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17〕48号)和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2020〕1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农业行业实际,经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将2020年全省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权限
凡在我省从事农业行业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只要符合条件,均可申报参加农业系列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一般应在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
2020年农业系列职称评审专业设置农学、园艺、植物保护、水产、畜牧、兽医、农业资源与环境、农业机械化、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农村合作组织管理等10个专业,代评粮食工程、粮食储藏与检验2个专业。取得农经专业(高级农经师、农经师、助理农经师)资格的可在五年内(2020-2024年)申报高一层次农艺师(正高级农艺师、高级农艺师、农艺师)资格。
二、评审标准
2020年农业系列职称评审工作,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克服“唯学历、唯职称、唯奖项、唯论文”的倾向,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和创造性,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将科研成果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不作为职称申报和评审的前置性必备条件。在同等条件下,县区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论文发表层次和篇数可适当放宽。
三、评价方式及有关要求
(一)实行综合评价和业内认可的评价模式。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由评委会对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量化赋分,通过评审、答辩方式对参评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水平进行综合考察,最后由评委会根据量化赋分评审和答辩情况对参评人员能力、水平、业绩和贡献进行综合评价,投票确定参评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由评委会对参评人员能力、水平、业绩和贡献进行综合评价,投票确定参评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三)申报人员须提供取得现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后,获得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获奖证书和论文;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和论文不能按本专业对待;增刊或编辑出版的论文集不能按正式发表论文对待。各市农业农村局和省直有关单位在收卷时请注意核实奖项和论文的真伪,其中奖项以授奖单位底单排名为准,凡授奖单位底单上没有申报人员名单的一律视为无效。
(四)专业技术人员由单位派往国外援助工作(满两年,不含已回国)或由政府选派的援疆、援藏的,在援外工作期间,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出具有效证明后,可按现行标准条件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参评时,免答辩。
(五)实行论文检索制度。申报人员要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进行论文期刊信息查询并打印查询页,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龙源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论文信息的检索。申报人须在查询结果加盖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否则不予收卷。
(六)农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证书今年仍作为职称评审的考核项,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省预选赛前5名选手取得的荣誉可作为职称评审的考核项。
(七)县区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正高级职称所提供的论文,至少有国家级学术期刊论文2篇(至少有1篇为第一作者)或省级学术期刊论文4篇(至少2篇为第一作者)。在乡镇工作业绩优秀、表现突出的申报人员,如果论文成果不够条件,可以有1篇专业技术总结替代论文。
(九)为确保评审质量,正高级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参评人员评审通过率原则上各自不得超过50%,中、初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合实际适当控制通过比例。
(十一)实行申报材料长期有效制。再次申报的人员,在评价标准、条件与政策和申报级别未变时,可在提交上一年度报送过并装订完好的材料基础上,只需出具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或相应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再次申报证明,重新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提交新获得科研成果、业绩贡献等补充材料应另行装订成册并加盖相应印章。
四、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一)个人申报需报送的具体材料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使用省人社厅统一印制的表格)一式三份,请用A3纸张双面打印,折叠装订,贴好1寸彩色照片,封面上的单位名称须与加盖的单位公章一致;
2.《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三份(装订一份,不装订两份);
3.《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三份(装订一份,不装订两份),正常晋升人员除外;
4.《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一卷。
(三)统一格式、规范上报
报送农业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一律使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制订的规范化表格。《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需在每页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一)各市农业农村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发展局须汇总申报人员情况,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报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汇总申报人员情况后可直接报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其他省直单位由主管部门盖章后报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
各单位须统一汇总申报人员情况,集中上报,个人报卷不予受理。各单位上报申报材料时应当认真填写《2020年农业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评人员一览表》(附件1),将纸质版加盖公章,与电子版一并报送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
七、评审纪律要求
为确保评审工作的公正、公平,省农业农村厅邀请省纪委监委驻省农业农村厅纪检组全程监督评审工作。请各单位、各部门认真审核接收材料,并对有问题的材料和有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逐一核实,上报材料的同时请将公示结果一同上报。
(一)公示内容
单位考核推荐领导小组确定上报的参加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名单和申报晋升职称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学历、专业、现任职务年限、年度考核情况等;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情况包括:获奖成果、鉴定验收项目、论文、著作或译著等)。
(二)公示方式
2.评审后,评审委员会对评审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