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数情况下,不做选择题的成年人,都是因为没得选。
由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存在的巨大差异,再加上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和退役安置政策,导致退役军人在安置地选择上,堪比“高考填志愿”。
因此,也让无数人纠结和烦恼。
网上说,成年人不做选择题。
事实上,大多数都不是因为实力超强,而是没得选。
如军人退役,过去绝大多数都只能“从哪里来回哪里去”,能选的,占比并不大。
也正因为如此,这些年,随着改革的推进,越来越多的退役军人在退役时有了多个选项,更加灵活。
士兵是军队的基础,我们就先来说士兵的退役选择吧——
退役士兵基本上是严格执行“从哪来回哪去”政策,即退役安置地为退役士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
其中,入伍时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的退役士兵,如退役后复学,其安置地为入伍时普通高等学校户口所在地;如退役后不复学,其安置地为入学前户口所在地。
易地安置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1.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
2.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结婚满2年,是指自军士夫妻双方到结婚登记机关登记,并领取结婚证书之日起,至军士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止满2周年。
3.因其他特殊原因,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
而这个“特殊情况”通常指——
一是国家和军队建设需要,由省级以上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批准;
二是需要照顾就医、就业、生活困难的残疾退役士兵;
三是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自行找到接收安置单位的;
四是服役期间有重大立功受奖表现,当地政府和有关用人单位愿意接收安置的退役士兵。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享受与安置地退役士兵同等安置待遇。
当然,特殊情况之外,还有一些照顾政策——
退役士兵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根据本人申请,可由省级以上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有利于退役士兵生活的原则确定其安置地:
1.因战致残的;
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3.是烈士子女的;
4.父母双亡的。
2018年,退役军人事务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放宽了安置地限制。
实际上,除了南方发达地区具有极强吸引力外,省会城市和超大城市才是大多数退役军人的目标。
根据国务院于2014年下发的《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的城市为超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为特大城市。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2年10月公布的《2021年城市建设统计年鉴》,全国共有超大城市8个,分别为上海、北京、深圳、重庆、广州、成都、天津、武汉。
也就是说,这些城市都有自己的“小政策”。符合大政策后,还要满足小政策给的条件才行。
当然,能够安置到这些城市,对于很多人来说,不要说成了“人生赢家”,但起码拥有了区域内最好的经济、社会资源。抛开这些城市的工资收入优势不说,教育、医疗、养老等等资源,是花钱也买不到的。
比如,你安置到了某超级大城市,你的孩子只需要在这个城市里成绩排名靠前,就有可能被全国顶级的名校录取。
而这个成绩,如果放在其他省市,很有可能只能勉强上个985学校。
前面讲了士兵,现在我们来说一说军官的安置地选择——
从制度设计而言,军官安置政策比士兵安置政策要友好得多。
这是我们进行人才管理的一大特色,那就是靠身份对人才管理。
军官属于干部身份。
因此,安置地政策比士兵更加灵活。
一、回本人原籍、入伍地
1.《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规定,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
从这里基本上就体现出了军官的优势了,那就是:士兵一般而言的安置主体是市、县一级。也就是说,士兵基本上都安排到了市、县基层。
而军官的安置主体实际上在省里。
虽然,只有一部分军官最终在省直机关安置,但是省里在安置时,省内仍然存在着一定的调剂空间。
2.回配偶原籍、入伍地。《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规定,夫妇同为军队干部且同时转业的,可以到任何一方的原籍或者入伍地安置。
3.回父母原籍、入伍地。《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规定,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安置。对“长期”的要求,北京、河北等省市明确为10年。
二、投靠配偶安置
1.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规定,军队转业干部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随军前户口所在地,一般指首次随军前配偶的常住户口所在地,主要是配偶婚前长期生活、工作并有常住户口的地点。
2.配偶随军取得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规定,配偶已随军的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①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
②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
④对上述以外的城市,只要在转业当年3月31日前配偶随军取得当地常住户口即可。
这也是为什么很多的转业军官能够在驻地安置的政策依据。
家属随军到了驻地,转业时就可以依据这一条在驻地安置。
当然,这也是为什么一些驻军部队较多的城市,安置压力大的一个重要原因。
中部某市一位市级部门机关干部说,他们局里将近三分之一的机关干部是军转。公安等部门的军转比例可能更高一些。
哪怕是在西部某县城一个部门工作的战友,他们单位的退役军人也占到了五分之一。
而这也是为什么一些地方降级安置军转干部和现在我们推行军人职业化背后的底层逻辑。
毕竟,地方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对转业军人的消化能力是有一定限度的。
3.双军人单转或双转。《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规定:“夫妇同为军队干部且同时转业的,可以到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一方所在地安置;一方转业,留队一方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转业一方可以到留队一方所在地安置。”有的大城市基于实际还有一些规定,如上海市要求,双军人单转,一方在驻沪部队服役须满1年。重庆市规定,非主城区入伍的双军人夫妇,同时或一方转业进主城区安置,需有一方在主城区服役满2年。
这个大概是因为,安置到这些地方退役金更高一些。
对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配偶系购房落户的,各地要求也不一样。
如:北京市要求购房取得北京市小城镇户口满4年;天津市要求通过购房、投资方式将配偶落户天津的,须满足蓝本户口转红本户口满2年(蓝本转红本约需4年);重庆市要求,在主城区购房落户的,房屋产权须满6年、落户须满3年,在非主城区购房落户的,房屋产权须满4年、落户须满3年(如转业干部本人是重庆郊区县入伍的,在主城区购房落户,取得房产须满5年、户口须满2年);江苏省规定,配偶经引进人才、招聘、招考、调动来南京工作的,取得南京市常住户口须满2年,通过买房、投亲等方式取得南京户口的,不予接收。
三、留在部队驻地安置
四、投靠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安置
1.父母身边无子女。《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规定,父母身边无子女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2.本人未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规定,未婚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3.配偶为独生子女。《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规定,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4.军籍父母离退休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规定,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父母离退休安置地安置。
5.父母、配偶父母、本人子女以正常渠道(随军、工作调动、离退休安置)取得的常住户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①自主择业的;②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③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④因战因公致残的。
对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父母、配偶父母、本人子女系购房落户的,要求与配偶购房落户相同。部分省市要求,投靠子女安置的,子女须已成年、参加工作。
五、到有关地级市安置
2.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艰苦边远地区部队。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军转安置政策文件规定,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满10年的军队转业干部,不符合到直辖市、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和副省级城市安置条件的,可以到原籍、入伍地或者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地级城市安置。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的范围,由退役军人事务部与军委政治工作部根据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确定。
新疆明确,地区、自治州比照地级市执行。
六、对立功和在艰苦边远地区长期服役人员照顾安置
一些省对功臣模范军队转业干部,在安置去向上有照顾。
浙江、江西、贵州省规定,符合进该省安置条件且在部队荣立一等功的,可在全省范围选择安置地点,符合进该省安置条件且在部队荣立二等功(贵州省荣立3次三等功亦可)的,可在所到市范围内选择安置地点;
湖北省规定,凡符合进该省安置条件,在六类艰苦边远地区累计服役满10年、五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累计服役满15年、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累计服役满20年的正团职军队转业干部,可照顾调整到武汉地区安置;
青海省规定,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或在海拔3500米以上高寒缺氧地区连续工作满5年,或在海拔3000米以上边远艰苦地区连续服役满15年,或从事飞行、舰艇等特殊工作满10年的,可在西宁地区安置。
七、因国家或地区建设需要跨地区安置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规定,因国家重点工程、重点建设项目、新建扩建单位以及其他工作需要的军队转业干部,经接收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批准,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符合安置地吸引人才特殊政策规定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该地区安置。
申请跨地安置的,须出示有关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同意接收的函。
综上,从国家的政策层面,退役军人要想实现跨省区的安置,是没有障碍的。
但问题并不在“县官”,而是“县管”上。
也正因为如此,退役军人想要实现相对自主的选择安置地,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而“国家建设”或“工作需要”,这样的条件又过于宏观和宽泛,地方部门基本上都不会为了安置一个退役军人而用这条理由。
退役军人作为个体,更不具备以此来争取调整安置地的能力。
那么,在现有政策之外,退役军人的安置地选择通道,就真的没有可能增加了么?
6月6日,中共达州市委组织部发布《2023年度达州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公开遴选51名公务员。其中,17个市直部门的22个职位、42个名额同时面向重庆市万州区、开州区的乡镇(街道)机关遴选。
据了解,这是经中央组织部批准,四川省达州市市直机关面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内的万达开地区开展的首次公务员公开遴选,也是自2021年《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修订印发后,全国首个突破省级行政区划限制开展公务员公开遴选的实践案例。
看到这里,我们在想,退役军人也是国家的重要人才资源。
从促进人才交流的角度出发,未来,退役军人的安置地选择,会更加灵活无疑。
那么,有没有可能,以后,在现行政策下,做一些调整:比如,两个省区,都给出一部分的安置指标给希望交流安置地区的退役军人“自主选择”呢?
这样,既不增加地方的安置压力,又能够更加灵活安置退役军人。
值得期待!
从人的发展角度来说,限制越少越好。因此,在条件具体的情况下,我们会发现,很多政策都在不断调整。而这,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政策红利。
这几年,其实我们已经享受到了很多政策红利,一些在过去不可能的事情,也变成了可能。