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民法总论与实务课程参评2007年省级精品课自评报告法学院2007年6月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国家精品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0725号)和关于2007年度高职高专国家精品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0768号)要求,以及我省在前几年省级精品课程建设的基础上,决定继续启动新一轮省级精品课程申报评审工作,按照这一规定,我院对2006年学校精品课进行了全面认真的评审和总结,民法总论与实务课程被评为学院优秀精品课,决定拟申报2007年省级精品课,现将民法总论与实务课程建设的自评情况报告如下:一、教学队伍建设方面1.课程负责人与主讲教师课程负责人李美荣
4、11%。双师型的教师共8人,已经形成了合理的梯队,为理论及实践教学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中青年教师的培养计划科学合理,根据课程需要选聘优秀专职教师及实务审判人员担任社会实践指导教师,并将社会实践教师列入中青年教师培养计划,计划安排青年教师助课。先后5人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进修、会议,有一人博士在读,有五人已获得硕士学位。学院非常关心青年教师的培养,加大投资比例,教师培养收到的效果良好。3、积极开展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活动(1)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全体精品课的教师都有一个共识,只有进行改革才能出精品,因此我们非常重视教学改革。本课程建设的改革大致有以下阶段:第1阶段:教学手段改革的初步阶段,此阶段
5、主要是进行课堂教学手段改革的研究,也就是用幻灯挂图及多媒体的手段取代传统的教学手段。第2阶段:教学内容的改革,在此阶段,对传统的教学内容进行了改革,增加了一些新的内容并加大实践教学学时及投入。第3阶段:教学内容、教学手段、教学方法进行全面的综合改革,进行课程的全面建设。第4阶段:全面总结,并继续完善已进行的教学改革工作。各个阶段的工作并不是完全独立的,有些工作是交叉进行的。(2)教学环节和方法改革有切实可行的教学改革计划,由原来课上教学为主转变为课内课外并重,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加强与学生的沟通交流,为学生答疑解惑,指导学生课外实践,引进“诊所式”教学模式,效果显著,有特色。各教学环节紧密,配
7、内容的安排上,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融知识传授、能力培养、素质教育于一体,课内课外结合,教书育人取得一定效果。根据教学计划安排,该课程课内教学为54学时,课外实践80学时,均制定了详细的教学计划,课内学时的教学内容主要是专题知识讲授,在课外学时开展形式丰富的教学辅助的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能力,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同时,主讲教师与实践教师的相互配合,使课内课外的教学有机结合,有效避免了课外教学活动“走过场”现象。3.实践教学实践教学内容贴近实际生活,实践教学方法新颖,符合教育教学规律,能很好地满足培养优秀学生的要求,实践教学在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方面已有显著成效。在实践教学内
10、学、讨论式教学、调查研究、“诊所式教学”等多种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有效地调动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的积极思考,激发学生的潜能。强化了学生的动手能力、思考能力、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改革考试方法,注重对学生知识运用能力的考察。将考核具体分解为平时考核、理论知识考核、实际综合能力考核,探索制定科学客观的考核评价体系。具体考核观测点是确定一定的比例,其中平时成绩占30%-40%,期末成绩占总成绩的70%-60%。包括笔试部分、教学实践实训课测试部分、社会实践活动评价部分和日常表现综合测评部分。这样能使学生很好地掌握民法知识体系,学会融会贯通。达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目的。2.教学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