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日期:2004-05-12施行日期:2004-05-12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辽人[2004]100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4-05-12
施行日期2004-05-12
发布部门辽宁省人事厅辽宁省财政厅
正文
各市人事局、财政局,省直各部门:
现将《辽宁省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人事厅辽宁省财政厅二○○四年五月十二日
辽宁省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和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的需要,完善会计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能力评价机制,根据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2004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精神(辽人发[2004]5号),从2004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一、评审范围
全省企事业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在职高级会计师;离退休后仍从事会计工作的高级会计师也可参加评审,取得资格后,不作为享受原单位工资及其它一切待遇的依据。
二、评审条件
(一)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积极为经济建设贡献力量。
(二)学历资历
大学本科会计专业(含经济、统计、审计等相近专业)毕业,取得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满5年以上人员。
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大专以下学历)和资历(任高级会计师不满五年,但满三年以上),但在担任高级会计师工作期间业绩特别突出,符合破格条件人员可以破格申报参加评审。
(三)科学研究
担任高级会计师以来,工作业绩突出,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科技发展动态,开创性地提出过本专业的研究或开发方向,完成国家或省下达的会计科研课题2项,获得省(部)级调研成果一等奖;
2、参与国家财政部会计制度与国际惯例接轨问题研究,取得国家财政部认可的重要成果并受到嘉奖;
3、主持或参与研究企业、事业单位改革经营机制,推行现代会计管理方法,形成研究成果报告,获得省(部)级现代化管理成果一等奖;
4、会同经济、工程、科研部门进行工程经济项目课题研究,取得重大成果,获得市科技进步二等奖(等级内额定人员)以上奖励项目;
5、直接申报晋升人员应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等级内额定人员)以上的奖励;破格晋升人员应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等级内额定人员)以上的奖励。
(四)工作业绩
(五)专业理论
2、在本专业领域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是省或市级本专业学科带头人,能够指导本专业高级技术人员的工作或具有指导本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的能力;
3、熟悉本专业有关前沿理论在国内外的应用情况,对本专业理论技术有创造性研究,在省内同行中有一定的知名度。
(六)论文和著作
撰写下列论文、著作之一者:
1、本人撰写公开出版的全省性或省级本专业学术、技术教材20万字以上或主持编写省部级标准并已颁布执行。
2、在国家级学术、技术刊物上发表高水平的论文3篇或省学术、技术刊物发表论文5篇以上。
3、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提交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参加全国性学术会议并交流论文5篇以上。
4、正式出版过10万字以上专著或译著。
(七)外语和计算机
对于2004年参加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评审人员,其外语和计算机可先评后补,评审通过人员在提供外语和计算机合格证书后,由省人事厅对其专业技术资格进行审批。
(八)继续教育
三、申报和评审程序
2、申报评审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人员需填写《辽宁省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审核表》一式三份、《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一式三份、《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一式三份,破格晋升人员需填写《辽宁省破格人员审核表》一式三份,所填表格一份装入主卷,其它2份放在材料袋中。
3、申报评审程序与高级会计师的申报评审程序相同。
4、各市和省直各部门要按照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中实行公示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2]13号)精神,在推荐、评审和公布通过评审人员名单时要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