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乡村干部与当地群众有密切的联系,只有通过他们,才能摸清群众的真实想法,也只有经过基层干部的工作才能使群众认识到合作社的优越性,主动加入合作社。所以,在建社工作开始之前,对办社干部进行集中培训,使其掌握建社的方针、政策和做法,成为各地地委、县委的首要工作。另外,在建社过程中凡属重要步骤或涉及较大问题的决定,上级工作组事先与办社干部进行讨论研究,拟出初步方案,再拿到群众中酝酿,意见就容易集中。这样既可防止外来工作队包办代替,主观地处理问题,又可使当地干部一开始就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领导,培养其独立工作能力,有利于之后其开展工作。
(一)农业合作化运动之初办社干部的短缺
中国传统社会中小农经济占据统治地位,由于生产力落后,农民在农业生产中历来就有劳动互助的习惯。在新中国成立以前,“许多革命根据地就大量出现了带有社会主义萌芽的农业生产互助组,在个别地区还产生了半社会主义和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新中国成立以后,在国民经济恢复期间,各地农民先后在土地改革的基础上广泛地组织了农业生产互助组,并建立了相当数量的农业生产合作社。1950年,在完成土地改革较早的“河北、山西、山东、陕西等省已经开始建立了19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其中陕西省已经建立了1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1年,全国参加“秋收分配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共有130个(其中高级社1个)”。
1951年12月,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指出:“在群众有比较丰富的互助经验,而又有比较坚强的领导骨干的地区,应当有领导地同时又是有重点地发展第三种形式(即土地入股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从而进一步推动了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发展。1952年,全国参加当年秋收分配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共有3600多个,入社农户5.9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0.05%。1953年,农业生产合作社有了新的发展,除广东省外,各地都普遍建立了农业生产合作社,全国共有农业生产合作社15000个,入社农户达27万余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0.2%。1954年底,全国农业生产合作社已发展到49.7万多个,入社农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10.9%。在此期间,大部分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在互助组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农业合作化运动虽一度出现了急躁倾向,但总体来看,经过整社,农业合作化运动发展基本正常,农业生产合作社仍处于试办阶段。
在农业生产合作社试办时期,各地均较为谨慎,如对于建社条件,中共中央中南局“在讨论中除一致同意华北与东北所提出的‘必须选择最好的常年互助组,有坚强骨干,生产困难已得到相当解决,有进一步发展生产的要求’”的基础上,还要求“必须在土地改革基础最好的一类乡去建立”。几千年来,生产与消费合而为一的小农家庭是中国传统社会的基本生产单位,而农业生产合作社统一使用社员的土地、耕畜、农具等主要生产资料,并组织社员共同劳动,统一分配共同劳动成果,成为“集体生产、统一分配”的农业经营单位。互助合作道路到底应当怎么走?当时根本没有经验可循,更无成功模式可供借鉴。在农业合作化运动初期,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主要是依靠县、区干部或上级派出工作组直接领导,边摸索边建立。
在传统社会,农民可以根据季节变化和长期积累的农事经验安排家庭农业生产,生产所获用于家庭日常生产生活支出,而农业生产合作社经营管理的复杂程度要远远高于单个小农家庭。这就对农业生产合作社干部的经营管理能力和文化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中国成立之初,农民的文化水平普遍较低。据1954年国家统计局对22个省15292户的抽样调查显示,14—50岁的劳动人口识字率(不论识字多少,只要能够识字都算作识字人数)平均为34.8%,其中,贫雇农、中农劳动人口识字率分别为30.1%、35.2%。另据统计,1955年全国农村中15—45岁的青壮年约有2.26亿多人,其中文盲和半文盲占80%。农民文化水平低无疑是农业合作化运动发展的严重障碍。
从调查资料来看,当时各地虽然建立了不少“联社委员会”“互助合作网”等组织,对解决当地农业生产合作社中的各种问题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由于建立这类组织的要求较高,解决不了互助合作基础薄弱等问题。1955年7月31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召集的省委、市委、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的报告中指出:“不论建社工作和整社工作,都应当以乡村中当地的干部为主要力量,鼓励和责成他们去做;以上面派去的干部为辅助力量,在那里起指导和帮助的作用,而不是去包办代替一切”。这说明,农业生产合作社最终还是要依靠当地的基层干部。因此,着力培训一大批农村办社骨干,切实提高其政治、文化和业务素质,使之胜任本职工作,乃是保障农业合作化运动健康发展的当务之急。
(二)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对办社干部的训练
为解决办社干部短缺问题,早在1951年12月中共中央颁布的《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就要求“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党委,都应该……经常研究和及时地指导农业互助组和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组织、生产计划、供给、运输和销售的事宜,并为它们举办必需的干部训练班”。这一精神在全国各地得到了认真贯彻和落实。例如,1953年冬,河南省“安阳专区训练互助组长5000人,1954年1月上旬又训练转社骨干300人,并吸收150个建社干部参加训练班;郑州专区各县以召开短期会议的方法,训练建社干部、建社村的党支部书记、互助组长及组社骨干529人。据全省不完全统计,1953年冬,全省共训练建社干部2693人,建社骨干9220人,老社骨干827人,会计938人”。又据湖北省宜昌专区调查,仅1954年7月中旬至8月初,全区就训练了9000多名转社骨干、400多名乡党支部书记。各地通过举办训练班为建社奠定了干部基础、提供了组织保障。
综合各地的调查材料分析,训练农业生产合作社办社干部一般有以下步骤和内容:一是在办社训练班开办前,县、区两级干部学习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确定合作化的方案、拟办社地点和训练对象,总结之前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经验,然后再抽调专职办社干部深入拟办社的村,组织农民推选、确定训练对象,以保证参加训练的成员均是一贯积极工作而又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的骨干。二是在训练过程中,进一步开展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宣传教育,使学员提高对农业互助合作的思想认识,学习办社要求;进行典型经验的介绍,组织讨论,具体解决组织农业生产合作社遇到的问题,如土地劳力分红比例、土地评产、耕牛农具入社等;通过政策学习和典型经验介绍,结合研究本村情况,确定具体的办社方法、步骤,并结合其他各项工作初步制订出办社计划。
农业生产合作社作为农业集体经济组织,需要建立必要的、简单易行且严格的财务管理和会计制度。财务会计工作是关系广大社员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合作社分配是否公平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财务管理工作的好坏和会计账目是否清楚。在农业合作化运动过程中,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就是会计人员稀缺,财务会计工作赶不上生产发展的需要。因此,培训会计人员也是农村办社干部培训的重要任务之一。在1953年12月召开的全国农业会议上,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就责成各大区、各省农业局(厅)开办会计训练班,吸收一些在乡的成分好的失业店员和知识分子加以训练,以备使用。
新中国成立初期,农村基层干部极为短缺,通过举办农业生产合作社干部短期训练班培养建社干部,一方面提高了他们对党的农村政策的认识,另一方面通过县、区专职办社干部言传身教,老社典型示范,使他们基本掌握了办社的步骤和方法,并在实践中学会了管理较大规模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对推动农业合作化运动发挥了重要作用。此外,对大量农村骨干和积极分子的训练,亦为人民政权在农村的进一步巩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合作社干部与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发展
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农村工作的基础。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只有大力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断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才能为推进农业合作化运动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在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管理上,合作社党组织和合作社干部共同组成了合作社的组织管理体系,实现了农村基层党组织与合作社的共同发展。
(一)合作社干部与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共同发展
新中国成立初期,农村党员人数较少,农村基层党组织不健全,至1954年10月,全国农村有党员近400万人,约占农村人口的0.8%;在全国22万个乡中,有17万个乡建立了党的基层组织,尚有5万个乡没有建立党的组织,在解放较晚的地区,30%左右的乡没有建立起党的组织。“很多农业生产合作社中尚无党员,在一些建立起党组织的乡,因为党员很少,难以发挥党组织应有的作用”。1954年12月,中共中央批发的《中央农村工作部关于全国第四次互助合作会议的报告》指出:“在合作社大量发展的情况下,必须强调依靠支部办社”。1955年2月,中共中央批转马明方在党的第一次全国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会议上所作的《发展和巩固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为实现国家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而斗争》的报告,指出:“合作组织发展起来的乡村,在乡支部统一领导下,农业生产合作社和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中,可建立党的小组,党员多的可建立党的分支部,以加强党在这些生产组织中的工作”。
要加强党组织对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领导,一是要大力培养农村积极分子,发展符合标准的农村党员,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二是要选好配强党组织带头人以及抓好党员干部这个关键,以确保和提高农业生产合作社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在农业合作化运动过程中,主要是依靠贫农(包括全部原为贫农的新中农),巩固地团结中农,发展互助合作运动,限制和逐步消灭富农经济。1952年下半年,在农村发展的新党员中,“土改前的贫农、雇农、手工业工人成分的比重很大”,如贵州省占77%、湖南省占93%。“而且各地所接收的新党员,有不少是在工作中、生产中、学习中的模范人物”。例如,苏南地区1952年下半年在农村发展的新党员中,有79%是乡村中的优秀干部、劳动模范和互助合作组织中的骨干分子。至1953年底,全国农村党员中,贫雇农成分占69.2%。另据对山西省20个乡的调查,至1954年,共有党员781名,其中,贫雇农、新下中农、老下中农党员人数为602人,占全部党员人数的77.08%;新上中农、老上中农党员人数为173人,占22.15%;过去的富农及地主党员人数为6人,占0.77%。又如1954年对陕西省15个乡的调查,贫雇农出身的党员占党员总数的16.38%,下中农出身的党员占党员总数的54.4%。
从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具体工作情况来看,如据对上述湖南省23个社的调查,可分为以下四类:第一类,由贫农或下中农担任领导及占优势的社,计有13个。这类社“均能认真贯彻党的各项政策,服从国家计划,能正确地团结中农,对社内某些坏人坏事则随时能开展斗争,社员情绪饱满,积极兴奋,生产一般搞得好”。第二类,社内领导骨干虽系上中农,“但本身是共产党员,因受党的教育较多较深,能认真贯彻党的政策,社员成份则主要是贫农、新老中农中间的下中农,这类社共5个”。此类社“生产一般均搞得还好,组织也较巩固”。第三类,由上中农担任领导的社,共4个。这类社“仍较普遍地存在着歧视、排斥贫农,甚至打击和剥削贫农的现象,社员情绪不高,服从国家计划较差,甚至存在抵触情绪”。第四类,“社内骨干成份严重不纯,甚至由阶级异己分子操纵的社,这类社只一个”。从该社干部成分看,“老上中农5人,富农2人,新下中农7人。社长是帮会骨干,当过土匪,抢劫过20次,会计是富农,生产队长曾担任过伪保队副”。“该社歧视、排斥贫农很严重”,调查时已有8户要求退社。总体来看,绝大部分合作社干部的政治素质较高,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二)合作社干部的政治情况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依靠农村基层党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完成了土地改革,开展了互助合作运动,迅速恢复和发展了农业生产。与此同时,广大农村中党的基层组织也得到了较快发展,农村党员数量增长很快,质量不断提高。据调查,全国参加1955年秋收分配的社有63.4万个,入社农户为1692万户,占当时全国农户总数的14.2%。在这些合作社中,“一般都有了相当数量的骨干,共有党团员418万人,其中党员206万人。有党员的社55万个,占全部社数的86.8%;无党员有团员的社6.1万个,占全部社数的9.7%;党团员全没有的社2万个,只占3.5%”。如据对山西省20个乡的调查,党员占全部人口的比例,各乡之间极不平衡,老解放区五台县维摩庄、平顺县管洞水等乡的党员占人口总数的5%以上,离山县王家塔乡的党员占人口总数的5.95%,而新解放区的解于县王村、小张坞及榆次县演武、陈侃等乡的党员只占人口总数的1.1%—1.5%。
农业合作化运动完成后的合作社干部
随着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完成,农村基层党组织与农业合作社的干部队伍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主要体现在:一是绝大部分高级社建有党的组织;二是合作社干部队伍中贫农及新、老下中农占比较大,较好地贯彻了当时党在农村的阶级政策;三是合作社干部总体上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水平。
(一)农业合作化运动完成后合作社干部的构成
1955年7月后,农业合作化运动在全国进入高潮。至1955年12月底,全国已有190万个农业生产合作社(为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合作社数量最高点),入社农户7545万户,入社农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比重达到63.3%。其中,全国共有高级社1.7万多个,参加的农户为470多万户,占农户总数的4%,每社平均户数达到275户。“1956年农业合作化的主流转向了高级合作化。在这一年中,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总社数是逐月减少了,但是高级社的社数却逐月增加着;入社农户还在继续增加,特别是参加高级社的农户比重大大提高”。据统计,至1956年底,全国农业生产合作社减少到76万个,但高级社达到54万个。入社农户达到11783万户。入社农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比重达到96.3%。其中,参加高级社的农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比重为87.8%。“由于很多初级社合并而转为高级社,因此每社平均户数有了显著的扩大”,高级社平均户数为199户,初级社平均户数为48.2户。
1956年农业合作化运动基本完成,1957年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对25个省(区、市)农业生产合作社进行了典型调查。据调查资料显示,农村党员的数量达到农村人口的2%左右,绝大部分高级社建有党的组织。农业生产合作社党的组织形式一般是根据党员的数量多少而定,分党总支、分支部及小组,有的是以社为单位建立党的支部,以生产队为单位建立党小组;有的是以生产队为单位建立党的分支部。如表1所示,高级社党组织的支委及总支委员中,贫农及新、老下中农占了较大的比重,较好地贯彻了当时党在农村的阶级政策。
按照高级社章程规定,农业生产合作社一般设有合作社主任(副主任)、管理委员会主任和委员、监察委员会主任和委员。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合作社主任、副主任兼任,按照合作社的大小,管理委员会一般可设9—19个委员,管理委员会委员按照农业生产、技术管理、副业生产、财务、政治工作、文化福利事业等事务进行分工,此外,管理委员会委派生产队长和直属的生产组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具体情况如表2所示。
从表2可以看出,管理委员会委员除了具有较多农业生产经验的农民占比较高之外,亦吸纳了一部分相对有较高文化水平的复员革命军人和学生,他们是农业生产合作社中新的力量。
生产队是高级社劳动组织最重要的环节。有了固定的生产队,便于建立生产责任制,在生产过程中就可以避免窝工和无人负责的现象,并且能够提高社员的责任心。生产队长领导生产队的工作,组织社员劳动,并对完成年度生产计划、管理各种物资和财产负有主要责任,所以生产队长必须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与领导能力。
从上述三个表格反映的生产队长的家庭成分、个人成分、年龄构成来看,高级社内的生产队长的人选既贯彻执行了党的阶级政策,又基本适应了生产的需要。
在集体经济和集体经营的情况下,财务会计工作是极为重要的环节之一。因此,会计人选亦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如表1、表2所示,会计与管理委员会委员和生产队长人员构成情况存在一定的差异,即会计中贫农、下中农占比要低于前两者。会计人员要有一定的文化水平。新中国成立初期,农村有文化的人本来就少,贫农、下中农中具有一定文化水平的人则更少,这是会计人员中贫农、下中农所占比例较低的主要原因,同时表明在农村开展扫盲工作确实很重要。
(二)合作社干部的经营管理水平
在管理工作中,凡涉及社内重大问题,农业生产合作社一般会召开管理委员会会议或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如据江西省典型社调查统计,1956年,农业生产合作社平均每月召开2—3次管理委员会会议、每年召开5—6次社员代表大会,这对提高社员参与农业生产合作社生产经营的积极性起到了一定作用。建立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目的是为了发展农业生产,增加社员收入。只有收入增加了,社员办社的信心、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性才会更高,农业生产合作社才能更加巩固。没有入社的农民,才会在农业生产合作社社员提高收入的示范作用下放弃单干,加入合作社。因此,在农业合作化运动发展起来以后,主要问题就是如何把每一个合作社的生产搞好,这就需要干部因地制宜、合理组织农副业生产经营。
干部的素质关乎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经营管理状况,反过来讲,农业生产合作社生产经营的好坏、社员收入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亦可反映干部的经营管理水平。从全国范围来看,1952—1956年,若按当年价格计算,农业创造的国民收入分别为340亿元、374亿元、388亿元、417亿元、439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农业劳动者平均总产值分别为486元、495元、500元、525元、546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9%、1.0%、5.0%、4.0%。按当年价格计算,农民人均消费水平分别为62.4元、68.7元、70.0元、76.3元、77.5元。由此可见,1952—1956年,农业创造的国民收入、农业劳动者平均总产值、农民人均消费水平总体上呈逐年增长的趋势。另据研究,与1955年相比,1956年高级社中有70%左右的农户收入有所增加,贫困农户收入增加的户数占本阶层的比重要高于富裕农户。这说明,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经济效益良好,合作社干部总体上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水平。
从调查情况来看,农业合作化运动完成后,绝大多数合作社干部素质较高,在工作上是积极的、有成绩的。在他们中间,亦有“不少的人,在联系群众、经手财政、管理生产、处理人事等问题上存在着某些缺点或错误。至于违法乱纪、错误严重的,则只占极少数”。如山西省屯留县路村乡火星高级农业社,“有共产党员32人,一般都能够按时完成党所分配的任务。但目前从执行党的政策、联系群众和思想觉悟来看:政治觉悟高,工作积极,爱护集体,能够模范地执行党的政策,联系群众,并能向坏人坏事作斗争的党员有18个,占党员总数的44%;一般能积极工作,但有些自私自利,联系群众差,有右倾思想的党员有10个,占党员总数的31%;有严重资本主义行为,不积极领导群众走社会主义的党员有4人,占党员总数的12.5%”。
针对农业生产合作社出现的一些新问题和新矛盾,1956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生产领导和组织建设的指示》指出:“合作社的领导成分是合作社组织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之一。在这一方面,我们必须首先注意巩固贫农优势,加强和中农团结的原则,同时还要注意,不仅要选拔青壮年中的优秀分子参加领导,也要注意选拔老年人中的优秀分子参加领导,做到青、壮、老年互相和谐合作,互相尊重,互相学习”。同时要求“省、专、县三级领导机关,必须举办农业合作干部学校和短期训练班,有计划地训练合作社所需要的各种干部(包括管理干部和技术干部),并要重视培养妇女干部”。1957年3月,中共中央发布《关于民主办社几个事项的通知》,要求“农业合作社要按时公开财政收支”,“社和队决定问题要同群众商量”,“干部要参加生产”。9月,中共中央又相继发布《关于整顿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指示》《关于做好农业合作社生产管理工作的指示》等一系列文件,以期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生产管理工作,建立和健全合作社生产管理制度,提高合作社干部的政治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
[作者简介]常明明,经济学博士,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院。
本文发表在《当代中国史研究》2021年第3期,注释、图表从略,引用请参考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