课10学分,即可完成当年继续教育课程学习。
7.学分证明打印。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学习考试合格人员,可在7个工作日后打印辽宁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2023年度学分证明。
五、学习使用的软硬件要求
1.计算机硬件(最低要求):处理器:奔4—1.6G;内存:512M;硬盘:40G;显示器:彩色显示器支持1024*768分辨率;宽带互联网。
2.计算机软件:Flashplayer最新版本。操作系统:推荐采用Windows7,最低要求为WindowsXP。IE浏览器:使用InternetExplorer10.0及以上版本。
3.手机要求:有照相功能、可接收信息的智能手机。
七、其它
1.学分自动登记在网上个人信息中,学员可自行查询所修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